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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3月25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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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0750    公司简称:江中药业

  第一节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本次分红派息的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向分红派息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每10股分配现金红利6.5元(含税),公司目前尚难以预计本次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时有权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总股数(“实际有权参与股数”),因此暂无法确定本次利润分配现金分红总额。若以2022年年末公司总股本629,581,958股,扣除公司于2023年2月23日已完成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33,000股后的股本总额,即629,548,958股为基数计算,每10股派发6.5元(含税),共计派发40,920.68万元,本次现金分红金额占2022年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68.65%。本次利润分配派发现金红利的实际总额将以实际有权参与股数为准计算。

  同时,公司于2022年12月完成2022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分派,分派金额共计31,479.10万元;若按此计算,则2022年年度现金红利总额合计为72,399.78万元,占2022年度合并口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121.46%。

  如本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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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2022年是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之年,是公司“十四五”规划承上启下之年,公司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持续优化产业布局,完善治理管控体系,在积极融入新发展格局、深入推进高质量发展中迈出坚实一步。2022年,公司管理层以“谋经营、抓落实、强管理”为导向,紧密围绕战略规划,强化品牌势能,丰富产品梯队,加强研发布局,加快数字化转型,深化精益制造,重塑组织内功,推动内生发展不断优化,并购整合初显成效。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8.12亿元,同比增长32.63%;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5.96亿元,同比增长17.87%。

  (一)坚持战略引领,蓄力发展势能

  公司围绕“做强OTC、发展大健康、布局处方药”的业务重心,将“内生增长、外延并购”双轮驱动的发展路径走深、走实,“家中常备药的践行者”的战略定位已日渐清晰。

  1、非处方药业务:多品类构建产品梯队,多渠道强化品牌认知

  非处方药业务主要包括“脾胃、肠道、咽喉咳喘、补益”四大核心品类。报告期内,本板块实现营业收入26.18亿元,同比增长21.31%,核心产品健胃消食片、乳酸菌素片、多维元素片、复方草珊瑚含片等均实现同比增长。

  (1)巩固胃肠品类优势,夯实胃肠日常用药专家与领导者地位。在品类布局方面,脾胃品类持续构建护城河,围绕10亿级单品健胃消食片,培育健儿消食口服液、健脾颗粒,补充雷贝拉唑钠等胃病治疗类品种,从大单品延伸为脾胃品类集群;肠道品类聚焦日常调理,提出“养菌”差异化特性,打造收入规模超4.5亿元的乳酸菌素片,结合子公司海斯制药收入规模4.4亿元的双歧杆菌三联活菌肠溶胶囊(贝飞达),构建“养菌+补菌”的肠道组合,为患者胃肠健康提供更多治养结合的健康解决方案。

  在品牌建设方面,持续构建“江中”“利活”胃肠领域双品牌。对于成熟的“江中”品牌,通过重点市场“网络+电视+电梯+电台”媒介组合投放,提升品牌传播声量,巩固消费者心智与粘性;同时,跨界联名高势能餐饮品牌,开展大学生群体品牌共创活动,持续推动品牌年轻化。对于年轻的“利活”品牌,围绕“养出自己的有益菌,调理好肠道”的价值主张,联合权威平台和专家,强化专业背书;通过“电视+网络+电梯”组合投放,与新媒体传播相结合,不断拓展新人群、新场景,持续提升消费者认知,导流线上终端,打通营销闭环。

  (2)打造第二增长品类,开辟咽喉咳喘和补益品类新增长曲线。在咽喉咳喘领域,围绕消费粘性强、收入规模过亿元的复方草珊瑚含片,持续开展教师等原点人群的公关营销,增强渠道合作推广;同时发挥“江中”品牌优势,围绕基层重点市场,做强子公司济生制药的复方鲜竹沥液等特色咽喉咳喘单品,报告期内两个主要单品收入规模合计约2.3亿元。在补益领域,子公司桑海制药的多维元素片持续融合发展,通过品牌赋能、渠道覆盖、线上新零售推广等举措,收入规模约2.3亿元,市场占有率、推荐率均有所提升,并获得中国药店“2021-2022中国药店店员推荐率最高品牌”奖,被认定为“江西名牌产品”。

  2、大健康及其他:传统业务探索升级,新业务加快布局

  大健康业务主要包括康复营养的初元系列产品、高端滋补的参灵草系列产品、胃肠健康系列产品等。报告期内,本板块实现营业收入4.09亿元,同比增长66.99%,康复营养、高端滋补、胃肠健康三大品类均有新发展。

  “初元”品牌坚持“术后康复营养”的品牌定位,推出多款功能蛋白粉,进一步扩大品类规模,线下聚焦核心市场、线上开拓重点平台,加快线上转型和新媒体推广,推动线上平台有效承接,实现线上业务占比的提升,整体收入保持平稳。“参灵草”品牌坚持“可以喝的冬虫夏草”定位,聚焦神舟载人航天、吴晓波《走进标杆工厂》活动等热点事件,聚力打造标杆市场,带动全国市场布局,同步探索新模式,逐步提升参灵草的品牌和渠道影响力,收入增速约30%。胃肠健康系列借势公司品牌成熟的消费者认知,响应年轻消费人群习惯,持续深耕益生菌、膳食营养等品类,积极挖掘新品类机会;夯实传统电商合作,开拓抖音、快手等新平台,强化消费者互动,实现业务较快增长。

  3、处方药业务:成熟产品创新价值,并购产品稳固优势

  处方药业务主要包括江中牌蚓激酶肠溶胶囊及桑海制药、济生制药、海斯制药的处方药产品等,覆盖胃肠、心脑血管、妇科、肾科、呼吸等领域。报告期内,得益于海斯制药的整合融入,本板块实现营业收入7.45亿元,同比增长64.40%。

