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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3月22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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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度营业收入为439,902.80万元,净利润为13,800.38万元。

  经查询,深圳前海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香港华源能国际能源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华源能”)

  法定代表人:梁嘉慧

  地址:香港铜锣湾恩平道利园二期28楼28-56及28-57室

  注册资本:港币壹仟万元

  主营业务:天然气的销售和进出口,天然气配套服务的相关咨询,成品油贸易,煤炭贸易。

  香港华源能于2020年1月8日在香港注册成立,由公司全资子公司佛燃能源(海南)有限公司出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

  主要财务状况:截至2022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为23,100.03万元,净资产为19,361.24万元,2022年度营业收入为 21,298.94万元,净利润为17,989.43万元。

  经查询,香港华源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云浮市佛燃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浮佛燃”)

  法定代表人:范美伶

  地址:云浮市云安区都杨镇云都大道353号(综合用房)

  注册资本:人民币伍仟万元

  主营业务:燃气经营;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非电力家用器具销售;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热力生产和供应;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施工等。

  云浮佛燃于2010年6月23日注册成立,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主要财务状况:截至2022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为15,204.85万元,净资产为 5,279.96万元,2022年度营业收入为7,399.52万元,净利润为34.37万元。

  经查询,云浮佛燃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佛山综合能源(公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综合能源公司”)

  法定代表人:熊海燕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22号季华大厦主楼第3层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亿捌仟伍佰柒拾伍万元

  主营业务: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供电业务;热力生产和供应;企业管理;节能管理服务;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企业管理咨询;储能技术服务;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

  综合能源公司于2013年3月29日注册成立,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主要财务状况:截至2022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为35,796.03万元,净资产为20,303.04万元,2022年度营业收入为14,591.57万元,净利润为407.01万元。

  经查询,综合能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五)佛山市华昊能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山华昊能”)

  法定代表人:刘春明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唐园西一街16号3楼301室(住所申报)

  注册资本:人民币叁亿元

  主营业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成品油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企业管理咨询;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润滑油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成品油批发;危险化学品经营。

  佛山华昊能于2019年11月6日注册成立,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主要财务状况:截至2022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为112,200.93万元,净资产为54,154.62万元,2022年度营业收入为142,793.16万元,净利润为1,484.93万元。

  经查询,佛山华昊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六)佛燃能源(海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佛燃”)

  法定代表人:梁嘉慧

  地址: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凯丰城市广场凯丰投资大楼九楼917室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贰佰万元

  主营业务:燃气经营;货物进出口;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工程技术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生物质能技术服务。

  海南佛燃于2022年4月7日注册成立,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主要财务状况:截止2022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1,829.23万元,净资产为1,547.68万元,营业收入 302.71万元,净利润为255.20万元。

  经查询,海南佛燃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七)中山市华骐能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山华骐能”)

  法定代表人:李相华

  地址:中山市东凤镇民乐社区凤翔大道138号四楼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仟万元

  主营业务:燃气经营。

  中山华骐能于2019年11月28日注册成立,中山华骐能的股东为佛山市华兆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兆能”)和中山市悦梓源能源有限公司。其中华兆能持股比例为51%,中山市悦梓源能源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49%。

  主要财务状况:截至2022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为6,638.72万元,净资产为 2,869.97万元,2022年度营业收入为 54,839.16万元,净利润为1,485.26万元。

  经查询,中山华骐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八)广宁县新锐达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宁新锐达”)

  法定代表人:范美伶

  地址:广宁县古水镇太和工业园LNG气化站辅助用房仅作办公用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仟万元

  主营业务:管道燃气项目开发、燃气输配;天然气管道安装和设备设施服务;销售:管道天然气、燃气管道和设备设施等。

  广宁新锐达于2017年8月8日注册成立,广宁新锐达的股东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华兆能和天津天之汇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天津天之汇”)。其中华兆能持股比例为51%;天津天之汇持股比例为49%。

  主要财务状况:截至2022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为8,180.79万元,净资产为 2,729.06万元,2022年度营业收入为15,924.06万元,净利润为686.95万元。

  经查询,广宁新锐达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九)佛山三水佛燃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燃热电”)

  法定代表人:刘威

  地址:佛山市三水中心科技工业区西南园C区25-8号(F1)五楼507(仅作办公场所使用,住所申报)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亿元

