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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3月22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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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及其各级子公司对委托理财产品的风险与收益,以及未来的资金需求进行了充分的预估与测算,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及其各级子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与主营业务的发展,且银行理财产品的收益率一般高于活期存款及同期定期存款收益率。理财产品的投资,有利于提高公司及其各级子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委托理财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五、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及其各级子公司均已建立了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与体系,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投资范围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短期(单个理财产品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能够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2.公司及其各级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及其各级子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不会影响公司及其各级子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和主营业务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3.本次委托理财事项已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对有关人员的授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与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所述,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及其各级子公司使用任一时点合计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含委托理财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3月20日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其各级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在确保资金安全性和流动性的基础上,公司及其各级子公司使用任一时点合计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含委托理财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短期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单个理财产品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收益,不会影响日常经营运作和主营业务的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且审批与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及其各级子公司在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公司审议2023年年度报告的董事会会议召开之日止的期间内,使用任一时点合计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含委托理财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并同意在前述期间内授权进行委托理财的主体的法定代表人及管理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体实施每一笔委托理财有关事宜。

  七、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3.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0日

  证券代码:000786      证券简称:北新建材      公告编号:2023-011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放弃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比例为19%的参股子公司北新房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新房屋)拟发生股权转让,即北新房屋的另一股东北新建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新集团)拟将其持有的北新房屋81%股权转让给中建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材资管)。股权转让价格为人民币57,881.74万元。公司作为北新房屋的股东,拟放弃本次股权转让的优先购买权。

  上述转让方北新集团与受让方中建材资管均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放弃上述股权转让的优先购买权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3年3月20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放弃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陈学安、宋伯庐已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放弃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方的基本情况

  (一)转让方基本情况

  1.概况

  北新集团系成立于1984年8月4日的有限责任公司,目前持有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100001019541454的《营业执照》;北新集团的住所为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9号4楼10层1001号;法定代表人为曲孝利;注册资本为500,000万元;经营范围为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建设工程监理;拍卖业务;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新型建筑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建筑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机械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研发;金属结构销售;金属材料销售;木材销售;建筑工程用机械销售;煤炭销售(不在北京地区开展实物煤的交易、储运活动);对外承包工程;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国内贸易代理;进出口代理;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工程管理服务;招投标代理服务;政府采购代理服务;工程造价咨询业务;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文具用品批发;文具用品零售;办公用品销售;照明器具销售;橡胶制品销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润滑油销售;仪器仪表销售;电子产品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机械电气设备销售;会议及展览服务;软件开发;广告发布;供应链管理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农副产品销售;食用农产品零售;日用百货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北新集团的股权结构如下:

  ■

  (二)受让方基本情况

  1.概况

  中建材资管系成立于1993年4月8日的有限责任公司,目前持有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10108102097755K的《营业执照》;中建材资管的住所为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南路2号;法定代表人为高则怀;注册资本为15,000万元;经营范围为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企业管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委托加工建材、装备产品;销售针纺织品、服装、五金交电、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建筑材料、日用杂货、金属材料、机械设备、电子产品、家用电器;机动车公共停车场服务。(“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建材资管的股权结构如下:

  ■

  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

  注: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经查询全国被执行人信息网、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网,北新集团、中建材资管均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概况

  北新房屋系成立于2001年7月20日的有限责任公司,目前持有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10108726362967K的《营业执照》;北新房屋的住所为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9号4楼10层1001-13室;法定代表人为尹稷华 ;注册资本为85,000万元;经营范围为生产新型建材(包括薄板钢骨轻质高强墙体材料、部件、建筑物、节能环保型钢结构建筑物);制造、加工高档环保型装饰装修材料及住宅设备;研究开发新型建材(包括薄板钢骨轻质高强墙体材料、部件、建筑物、节能环保型钢结构建筑物);设计高档环保型装饰装修材料及住宅设备;提供自产产品的技术服务;销售自产产品;代理进出口、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北新房屋的股权结构如下:

