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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3月25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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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册登记。

  截至2022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67名、注册会计师2,392名、从业人员总数10,620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674名。

  立信2022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45.2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4.29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65亿元,上市公司审计收费7.19亿元,挂牌公司审计收费0.87亿元。

  2022年度立信为646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7.19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5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2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30次、自律监管措施无和纪律处分2次,涉及从业人员82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徐继凯

  ■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苏建国

  ■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李永江

  ■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三)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费用明细如下:

  ■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较为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执业经验和能力,在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期间,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的要求,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约定的责任和义务,满足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因此,我们对公司续聘该会计师事务所表示事前认可,并同意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经核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独立对公司进行审计。本次续聘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我们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的证明文件;

  5、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410        证券简称:广联达      公告编号:2023-021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0年11月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公司已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2、2020年11月25日,公司2020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批准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并授权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其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3、2020年11月2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4、2020年12月17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公司完成了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实际向204人授予股票期权123.50万份,行权价格为55.39元/股;实际向283人授予限制性股票414.70万股,授予价格为34.91元/股。

  5、2020年12月2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6、2021年1月6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公司完成了暂缓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实际向5人授予限制性股票77.80万股,授予价格为34.91元/股。

  7、2021年3月2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21年4月26日,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于2020年4月27日披露《关于回购注销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减资公告》,就本次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事项通知债权人。

  9、2021年4月2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55.39元/股调整为55.14元/股。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10、2021年9月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取消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授予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11、2021年9月17日,公司202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于2021年9月18日披露《关于回购注销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减资公告》,就本次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事项通知债权人。

  12、2021年12月1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回购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实施第一期行权/解除限售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3、2021年12月2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实施第一期解除限售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4、2022年3月2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5、2022年4月25日,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于2022年4月26日披露《关于回购注销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减资公告》,就本次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事项通知债权人。

  16、2022年4月2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55.14元/股调整为54.84元/股。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17、2022年12月1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回购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实施第二期行权/解除限售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8、2023年1月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实施第二期解除限售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实施第一期解除限售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9、2023年3月2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回购注销的原因及数量

  根据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计划”)相关规定,鉴于14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决定对其持有的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7.89万股予以回购注销。

  三、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价格和资金来源

  1、回购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7.89万股。

  2、回购价格及回购金额

  (1)上述14名离职激励对象,其持有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34.91元/股。

  (2)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因公司于2021年5月实施每10股派发2.5元的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涉及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理论上应由34.91元/股调整为34.66元/股;于2022年5月实施每10股派发3.0元的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涉及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理论上应由34.66元/股调整为34.36元/股。

  鉴于公司实施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时,对于限制性股票的现金分红,实际采用了由公司自派并按实际解除限售批次分别发放的方式。即激励对象就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现金分红由公司代为收取,待该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返还激励对象;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除限售,公司在按照上述规定进行股票回购时,应扣除代为收取的该部分现金分红,并做相应会计处理。因此,公司对已离职的14名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时,实际按34.91元/股退还相关款项(34.91元含34.36元回购款及0.55元的现金分红款)回购注销。

  综上,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涉及资金总额为2,754,399元,具体如下:

  ■

  3、回购资金来源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四、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以公司截至2023年3月22日的股本情况进行模拟,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前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变动如下表:

  单位:股

  ■

  五、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和核心骨干人员的勤勉尽责,其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合法有效。上述事项不会影响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实质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回购注销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我们同意回购注销1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7.89万股,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规定,鉴于激励计划中有14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监事会同意由公司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7.89万股。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回购注销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八、律师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对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法律意见,认为:

  1、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和价格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2、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相关结算手续。

  九、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410        证券简称:广联达      公告编号:2023-022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1年9月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公司已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2、2021年9月17日,公司202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3、2021年9月1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4、2021年11月3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公司完成了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实际向345人授予限制性股票544.09万股,授予价格为30.48元/股。

  5、2021年12月2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暂缓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6、2022年1月6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公司完成了暂缓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实际向2人授予限制性股票22.00万股,授予价格为30.48元/股。

  7、2022年3月2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22年4月25日,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于2022年4月26日披露《关于回购注销股权激励计划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减资公告》,就本次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事项通知债权人。

  9、2022年11月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实施第一期解除限售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0、2023年1月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限制性股票实施第一期解除限售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1、2023年3月2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回购注销的原因及数量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计划”)相关规定,鉴于21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决定对其持有的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0.30万股予以回购注销。

  三、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价格和资金来源

  1、回购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20.30万股。

  2、回购价格及回购金额

  (1)上述21名离职激励对象,其持有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30.48元/股。

  (2)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因公司于2022年5月实施每10股派发3.0元的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涉及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理论上应由30.48元/股调整为30.18元/股。

  鉴于公司实施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时,对于限制性股票的现金分红,实际采用了由公司自派并按实际解除限售批次分别发放的方式。即激励对象就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现金分红由公司代为收取,待该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返还激励对象;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除限售,公司在按照上述规定进行股票回购时,应扣除代为收取的该部分现金分红,并做相应会计处理。因此,公司对已离职的21名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时,实际按30.48元/股退还相关款项(30.48元含30.18元回购款及0.30元的现金分红款)回购注销。