  江中牌蚓激酶肠溶胶囊(博洛克)在持续推进临床再评价研究,提升基层覆盖质量,积极应对地方集采,探索新业务模式,全年收入基本持平。持续推动桑海制药、济生制药渠道资源整合,寻找八珍益母胶囊、黄芪生脉饮、排石颗粒等优势产品的新增长点。海斯制药积极参与和应对国家和省级集采,贝飞达、雷贝拉唑钠肠溶片等产品在广东联盟集采中标,并积极培育麻醉类潜力产品;同时,主动融入公司管理体系,通过精益化管理持续改善经营质量,实现净利润的快速增长。

  (二)强化创新驱动,激活发展动能

  1、研发投入持续加大,转化能力稳步提升

  公司作为第二批“科改示范企业”,始终以国家战略需求为导向,以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为使命,不断加大研发投入强度与高层次人才引进,积聚力量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与产业化转化。报告期内,公司通过“自研”加“引进”相结合的研发模式,进一步夯实胃肠领域研发布局;在新产品孵化、老产品优化、核心技术等领域取得阶段性进展,完成1项仿制药引进,获得4个老产品补充批件,2个特医产品通过现场核查;持续推进活菌药物及中药新药临床前研究;与澳门大学、香港浸会大学、暨南大学等一流的科研机构合作共建共生研发组织项目。

  知识产权及商标方面,报告期内公司新获国内发明专利授权17项,实用新型专利授权16项,新增注册商标263项。

  2、精益生产日益深入,智能制造赋能未来

  公司围绕创新、绿色、协调、开放、共享的五大新发展理念,持续倡导践行“制造文明”,强化EHSQ体系管理,积极推进精益管理体系建设,促进并购子公司提质增效,降低EHSQ风险,不断夯实生产管理基础。报告期内,公司高质量推进中医药科创城项目建设,以“节能降耗、提质增效”为目标,注重数字化管理平台建设,致力打造一个“智能、绿色、经济”的“园区式”工厂,项目已完成主体封顶并通过药品生产静态认证检查,预计2023年底前正式投产。报告期内,公司获评第十一届中华环境优秀奖(企业环保类),“中药提取智能化绿色制造关键技术开发及产业化项目”获评江西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

  3、数字化转型持续深化,经营管理提质升级

  公司积极服务国家战略,持续深化数字技术与公司经营的融合发展,数字化转型进程走深向实。报告期内,推进财务共享体系落地,持续提升网络安全水平;利用大数据赋能营销,提升渠道管控能力;推动营销数字化转型,初步形成产品开发、营销推广、用户运营、需求分析的闭环,赋能新产品开发和精准布局,提升营销效率;优化产能布局,助力制造产能统筹优化,落实十四五碳排放战略规划,推进节能技术改造。2022年,公司获评江西省工业数据安全第一名。

  (三)推动组织变革,保障发展效能

  公司践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中药谷时对中医药人才培养的嘱托,强化党组织的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构建执行有力的组织体系,明确组织变革方向,强化总部专业和服务能力,分类授权,构建以业务为核心的事业部组织模式;按照适才适岗,能者上、平者调、庸者下的原则,通过落实“起立坐下”举措,推动干部能上能下和有序退出,为“十四五”战略规划顺利落地,奠定坚实的组织和人才保障。

  (四)优化价值传递,共享发展成果

  公司坚持价值创造与价值实现兼顾,以“优化披露、健全机制、强化沟通”为抓手,努力塑造更加生动、积极、透明的企业形象,切实保障股东权益。优化定期报告业绩说明会展现形式,主动完善ESG信息披露,展示更加多维立体的企业形象;持续健全投资者关系管理工具箱,积极开展多渠道投资者沟通,传递更加通俗易懂的经营信息;重视投资者回报,坚持高比例现金分红,重组上市以来累计现金分红占期间归母净利润比例达50%,与股东充分共享公司的发展成果。报告期内,公司保持上海证券交易所年度信息披露A级评价。

  二、报告期内公司所处行业情况

  (一)行业发展现状

  医药行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保护和增进人民健康、提高生活质量、救灾防护、军需战备以及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均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公司主营业务主要属于医药制造业--中药细分行业。

  2022年,受地缘政治恶化、药品集采常态化等多方面因素影响,医药制造业经营整体承压,生产成本上升,盈利能力下滑。在“三医联动”的改革背景下,带量采购、医保目录调整、基药目录调整、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分级诊疗等工作持续推进,提质降价的主基调仍未发生改变。根据国家统计局统计,2022年全国规模以上医药制造业实现营业收入29,111.4亿元,同比下降1.6%;营业成本16,984.6亿元,同比增长7.8%;利润总额4,288.7亿元,同比下降31.8%。

  中药细分行业发展形势好于医药制造业。自中医药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和专职部委高度重视中医药发展,密集出台多项利好政策法规,引领中医药事业高质量发展。2022年,国家加大中医药振兴发展支持力度,推进落地中医药传承创新相关的政策支持,如国家卫健委印发《中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的实施方案》,计划建立完善女性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模式,拟做优做强中医妇科、儿科;《十四五中医药发展规划》提出将对中医药循证评价等展开重点攻关;《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四五”行动计划》提出,到2025年基层中医药实现五个“全覆盖”;在《十四五国民健康规划》中,还将通过三医协同来推进“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的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全方位推动中医药行业快速发展,中医药大健康将更加贴近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

  中医药作为中华民族的瑰宝,在治未病、重大疾病治疗、疾病康复和重大传染性疾病防治中发挥着独特作用,具备“简便廉验”的突出优点;广大人民群众对中医药诊疗和服务的关注度与认可度不断提升,对中医药全周期全链条服务的需求也将日益旺盛。工信部全国医药工业统计数据显示,2022年上半年中药工业营收达3407亿元,同比增长7.7%,高于医药工业5.9个百分点;同期中药工业利润总额404.5亿元,同比增长6.8%。

