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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3月25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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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88045                                                  公司简称:必易微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年度报告全文中描述可能存在的风险,敬请查阅《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四、风险因素”部分,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5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6 公司上市时未盈利且尚未实现盈利

  □是 √否

  7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23年3月24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8 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适用 □不适用

  ■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 主要业务、主要产品或服务情况

  公司为集成电路设计行业,主营业务为高性能模拟及数模混合集成电路的设计和销售,产品布局全面,借助于严格的质量管理体系和产业资源优势,已成为国内领先的拥有丰富产品及完整解决方案的芯片设计企业。

  公司主要产品为电源管理芯片,其分类介绍如下:

  1、AC-DC芯片,是将输入交流市电转换为特定的直流输出电压,给终端设备稳定、可靠、高效地供电,主要应用在各类充电器、适配器、家用电器、工业电源、数据中心电源等领域。

  2、DC-DC芯片,是将一个直流电压转换为目标所需直流电压的电源控制器。公司目前DC-DC产品已覆盖大部分消费电子、工业控制、网络通讯、计算机及汽车后装市场等应用。

  3、驱动芯片,用于驱动、控制器件及模组的工作状态,可分为LED驱动芯片、电机驱动控制芯片、栅极驱动芯片等:

  (1)LED驱动芯片,是驱动和控制LED电流功能的芯片,通过直接或间接检测负载电流并与参考基准比较的方式去调节开关频率或开关管的导通时间,实现对LED所需电流的控制,属于恒流驱动芯片,主要应用于通用照明、智能照明、中大功率商业及工业照明、LED背光等。

  (2)电机驱动控制芯片,是用于实现各类电机的控制、驱动与保护,可广泛应用于家用电器、园艺工具、机器人、智能制造、工业自动化、汽车电子等领域。公司不仅推出了业界首创的直接交流-交流(DAAC)驱动技术,实现交流电机低噪音、高能效的无级调速,还陆续推出针对高压和低压直流电机(BDC)、直流无刷电机(BLDC)的高性能控制驱动系统化解决方案。

  (3)栅极驱动芯片,主要用于为各类功率器件(例如IGBT、MOSFET、GaN FET、SiC FET等)提供栅极驱动的专用芯片,是实现各类电力电子拓扑的基础芯片。公司产品根据隔离方式可分为非隔离型驱动芯片与隔离型驱动芯片,根据驱动方式可分为电压型驱动芯片和自适应电流型驱动芯片,主要面向工业、通讯、数据中心、电源转换及储能等应用。

  4、线性稳压器,是一种直流线性电压调节器,输入电压能够被线性稳压器调节为特定的比输入电压小的输出电压。LDO为线性稳压器的一种,相比传统线性稳压器,LDO可将压差调节至更小的水平。LDO能保护电路中其他部件免受外界噪声造成的电压、电流突变造成的损害,低压差、低噪声等特性使得LDO在工业、汽车、航空航天和消费电子等领域广泛应用。公司目前主要研发方向为高压智能LDO和超低静态功耗LDO芯片。

  5、电池管理芯片可分为电池保护芯片、模拟前端芯片、电量计芯片及充电管理芯片。模拟前端芯片、电池保护芯片主要用于电池状态监控和电池单体均衡以避免出现过充、过放、过流和短路等故障;电量计芯片可以确定电池的电量状态和健康状态,进行电池荷电状态估算;充电管理芯片用于完成电压转换、调节,电池充电管理以及过压过流保护等功能。公司目前主要布局模拟前端芯片、电池保护芯片和充电管理芯片,主要应用于便携式、可穿戴电子产品、电动工具、无人机、动力电池组、户内/外储能等领域。

  (二) 主要经营模式

  公司采用集成电路行业典型的Fabless模式,专注于集成电路芯片的设计和销售,生产主要采用委托加工模式。具体如下:

  1、研发模式

  在Fabless经营模式下,集成电路的研发环节是公司业务的核心,公司设立了设计部、系统应用部、工艺版图部、品质与工程部。系统应用部负责定义产品规格与产品验证,设计部按产品规格和工艺规则设计电路内部参数,工艺版图部负责制定工艺规则及版图设计,品质与工程部负责测试程序设计以及可靠性考核。同时,公司针对不同的产品线设立产品线经理。产品线经理负责对应产品线的整体规划,同时协调各资源部门推进新产品研发进程。

