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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3月22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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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南方粤港澳大湾区创新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南方粤港澳大湾区创新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以及南方粤港澳大湾区创新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资产规模状况,本基金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南方粤港澳大湾区创新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

  基金简称及代码:南方粤港澳大湾区创新100ETF发起联接

  A类基金份额:南方粤港澳大湾区创新100ETF发起联接A,009079;

  C类基金份额:南方粤港澳大湾区创新100ETF发起联接C,009080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发起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20年3月26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说明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之“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中约定: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基金合同自动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20年3月26日,《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为2023年3月26日。若截至2023年3月26日日终,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则触发上述《基金合同》约定的终止情形,《基金合同》自动终止,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对本基金进行清算。

  三、其他事项

  1、为降低对投资者的影响,本基金管理人决定自2023年3月22日起暂停本基金申购、定投业务,赎回业务按照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规定办理。若发生上述《基金合同》约定的终止情形,2023年3月27日将为本基金最后运作日,自最后运作日的下一日(即2023年3月28日)起本基金将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不再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敬请投资者关注并合理进行投资安排。

  2、若发生上述《基金合同》约定的终止情形,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3、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南方粤港澳大湾区创新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合同》和《南方粤港澳大湾区创新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投资者可访问基金管理人网站(www.nf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9-8899)咨询相关情况。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情况购买与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3月22日

  关于南方粤港澳大湾区创新100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暂停申购和定投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3年3月22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为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基金将自2023年3月22日起暂停申购和定投业务,赎回业务照常办理。本公告仅对本基金暂停办理申购、定投业务的情况进行说明,投资者若希望了解本基金的详情,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www.nffund.com)查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89-8899咨询。

  (2)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3月22日

  南方惠利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

  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3年3月22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注:1、本基金为定期开放基金,本个开放期内开放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申购及转换转入业务的开放时间为2023年3月27日至2023年4月24日,赎回及转换转出的开放时间为2023年3月27日至2023年4月7日。

  2、本基金自2023年4月25日起进入封闭期,封闭期内本基金不接受申购、赎回及转换申请。

  2 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后,每6个月开放一次申购和赎回,每个开放期的起始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每6个月的月度对日(指自然月,如该日为非工作日或无对应日期,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开放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且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在此期间,投资人可以根据相关业务规则申购、赎回基金份额。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开放期内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本基金本个开放期内开放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申购及转换转入业务的开放时间为2023年3月27日至2023年4月24日,赎回及转换转出的开放时间为2023年3月27日至2023年4月7日。

  本基金自2023年4月25日起进入封闭期,封闭期内本基金不接受申购、赎回及转换申请。

  3 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本基金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均为1元,各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情况调高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2、本基金不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进行限制,但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另有规定的除外;

  3、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有权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对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A类份额的申购费率最高不高于0.8%,且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如下表所示:

  ■

  投资人重复申购,须按每次申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本基金C类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已经接收到申请。申购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2、申购以金额申请,遵循“未知价”原则,即申购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3、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交付申购款项,否则所提交的申购申请不成立;

  4、当日的申购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 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1、本基金单笔赎回申请不低于1份,投资人全额赎回时不受上述限制。各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情况调高单笔最低赎回份额要求,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2、本基金不对投资人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进行限制;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A类份额与C类份额的赎回费率相同,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1.50%,随申请份额持有时间增加而递减。具体如下表所示:

  ■

  投资人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应全额归入基金财产。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基金销售机构对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已经接收到申请。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2、赎回以份额申请,遵循“未知价”原则,即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5、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赎回申请不成立。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如遇证券/期货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他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时,赎回款项顺延至上述情形消除后的下一个工作日划出。在发生巨额赎回或本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5 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一、本基金与本公司旗下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

  1、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赎回费用及基金申购补差费用构成;

  2、转出基金时,如涉及的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收取该基金的赎回费用。收取的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不得低于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比例下限以及该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

  3、转入基金时,从申购费用低的基金向申购费用高的基金转换时,每次收取申购补差费用;从申购费用高的基金向申购费用低的基金转换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申购补差费用按照转换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差额进行补差。由红利再投资产生的基金份额在转出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

  4、下面以投资人进行本基金与南方价值A、南方现金A之间的转换为例进行说明(其中1年为365天)

  (1)南方惠利6个月定开债券A的转换说明:

  ■

  (2)南方惠利6个月定开债券C的转换说明:

  ■

  二、南方惠利6个月定开债券A与南方惠利6个月定开债券C之间的转换:

  ■

  三、基金转换份额的计算

  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转出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赎回费用=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补差费=(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用)/(1+申购补差费率)×申购补差费率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费用+补差费

  转入金额=转出金额-转换费用

  转入份额=转入金额/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举例: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1万份南方惠利6个月定开债券A,持有满一年后在开放期转为南方价值A,假设转换当日本基金份额净值为1.1680元,转入基金南方价值A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285元,赎回费为0,申购补差费率为1.0%,则可得到的转换份额为:

  转出金额=10,000×1.1680=11,680.00元

  转出基金赎回费用=0.00元

  补差费=(11,680.00-0.00)/(1+1.0%)×1.0%=115.64元

  转换费用=0.00+115.64=115.64元

  转入金额=11,680.00-115.64=11,564.36元

  转入份额=11,564.36/1.285=8,999.50份

  5.2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投资人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是由同一销售机构销售并以本公司为登记机构的基金;