  (二)行业周期性特点

  长期来看,行业周期性特征并不突出,但具体的药品品种受适应症的高发季节等特殊情况的影响,相应的药品市场需求存在一定的季节性特征。

  (三)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

  公司拥有“江中”“初元”两个驰名商标和“杨济生”“桑海”两个江西省著名商标。据世界品牌实验室(World Brand Lab)发布的2022年《中国最具价值品牌》排行榜,“江中”品牌价值322.58亿元,位于医药行业第6位。

  江中牌健胃消食片荣获2022大健康产业年度产品奖、2021-2022年度医药零售市场畅销品牌;江中利活牌乳酸菌素片荣获西鼎会2021-2022年度医药零售市场畅销品牌、西湖论坛“最受药店欢迎的明星单品”。

  三、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业务情况

  (一)主营业务

  公司主要从事药品和大健康产品的生产、研发与销售,在证监会行业分类中属于医药制造业。

  1、非处方药

  主要产品有公司本部的健胃消食片、乳酸菌素片、复方草珊瑚含片等,控股子公司的双歧杆菌三联活菌肠溶胶囊(贝飞达)、多维元素片(21)、牛黄蛇胆川贝液、风寒感冒颗粒、复方鲜竹沥液、复方瓜子金颗粒、氨咖黄敏口服溶液、夏桑菊颗粒、川贝枇杷胶囊等。

  2、处方药

  主要产品有公司本部的蚓激酶肠溶胶囊、痔康片、舒胸颗粒等,控股子公司的中药类产品八珍益母胶囊、肾宝胶囊、排石颗粒、黄芪生脉饮、珍菊降压片、双橘颗粒等,及化药类产品雷贝拉唑钠肠溶片、注射用伏立康唑、注射用盐酸溴已新、盐酸氯普鲁卡因等。

  3、大健康产品及其他

  主要包括初元、参灵草及胃肠健康产品。初元主要为营养饮品,其中初元复合肽营养饮品主要成分是肽,是由不同小分子活性蛋白搭配研制的产品;参灵草主要成分为西洋参、灵芝、冬虫夏草(或虫草菌粉);胃肠领域主要为益生菌系列产品;胖大海菊花乌梅桔红糖(原名:亮嗓)、古优氨基葡萄糖钙片等产品也属于特色品种。其他中包含酒类及医疗物资批发业务等。

  (二)经营模式

  1、采购模式

  公司本部生产所需原材料由公司采购部统一集中向国内外厂商或经销商采购,根据各生产基地的需求量、结合原材料采购策略、采购周期下达采购订单;主要子公司桑海、济生、海斯等所需原材料由各子公司按照采购管理制度完成寻源、招标、合同签订、订单下达等采购相关工作。部分公用物料实行集中采购。采购方式一般采用招标采购、询价采购、谈判采购、直接采购、竞价采购等五种方式。

  2、生产模式

  秉承质量、安全、环保第一,推行精益生产为核心的高效制造。公司大力推行安全生产、节能环保、柔性生产、精益制造及智能制造。生产安排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结合产品销售特性及安全库存,科学合理制定年度、月度、日生产计划。公司持续推进EHSQ管理体系及精益管理体系建设,以EHSQ、GMP、ISO等管理体系为基础,搭建公司产品生产、质量管控、安全环保、职业健康管理模式;从原料采购、人员配置、设备管理、生产过程、质量控制、包装运输等方面,严格执行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对原料、辅料、包装材料、中间产品及成品进行全过程检测及监控,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3、销售模式

  公司非处方药业务销售终端主要为药店和基层医疗终端;处方药销售终端主要为等级医院、诊所、卫生院等医疗机构及药店终端,以代理销售为主;大健康产品的线下销售终端主要为大型商场、超市及卖场。非处方药、大健康产品销售主要采取经、分销商覆盖的方式,公司主要负责产品的广告及宣传投入,并参与终端推广及经、分销商维护等。线上电商渠道主要布局于天猫、京东、饿了么等平台,销售模式分为B2B、B2C、020模式。

  (三)主要业绩驱动因素

  本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5.96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0.90亿元,增幅17.87%。详见本节“一、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22022年分季度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东情况

  4.1截至报告期末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

  ■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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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8.12亿元,同比增长32.63%;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5.96亿元,同比增长17.87%。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750  证券简称:江中药业    公告编号:2023-006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65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口径)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524,141,412.43元,公司 (母公司报表口径) 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588,594,671.38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2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具体如下: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基数,每10股分配现金红利6.5元(含税),剩余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结转下一年。公司目前尚难以预计本次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时有权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总股数(“实际有权参与股数”),因此暂无法确定本次利润分配现金分红总额。

  若以2022年年末公司总股本629,581,958股,扣除公司于2023年2月23日已完成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33,000股后的股本总额,即629,548,958股为基数计算,每10股派发6.5元(含税),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的现金红利为40,920.68万元(含税),占2022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68.65%。本次利润分配派发现金红利的实际总额将以实际有权参与股数为准计算。

  同时,根据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2年度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于2022年12月实施完成2022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31,479.10万元;若按此计算,则2022年年度现金红利总额合计为72,399.78万元,占2022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121.46%。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23日召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此次利润分配方案,此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长远发展,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给予股东合理回报的同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客观反映公司2022年度实际经营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利润分配政策和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特此公告。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5日

  证券代码:600750  证券简称:江中药业   公告编号:2023-012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

  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因2名激励对象因辞职等原因,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2年11月修订稿)》《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对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04,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0)。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减少104,000股,由629,548,958股减少至629,444,958股,注册资本减少104,000元,由629,548,958元减少至629,444,958元。公司将于回购注销完成后履行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程序。根据公司于2021年11月8日召开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的《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被授权决定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上述回购注销等各项必需事宜。

  二、通知债权人的相关信息

  由于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公司总股本及注册资本的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如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包括: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3年3月25日起45日内

  2、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区火炬大街788号

  3、联系人:公司投资证券部汤先生

  4、联系电话:0791-88169323、邮箱:jzyy@crjz.com

  特此公告。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5日

  证券代码:600750  证券简称:江中药业   公告编号:2023-008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对关联方不形成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履行回避表决程序,非关联董事均同意并通过此项议案。

