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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3月24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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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参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登记时需提供的文件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的,请携带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证明其身份的有效 证件或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出示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股东授权委托书;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 代表人出席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 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有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 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有本人 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法人单位的,还应持有本单 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二)参会登记方式

  1、参会登记时间:2023年4月12日上午:9:30-11:30 下午:13:30-16:30

  2、登记地点:浙江省衢州市开化县华埠镇华工路18号办公楼3楼证券部

  3、股东可采用现场登记、电子邮件、传真或信函的方式进行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电子邮件或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并请在电子邮件或信函上注明联系电话。

  六、 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参会股东(代表)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二)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浙江省衢州市开化县华埠镇华工路 18 号

  联系人:柳强     电子邮件:zqb@huakangpharma.com

  联系电话:0570-6035901    传真:0570-6031552

  (三)请务必携带有效身份证件、授权文件等(如适用),以备律师验证。

  特此公告。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4月1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

  证券代码:605077        证券简称:华康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9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主要经营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第十四号—食品制造)相关规定,现将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主要经营数据公告如下:

  一、2022年主要经营数据

  1、按照产品类别分类情况

  ■

  2、按照地区分类情况

  ■

  3、按照销售渠道分类情况

  ■

  二、2022年度贸易商情况

  ■

  三、其它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

  无

  上述的主要经营数据信息来源于公司报告期内经审计的财务数据,仅供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之用,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使用,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4日

  证券代码:605077        证券简称:华康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0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23年3月23日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3月12日以通讯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公司董事长陈德水先生主持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第一部分:2022年度会议事项相关的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华康股份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华康股份2022年年度报告》及《华康股份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华康股份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1)。

  (七)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6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回避表决情况:关联董事陈德水、余建明、程新平、徐小荣、曹建宏、杜勇锐。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华康股份关于确认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2)。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监高薪酬待遇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华康股份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3)。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华康股份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14)。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华康股份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5)。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授权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华康股份关于授权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6)。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华康股份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7)。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华康股份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华康股份2022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第二部分:可转债事项相关的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董事会对公司的实际情况逐项自查和论证,认为公司各项条件满足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具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修订稿)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逐项审议通过了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修订后的具体方案,具体内容及表决结果如下:

  1、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A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发行规模

  本次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32,500.00万元(含132,500.00万元),具体募集资金数额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债券期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安排,结合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规模及公司未来的经营和财务状况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所有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和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B×i

  I为年利息额;

  B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为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5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3)到期还本付息方式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之后的5个交易日内,公司将偿还所有到期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及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6个月后的第1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债券持有人对转股或者不转股有选择权,并于转股的次日成为公司股东。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等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初始转股价格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市场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P1为调整后转股价;

  P0为调整前转股价;

  n为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率;

  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

  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

  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转股价格向下修正

  (1)修正权限及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若在前述3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1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公式为:

  Q=V÷P

  Q为转股数量,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V为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P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5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余额及其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2、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5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赎回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股东大会授权的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①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公司有权按照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赎回期与转股期相同,即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部分票面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公司有权决定以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B×i×t÷365

  IA为当期应计利息;

  B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为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3、回售条款

  (1)附加回售条款

  若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向公司回售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权利。在上述情形下,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能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第12条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2)有条件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3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第12条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30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1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4、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公司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分配的股权登记日当日下午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5、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可向公司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原A股股东有权放弃配售权。向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的具体比例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并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

  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和原A股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采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发行的方式或者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余额由承销商包销。具体发行方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发行前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6、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1)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①依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募集说明书》的相关约定以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②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将所持有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为公司股票;

  ③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④依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以及《募集说明书》的相关约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

  ⑤依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以及《募集说明书》的相关约定获得有关信息;

  ⑥依照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⑦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金和利息;

  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募集说明书》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①遵守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款的相关规定;

  ②依其所认购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③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④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金和利息;

  ⑤依据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应当由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3)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内,出现下列事项之一的,应当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①公司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②公司拟修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③公司拟变更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受托管理人或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④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

  ⑤公司发生减资(因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等可能导致偿债能力发生重大不利变化,需要决定或者授权采取相应措施;