  2、营运模式

  公司采用集成电路行业典型的Fabless模式,通过委托加工的方式将自主研发的集成电路版图委托晶圆制造厂商进行晶圆制造后委托中测厂商进行晶圆中测,中测完成后晶圆委托封装和成品测试厂商进行封装和成品测试,完成芯片的采购及生产流程。公司制定了严格的供应商管理制度,以确保供应商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符合公司的相关要求。

  3、销售模式

  公司采用“经销为主,直销为辅”的销售模式,即公司主要通过经销商销售产品至终端客户,辅以向部分终端客户直接销售产品的模式。在经销模式下,公司与经销商之间进行买断式的销售,同时公司会对经销商进行信息收集和统一管理;在直销模式下,公司将产品直接销售至终端客户。

  (三) 所处行业情况

  1. 行业的发展阶段、基本特点、主要技术门槛

  (1)所处行业及发展状况

  公司所处行业属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I65)”,根据《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2016)》,公司所属行业为“1 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中的“1.3 电子核心产业”之“1.3.1 集成电路”;根据《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公司所属行业为“1.3 新兴软件和新型信息技术服务”中的“1.3.4 新型信息技术服务”中的“集成电路设计”。

  集成电路的下游应用领域市场广泛,随着消费电子、工业控制、通讯计算机、新能源汽车等终端应用市场的不断发展,全球集成电路市场的需求量稳步提升。根据Frost&Sullivan数据,2020年全球集成电路市场规模达到3,546亿美元,2021年达到3,838亿美元,同比增长8.2%。预计未来几年,伴随着以新能源、5G、IoT、车联网和云计算为代表的新技术的推广,更多产品和场景将需要植入芯片、存储器等集成电路元件,集成电路产业将会迎来进一步发展。预计2022年全球集成电路市场规模将达4,080亿美元,同比增长6.3%。

  受益于全球半导体产业链第三次转移以及国内制造业的成长,中国国内各应用领域对国产集成电路产品的使用需求日益增长,同时在中央和各级政府一系列产业支持政策的驱动下,国内集成电路行业得以快速成长。根据中国半导体行业协会的统计,2017年我国集成电路市场规模为5,411亿元,2021年增长至10,458.3亿元,年均复合增长率为19%。根据Frost&Sullivan统计,2020年中国集成电路行业市场规模为8,928亿元,同比增长18%。随着消费电子、汽车电子、工业控制、医疗电子等市场需求的不断提升,中国集成电路行业发展快速,未来五年将以16%的年复合增长率增长,至2025年市场规模将达到18,932亿元。

  公司主营业务为高性能模拟及数模混合集成电路的设计和销售,主要产品为电源管理芯片。电源管理芯片产业下游应用场景丰富,覆盖消费电子、工业控制、网络通讯、计算机、电源转换及储能、汽车电子等各个电子相关领域。随着新能源、5G、IoT、车联网和云计算等下游市场的发展,电子设备数量及种类持续增长,设备电能分配及能效管理愈发重要,带动电源管理芯片需求增长。根据Frost&Sullivan统计,2021年全球电源管理芯片市场规模约368亿美元,2016-2021年复合增长率为13%。2021年中国电源管理芯片市场规模突破132亿美元,占据全球约36%的市场份额。随着国产电源管理芯片在家用电器、3C新兴产品等领域的应用拓展,未来几年国产电源管理芯片市场规模仍将快速增长。预计至2025年中国电源管理芯片市场规模将达到235亿美元,2020-2025年复合增长率达15%。

  (2)电源管理芯片行业主要技术特点

  近年来,随着物联网、智能设备的应用和普及以及国家对节能环保的要求,电子整机产品对电源的效率、能耗和体积,以及电能管理的智能化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整个电源市场呈现出需求多样化、应用细分化的特点。因此,高可靠性、节能环保、集成化、高频化、高功率密度、低噪声的技术特点成为新一代电源管理芯片技术发展的趋势。