  2、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了本关联交易事项,同意将该议案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在关联各方充分协商的基础上进行,程序合法有效,交易行为真实合理。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执行是在平等、互利基础上进行,未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公司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测以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数据及2023年经营计划为基础,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审批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该项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

  注1、因关联法人数量较多,难以披露全部关联法人信息,特将单笔金额较小的预计交易按同一最终实际控制人口径进行合并列示。

  注2、圣马可(珠海)实业有限公司于2022年11月10日更名为华润环保服务有限公司。

  注3、公司 2022 年单项实际发生金额超过预计金额达到3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各类关联交易,详见公司关于追认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

  注1、“本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交易金额”中的“披露日”选取2023年2月28日。

  注2、向关联方销售产品占同类业务比例中“同类业务销售金额”取公司2022年医药工业收入。从关联方购买产品占同类业务比例中“同类业务采购金额”取公司2022年采购总额。

  注3、江西江中医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包含江西江中昌润医药有限责任公司、江西江中本草健康科技有限公司、江西江中九昌医药有限公司、江西江中安可科技有限公司。

  注4、江西江中医药商业运营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1月通过并购取得创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权,创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系公司原有客户。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及关联关系

  1、华润江中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润江中”)

  华润江中成立于1998年6月26日,法定代表人刘为权,注册资本25244.1045万元,注册地为江西省南昌市湾里区招贤路1号,主要从事中药材采购;中成药的生产(不涉及国家保密配方);企业管理咨询服务;国内贸易、国际贸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华润江中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持股比例为43.06%。

  2、江西江中医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中医投”)

  江中医投成立于2017年8月8日,法定代表人邢健,注册资本30,000万元,注册地为江西省南昌市湾里区招贤路1号江中药谷,主要从事对医药及其他行业的投资;国际国内贸易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江中医投与本公司受同一公司控制。

  3、江西江中昌润医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昌润医药”)

  昌润医药成立于2019年1月25日,法定代表人刘为权,注册资本1,000万元,由江中医投全额出资控股,注册地为江西省南昌市湾里区招贤路1号江中药谷。经营范围是药品的批发;保健食品的销售;医药咨询服务; 预包装食品的销售;第一类国内医疗器械、第二医疗器械的批发与零售;计算机及配件、办公耗材的销售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昌润医药与本公司受同一公司控制。

  4、江西江中食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江中食疗”)

  江中食疗成立于2011年5月13日,法定代表人刘家清,注册资本104,780万元,注册地为江西省九江市共青城市朝阳大道以东、立业路(火炬三路)以北高新区朝阳大道188号。经营范围是预包装食品的批发零售;自营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保健食品的批发零售;饮料的生产及销售;药品的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本公司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的公司。

  5、江西江中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简称“江中饮片”)

  公司控股股东华润江中于2020年6月8日成为江中饮片的控股股东。江中饮片成立于2004年5月18日,法定代表人何行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102.0408万元,注册地址为江西省九江市武宁县万福工业园。经营范围是药品生产,药品批发,药品进出口,药品零售,药品互联网信息服务,茶叶制品生产,食品生产,食品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日用百货销售,化妆品零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地产中草药(不含中药饮片)购销,中草药种植,中草药收购,初级农产品收购,食用农产品批发,食用农产品零售,食用农产品初加工(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江中饮片与本公司受同一公司控制。

  6、江西江中九昌医药有限公司(简称“江中九昌”)

  江中九昌成立于2019年12月27日,法定代表人刘为权,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为江西省南昌市湾里区云湾公路中段东北面。经营范围:药品批发;药品零售;中草药收购;技术服务;技术开发;食品经营(销售预包装食品);保健食品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江中九昌与本公司受同一公司控制。

  7、江西江中医药商业运营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江中医商”)

  江中医商成立于2018年12月24日,法定代表人严京斌,注册资本为75,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为江西省南昌市湾里区罗亭工业园子勒路。经营范围:药品批发,药品零售,食品销售,药品互联网信息服务,食品互联网销售,消毒器械销售,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医疗器械互联网信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在许可有效期内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和许可期限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及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日用百货销售,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妆品批发,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养生保健服务(非医疗),企业管理咨询,成人情趣用品销售(不含药品、医疗器械),国内贸易代理,医护人员防护用品批发,医护人员防护用品零售,医用口罩批发,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个人卫生用品销售,日用口罩(非医用)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市场营销策划,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地产中草药(不含中药饮片)购销,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本公司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的公司。

  8、中国华润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华润”)

  中国华润成立于1986年12月31日,法定代表人王祥明,注册资本为1,914,244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北大街8号华润大厦27楼。经营范围:房地产投资;能源、环保等基础设施及公用事业投资;银行、信托、保险、基金等领域的投资与资产管理;半导体应用、生物工程、节能环保等高科技产业项目投资、研发;医院投资、医院管理;组织子企业开展医疗器械、药品的生产、销售经营活动;房地产开发;销售建筑材料;销售食品。(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销售食品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中国华润为本公司最终控制方。

  9、华润医药商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润医药商业”)

  华润医药商业成立于2000年12月27日,法定代表人邬建军,注册资本1500000万元,注册地为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内大街257号。经营范围为药品批发;代理记账;互联网信息服务;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餐饮服务;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包装服务;铁路运输辅助活动;国内货物运输代理;供应链管理服务;日用百货销售;化妆品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电子产品销售;五金产品零售;家用电器销售;制药专用设备销售;办公用品销售;办公设备销售;家具销售;社会经济咨询服务;医院管理;会议及展览服务;广告制作;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财务咨询;软件开发;数据处理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装卸搬运;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华润医药商业与本公司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

  10、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润三九”)