  综上,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涉及资金总额为6,187,440元,具体如下:

  ■

  3、回购资金来源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四、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以公司截至2023年3月22日的股本情况进行模拟,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前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变动如下表:

  单位:股

  ■

  五、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和核心骨干人员的勤勉尽责,其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合法有效。上述事项不会影响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实质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回购注销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我们同意回购注销2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0.30万股,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规定,鉴于激励计划中有21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监事会同意由公司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0.30万股。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回购注销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八、律师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法律意见,认为:

  1、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和价格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2、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相关结算手续。

  九、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410        证券简称:广联达      公告编号:2023-023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2年8月1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2年8月23日至2022年9月1日,公司在内部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3、2022年9月8日,公司202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2022年9月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5、2022年9月27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公司完成了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实际向412人授予限制性股票769.85万股,授予价格为25.04元/股。

  6、2023年3月2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回购注销的原因及数量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计划”)相关规定,鉴于4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决定对其持有的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7.10万股予以回购注销。

  三、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价格和资金来源

  1、回购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7.10万股。

  2、回购价格及回购金额

  (1)上述4名离职激励对象,其持有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5.04元/股。

  (2)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截至目前,公司未发生上述情形,因此,公司对已离职的4名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时,仍按25.04元/股退还相关款项,进行回购注销。

  综上,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涉及资金总额为1,777,840元,具体如下:

  ■

  3、回购资金来源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四、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以公司截至2023年3月22日的股本情况进行模拟,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前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变动如下表:

  单位:股

  ■

  五、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和核心骨干人员的勤勉尽责,其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合法有效。上述事项不会影响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实质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回购注销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我们同意回购注销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7.10万股,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规定,鉴于激励计划中有4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监事会同意由公司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7.10万股。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回购注销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八、律师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法律意见,认为:

  1、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和价格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2、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相关结算手续。

  九、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410       证券简称:广联达   公告编号:2023-024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活动的情况下,本着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收益稳健的投资原则,使用最高额度为10亿元人民币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具体如下:

  一、委托理财概述

  (一)投资目的

  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利用自有闲置资金适度进行委托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资金成本,提高资产回报率,为公司和股东增加收益。

  (二)投资额度

  根据资金状况,由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共同使用最高额度为10亿元人民币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且任意时点进行委托理财的总金额不超过10亿元,连续12个月累计交易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实际购买理财产品金额将根据公司及子公司实际资金情况增减。

  (三)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拟通过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稳健型金融机构投资安全性高、低风险的理财品种,包括不限于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债券、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收益凭证等较低风险产品。

  (四)投资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五)资金来源

  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六)与受托方之间的关系

  公司与提供理财产品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七)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操作。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1、市场风险: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理财产品收益率受市场波动影响,本身也存在一定风险。公司将根据资金情况、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故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2、操作风险:公司在开展委托理财业务时,如发生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报备及审批,或未准确、及时、完整地记录委托理财业务信息,将可能导致业务损失或丧失交易机会。公司将通过严格的内部审批机制控制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3、法律风险:公司开展委托理财业务时,存在操作人员未能充分理解交易合同条款和产品信息,而对公司带来损失的风险。公司将加强合同条款的专业审核,严控法律风险。

  (二)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理财产品管理制度》的要求,按照决策、执行、监督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理财业务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该业务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严控投资风险。

  2、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遴选市场信誉好、稳健型的金融机构进行合作,并选择稳健的理财投资品种。

  3、公司在具体实施时,由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法务部负责理财合同的审核,对投资理财产品发售机构的背景进行调查并给出专业意见;公司财务部门组织实施,并安排专人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审计监察部负责审查理财产品业务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如有问题,及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5、公司监事会有权对公司投资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如发现违规操作情况可提议召开董事会,审议停止该投资。

  公司本着维护股东和公司利益的原则,将风险防范放在首位,对理财产品的投资严格把关,谨慎决策,并将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紧密联系,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控资金安全。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是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日常资金正常周转,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

  在确保不影响日常经营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适度进行安全性高、低风险的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相关审批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活动的情况下,本着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收益稳健的投资原则,使用最高额度为10亿元人民币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委托理财事项在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安全性较高的理财产品,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为10亿元人民币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410       证券简称:广联达  公告编号:2023-025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就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879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3,486,529股,发行价格为每股50.48元,募集资金净额266,349.1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6月2日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ZB11364号《验资报告》。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223,967.34万元,具体情况为:1)公司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人民币98,184.64万元,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有资金98,184.64万元;2)2020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38,057.16万元(含2020年度置换自有资金预先投入16,591.88万元,募集资金到位后投入21,465.28万元);3)2021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53,301.89万元;4)2022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51,015.53万元。