  1)高可靠性

  电子产品的质量是技术性和可靠性两方面的综合,现代电子系统正在向高速、高可靠性方向发展,电源上的微小干扰都对电子设备的性能有影响,这就需要在噪声、纹波等方面有优势的电源,需要对系统电源进行稳压、滤波等处理,电源作为一个电子系统中重要的部件,其可靠性决定了整个系统的可靠性。业界通过研发更加先进的电路拓扑技术、更低导阻的功率器件技术、更高耐压器件开发技术等实现电源管理芯片及其电源系统对可靠性的要求。

  2)节能环保

  能量转换效率是衡量节能的重要指标,即输出与输入功率的比值。转换效率越高,能量损失越少。提高电源的转换效率可通过控制待机、休眠和空闲等不同模式下的能效来实现降低电源功耗不仅可以节能,其温度也会相应降低,从而延长电源及整机产品的使用寿命。

  3)高集成度

  随着人们对电子设备便携度要求的不断提高,产品外形及体积变得更轻更薄。这些日益增长的需求对便携式设备的电源管理系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既要减小设备的尺寸,又要保持较高的转换效率。对于新功率器件、分布式电源管理以及产品在更小空间的应用和更小尺寸的终端产品下,可以满足同等功率甚至更高功率的需求,已成为行业发展的方向。

  4)高频化

  高频化是电源管理芯片轻、小、薄的关键技术,开关频率的提高,可以有效地减小电容、电感及变压器无源器件的体积,无源器件的体积往往在电源系统中占比最大,第三代半导体氮化镓由于其高频高效的性能加快了电源高频化的进程。

  5)高功率密度

  功率密度是指在给定空间内可以处理的功率大小的指标,提高功率密度可以在降低系统成本的同时实现更多的系统功能,高功率密度电源已成为整个行业的发展趋势。当前限制功率密度提升的主要因素是转换器的功率损耗(包括导通和关断损耗)以及系统的热性能,因此要克服功率损耗和热性能挑战,就需要在开关性能、IC封装、电路设计和系统集成等方面进行创新与融合。

  6)低噪声

  噪声是电源管理芯片不能避免的问题,多为电磁噪声和可闻噪声。如果芯片的电磁噪声没有达到规范要求,就会影响芯片稳定性和产品的性能,乃至整机可靠性。随着电源芯片高频化和数字化的发展,这一问题愈加凸显。因此,在电源管理芯片设计中,有必要降低芯片自身的噪声并提高其噪声抑制能力。

  2. 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分析及其变化情况

  公司主营业务为高性能模拟及数模混合集成电路的设计和销售,主要产品为电源管理芯片,布局全面,覆盖AC-DC、DC-DC、驱动IC、线性稳压器、电池管理等多个产品类型,并逐步形成高性能模拟芯片一体化解决方案。

  公司产品性能处于模拟芯片行业较为领先的水平,尤其在电源管理领域,公司的技术水平突出,许多核心产品的综合性能已经达到了国际标准。同时,公司是国内少数实现高串数电池管理系统AFE芯片技术突破的本土企业之一,产品可覆盖110V以内储能及电池系统应用。

  2022年,基于在AC-DC领域排名前列的市场地位,公司成为国家工信部认可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公司亦取得Aspencore颁发的“年度创新IC设计公司”、“ChinaFabless100”等行业协会奖项,成为深圳市企业联合会认证的“深圳500强企业”、“深圳质量百强企业”。

  凭借领先的研发实力、可靠的产品质量和优质的客户服务,公司产品已进入众多行业头部客户的供应链体系,应用范围涵盖消费电子、工业控制、网络通讯、计算机、电源转换及储能等众多领域。

  公司将继续紧跟客户需求和技术发展趋势,利用研发能力及头部客户等优势,不断拓展新的产品布局及核心技术,致力于为用户提供高效能、低功耗、高可靠性、高集成度、稳定品质的产品和完整的解决方案,推动电源管理芯片行业的能效提升和技术升级,进一步巩固提升公司在行业中的领先地位和竞争力。

  3. 报告期内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发展情况和未来发展趋势

  近年来,随着物联网、智能设备的应用和普及以及国家对节能环保的要求,电子整机产品对电源的效率、能耗和体积,以及电能管理的智能化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整个电源市场呈现出需求多样化、应用细分化的特点和高效低耗化、内核数字化、智能化的发展趋势。

