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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3月23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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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已制定了《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3-2025年)》,本次发行后,公司将继续严格执行《公司章程》并落实现金分红的相关制度,切实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

  六、相关主体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司再融资或者并购重组摊薄即期回报的,应当承诺并兑现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

  为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拟采取的措施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具体如下: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的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为保证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承诺如下: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公司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本人承诺如公司未来制定、修改股权激励方案,本人将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公司未来的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本承诺相关内容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机构的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同意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公司控股股东出具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京能集团为保证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承诺如下:

  1、本公司不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2、自本承诺函出具日至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实施完毕前,如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就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另行规定或提出其他要求的,本公司承诺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本公司违反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公司愿意接受依法作出的相关行政处罚或监管措施;同时造成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对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3日

  

  证券代码:600791         证券简称:京能置业         编号:临2023-006号

  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3年3月21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在北京市丰台区汽车博物馆东路2号院4号楼2单元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监事会认真对照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对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了自查,认为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具备发行条件。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1.发行股票种类及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方式,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的有效期内择机实施。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为符合监管机构规定条件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若发行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对发行对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最终发行对象由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予以注册的决定后,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本次发行申购报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协商确定。若发行时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本次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发行的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按同一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竞价发行方式,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即“发行底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的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底价,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P1为调整后发行底价。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通过竞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价格将由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予以注册的决定后,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协商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发行数量

  截至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公告日,公司的总股本为452,880,000股。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70,000.00万元(含本数)。本次发行的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计算结果出现不足1股的,尾数应向下取整;对于不足1股部分的对价,在认购总价款中自动扣除),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25%,即本次发行不超过113,220,000股(含本数)。最终发行数量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予以注册的决定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授权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在审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或者因股份回购、员工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注册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的,则本次发行的股份总数及募集资金总额届时将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限售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的股份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股票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募集资金规模和用途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70,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实际进度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将按照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以及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调整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等使用安排,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编制了《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有关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编制了《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有关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编制了《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有关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已超过五个完整的会计年度;最近五个会计年度内,公司不存在通过配股、增发、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募集资金的情况。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有关规定,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也无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就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有关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08号)。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相关要求,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可能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了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相关主体出具了关于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相关填补措施及承诺内容合法、有效。有关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09号)。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3-2025年)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编制了《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3-2025年)》。有关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3-2025年)》。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上网公告附件

  1.《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2.《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3.《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4.《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3-2025年)》

  5.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3月23日

  ●报备文件

  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0791         证券简称:京能置业        编号:临2023-009号

  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

  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与填补措施

  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大事项提示:

  以下关于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后其主要财务指标的分析、描述均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或盈利承诺,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如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而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本公司提示投资者,制定填补回报措施不构成公司对未来利润做出保证。

  本公告中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中相同的含义。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相关要求,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可能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具体措施说明如下: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70,000.00万元(含本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计算结果出现不足1股的,尾数应向下取整;对于不足1股部分的对价,在认购总价款中自动扣除),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25%,即本次发行不超过113,220,000股(含本数)。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相应增加。

  基于上述情况,按照本次发行股份数量及募集资金的上限,公司测算了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主要假设和前提条件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发展状况、证券行业情况、产品市场情况及公司经营环境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假设本次发行于2023年9月末完成(此假设仅用于分析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构成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完成时间的判断),最终完成时间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3、由于公司业绩受到宏观经济、行业周期以及业务发展状况等多重因素影响,2023年公司整体收益情况较难预测。因此,假设2023年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为三种情形:

  情形1:2023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均与2022年持平(2022年1-9月份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分别为:-6,848.15万元和-6,881.17万元,年化处理后分别为:-9,130.86万元和-9,174.90万元);

  情形2:2023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均达到盈亏平衡;

  情形3:2023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均为1,000万元。

  以上关于公司2022年度、2023年度相关财务指标的分析、描述及假设仅用于计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对公司的盈利预测或盈利承诺。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如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而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4、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70,000.00万元,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批准、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5、假设本次发行前按照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52,880,000股计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份数量为113,220,000股。

  6、在预测及计算2023年度相关数据及指标时,仅考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和净利润的影响,不考虑权益分派及其他因素的影响。

  7、未考虑其他非经常性损益、不可抗力因素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8、假设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方面的影响。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分析

  基于上述假设前提,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情况如下表:

  ■

  注: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规定计算。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规模将相应增加,而募集资金投入后带来的经济效益需要一定的周期才能释放,故在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均增加的情况之下,如果公司利润暂未获得相应幅度的增长,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可能存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公司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以及公司整体战略发展方向,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项目完成后,有利于促进公司房地产业务平稳、健康发展,进一步提升公司房地产业务的区域影响力,提高盈利水平,本次募集资金的运用合理、可行,符合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具体情况详见《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公司的主营业务和整体战略发展方向,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本次募集资金的合理运用和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能够有力促进公司房地产业务的可持续发展,进一步提高公司的竞争实力和盈利水平,巩固和提升公司的区域影响力和行业地位,为公司实现长期战略发展目标奠定基础。

  五、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考虑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普通股股东即期回报可能摊薄的影响,为保护投资者利益,填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可能导致的即期回报减少,公司将采取多项措施提高募集资金的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率,降低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保护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具体如下:

  (一)加强募集资金管理,确保募集资金规范和有效使用

  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的相关要求,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确保本次募集资金专项用于募投项目,公司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明确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专储、专款专用的制度,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并对其使用情况加以监督。公司将定期检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保证募集资金专款专用,确保募集资金按照既定用途得到有效使用。