  ⑥公司分立、被托管、解散、申请破产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

  ⑦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担保人(如有)、担保物(如有)或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如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⑧公司董事会、债券受托管理人、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提议召开;

  ⑨公司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公司债务清偿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

  ⑩公司提出债务重组方案的;

  ■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4)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①公司董事会;

  ②债券受托管理人;

  ③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

  ④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7、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拟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32,500.00万元(含132,5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若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在不改变本次募投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8、评级事项

  资信评级机构将为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出具资信评级报告。

  19、募集资金存管

  公司已经建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1、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限

  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相关决议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如在本方案有效期内本次发行方案获得监管部门同意,则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有效期自动延续至本次发行完成之日。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需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实施,且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注册的方案为准。

  上述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具体条款及相关安排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发行前最终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修订稿)》。

  (六)审议通过《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2023-024)。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九)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在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监管部门的意见,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可转债的发行条款进行修订、调整和补充。在发行前明确具体的发行条款及发行方案,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最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发行规模、发行方式及对象、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比例、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转股价格修正、赎回、债券利率、约定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及其召开程序以及决议的生效条件、修订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决定本次发行时机、增设募集资金专户、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其它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

  2、根据有关部门对具体项目的审核、相关市场条件变化、募集资金项目实施条件变化等因素,综合判断并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对本次募集资金使用及具体安排进行调整或决定;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度及经营需求,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决定公司可自筹资金先行实施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管部门的要求及市场状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必要的调整;

  3、批准、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申请文件,并办理相关的申请、报批、登记、备案等手续以及其他相关发行申报事宜;

  4、聘请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发行的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文件等,并决定向对应中介机构支付报酬等相关事宜;

  5、根据本次可转债发行和转股情况适时修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并办理工商备案、注册资本及总股本变更登记、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等事宜;

  6、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上市、交易、托管、付息及转换股份等相关事宜;

  7、如法律法规、监管部门对于发行可转债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且不允许授权的事项外,根据有关规定以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包括对本次发行申请的审核反馈意见)和市场情况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及有关表述进行相应调整并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8、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方案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之情形,或发行可转债政策发生变化时,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提前终止;

  9、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最新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指定、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0、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根据法律法规要求、相关监管部门的审核或注册意见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全权办理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赎回、回售、转股相关的所有事宜;

  11、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必须的、恰当或合适的所有其他事项。

  上述授权事项中,除第 2 项、第 5 项、第10项授权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相关事项存续期内有效,其余事项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公司在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本次发行的,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实施完成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第三部分:董事会换届选举事项相关的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即将届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陈德水先生、余建明先生、程新平先生、徐小荣先生、杜勇锐先生、郑晓阳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5)。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即将届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郭峻峰先生、冯凤琴先生、许志国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简历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5)。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2023-018)。

  特此公告。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24日

  证券代码:605077        证券简称:华康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1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3年3月23日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3月12日以通讯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公司监事会主席严晓星主持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第一部分:2022年度会议相关事项的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华康股份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审阅了公司 2022年年度报告及相关材料,认为:

  1、公司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有关规定规范运作,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能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2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2、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华康股份2022年年度报告》及《华康股份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计划,符合公司长期持续发展的需求,未损害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华康股份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1)。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华康股份关于确认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2)。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董监高薪酬待遇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华康股份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3)。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华康股份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14)。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华康股份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5)。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授权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华康股份关于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6)。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共计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华康股份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7)。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华康股份2022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第二部分可转债相关事项的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各项条件满足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修订稿)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逐项审议通过了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修订后的具体方案,具体内容及表决结果如下:

  1、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A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发行规模

  本次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32,500.00万元(含132,500.00万元),具体募集资金数额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债券期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安排,结合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规模及公司未来的经营和财务状况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所有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和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B×i

  I为年利息额;

  B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为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5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3)到期还本付息方式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之后的5个交易日内,公司将偿还所有到期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及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6个月后的第1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债券持有人对转股或者不转股有选择权,并于转股的次日成为公司股东。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等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初始转股价格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市场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P1为调整后转股价;

  P0为调整前转股价;

  n为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率;