  主营业务: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

  佛燃热电于2021年9月24日注册成立,佛燃热电为综合能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综合能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主要财务状况:截至2022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为24,551.64万元,净资产为9,973.28万元;2022年度营业收入为42.45万元,净利润为-7.18万元。

  经查询,佛燃热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十)恩平市佛燃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恩平佛燃”)

  法定代表人:胡志伟

  地址:恩平市锦江大道东2号B座8、9层

  注册资本:人民币肆仟万元

  主营业务:燃气经营;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特种设备出租;机械设备租赁;非电力家用器具销售;家用电器销售;家用电器安装服务。

  恩平佛燃于2018年4月24日注册成立,恩平佛燃的股东为公司和恩平市北晟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其中公司持股比例为80%,恩平市北晟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20%。

  主要财务状况:截至2022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为27,746.01万元,净资产为5,635.89万元,2022年度营业收入为79,435.37万元,净利润为2,043.36万元。

  经查询,恩平佛燃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十一)广州元亨仓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亨仓储”)

  法定代表人:刘春明

  地址: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小虎岛石化工区

  注册资本:人民币陆亿肆仟柒佰肆拾叁万贰仟捌佰零捌元柒角壹分

  主营业务: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成品油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润滑油销售;成品油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石油制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仓储;成品油仓储(限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经营;成品油批发(限危险化学品);货物进出口;海关监管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保税仓库经营;出口监管仓库经营。

  元亨仓储的股东为公司、广州元亨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亨能源”)和广州宏海创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海创展”)。其中公司持股比例为40%,元亨能源持股比例为30%,宏海创展持股比例为30%。

  主要财务状况:截至2022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为145,725.78万元,净资产为-52,998.00万元,2022年度营业收入133,616.17万元,净利润为-12,902.36万元。

  经查询,元亨仓储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十二)佛山市华源能能源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山华源能”)

  法定代表人:梁嘉慧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唐园西一街16号3楼306室

  注册资本:人民币捌佰万元

  主营业务:燃气经营;危险化学品经营;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煤炭及制品销售等。

  佛山华源能于2019年9月18日注册成立,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前海佛燃的全资子公司。

  主要财务状况:截至2022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46,350.14万元,净资产4,996.86万元,2022年度营业收入633,019.30万元,净利润4,109.78万元。

  经查询,佛山华源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十三)广东佛燃珠江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燃珠江”)

  法定代表人:胡志伟

  地址:恩平市横陂临港新型建材产业园虾山变电站南侧(经营场所:恩平市锦江大道东2号B座8层801室)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万元

  主营业务:燃气经营;建设工程施工;危险化学品经营;成品油零售;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热力生产和供应;特种设备出租;机械设备租赁;住房租赁;计量技术服务;洗车服务;润滑油销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日用品销售。

  佛燃珠江于2019年3月13日注册成立,为公司和珠江燃气集团有限公司、恩平市恩安能源有限公司出资设立的合资公司,其中公司持股比例为51%,珠江燃气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29%,恩平市恩安能源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20%。

  主要财务状况:截至2022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为8,704.01万元,净资产为1,848.36万元,2022年度营业收入为42,513.56万元,净利润为1,054.94万元。

  经查询,佛燃珠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十四)肇庆新为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肇庆新为”)

  法定代表人:范美伶

  地址:肇庆市高要区南岸街道湖西二路1号肇庆佛燃天然气有限公司办公楼内第三层02室(仅作办公场所)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仟万元

  主营业务:燃气经营;热力生产和供应;合同能源管理;成品油批发;石油制品销售;技术服务等。

  肇庆新为于2019年5月17日注册成立,肇庆新为的股东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佛山市华粤能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粤能”)全资子公司,华粤能持有其100%股权。

  主要财务状况:截至2022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为19,534.40万元,净资产为 5,752.48万元,2022年度营业收入为99,994.03万元,净利润为3,815.68万元。

  经查询,肇庆新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十五)肇庆市中正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肇庆中正”)

  法定代表人:范美伶

  地址:肇庆市广宁县古水镇太和工业园LNG气化站辅助用房(仅作办公用途)

  注册资本:人民币陆仟万元

  主营业务:燃气经营;土地使用权租赁;机械设备研发;特种设备销售;金属材料销售。

  肇庆中正于2021年01月08日注册成立,肇庆中正为华兆能全资子公司,华兆能持有其100%股权。

  主要财务状况:截至2022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为1,066.31万元,净资产为1,001.16万元,2022年度营业收入为6.13万元,净利润为1.05万元。