  1、高效低耗化

  在电源领域,电能转换效率和待机功耗永远是核心指标之一。世界各国都推出了各类能效标准,如能源之星、BlueAngel、中国中标认证中心(CSC)等。电源管理芯片及其电源系统的高效率和低功耗要求可以通过研发更加先进的电路拓扑技术、更低导阻的功率器件技术、更高开关频率技术、更精巧的高压启动技术等实现。

  2、内核数字化

  电源管理芯片的输入和输出均为模拟信号,其控制内核也以模拟电路居多,引入数字控制器内核能够实现在同类常规电源芯片中难以实现的功能。近年来凭借调试灵活、响应快速、高集成度以及高度可控的优势,以数字控制内核为特点的新一代数模混合电源管理芯片以高端服务器和通信设备应用为主导,逐步拓展至其他更多应用领域,已显示出良好的发展势头。

  3、智能化

  电源管理芯片的智能化是未来发展大趋势。当系统功能越来越复杂,客户对电源运行状态的感知与能耗控制的要求越来越高,电源管理芯片设计不再满足于实时监控电流、电压、温度,还提出了诊断电源供应情况、灵活设定每个输出电压参数的要求,实现了智能化。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

  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2,581.63万元,同比下降40.72%;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796.35万元,同比下降84.16%。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045          证券简称:必易微 公告编号:2023-003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的规定,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2022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19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726.23万股,发行价为人民币55.1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5,201.58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9,123.79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6,077.7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5月23日全部到位,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5月23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2]000254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存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

  注:截止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与应有余额差异为尚未支付的其他发行费用。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进行了规定。公司于2022年5月20日连同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科技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于2022年5月20日与全资子公司厦门市必易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必易微”)、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公司于2022年6月24日与全资子公司成都市必易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必易微”)、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三、2022年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163,866,220.06元,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2年8月26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6,190.04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前述事项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5)。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上述置换事项已完成。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2022年6月20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投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8亿元(含本数)的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产品应当符合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条件,具体产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通知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5)。

  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为35,00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2022年11月14日召开了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总计人民币6,247.88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9)。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已累计使用超募资金6,247.88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六)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1、2022年6月20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地点并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公司新增全资子公司成都必易微为募投项目“必易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对应新增成都市为募投项目“必易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1)。

  2、2022年6月20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500.0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厦门必易微进行增资,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厦门必易微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3,986.52万元的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电机驱动控制芯片开发及产业化项目”;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500.0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成都必易微进行增资,并使用募集资金向成都必易微提供不超过人民币3,500.00万元的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必易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及资金使用需求,公司将分批次拨付前述出资款及借款。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2)。

  3、2022年6月20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之后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公司一般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4)。

  4、2022年8月26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向全资子公司厦门必易微进行增资的募集资金由1,500.00万元调整为4,500.00万元,向子公司厦门必易微提供无息借款的募集资金由不超过人民币13,986.52万元,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10,986.52万元,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电机驱动控制芯片开发及产业化项目”。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及资金使用需求,公司将分批次拨付前述出资款及借款。本次增资完成后,厦门必易微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4)。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的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必易微公司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必易微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必易微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5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2年年度)

  编制单位: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688045          证券简称:必易微  公告编号:2023-004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已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发展阶段和资金需求等多方面因素。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内容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人民币3,796.35万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6,791.25万元。

  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司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二、202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况说明

  2022年度公司拟不进行利润分配,已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发展阶段和资金需求等多方面因素,现将具体原因分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及特点

  公司所处行业为集成电路设计行业,属于智力和技术密集型产业,具有技术门槛较高、技术分支多样化、产品迭代快等特点。全球集成电路行业主要以欧美一线厂商为主导,国内集成电路行业尚在快速成长中,行业竞争激烈,公司需要持续进行研发投入与产品技术创新以保持市场竞争力。

  (二)公司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

  公司采用集成电路行业典型的Fabless模式,专注于集成电路芯片的设计和销售,生产主要采用委托加工模式,在Fabless经营模式下,集成电路的研发环节是公司业务的核心。

  公司正处于快速发展阶段,不断需要大规模的资金投入进行持续的研发与创新,保持产品和技术的先进性以增强市场竞争力,进而提升持续盈利能力。

  (三)公司盈利水平和资金需求

  2022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为人民币52,581.63万元,同比下滑40.72%;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人民币3,796.35万元,同比下滑84.16%。公司处于快速发展阶段,需要通过持续的研发投入与市场推广以保证竞争优势,确保公司持续健康发展,为全体股东带来更好的投资回报。在此过程中,公司需要更多的资金以保障目标的实现。