  华润三九系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000999,股票简称华润三九。该公司成立于1999年4月21日,法定代表人赵炳祥,注册资本98714万元,注册地址为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观澜高新园区观清路1号。经营范围是中药材种植;相关技术开发、转让、服务;生产所需的机械设备和原材料的进口业务;自产产品的出口(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化妆品及一类医疗器械的开发、销售;自有物业租赁、机动车停放服务。许可经营项目是:药品的开发、生产、销售;预包装食品(不含复热)的批发。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华润三九与本公司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

  11、华润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华润双鹤”)

  华润双鹤系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600062,股票简称华润双鹤。该公司成立于1997年5月16日,法定代表人陆文超,注册资本104,323.771万人民币,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望京利泽东二路1号。经营范围包括加工、制造大容量注射剂(含多层共挤输液袋)、小容量注射剂(含抗肿瘤药、最终灭菌、非最终灭菌)、冻干粉针剂(含青霉素类)、片剂(含头孢菌素类)、硬胶囊剂、颗粒剂(含头孢菌素类)、冲洗剂、软胶囊剂、气雾剂、凝胶剂、涂剂(外用)、进口药品分包装(硬胶囊剂)、生化原料药、中药提取、精神药品(具体生产范围以《药品生产许可证》为准(药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25年12月03日);销售公司自产产品、机械电器设备;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未经专项审批项目除外);生产制药机械设备(仅限分支机构经营);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经营对销贸易和转口贸易。(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华润双鹤与本公司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

  12、华润环保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润环保”)

  华润环保成立于1988年9月14日,法定代表人曹文胜,注册资本为777万美元,注册地址为珠海市香洲兴华路188号。经营范围是一般项目:环境保护监测;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碳减排、碳转化、碳捕捉、碳封存技术研发;森林固碳服务;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环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销售;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销售;水资源专用机械设备制造;非常规水源利用技术研发;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专用设备修理;软件开发;软件销售;智能水务系统开发;固体废物治理;生活垃圾处理装备销售;大气污染治理;水污染治理;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噪声与振动控制服务;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资源循环利用服务技术咨询;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企业形象策划;专业设计服务;工业设计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环保咨询服务;节能管理服务;在线能源监测技术研发;电子专用设备销售;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通讯设备销售;数字视频监控系统销售;大数据服务;燃煤烟气脱硫脱硝装备销售;风机、风扇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新型催化材料及助剂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教学用模型及教具销售;智能机器人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生态环境材料制造;劳动保护用品生产;劳动保护用品销售;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销售;鞋制造;服饰制造;箱包制造;箱包销售;日用百货销售;日用杂品销售;化妆品零售;办公设备销售;金属工具销售;风动和电动工具销售;建筑材料销售;金属制品销售;安防设备销售;消防器材销售;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国内贸易代理;住房租赁;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货物进出口;再生资源销售;再生资源加工;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农村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城市绿化管理;市政设施管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城乡市容管理;环境卫生公共设施安装服务;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机械设备销售;生活垃圾处理装备制造;特种设备销售;汽车销售;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机动车充电销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特种设备出租;生物质成型燃料销售;化肥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餐厨垃圾处理;食品互联网销售;食品销售;安全系统监控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华润环保与本公司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

  13、华润数科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润数科”)

  华润数科成立于2016年9月19日,法定代表人董坤磊,注册资本为86,157.66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为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梅都社区中康路136号深圳新一代产业园2栋1001。经营范围是计算机硬件、软件系统设备及配套零件、网络产品、多媒体产品、电子产品及通讯产品、办公自动化设备、仪器仪表、电气设备的批发;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计算机软件开发及相关的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咨询;项目投资策划(具体项目另行申报)。(企业经营涉及前置性行政许可的,须取得前置性行政许可文件后方可经营);企业总部管理;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供应链管理服务;工程管理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区块链技术相关软件和服务;大数据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互联网安全服务;物联网应用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物联网技术研发;物联网设备销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机械设备租赁;贸易代理;销售代理;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智能控制系统集成;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企业会员积分管理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会议及展览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互联网信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华润数科与本公司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

  14、江西江中本草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中本草”)

  江中本草成立于2022年6月16日,法定代表人吕毅斌,注册资本为5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为江西省南昌市湾里区梅岭大道1899号。经营范围是许可项目:消毒器械销售,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市场营销策划,企业管理咨询,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品牌管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及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母婴用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化妆品批发,化妆品零售,个人卫生用品销售,中草药收购,国内贸易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江中本草与本公司受同一公司控制。

  (二)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不存在长期占用本公司资金并造成呆坏帐的可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向关联方销售产品

  (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江西江中医药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向江中食疗及其控股子公司销售公司的各类滋补营养品及保健食品等。

  (2)公司向昌润医药销售的品种主要为公司处方药品种,包括“博洛克”、“痔康片”等。

  (3)公司向江中本草销售的品种主要为公司保健品类产品,包括“肝纯片”等。

  (4)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江中九昌、中国华润有限公司及其他控股子公司、华润医药商业及其控股子公司、江中医商及其控股子公司销售本公司产品。

  2、从关联方购买产品及服务

  (1)公司与江中食疗签订购销协议,从该公司采购产品。

  (2)公司从华润数科控股有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购买科技IT产品及服务;教学、会议及培训服务;从华润环保服务有限公司采购劳保和个人防护用品,不定期接受个人安防产品培训服务;从华润双鹤及其控股子公司采购胶辊、膜片、槽凸轮等专用配件;与华润三九控股子公司华润圣海健康科技有限公司签订《OEM产品总经销协议》,承销益普利生牌钙铁锌咀嚼片(奶味)产品。