  经查询,肇庆中正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十六)佛山市三水蓝聚能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聚能”)

  法定代表人:何文权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仟万元

  地址:佛山市三水区云东海街道南丰大道63号四座B30车间(住所申报)

  主营业务:热力生产和供应;合同能源管理;节能管理服务。

  蓝聚能于2018年10月22日注册成立,蓝聚能为华粤能全资子公司,华粤能持有其100%股权。

  主要财务状况:截至2022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为9,976.70万元,净资产为3,200.98万元,2022年度营业收入为112,951.75万元,净利润为1,780.13万元。

  经查询,蓝聚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文件的主要内容

  公司为深圳前海、云浮佛燃、香港华源能、佛山华源能、佛山华昊能、海南佛燃、佛燃热电、综合能源、肇庆中正、肇庆新为、三水蓝聚能等全资子公司提供全额担保,被担保的子公司向公司提供反担保。原则上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广宁新锐达、元亨仓储、佛燃珠江、中山华骐能等公司按持股比例提供担保,其他股东按持股比例提供担保或将股权质押给银行,被担保的控股子公司向公司提供反担保。恩平佛燃的其他股东恩平市北晟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无法对外提供担保,公司为恩平佛燃提供全额连带责任担保,恩平佛燃向公司提供反担保,财务风险可控。

  就上述担保事项,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签署有关担保协议或意向协议,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尚需相关金融机构审核同意后方可执行,单项担保事项的协议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合同(或协议)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董事会、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实施相关担保事项。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上述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事项,是为了子公司的经营发展,有利于其拓宽融资渠道,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被担保的子公司状况良好,具备偿债能力,本次担保事项的财务风险可控。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提供担保的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公司子公司经营情况良好,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且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有利于公司子公司的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担保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含本次董事会审议的担保事项)累计对外担保额度为2,110,713.00万元,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余额93,701.14万元,占公司经审计的最近一期(2022年12月31日)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17.25%;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0.00万元;公司无逾期担保贷款,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而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和专项说明。

  特此公告。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2日

  证券代码:002911  证券简称:佛燃能源  公告编号:2023-025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广州元亨仓储

  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担保额度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广州元亨仓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亨仓储”)提供担保,元亨仓储资产负债率超过70%。敬请投资者关注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开展新型经营项目,公司于2023年3月2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广州元亨仓储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元亨仓储开展上海期货交易所(以下简称“上期所”)低硫燃料油期货交割仓储业务、郑州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郑商所”)甲醇期货交割仓储业务提供担保,担保形式为按持股比例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元亨仓储其他股东按持股比例为元亨仓储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广州元亨仓储有限公司

  (二)注册地址: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小虎岛石化工区

  (三)成立时间:2004年5月17日

  (四)法定代表人:刘春明

  (五)注册资本:64,743.280871万元人民币

  (六)股权结构:元亨仓储的股东为公司、广州元亨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亨能源”)和广州宏海创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海创展”)。其中公司持股比例为40%,元亨能源持股比例为30%,宏海创展持股比例为30%。元亨仓储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七)主营业务: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成品油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润滑油销售;成品油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石油制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仓储;成品油仓储(限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经营;成品油批发(限危险化学品);货物进出口;海关监管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保税仓库经营;出口监管仓库经营。

  (八)主要财务指标:

  截至2022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为145,725.78万元,净资产为-52,998.00万元,2022年度营业收入133,616.17万元,净利润为-12,902.36万元。

  (九)经查询,元亨仓储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文件的主要内容

  (一)为低硫燃料油期货交割仓储业务向上期所担保

  公司拟为元亨仓储开展的低硫燃料油期货交割仓储业务向上期所担保,担保方式为按40%持股比例提供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上海期货交易所指定交割油库协议书》的存续期以及存续期届满之日起两年(以上存续期包含协议规定的自动续期的期间);元亨仓储其他股东宏海创展、元亨能源向上期所按持股比例提供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签署担保协议等文件,具体内容以公司后续签署的相关担保文件为准。