  (四)公司未进行分红的原因

  综上所述,公司正处于快速发展的重要阶段,需要充足的资金以保证公司的正常经营与长远发展,继而更好地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五)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收益情况

  公司2022年度的未分配利润将累积滚存至下一年度,以满足公司生产经营、产品研发等相关资金需求。公司未分配利润相关收益水平将受宏观经济形势、资产质量变动、资产利用水平等多重因素影响。

  公司将继续规范资金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从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与广大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24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充分考虑公司战略规划及中长期发展需要,为提高公司抵抗资金周转风险的能力,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综合考虑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资金需求以及公司未来发展状况,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利润分配方案,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现行的利润分配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已充分考虑目前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公司自身经营模式及发展阶段、资金需求等多方面因素,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所处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5日

  证券代码:688045          证券简称:必易微  公告编号:2023-006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

  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产品类型: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信托公司等合法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且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

  ●委托理财金额: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2023年3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别风险提示:尽管公司选择流动性好、安全性高、风险低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一、委托理财情况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并确保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三)委托理财产品类型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信托公司等合法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且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

  (四)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五)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决定具体的理财事宜、签署与购买理财产品有关的合同、协议等各项法律文件,并办理相关手续。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公司拟购买理财产品的受托方为银行或其他合法金融机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3月24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选择流动性好、安全性高、风险低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委托理财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对委托理财事项进行决策、管理、检查和监督,保证资金安全性。

  2.公司财务中心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投向及进展情况,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风险的情况下,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 公司将在确保不影响日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安排并选择相适应理财产品的种类和期限。

  4. 公司审计部将负责审查购买理财产品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中心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

  5.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本次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是在保证不影响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自有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可以增加公司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好的投资回报,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对理财产品进行相应会计核算。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经审查后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是在保证日常经营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影响,亦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和内控制度,可有效控制投资风险,保障公司资金安全。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事项。

  特此公告。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25日

  证券代码:688045          证券简称:必易微  公告编号:2023-008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厦门市必易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单源半导体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拟为上述两家子公司提供不合计超过人民币2,0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拟分别向上述两家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厦门市必易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000.00万元;为深圳市单源半导体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000.00万元。

  ●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形。

  ●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公司实际业务需要,为提高决策效率,以及进一步满足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要,保证其业务顺利开展,公司于2023年3月2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为下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于2023年度预计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0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分别向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各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授权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方式等内容,由公司及子公司与贷款银行或合作方等机构在以上额度内共同协商确定,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合同为准。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子公司董事长(执行董事)签署担保协议等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担保金额、担保期间及担保方式等。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对外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担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2023年度拟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被担保人情况如下:

  (一)厦门市必易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1. 成立时间:2017年7月5日

  2.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3. 法定代表人:刘浩阳

  4. 注册地址:厦门市软件园三期溪西山尾路39号1701室

  5.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集成电路设计;集成电路销售;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集成电路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 股权结构:公司持股比例为100%,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7.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厦门市必易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作为被担保人,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深圳市单源半导体有限公司

  1. 成立日期:2020年9月28日

  2. 注册资本:100万元人民币

  3. 法定代表人:王轶

  4.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西丽社区打石一路深圳国际创新谷八栋(万科云城三期C区八栋)A座3304房研发用房

  5.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集成电路、MCU单片机、IC芯片及相关产品设计、研究开发,半导体元器件、场效应MOS器件、半导体集成电路、光电子、LED、电子零器件及其他相关产品的研发、设计与销售;电子产品方案设计、半导体设备及材料优化改良的研发,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许可经营项目是:集成电路、MCU单片机、IC芯片及相关产品设计、研究开发,半导体元器件、场效应MOS器件、半导体集成电路、光电子、LED、电子零器件的生产。

  6. 股权结构:公司持股比例为70%,深圳市单源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持股比例为30%,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7.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深圳市单源半导体有限公司作为被担保人,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尚未签订具体担保协议。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方式等内容,由公司及子公司与贷款银行或合作方等机构在以上额度内共同协商确定,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合同为准。