  (3)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从江中饮片采购山楂、炒麦芽、冬虫夏草等原材料。

  (4)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从中国华润有限公司及其他控股子公司采购产品。

  3、许可关联方使用商标

  公司与关联方签署《商标使用权许可协议》,主要许可关联方使用“江中”、“JZJT”等在内的系列商标,商标许可使用费用参照行业标准,以公允的协商价格进行结算。

  4、关联方租赁公司办公楼/仓库

  公司与关联方签订《办公楼租赁协议》或《仓库租赁协议》,各公司租金按实际租用面积计算,租赁价格参考南昌市写字楼及仓库租赁价格水平。

  5、公司租赁关联方仓库

  公司与关联方签订《仓库租赁协议》,租金按实际租用面积计算,租赁价格参考南昌市仓库租赁价格水平。

  (二)定价政策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交易主要为与日常经营相关的采购、销售等,均与相应的交易方签订书面协议,交易价格均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以上关联交易是公司基于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发生的关联交易,定价公允、结算时间与方式合理,不存在利益输送、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及经营状况无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符合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5日

  证券代码:600750  证券简称:江中药业   公告编号:2023-010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独立董事薪酬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3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综合考虑独立董事为公司规范运作、治理体系建设和可持续发展做出的重要贡献,参考行业薪酬水平、地区经济发展状况,结合公司发展情况及独立董事专业度和敬业度,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拟将公司每名独立董事薪酬由税前8万元/年调整至税前10万元/年。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本次调整独立董事薪酬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公司独立董事更好参与公司治理工作,进一步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5日

  证券代码:600750          证券简称:江中药业       公告编号: 2023-013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晋城海斯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斯制药”)于近期收到由山西省科学技术厅、山西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2214000508,发证时间:2022年12月12日,有效期:三年)。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海斯制药自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起连续三年(即2022年、2023年、2024年)可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即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海斯制药2022年度已按照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进行纳税申报及预缴,本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影响已在公司2022年度的经营业绩中体现。

  特此公告。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5日

  证券代码:600750  证券简称:江中药业   公告编号:2023-004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3月23日上午9:00以现场结合视频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3月13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8人。董事胡凤祥先生因工作原因委托董事邢健先生出席会议,并授权对本次会议通知中所列议题代行同意的表决权。公司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为权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充分研究和讨论,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公司2022年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本议案。

  二、 公司2023年商业计划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本议案。

  三、 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本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 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本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报告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五、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本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本议案。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基数,每10股分配现金红利6.5元(含税),剩余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结转下一年。公司目前尚难以预计本次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时有权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总股数(“实际有权参与股数”),因此暂无法确定本次利润分配现金分红总额。

  若以2022年年末公司总股本629,581,958股,扣除公司于2023年2月23日已完成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33,000股后的股本总额,即629,548,958股为基数计算,每10股派发6.5元(含税),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的现金红利为40,920.68万元(含税),占2022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68.65%。本次利润分配派发现金红利的实际总额将以实际有权参与股数为准计算。

  同时,根据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2年度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于2022年12月实施完成2022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31,479.10万元;若按此计算,则2022年年度现金红利总额合计为72,399.78万元,占2022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121.46%。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独立董事同意该项议案并发表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关于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2023-006)。

  七、关于追认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本议案。

  关联董事对本议案履行了回避表决程序,独立董事同意该项议案并发表独立意见。

  详见公司《关于追认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2023-007)。

  八、 公司2023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本议案。

  关联董事对本议案履行了回避表决程序,独立董事同意该项议案并发表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2023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公告》(2023-008)。

  九、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本议案。

  独立董事同意该项议案并发表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2023-009)。

  十、关于对委托贷款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本议案。

  为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公司对截至2022年12月31日应收类款项的可收回性进行了分析评估,其中公司对江西省长荣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的委托贷款存在信用损失迹象。根据相关规定,对可能发生信用损失的其他应收款按照预计可收回金额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本次计提坏账准备金额为652.36万元,将减少公司2022年合并报表净利润554.51万元。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十一、 公司2022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本议案。

  独立董事同意该项议案并发表独立意见。

  报告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十二、 公司2022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本议案。

  报告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十三、公司2022年度环境、社会和治理(ESG)报告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本议案。

  报告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十四、关于调整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本议案。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履行了回避表决程序,并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关于调整独立董事薪酬的公告》(2023-010)。

  十五、关于公司经理层2022年度业绩考核结果及薪酬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本议案。

  十六、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本议案。

  独立董事同意该项议案并发表独立意见。

  详见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2023-011)。

  十七、关于变更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本议案。

  鉴于丁圆圆女士岗位调整,辞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经公司董事会秘书提名,董事会聘任汤洋先生为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简历见附件。

  十八、 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本议案。

  1、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4、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6、公司2023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7、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8、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召开股东大会的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将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5日

  附件:

  汤洋:男,汉族,1993年出生,预备党员,本科毕业于东北财经大学财务管理(资产评估方向)专业,硕士毕业于英国伯明翰大学金融管理专业;于2021年4月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第140期董事会秘书资格培训并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明》。历任公司证券事务助理、投资者关系经理;现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投资者关系总监。

  证券代码:600750  证券简称:江中药业   公告编号:2023-005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3年3月23日下午14:00以现场结合视频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以书面形式发出。应参会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本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本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报告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三、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本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本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客观反映公司2022年度实际经营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利润分配方案和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关于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2023-006)。

  五、关于追认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本议案。

  详见公司《关于追认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2023-007)。

  六、公司2023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本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2023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公告》(2023-008)。

  七、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本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2023-009)。

  八、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本议案。

  公司董事会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要求,对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进行评价,认为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在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并得以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的组织健全、制度完善,各项经济业务均严格按照相关制度流程执行。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体系及制度在各个关键环节发挥了较好的控制与防范作用,能够得到有效的执行。

  报告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九、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本议案。

  报告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十、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本议案。

  详见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2023-011)。

  特此公告。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3月25日

  证券代码:600750  证券简称:江中药业   公告编号:2023-007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追认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对关联方不形成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全年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40,094万元,实际发生日常关联交易41,935万元,总额新增1841万元。其中,单项实际发生金额超过预计金额达到3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各类关联交易,合计金额5,554万元。各类关联交易的超出金额及总超出金额均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的5%,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追认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履行回避表决程序,非关联董事均同意并通过此项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了本关联交易事项,同意将该议案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建立在关联各方充分协商的基础上,所追认的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基于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发生的关联交易,在平等、互利基础上进行,程序合法有效,交易行为真实合理,未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该项议案。