  (二)加强经营管理,提升经营效益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继续提高内部运营管理水平,持续优化业务流程和内部控制制度,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提升公司资产运营效率。此外,公司将持续推动人才发展体系建设,优化激励机制,激发全体公司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通过上述举措,提升公司的运营效率、降低成本,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

  (三)积极推进公司发展战略,提高公司的竞争力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符合“保交楼、保民生”相关政策要求,能够进一步提升公司竞争力,为股东创造价值。公司积极推进公司发展战略,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以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降低本次发行对股东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

  (四)完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投资者回报

  为健全和完善公司科学、持续、稳定、透明的分红政策和监督机制,积极有效地回报投资者,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3号)等规定制定和完善了《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条款,明确了公司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分配形式等,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审议程序以及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原则,强化了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

  公司已制定了《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3-2025年)》,本次发行后,公司将继续严格执行《公司章程》并落实现金分红的相关制度,切实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

  六、相关主体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司再融资或者并购重组摊薄即期回报的,应当承诺并兑现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

  为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拟采取的措施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具体如下: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的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为保证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承诺如下: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公司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本人承诺如公司未来制定、修改股权激励方案,本人将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公司未来的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本承诺相关内容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机构的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同意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公司控股股东出具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京能集团为保证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承诺如下:

  1、本公司不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2、自本承诺函出具日至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实施完毕前,如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就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另行规定或提出其他要求的,本公司承诺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本公司违反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公司愿意接受依法作出的相关行政处罚或监管措施;同时造成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对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特此公告。

  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3日

  证券代码:600791         证券简称:京能置业  编号:临2023-010号

  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情况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已经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相关要求,公司对最近五年是否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进行了自查,自查结果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最近五年,公司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形。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最近五年,公司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形。

  特此公告。

  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3日

  证券代码:600791         证券简称:京能置业        编号:临2023-005号

  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于2023年3月21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认真对照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对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了自查,认为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具备发行条件。

  独立董事已经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有关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1.发行股票种类及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方式,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的有效期内择机实施。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为符合监管机构规定条件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若发行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对发行对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最终发行对象由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予以注册的决定后,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本次发行申购报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协商确定。若发行时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本次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发行的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按同一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竞价发行方式,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即“发行底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的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底价,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P1为调整后发行底价。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通过竞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价格将由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予以注册的决定后,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协商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发行数量

  截至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公告日,公司的总股本为452,880,000股。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70,000.00万元(含本数)。本次发行的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计算结果出现不足1股的,尾数应向下取整;对于不足1股部分的对价,在认购总价款中自动扣除),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25%,即本次发行不超过113,220,000股(含本数)。最终发行数量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予以注册的决定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授权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在审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或者因股份回购、员工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注册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的,则本次发行的股份总数及募集资金总额届时将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限售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的股份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股票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募集资金规模和用途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70,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实际进度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将按照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以及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调整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等使用安排,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已经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有关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编制了《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有关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独立董事已经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有关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编制了《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有关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独立董事已经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有关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编制了《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有关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独立董事已经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有关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已超过五个完整的会计年度;最近五个会计年度内,公司不存在通过配股、增发、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募集资金的情况。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有关规定,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也无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就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有关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08号)。

  独立董事已经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有关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相关要求,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可能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了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相关主体出具了关于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相关填补措施及承诺内容合法、有效。有关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09号)。

  独立董事已经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有关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3-2025年)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编制了《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3-2025年)》。有关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3-2025年)》。

  独立董事已经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有关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保证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工作能够高效、顺利地进行,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

  独立董事已经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有关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定于2023年4月7日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23-012号)。

  三、上网公告附件

  1.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3.《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4.《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5.《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3-2025年)》

  特此公告。

  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3日

  ●报备文件

  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0791         证券简称:京能置业        编号:临2023-007号

  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

  股票预案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以下简称“《预案》”)及相关文件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相关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查阅。

  《预案》及相关文件的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核、注册机关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或同意注册,《预案》所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需取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及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方可实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能否成功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3日

  证券代码:600791        证券简称:京能置业        编号:临2023-008号

  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中“7-6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有关规定,“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对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未满五个会计年度的历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进行说明,一般以年度末作为报告出具基准日,如截止最近一期末募集资金使用发生实质性变化,发行人也可提供截止最近一期末经鉴证的前募报告。”

  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已超过五个完整的会计年度;最近五个会计年度内,公司不存在通过配股、增发、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募集资金的情况。因此,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也无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就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3日

  证券代码:600791         证券简称:京能置业        编号:临2023-011号

  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相关议案。现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中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事宜承诺如下:

  本公司不存在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亦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任何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

  特此公告。

  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3日

  证券代码:600791  证券简称:京能置业   公告编号:临2023-012号

  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4月7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4月7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丰台区汽车博物馆东路2号院4号楼2单元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4月7日

  至2023年4月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均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刊登于2023年3月23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1、2、3、4、5、6、7、8、9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4、5、6、7、8、9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法人股股东代表持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受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选择网络投票的股东,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直接参与股东大会投票。

  (二)登记时间:2023年4月4日,上午9:00—11:30分,下午1:00—4:30分

  (三)登记地点:北京市丰台区汽车博物馆东路2号院4号楼2单元公司会议室

  六、 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汽车博物馆东路2号院4号楼2单元

  2、联系电话:010-62690729

  3、联系人:王凤华  张琳

  4、传真:010-62698299

  5、邮政编码:100070

  (二)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往返交通、食宿及其它有关费用自理。

  (三)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特此公告。

  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4月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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