  ■

  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

  注: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北新房屋的股权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经查询全国被执行人信息网、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网,北新房屋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上述股权转让系中国建材集团内部的业务整合及架构调整,北新房屋的股权转让价格以信会师报字【2022】第ZE21320号中经审计的北新房屋2021年度净资产71,458.94万元为基础确定,北新房屋的81%股权拟以人民币57,881.74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中建材资管。

  五、放弃优先购买权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放弃本次优先购买权,是基于公司整体发展规划及经营实际的考虑,不会导致公司对北新房屋的持股份额及比例发生变化,北新房屋仍为公司参股子公司,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更,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中建材资管持有北新房屋81%的股权,公司持有北新房屋19%的股权。

  六、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

  除本关联交易外,2023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其他关联交易金额为0。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该事项涉及的相关材料进行了充分的审查,听取了有关人员对上述情况的介绍,我们认为本次放弃优先购买权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符合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就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本次放弃优先购买权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交易价格符合市场规则,履行了合法程序,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同意公司关于放弃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放弃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放弃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4.信会师报字【2022】第ZE21320号审计报告

  特此公告。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0日

  证券代码:000786     证券简称:北新建材     公告编号:2023-012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2年度,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行监事会职责,监事会成员列席了报告期内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参与了公司重大决策事项的讨论,审议了公司的定期报告,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及决策程序,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及公司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等进行了监督,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一、监事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召开了八次会议,会议情况如下:

  (一)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

  该会议于2022年1月28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天津灯塔涂料工业发展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决议公告刊登在2022年1月29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

  (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该会议于2022年3月21日召开,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1.《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3.《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4.《关于确定2021年度审计费用及聘任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5.《关于公司2022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6.《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7.《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8.《关于公司及其各级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9.《关于公司在中国建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持续风险评估报告》;10.《关于调整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年度费用的议案》;11.《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第七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12.《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决议公告刊登在2022年3月23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

  (三)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

  该会议于2022年4月12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的议案,决议公告刊登在2022年4月13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

  (四)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

  该会议于2022年4月29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决议公告刊登在2022年4月30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

  (五)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

  该会议于2022年8月18日召开,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1.《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3.《关于公司与中国建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4.《关于公司在中国建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风险评估报告》;5.《关于公司在中国建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6.《关于公司资产核销的议案》。决议公告刊登在2022年8月20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

  (六)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

  该会议于2022年10月9日召开,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1.《关关于更换公司监事的议案》;2.《关于提请董事会召集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议公告刊登在2022年10月10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

  (七)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

  该会议于2022年10月26日召开,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1.《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2.《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3.《关于公司资产核销的议案》。决议公告刊登在2022年10月27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

  (八)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

  该会议于2022年11月25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决议公告刊登在2022年11月26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

  二、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进一步完善了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了内部控制制度,依法经营、规范运作,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未发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 2022年度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财务成果

  等进行了有效的监督、检查和审核,审核了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对公司财务制度及财务状况进行了检查和审核,认为公司的财务体系完善、制度健全,财务状况良好,财务运行稳健、资产质量优良,收入、费用和利润的确认与计量真实准确。公司2022年年度财务报告经中审众环审计,并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公司收购、出售资产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收购、出售资产交易价格合理,没有发现内幕交易,无损害股东权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行为。

  (四)关联交易情况

  监事会根据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要求,对公司 2022 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监督和核查,认为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均履行了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董事会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2022年度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客观、公正、公平的交易原则,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已发生的关联交易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执行,符合关联交易规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行为。

  (五)信息披露和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工作核查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信息披露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工作情况进行了核查监督,并对定期报告出具专项审核意见。认为公司严格遵守《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内控制度,在报告期内,上述制度得到有效执行,未发现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员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等违法违规的情形,定期报告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六)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监事会审阅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公司及其各级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发表了意见,认为相关审批与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且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短期的保本浮动收益型或保本固定收益型银行理财产品,不会影响日常经营运作和主营业务的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监事会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审阅意见

  公司监事会已审阅《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就该报告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经营活动的正常有序进行,保障了公司财产安全。

