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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3月23日 星期四 用户中心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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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86 证券简称:天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7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3年3月22日(星期三)14:00

  (2)网络投票:2023年3月22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3月22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3月22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四川宜宾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港园路西段61号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股权登记日:2023年3月17日

  6、主持人:董事长罗云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7人,代表股份257,329,73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5.349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231,763,32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2.831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1人,代表股份25,566,40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5186%。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1人,代表股份25,566,40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518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1人,代表股份25,566,40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5186%。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计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同意252,010,6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9330%;反对5,314,1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0651%;弃权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9%。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对外担保预计额度的议案》

  同意252,010,6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9330%;反对5,314,1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0651%;弃权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247,28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9.1949%;反对5,314,11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7855%;弃权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6%。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预计资产抵押、质押的议案》

  同意252,010,6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9330%;反对5,314,1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0651%;弃权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9%。

  4、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同意252,010,6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9330%;反对5,314,1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0651%;弃权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247,28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9.1949%;反对5,314,11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7855%;弃权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6%。

  5、在关联股东宜宾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罗云、何波、田英、封凯中回避表决的情况下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84,453,6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4546%;反对1,320,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5395%;弃权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240,80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8151%;反对1,320,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1654%;弃权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6%。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天元(成都)律师事务所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如下见证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成都)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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