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3月22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杨高南路729号陆家嘴世纪金融广场1号楼5层爱婴室1号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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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上海爱婴室商务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施琼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6人,董事刘盛因公务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监事周燕、职工监事张怀兵因公务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
3、 董事会秘书高岷出席;财务副总裁龚叶婷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调整全资子公司业绩承诺期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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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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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议案1为非累积投票议案
2、本次会议议案均为非关联议案,不涉及关联股东。
3、本次会议议案中的议案1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4、本次会议议案均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安杰世泽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东、陈威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经核查后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上海爱婴室商务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