  四、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是为确保公司生产经营工作持续、稳健开展,并结合目前公司及相关子公司业务情况进行的额度预计,符合公司整体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有助于满足公司日常资金使用及业务需求。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稳定,资产信用状况良好,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担保由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单源半导体有限公司提供超出持股比例的担保,主要系其少数股东深圳市单源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为持股平台,提供同比例担保存在一定困难,且公司对深圳市单源半导体有限公司具有稳定的控制权,基于业务实际操作的便利性,少数股东未按持股比例提供担保。

  五、董事会意见

  (一)公司于2023年3月24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是为确保公司生产经营工作持续、稳健开展,并结合目前公司及相关子公司业务情况进行的额度预计,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公司对被担保公司具有控制权,担保风险可控。综上,董事会同意《关于公司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二)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外担保额度预计,是基于目前对公司及子公司在2023年度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进行的合理预估,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公司对被担保公司具有控制权,风险总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公司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必易微为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系为进一步满足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要,上述担保行为不会对必易微、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上述担保事项已经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必易微为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必易微上述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事项无异议。

  七、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为第三方提供担保的事项;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4,000.00万元(不含本次担保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93%,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比例为2.73%。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不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5日

  证券代码:688045          证券简称:必易微  公告编号:2023-011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变更相应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的概述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5号”),规定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其中“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2021年12月30日起施行。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2年11月30日起施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准则解释第15号及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根据准则解释第15号的相关要求,公司决定“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根据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要求,公司决定“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2年11月30日起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5日

  证券代码:688045                   证券简称:必易微  公告编号:2023-012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度业绩暨现金分红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4月6日(星期四)15:00-16:00

  ●会议召开地点: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会议问题预征集方式:投资者可在2023年4月6日(星期四)14:00之前通过访问网址https://eseb.cn/135PyuotZWE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暨现金分红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

  一、说明会类型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3年3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2年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等情况,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交流,公司定于2023年4月6日(星期四)15:00-16:00在“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举办2022年度业绩暨现金分红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4月6日(星期四)15:00-16:00

  会议召开地点: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三、参加人员

  公司参会人员如下:

  (一)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谢朋村先生

  (二)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高雷先生

  (三)公司独立董事:周斌先生

  如有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将可能进行调整。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投资者可于2023年4月6日(星期四)15:00-16:00通过访问网址https://eseb.cn/135PyuotZWE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互动交流界面。投资者也可在2023年4月6日(星期四)14:00之前通过上述途径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暨现金分红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

  五、咨询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0755-82042719

  传真:0755-82042192

  邮箱:ir@kiwiinst.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查看本次业绩暨现金分红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5日

  证券代码:688045          证券简称:必易微  公告编号:2023-005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30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和纪律处分1次。8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41次和自律监管措施5次、纪律处分2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

  2.诚信记录

  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发现其存在不良诚信记录,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况,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2022年年报审计费用为57.50万元(不含税),2023年度公司审计费用定价原则将考虑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审计人员配备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3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包括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执业资格,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和资质,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的需求;过往为公司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在为公司服务期间工作勤勉尽责,执业水平良好。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续聘其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和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所出具的公司财务审计报告客观、真实,审计工作过程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独立、客观、公正地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具备继续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的能力。综上,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所出具的公司财务审计报告客观、真实,其工作勤勉尽责,执业水平良好。公司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相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综上,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24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和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工作勤勉尽责,执业水平良好,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5日

  证券代码:688045          证券简称:必易微  公告编号:2023-007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4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合作银行申请累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本数)的授信额度,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公司召开审议该事项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止。上述授信额度在授权范围及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活动需要,保证各项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公司及子公司拟向合作银行申请累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本数)的授信额度,授信类型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商业汇票开立及贴现、项目贷款、银行保函、保理、信用证相关业务、票据池业务等授信业务(具体业务品种以相关银行审批为准)。合作银行的具体授信额度、贷款利率、费用标准、授信期限、担保方式等以公司及子公司与银行最终协商签订的授信协议为准。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及子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合理确定。

  二、业务期限

  上述授权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公司召开审议该事项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止。上述授信额度在授权范围及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