  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

  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

  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转股价格向下修正

  (1)修正权限及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若在前述3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1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公式为:

  Q=V÷P

  Q为转股数量,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V为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P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5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余额及其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2、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5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赎回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股东大会授权的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①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公司有权按照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赎回期与转股期相同,即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部分票面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公司有权决定以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B×i×t÷365

  IA为当期应计利息;

  B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为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3、回售条款

  (1)附加回售条款

  若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向公司回售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权利。在上述情形下,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能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第十二条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2)有条件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3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第十二条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30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1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4、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公司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分配的股权登记日当日下午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5、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可向公司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原A股股东有权放弃配售权。向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的具体比例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并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

  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和原A股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采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发行的方式或者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余额由承销商包销。具体发行方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发行前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6、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1)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①依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募集说明书》的相关约定以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②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将所持有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为公司股票;

  ③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④依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以及《募集说明书》的相关约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

  ⑤依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以及《募集说明书》的相关约定获得有关信息;

  ⑥依照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⑦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金和利息;

  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募集说明书》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①遵守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款的相关规定;

  ②依其所认购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③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④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金和利息;

  ⑤依据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应当由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3)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内,出现下列事项之一的,应当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①公司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②公司拟修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③公司拟变更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受托管理人或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④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

  ⑤公司发生减资(因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等可能导致偿债能力发生重大不利变化,需要决定或者授权采取相应措施;

  ⑥公司分立、被托管、解散、申请破产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

  ⑦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担保人(如有)、担保物(如有)或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如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⑧公司董事会、债券受托管理人、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提议召开;

  ⑨公司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公司债务清偿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

  ⑩公司提出债务重组方案的;

  ?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4)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①公司董事会;

  ②债券受托管理人;

  ③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

  ④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7、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拟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32,500.00万元(含132,5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若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在不改变本次募投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8、评级事项

  资信评级机构将为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出具资信评级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9、募集资金存管

  公司已经建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1、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限

  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相关决议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如在本方案有效期内本次发行方案获得监管部门同意,则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有效期自动延续至本次发行完成之日。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需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实施,且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注册的方案为准。

  上述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具体条款及相关安排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发行前最终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同意公司董事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的《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编制了《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修订的《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修订稿)》有效保障了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兼顾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修订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就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即期回报摊薄影响的分析及公司拟采取的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切实履行作出的承诺,有利于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2023-024)。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公司发展的需要,有利于提升公司竞争力,增强公司持续盈利能力,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第三部分:监事会换届选举事项相关的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提名江雪松先生、陈铧生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24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5)。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3月24日

  证券代码:605077        证券简称:华康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2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预案等相关文件修订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2年9月6日、2022年9月22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鉴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3年2月17日发布《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文件,该文件对发行审核、信息披露等相关事项进行了修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公司于2023年3月23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修订稿)》等相关议案,对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等相关文件进行了修订。

  为便于投资者理解和阅读,公司就《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涉及的主要修订情况说明如下:

  ■

  修订后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等相关文件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的《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及相关文件。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尚需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和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4日

  证券代码:605077        证券简称:华康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3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披露的提示性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3年3月23日,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6号)等相关文件,公司对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进行了修订。《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及相关文件于2023年3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查阅。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核、注册部门对于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并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24日

  证券代码:605077        证券简称:华康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5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鉴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开展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现将本次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3人为独立董事。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资格审查,公司于2023年3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及《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陈德水先生、余建明先生、程新平先生、徐小荣先生、杜勇锐先生、郑晓阳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郭峻峰先生、冯凤琴女士、许志国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上述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该等董事候选人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此外,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本次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公司将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董事会换届事宜,董事选举将采用累积投票制方式进行。上述董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二、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23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江雪松先生、陈铧生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并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将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次监事会换届事宜,非职工代表监事选举将采用累积投票制方式进行。上述2位监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1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

  三、其他说明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监事会将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成立,任期三年。其中独立董事郭峻峰先生、冯凤琴女士、许志国先生任期至2024年10月29日将连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满六年,公司届时将根据相关制度规定,在独立董事郭峻峰先生、冯凤琴女士、许志国先生任期到期前选举新任独立董事。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述事项前,仍由第五届董事会、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