  2.2022年,公司没有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发生。

  3.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对公司风险评估、信息与沟通和内部监督等业务和事项进行了详细自查和评估,真实、客观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3月20日

  证券代码:000786     证券简称:北新建材     公告编号:2023-004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3年3月20日上午在北京未来科学城七北路9号北新中心A座17层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3月1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8人。会议由董事长尹自波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管人员等列席了会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会议经过审议,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该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22日刊登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网址: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站(网址:http://www.cninfo.com.cn)的《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22日刊登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网址: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站(网址:http://www.cninfo.com.cn)的《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中“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第四节 公司治理”。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该议案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审计,母公司2022年度实现净利润211,517,062.75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2,453,800,602.81元,减去2021年度分配的现金股利1,106,627,636.51元,母公司法定盈余公积金累计额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六条规定,可以不再提取,公司2022年末可供分配的利润为1,558,690,029.05元。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以2022年12月31日的股份总额1,689,507,842股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55元(含税),共分配利润1,106,627,636.51元。公司2022年度不送股,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若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现金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董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2022年度公司实际情况并兼顾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分配预案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实施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涉及的相关事项。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本次利润分配的相关事项全部办理完毕之日止。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2022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

  该议案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2022年度审计费用及聘任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聘请中审众环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主要负责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内控审计等工作。现根据天职国际的实际工作量,2022年度审计费用共计262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24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22万元),与2021年度审计费用相同。为开展审计工作而发生的差旅、住宿等费用由公司据实承担。

  同意聘任中审众环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并为公司开展2023年财务审计(含募集资金审计)和内控审计工作,任期至2023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止,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届时根据2023年度审计工作量及市场水平,确定2023年度的审计费用。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22日刊登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网址: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站(网址:http://www.cninfo.com.cn)的《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该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22日刊登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网址: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站(网址:http://www.cninfo.com.cn)的《2023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陈学安、宋伯庐回避了对本项议案的表决。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融资的议案》

  为了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提高决策效率,在综合考虑2022年授信总额及2023年资金需求情况的基础上,同意公司本部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累计不超过人民币20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公司所属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累计不超过人民币18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进一步授权各融资主体董事长及管理层在前述额度内决定和办理具体每一笔授信的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有关文件。前述决议和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的议案》

  该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22日刊登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网址: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站(网址:http://www.cninfo.com.cn)的《2023年对外担保公告》。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泰山石膏有限公司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泰山石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山石膏)在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可发行债务融资工具额度范围内,根据资金需求及市场情况以一次或分次的形式发行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债务融资工具额度累计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债务融资工具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超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在内的本币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方式包括公开发行和非公开定向发行。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在董事会获授权后进一步授权发行主体的法定代表人及管理层决定具体的债务融资工具类型并办理具体的发行事宜。前述决议和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之日起至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管人员2022年度薪酬考评的议案》

  该议案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十三、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该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22日刊登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网址: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站(网址:http://www.cninfo.com.cn)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该议案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十四、审议通过了《2022年环境、社会与公司治理(ESG)暨社会责任报告》

  该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22日刊登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网址: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站(网址:http://www.cninfo.com.cn)的《2022年环境、社会与公司治理(ESG)暨社会责任报告》。

  该议案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十五、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该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22日刊登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网址: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站(网址: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该议案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其各级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其各级子公司使用任一时点合计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短期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单个理财产品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理财额度内(含委托理财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公司及其各级子公司可共同滚动使用。同意授权进行委托理财的主体的法定代表人及管理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前述额度内具体实施每一笔委托理财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选择产品、确定实际投资金额、签署有关文件等。

  上述决议和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公司审议2023年年度报告的董事会会议召开之日止。

  该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22日刊登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网址: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站(网址: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及其各级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该议案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在中国建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持续风险评估报告》

  该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22日刊登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网址: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站(网址:http://www.cninfo.com.cn)的《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建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持续风险评估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陈学安、宋伯庐回避了对本项议案的表决。

  该议案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

  ■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十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对《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二十、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同意对《独立董事制度》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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