  截止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48,627.48万元(包括累计收到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净额6,245.72万元),其中,募集资金专户余额40,627.48万元,通知存款余额8,000.00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要求,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2020年6月28日,公司会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分别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科技园区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分行分别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20年6月28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广联达西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子公司”)会同中信证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东新街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四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1: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调整原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再使用本次募集资金投向“BIMDeco装饰一体化平台项目”,将该项目剩余的募集资金变更为投向“BIM设计专业软件项目”。

  注2:该专户存储余额为募集资金持有期间的利息。

  注3:该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为全资子公司广联达西安科技有限公司,公司于2020年7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广联达西安科技有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74,444.57万元向西安子公司增资及提供无息借款以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其中增资37,000万元,借款不超过37,444.57万元。相关增资及借款的进度将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需求推进,借款期限为自实际借款之日起3年,经公司管理层批准可滚动使用。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已完成对西安子公司增资37,000.00万元,提供借款13,650.00万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投入募投项目资金共计223,967.34万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0年6月30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西安子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度以自筹资金先期投入的金额为98,184.64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自筹资金先期投入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ZB11514号《鉴证报告》,公司于2020年7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议案》,同意公司及西安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98,184.64万元置换先期投入,并于2020年8月14日完成资金置换。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五)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2年8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广联达西安科技有限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含)额度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金融机构发行的投资期限为12个月以内(含)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短期投资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使用情况。

  (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不存在超募情况。

  (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48,627.48万元(包括累计收到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净额6,245.72万元),其中,募集资金专户余额40,627.48万元,通知存款余额8,000.00万元。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调整原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再使用本次募集资金投向“BIMDeco装饰一体化平台项目”,将该项目剩余的募集资金变更为投向“BIM设计专业软件项目”。2022年4月30日,“BIMDeco装饰一体化平台项目”实际结余资金21,255.99万元变更用于“BIM设计专业软件项目”,截至2022年12月31日,“BIM设计专业软件项目”实际投入资金5,265.96万元,账户余额16,269.00万元(含银行存款利息278.97万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了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违规情形。

  六、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经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3月23日批准报出。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四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本文存在个别数据加总后与相关汇总数据存在尾差,均系数据计算时四舍五入造成。

  注1:本表“调整后投资总额”较“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减少2,797.85万元,其中由于扣除募集资金发行手续费减少3,650.90万元,由于“BIMDeco装饰一体化平台项目”剩余募集资金转为“BIM设计专业软件项目”包含853.05万元的资金利息。

  注2: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调整原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将原投向“BIMDeco装饰一体化平台项目”剩余的募集资金21,255.99万元(含利息),用于新增的“BIM设计专业软件项目”。

  注3:BIM三维图形平台项目投资进度101.26%,超过承诺投资总额1.26%,为该募投项目使用该项目募投资金存款利息所致。

  法定代表人:刁志中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何平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会斌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编制单位: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法定代表人:刁志中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何平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会斌

  证券代码:002410 证券简称:广联达  公告编号:2023-026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23年3月23日作出决议,会议提议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4月25日(星期二)9:00

  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4月25日(星期二)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4月25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4月25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提供网络投票方式,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6、股权登记日:2023年4月18日(星期二)

  7、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2023年4月18日(星期二)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东区13号楼广联达信息大厦101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名称及编码表

  ■

  2、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2023年3月23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2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1至议案4、议案7、议案11、议案12为普通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议案5、议案6、议案8至议案10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公司将就本次股东大会议案5、议案7至议案10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予以公告。前述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中涉及董事、监事选举的议案13至议案15,股东投票实行累积投票制。议案中涉及的独立董事选举事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就2022年度工作情况进行述职。

  三、出席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3年4月19日(周三)至4月20日(周四)期间的9:00-17:00

  2、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东区13号楼广联达信息大厦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方法:

  (1)自然人股东:本人亲自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以2023年4月20日17:00前到达本公司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公司。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东区13号楼广联达信息大厦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李树剑、童旭

  电话:010-56403059    传真:010-56403335

  2、会议费用: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3、2022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会议回执详见附件二、附件三。

  特此公告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四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410

  2、投票简称:广联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选举非独立董事(如议案13,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6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6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4月2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4月25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并在本次股东大会上按照以下表决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见表决。

  委托人姓名/名称:委托人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姓名:受托人身份证号:

  一、表决指示:

  ■

  说明: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请在表决指示中的“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打“√”,多选

  无效。

  二、本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签名(委托人为单位的加盖单位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本人签字):

  委托日期:年月日

  附件三: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股东大会回执

  致: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附注:

  1、请用正楷填上全名及地址(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

  2、已填妥及签署的回执,应于2023年4月20日前以专人送达、邮寄或传真方式(传真:010-56403335)交回本公司,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东区13号楼广联达信息大厦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政编码:100193)。

  3、如股东拟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请于发言意向及要点栏目中表明您的发言意向及要点,并注明所需要的时间。请注意,因股东大会时间有限,股东发言由本公司按登记统筹安排,本公司不能保证在本回执上发言意向和要点的股东均能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

  4、上述回执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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