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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3月24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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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领湃达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比例被动
稀释超过1%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530           证券简称:达志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3

  湖南领湃达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比例被动

  稀释超过1%的提示性公告

  持股5%以上的股东蔡志华及其一致行动人刘红霞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湖南领湃达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2月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湖南领湃达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20号),同意本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本次最终发行13,560,804股,新增股份上市日为2023年3月23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本由158,139,450股变更为171,700,254股。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导致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蔡志华及其一致行动人刘红霞的持股比例发生被动稀释超过1%,现公司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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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此公告。

  湖南领湃达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4日

  证券代码:300530     证券简称:达志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4

  湖南领湃达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持股5%以上的股东蔡志华及其一致行动人刘红霞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湖南领湃达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53,507,69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16%)的大股东蔡志华及其持有公司股份6,617,95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85%)的一致行动人刘红霞计划自本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即2023年4月17日至2023年10月16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自本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即2023年3月29日至2023年9月28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0,302,015股,即减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6.00%。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蔡志华及其一致行动人刘红霞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通知》,股东蔡志华及其一致行动人刘红霞拟减持公司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股东蔡志华持有公司股份53,507,69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16%,公司股东刘红霞持有公司股份6,617,95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85%,蔡志华与刘红霞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60,125,64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02%。

  蔡志华与刘红霞计划自本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自本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0,302,015股,即减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6.00%,其中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的1.00%;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的2.00%。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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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表格中数据若有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

  1、拟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拟减持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股份及权益分派转增取得。

  3、拟减持数量及比例:计划减持股份不超过10,302,015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6.00%。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00%,即不超过1,717,002股;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00%,即不超过3,434,005股。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

  5、减持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自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即2023年4月17日至2023年10月16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即2023年3月29日至2023年9月28日。

  6、价格区间: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

  (二)相关承诺

  蔡志华、刘红霞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做出承诺如下: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公开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对于本次公开发行前直接、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蔡志华、刘红霞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关于所持公司的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在锁定期内,不出售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本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公开发售的股份除外)。

  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可进行减持:(1)上述锁定期届满且没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如有锁定延长期,则顺延;(2)如发生蔡志华、刘红霞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蔡志华、刘红霞已经全额承担赔偿责任。

  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如减持则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25%。

  蔡志华、刘红霞保证减持时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提前三个交易日公告。

  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蔡志华、刘红霞将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有),上缴发行人所有。

  (三)本次拟减持事项与蔡志华、刘红霞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蔡志华、刘红霞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蔡志华、刘红霞承诺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后续出台了关于减持股份的其他规定,将严格按照规定执行。

  3、蔡志华、刘红霞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四、备查文件

  蔡志华、刘红霞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通知》。

  特此公告。

  

  湖南领湃达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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