  2、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投资人办理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份额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份额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如果涉及转换的份额有一方不处于开放状态,转换申请处理为失败;

  3、单笔基金转换的最低申请份额为1份,单笔转换申请不受转入基金最低申购数额和转出基金最低赎回数额限制。若转入基金有大额申购限制的,则需遵循相关大额申购限制的约定;

  4、上述涉及基金转换业务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位数依照相关基金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5、正常情况下,基金登记机构将在T+1日对投资人T日的基金转换业务申请进行有效性确认,办理转出基金的权益扣除以及转入基金的权益登记。在T+2日后(包括该日)投资人可向销售机构查询基金转换的成交情况;

  6、持有人对转入份额的持有期限自转入确认之日算起;

  7、转换业务遵循“先进先出”的业务规则,即首先转换持有时间最长的基金份额;

  8、本公司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有关转换的业务规则及有关限制,但应在调整生效前在规定媒介予以公告。本公司也可以根据市场情况暂停和重新开通转换业务,但应在实施前在规定媒介予以公告;

  9、本基金的转换业务规则以《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为准;

  10、本次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代销机构: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华泰期货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北京中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证金牛(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云湾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中正达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排名不分先后)

  除上述机构外,其他销售机构如以后开展上述业务,本公司可不再另行公告,以各销售机构为准。

  6 基金销售机构

  6.1 直销机构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6.2 代销机构

  南方惠利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诚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华泰期货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浦领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北京中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证金牛(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云湾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中正达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信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博时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排名不分先后)

  注:上述代销机构中,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仅在机构投资·交易平台上线,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仅在杭E家平台上线,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仅在同业易管家上线

  南方惠利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诚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华泰期货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浦领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北京中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证金牛(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云湾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中正达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信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排名不分先后)

  注:上述代销机构中,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仅在同业易管家上线

  7基金净值信息的披露安排

  1、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2、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8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南方惠利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南方惠利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根据《南方惠利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个开放期届满时,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以终止本基金合同, 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3、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人,及希望了解其他有关信息和本基金的详细情况的投资人,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nffund.com)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服热线(400-889-8899)。

  4、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可能开展上述业务的时间有所不同,投资人应以销售机构具体规定的时间为准。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3月22日

  南方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基金

  增加方正证券为销售机构及开通相关业务的公告

  根据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与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方正证券”)签署的销售合作协议,方正证券将自2023年03月22日起代理销售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适用基金及业务范围

  ■

  从2023年03月22日起,投资人可通过方正证券办理上述列表中对应基金的开户、申购、赎回、定投等业务。

  二、 重要提示

  1、上述申购赎回业务仅适用于处于正常申购期及处于特定开放日和开放时间的基金。基金封闭期、募集期等特殊期间的有关规定详见对应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相关法律文件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2、投资人可与方正证券约定定投业务的每期固定投资金额。目前,方正证券可办理上述适用基金列表中开通定投业务的基金,具体的定投业务规则请参考方正证券的相关规定。

  三、 投资人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方正证券客服电话:95571

  方正证券网址:www.foundersc.com

  南方基金客服电话:400-889-8899

  南方基金网址:www.nffund.com

  四、 风险提示:

  1、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及相关公告,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2、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投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投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03月22日

  南方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国金证券为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的公告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确认,根据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与以下券商签署的协议, 本公司决定自2023年03月22日起增加以下券商为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二级市场交易简称:500ETF/中证500ETF,申购赎回简称:500ETF,基金代码:510500)、南方恒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二级市场交易简称:恒指ETF/恒生指数ETF,申购赎回简称:恒指ETF,基金代码:513600)、中证500信息技术指数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二级市场交易简称:信息ETF/信息科技ETF,申购赎回简称:信息ETF,基金代码:512330)、南方中证10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二级市场交易简称:1000ETF/中证1000ETF,申购赎回简称:1000ETF,基金代码:512100)、南方中证全指证券公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二级市场交易简称:证券基金/证券ETF基金,申购赎回简称:证券基金,基金代码:512900)、南方中证银行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二级市场交易简称:银行基金/银行ETF基金,申购赎回简称:银行基金,基金代码:512700)、南方中证全指房地产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二级市场交易简称:地产ETF/房地产ETF,申购赎回简称:地产ETF,基金代码:512200)、南方中证500增强策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二级市场交易简称:增强ETF/中证500增强ETF,申购赎回简称:增强ETF,基金代码:560100)的申购赎回代理券商。

  投资人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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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资人也可通过访问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网站(www.nf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9-8899)咨询相关情况。

  风险提示:

  投资人应认真阅读拟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情况购买与本人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03月22日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基金投资关联方承销证券的关联交易公告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各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等规定,在履行规定审批程序并经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部分公募基金参加了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水务”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网下申购。联合水务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股东控制的子公司。本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86元/股,由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有效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

  根据联合水务于2023年3月20日发布的《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现将本公司旗下公募基金参与联合水务本次发行网下申购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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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资者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nf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9-8899咨询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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