  (二)本次追加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单位:万元

  ■

  注1、江西江中本草健康科技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华润江中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于2022年6月16日新设立子公司,主要经营保健食品销售业务,公司委托销售产品。

  注2、因市场需求增加,公司向华润医药商业及其控股子公司、中国华润有限公司及其他控股子公司委托销售产品的总额增加。

  注3、因公司开发新销售渠道,江中食疗及其控股子公司通过公司平台销售产品的规模增长,公司从江中食疗及其控股子公司采购产品的总额增加。

  注4、因公司战略储备原材料,公司从江西江中中药饮片有限公司采购原材料的总额增加。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及关联关系

  1、江西江中食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江中食疗”)

  江中食疗成立于2011年5月13日,法定代表人刘家清,注册资本104,780万元,注册地为江西省九江市共青城市朝阳大道以东、立业路(火炬三路)以北高新区朝阳大道188号。经营范围是预包装食品的批发零售;自营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保健食品的批发零售;饮料的生产及销售;药品的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本公司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的公司。

  2、江西江中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简称“江中饮片”)

  公司控股股东华润江中于2020年6月8日成为江中饮片的控股股东。江中饮片成立于2004年5月18日,法定代表人何行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102.0408万元,注册地址为江西省九江市武宁县万福工业园。经营范围是药品生产,药品批发,药品进出口,药品零售,药品互联网信息服务,茶叶制品生产,食品生产,食品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日用百货销售,化妆品零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地产中草药(不含中药饮片)购销,中草药种植,中草药收购,初级农产品收购,食用农产品批发,食用农产品零售,食用农产品初加工(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江中饮片与本公司受同一公司控制。

  3、中国华润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华润”)

  中国华润成立于1986年12月31日,法定代表人王祥明,注册资本为1,914,244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北大街8号华润大厦27楼。经营范围:房地产投资;能源、环保等基础设施及公用事业投资;银行、信托、保险、基金等领域的投资与资产管理;半导体应用、生物工程、节能环保等高科技产业项目投资、研发;医院投资、医院管理;组织子企业开展医疗器械、药品的生产、销售经营活动;房地产开发;销售建筑材料;销售食品。(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销售食品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中国华润为本公司最终控制方。

  4、华润医药商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润医药商业”)

  华润医药商业成立于2000年12月27日,法定代表人邬建军,注册资本1500000万元,注册地为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内大街257号。经营范围为药品批发;代理记账;互联网信息服务;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餐饮服务;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包装服务;铁路运输辅助活动;国内货物运输代理;供应链管理服务;日用百货销售;化妆品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电子产品销售;五金产品零售;家用电器销售;制药专用设备销售;办公用品销售;办公设备销售;家具销售;社会经济咨询服务;医院管理;会议及展览服务;广告制作;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财务咨询;软件开发;数据处理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装卸搬运;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华润医药商业与本公司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

  5、江西江中本草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中本草”)

  江中本草成立于2022年6月16日,法定代表人吕毅斌,注册资本为5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为江西省南昌市湾里区梅岭大道1899号。经营范围是许可项目:消毒器械销售,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市场营销策划,企业管理咨询,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品牌管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及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母婴用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化妆品批发,化妆品零售,个人卫生用品销售,中草药收购,国内贸易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江中本草与本公司受同一公司控制。

  (二)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依法存续且经营状况正常,不存在长期占用本公司资金并造成呆坏帐的可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向关联方销售产品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江西江中本草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华润医药商业及其控股子公司、中国华润有限公司及其他控股子公司销售本公司产品。

  2、从关联方购买产品及服务

  公司与江中食疗及其控股子公司签订购销协议,从该公司采购产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从江中饮片采购山楂、炒麦芽、冬虫夏草等原材料。

  (二)定价政策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交易主要为与日常经营相关的采购、销售等,均与相应的交易方签订书面协议,交易价格均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追认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基于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发生的关联交易,定价公允、结算时间与方式合理,不存在利益输送、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交易追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较小,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很小,公司主营业务对关联方不形成依赖。

  特此公告。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5日

  证券代码:600750          证券简称:江中药业       公告编号: 2023-009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种类:合作银行及其下属银行理财子公司的中低风险(PR2)等级的银行理财产品、商业银行或政策性银行发行的大额可转让存单等,不包括股票、期货、期权、外汇衍生品和其他金融衍生产品。

  ●投资金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7亿元,在规定期间内可滚动购买,任一时点持有未到期的投资理财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7亿元。

  ●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拟购买理财产品属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强的银行理财产品或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发行的大额可转让存单,但不排除该投资受宏观经济、政策因素、市场利率变动等风险影响,投资的实际收益难以预期。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理财目的

  为合理利用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自有闲置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强的银行理财产品或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发行的大额可转让存单,增加公司资金收益。

  (二)投资金额

  公司拟使用总计(任一时点未到期的投资理财总额)不超过27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及其下属银行理财子公司的中低风险(PR2)等级的银行理财产品、商业银行或政策性银行发行的大额可转让存单等。其中,银行理财产品单笔期限不超过六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上述事项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管理层根据市场情况在批准范围内具体办理实施相关事宜。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公司可根据董事会的决策权限范围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开展相关业务。

  (三)资金来源

  本次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四)投资方式

  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受托方为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受托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相关理财行为不构成关联交易。

  (五)投资期限

  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至下一年年度股东大会止。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3月23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公司拟购买理财产品属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强的银行理财产品或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发行的大额可转让存单,但不排除该投资受宏观经济、政策因素、市场利率变动等风险影响,投资的实际收益难以预期。

  (二)风险控制

  (1)公司财务部根据公司流动资金情况、投资产品安全性、期限和收益率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并报请财务负责人批准,由公司财务负责人组织实施。