  为保障公司及子公司向合作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工作顺利进行,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代表在上述额度及业务期限内,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公司财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授信业务,及时分析和跟踪业务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并第一时间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公司审计部负责对授信业务开展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授信业务的具体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四、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3月24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能够优化公司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能够为公司及子公司业务的开展提供有力的资金保障,提高公司资金利用率,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对公司及股东利益带来不利影响。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事项。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必易微及子公司向合作银行申请累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本数)授信额度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本次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必易微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5日

  证券代码:688045 证券简称:必易微 公告编号:2023-009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4月14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4月14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国际创新谷8栋A座8楼公司培训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4月14日

  至2023年4月1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3年3月24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将在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8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议案8、议案9、议案10、议案1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5、议案6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关联股东谢朋村、张波作为公司现任董事,应当对议案5回避表决;与公司现任董事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应当对议案5回避表决;与公司现任监事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应当对议案6回避表决。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件原件、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委托人身份证件复印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个人股东的股票账户卡复印件。

  (二)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持股凭证复印件。

  (三)异地股东可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进行登记,邮件到达时间应不迟于2023年4月11日17:00,附有上述第(一)项或第(二)项规定的相应证明材料扫描件,邮件主题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发送至ir@kiwiinst.com,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通过电子邮件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

  (四)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五)登记时间、地点

  登记时间:2023年4月11日(上午10:00-12:00,下午14:00-17:00)

  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西丽社区留新四街万科云城三期C区八栋A座3303室,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六、 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入场签到手续。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高雷

  联系电话:0755-82042719

  电子信箱:ir@kiwiinst.com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西丽社区留新四街万科云城三期C区八栋A座3303室,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特此公告。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4月1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045 证券简称:必易微 公告编号:2022-010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或“会议”)于2023年3月24日在深圳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已于2023年3月13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晓佳先生召集和主持,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书面表决方式进行表决。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一致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全体监事经审查后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及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的实际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过程中,相关人员严格保守秘密,未发现提前泄露报告内容的情况。公司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二)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全体监事经审查后认为:2022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募集资金的使用均履行了相应审批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编制的《2022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03)。

  (三)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2年度,监事会认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所赋予的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权益,对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等方面进行了有效监督。根据监事会2022年度工作情况,编制形成了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由于关联监事回避表决,本议案无法形成决议,将直接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上述程序合法、有效。

  表决情况: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

  (五)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全体监事经审查后认为:公司编制的《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完成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因此,一致同意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全体监事经审查后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已充分考虑目前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公司自身经营模式及发展阶段、资金需求等多方面因素,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4)。

  (七)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全体监事经审查后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客观、真实,审计工作过程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独立、客观、公正地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同意续聘其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5)。

  (八)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全体监事经审查后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能够有效提高资金利用率,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生产的前提下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好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6)。

  (九)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全体监事经审查后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能够为公司及子公司业务的开展提供有力的资金保障,提高公司资金利用率,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对公司及股东利益带来不利影响。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事项。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7)。

  (十)关于公司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全体监事经审查后认为: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系保证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开展,担保额度的确定综合考虑了子公司业务开拓需要及公司整体情况,且公司对被担保公司具备控制权,担保风险可控。因此,一致同意公司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事项。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8)。

  特此公告。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3月25日

  证券代码:688045          证券简称:必易微  公告编号:2023-013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概述

  结合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行业市场变化等因素的影响,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等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2022年度的经营成果,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各项金融资产、存货和长期资产等进行全面充分的评估和分析,认为上述资产中部分资产存在一定的减值迹象。根据谨慎性原则,公司2022年度计提的减值准备合计为617.8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二、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具体说明

  (一)信用减值损失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进行减值测试并确认减值损失。经测试,公司2022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金额为12.04万元。

  (二)资产减值损失

  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评估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并按照存货类别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在估计存货可变现净值时,管理层考虑存货的持有目的,同时结合存货的保管状态、历史消耗数据以及未来使用或销售情况作为估计的基础。由于2021年芯片供应短缺,通用LED照明领域生产厂商采取了较激进的备货策略,因此2022年呈现出较长的去库存周期,供需关系变化导致通用LED驱动芯片毛利率下降明显,使得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有所增加,公司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损失金额为605.77万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2022年度计提的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合计为617.81万元,对公司合并报表利润总额影响数为617.81万元(合并利润总额未计算所得税影响),并相应减少2022年末所有者权益。

  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数据已经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

  四、其他说明

  本次2022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能够真实客观反映公司截止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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