  特此公告。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4日

  附件:董事、监事候选人简历

  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陈德水,男,1969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工商管理硕士,正高级工程师。历任开化华康药厂历任技术员、糖醇分厂厂长、木糖醇车间副主任、副厂长、厂长;华康有限董事长;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公司董事长;现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陈德水先生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德水先生直接持有公司3,631.3939万股股份,并与余建明先生、程新平先生、徐小荣先生通过开化金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控制公司326.928万股股份,除此之外,陈德水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2、余建明,男,1963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历任开化化肥厂合成氨车间操作工、财务科会计,开化华康药厂财务科长、厂长助理,华康有限董事、财务负责人,公司董事、财务负责人、副董事长,现任公司副董事长、财务负责人。

  余建明先生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余建明先生直接持公司1,011.0258万股股份,并与陈德水先生、程新平先生、徐小荣先生通过开化金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控制公司326.928万股股份,除此之外,余建明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3、程新平,男,1967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工商管理硕士,正高级工程师。历任开化华康药厂技术员、车间主任、合资公司副总经理、技改科科长、副厂长,华康有限董事、副总经理,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

  程新平先生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程新平先生直接持有公司1,283.4658万股股份,并与陈德水先生、余建明先生、徐小荣先生通过开化金悦控制公司326.928万股股份,除此之外,程新平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4、徐小荣,男,1967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历任开化华康药厂技术员、质检科长、厂长助理、副厂长,华康有限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

  徐小荣先生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徐小荣先生直接持有公司1,207.0259万股股份,并与陈德水先生、余建明先生、程新平先生通过开化金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控制公司326.928万股股份,除此之外,徐小荣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5、杜勇锐,男,1950年生,中国香港籍,工商管理硕士。历任美国BURROUGUS电脑公司售经理,美国Digital Equipment   Corporation公司北京区域总经理,美国苹果电脑公司香港及中国区域总经理,美的产业有限公司总经理,万达资讯科技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CEO,公司海外市场总监,现任公司董事、海外市场总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杜勇锐先生直接持有公司241.08万股股份,除此之外,杜勇锐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6、郑晓阳,男,1975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历任开化华康药厂技术员,华康有限生产部经理、项目部经理,焦作市华康糖醇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总经理;现任焦作市华康糖醇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郑晓阳先生直接持有公司171.7646万股股份,除此之外,郑晓阳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郭峻峰,男,1969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历任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手机分厂生产部经理、企业技术中心副主任、移动用户事业部营销副总经理、终端营销事业部总经理、副总裁兼战略规划部总经理,中国普天信息产业集团公司总裁助理等,韵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华立仪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裁,浙江华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裁,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总裁、董事会顾问,华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海外事业部负责人,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裁,现任浙江大学管理学院实践教授;杭州妞诺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欧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杭州奇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郭峻峰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许志国,男,1968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历任长兴化工总厂技术科工程师,长兴金桥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副所长,长兴北辰耐火材料贸易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现任长兴金桥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所长、执行董事、总经理,长兴北成耐火材料贸易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许志国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冯凤琴,女,1964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历任杭州利民制药厂研发工程师,浙江大学生物系统工程与食品科学学院讲师、副教授、教授,杭州龙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杭州盈泰食品添加剂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杭州康源食品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现任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诺衍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杭州益肽食品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冯凤琴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江雪松,男,1972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工商管理硕士。历任华康有限生产部工段长、副主任、主任、总经理助理,公司总经理助理,焦作华康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现任高密同利董事、公司监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江雪松先生直接持有公司122.7646万股股份,除此之外,江雪松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陈铧生,男,1987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历任雅客国际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延边雅客长白山矿泉水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14年3月至今,晋江宏雅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上海滋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监事,现任雅客国际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晋江宏雅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及总经理,延边州雅客长白甘泉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上海滋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监事,雅客中国董事,雅客(漯河)食品有限公司董事,雅客食品(滁州)董事,延边雅客长白山矿泉水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安图雅客长白甘泉物流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晋江市恒兴金融服务有限公司监事,公司监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铧生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陈铧生先生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份福建雅客食品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除此之外,陈铧生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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