  (2)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应及时跟踪和分析投资风险,建立台账和跟踪机制,对资金运用的经济活动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障措施。

  (3)内控审计部门负责对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理财产品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进行理财产品投资仅限于与国有银行、股份制银行进行合作,不从事高风险理财和金融衍生品投资等业务;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四、对公司的影响

  当前公司无有息负债,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通过使用自有资金投资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的理财产品,对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及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不产生影响,且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投资回报率,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更充分保障股东利益。

  公司自2019年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购买的理财产品计入资产负债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项目,将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计入利润表中“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处置时产生的损益计入“投资收益”;购买的大额存单计入资产负债表中“银行存款”项目,将计提和收到的利息计入利润表中“财务费用”。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总计(任一时点未到期的投资理财总额)不超过 27 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及其下属银行理财子公司的中低风险(PR2)等级的银行理财产品、商业银行或政策性银行发行的大额可转让存单等;其中,银行理财产品单笔期限不超过六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滚动使用。通过进行适度低风险的理财,有助于增加提升公司盈利水平,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该项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5日

  证券代码:600750          证券简称:江中药业       公告编号: 2023-011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根据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属授权范围内事项,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104,000股,涉及人数2人;

  ●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的价格:33,00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5.2498元/股;71,00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5.2498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资金均为公司自有资金。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2名激励对象因辞职等原因,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江中药业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2年11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规定及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拟回购上述2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04,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629,548,958股的0.0165%,回购价款总额为547,731.05元。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程序

  1、2021年6月1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江中药业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年10月9日,公司收到华润(集团)有限公司转发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华润集团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21〕507号),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则同意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3、2021年10月20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21年10月2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由独立董事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5、2021年11月2日,公司披露《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司于2021年10月21日至2021年10月30日在公司内部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予以公示,人数为89人。公示期内,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激励对象名单提出任何异议。公司同时披露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6、2021年11月8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

  7、2021年11月9日,公司披露《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经核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前6个月内,公司未发现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或泄露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8、2021年11月15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出具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核查意见》。

  9、2021年11月30日,公司完成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事宜。在确定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过程中,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的限制性股票5.6万股,因此公司首次实际授予权益人数为87人,实际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73.4万股。

  10、2022年3月23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审议内容发表了独立意见。

  11、2022年3月25日,公司披露《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回购注销1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88,000股;同日披露《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披露后45天内,公司未收到债权人要求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请求。

  12、2022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三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以2022年4月25日为预留股份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7名激励对象授予51万股限制性股票。

  13、2022年5月13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14、2022年5月13日,公司披露《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并于2022年5月17日完成前述1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88,000股的注销。

  15、2022年5月19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6、2022年5月20日,公司披露《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回购注销1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74,000股;同日披露《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披露后45天内,公司未收到债权人要求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请求。

  17、2022年6月1日,公司披露《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结果的公告》。

  18、2022年6月2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决定对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56,042股的用途进行调整,由“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调整为“用于注销以减少注册资本”,并拟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审议内容发表了独立意见。

  19、2022年6月30日,公司披露《关于调整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用途并注销的公告》。

  20、2022年7月12日,公司披露《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并于2022年7月14日完成前述1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74,000股的注销。

  21、2022年7月15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同意对上述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56,042股的用途进行调整。

  22、2022年7月16日,公司披露《江中药业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同日披露《关于调整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用途并注销通知债权人的公告》,披露后45天内,公司未收到债权人要求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请求。

  23、2022年9月8日,公司披露《关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股份注销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并于当日完成回购专用证券账户56,042股份注销。

  24、2022年11月1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江中药业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2年11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并拟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5、2022年11月17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江中药业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2年11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26、2022年12月2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审议内容发表了独立意见。

  27、2022年12月29日,公司披露《江中药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同日披露《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披露后45天内,公司未收到债权人要求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请求。

  28、2023年2月21日,公司披露《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并于2023年2月23日完成前述1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3,000股的注销。

  29、2023年3月23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审议内容发表了独立意见。

  以上各阶段公司均已按要求履行披露义务,详情请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

  公司本次拟回购注销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04,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629,548,958股的0.0165%。原因分别如下:

  1、根据《激励计划》第十三章第二条第一项的相关规定,“本计划有效期内,激励对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不得依据本计划向其授予新的限制性股票,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1、因公司裁员等原因被解除劳动关系;2、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到期终止的;3、与公司协商一致,终止或解除与公司订立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鉴于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辞职,与公司协商一致后终止订立的劳动合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拟将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3,000股全部回购注销;

  2、根据《激励计划》第十三章第二条第三项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正常调动、退休、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等客观原因与公司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当年已达到可解除限售条件的,可解除限售的部分可在离职之日起半年内解除限售;尚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进行回购注销”。鉴于1名激励对象因病去世,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拟将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71,000股全部回购注销。

  上述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继续执行。

  (二)回购注销价格的调整说明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第十四章第二条第四款的规定,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缩股、配股或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量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公司发生派息时,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公司2021年前三季度、2021年年度和2022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分别实施完毕,其中2021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202元(含税),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65元(含税),2022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三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3702元/股(含税)。本次回购价格由授予价格6.62元/股(含税)调整至5.2498元/股(含税)。

  (三)回购资金总额及回购资金来源

  本次拟回购注销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公司应支付的回购价款总额为547,731.05元,回购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分别如下:

  1、公司以调整后回购价格即5.2498元/股,回购注销1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3,000股,支付的回购价款总额为173,243.40元。

  2、公司以调整后回购价格即5.2498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回购注销1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71,000股,支付的回购价款总额为374,487.65元。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的股份总数变动如下:

  ■

  以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本次回购注销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且不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结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对上述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并注销,并同意根据相关规定对该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六、监事会意见

  根据《关于印发〈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的通知(国资考分〔2020〕178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04,0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资金总额547,731.05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且不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公司已就本次回购注销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和资金来源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以及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公司法》等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并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和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

  特此公告。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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