  (二)为甲醇期货交割仓储业务向郑商所担保

  公司拟为元亨仓储开展的甲醇期货交割仓储业务向郑商所担保,担保方式为为按40%持股比例提供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最高数额为除被担保人提供的期货库容所能存储的期货交割商品的总价值外,还包括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郑商所实现债权的费用;担保期限为自郑商所取得对交割仓库请求赔偿的权利之日起三年内;元亨仓储其他股东宏海创展、元亨能源向郑商所按持股比例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签署担保协议等文件,具体内容以公司后续签署的相关担保文件为准。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提供担保的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且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元亨仓储提供担保有利于满足其发展需求,拓展生产经营规模以保障其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担保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董事会意见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公司董事会同意为元亨仓储开展期货交割仓储业务分别向上期所、郑商所提供担保,元亨仓储其他股东按持股比例为元亨仓储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元亨仓储申请上期所、郑商所期货指定交割库资质,将可以开展期货交割仓业务,有利于拓展生产经营规模以保障其持续发展,可以通过完善业务结构提升其自身盈利能力,同时也符合公司发展需要及公司整体利益。元亨仓储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经营活动具有控制权,整体担保风险可控。公司向元亨仓储提供担保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含本次董事会审议的担保事项)累计对外担保额度为2,110,713.00万元,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余额93,701.14万元,占公司经审计的最近一期(2022年12月31日)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17.25%;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0.00万元;公司无逾期担保贷款,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而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和专项说明。

  特此公告。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2日

  证券代码:002911  证券简称:佛燃能源   公告编号:2023-026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州元亨仓储有限公司2022年度业绩相关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广州元亨仓储有限公司2022年度业绩相关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权收购基本情况

  2020年12月3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广州元亨仓储有限公司40%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收购广州元亨仓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亨仓储”)40%股权,收购完成后,元亨仓储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同日公司与广州元亨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亨能源”)、元亨仓储、广州宏海创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海创展”)签署了《有关广州元亨仓储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以上内容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收购广州元亨仓储有限公司40%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3)。2021年1月11日,公司与元亨能源、元亨仓储、宏海创展签署了《有关广州元亨仓储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的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以上内容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1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的补充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7)。

  2021年1月14日,上述元亨仓储40%股权的过户手续及相关工商登记已完成,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1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收购广州元亨仓储有限公司40%股权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16)。

  二、业绩相关承诺情况

  根据《股权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业绩相关承诺具体如下:

  (一)利润承诺

  元亨能源承诺在交割后的三个会计年度(即2021年至2023年,以下简称“承诺年度”)内,元亨仓储每年实现的净利润分别为9,947.0472万元、12,433.809万元、14,920.5708万元(“承诺利润”)。如任一承诺年度实际实现的净利润(“实际利润”)低于当年度的承诺利润的,则元亨能源应当对元亨仓储进行现金补偿。现金补偿金额=当年度承诺利润-当年度实际利润。若三个承诺年度,元亨仓储实际利润总和大于承诺利润总和的,如元亨能源之前已向元亨仓储支付现金补偿的,则元亨仓储应在2023年度审计报告出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元亨能源之前已支付的全部现金补偿。

  (二)营业收入承诺

  元亨能源承诺在承诺年度内,元亨仓储每年实现的营业收入分别为50亿元、60亿元、70亿元(“承诺营收”)。如任一承诺年度实际实现的营业收入(“实际营收”)低于当年度的承诺营收的,则元亨能源应当对元亨仓储进行现金补偿。现金补偿金额=(当年度承诺营收-当年度实际营收)/当年度承诺营收×1000万元。

  三、2022年度业绩相关承诺实现情况

  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经对元亨仓储2022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出具了《关于广州元亨仓储有限公司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经营情况专项审计报告》(司农专字[2023]22007160069号),同时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亦出具了《关于广州元亨仓储有限公司2022年度业绩相关承诺完成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司农专字[2023]22007160055号)确认元亨仓储2022年度的净利润为-12,902.3631万元,营业收入为13.36亿元。元亨能源未完成上述业绩相关承诺。

  《关于广州元亨仓储有限公司2022年度业绩相关承诺完成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业绩相关承诺未完成的原因

  2022年度,全国经济发展遇到国内外多重超预期因素冲击,经济存在下行压力。根据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发布数据,2022年4月、11月,中国仓储指数接连降低至2020年以来的最低水平;根据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发布的石油和化工景气指数(PCPI),2022年行业景气总体呈高位回落态势,下半年降低至2020年以来的最低水平。在上述宏观背景下,2022年度,能源及物流需求均同比往年萎缩。根据广东省统计局官方数据,客运量、旅客周转量均出现大幅下滑,而交通运输业是元亨仓储贸易、仓储业务主要服务的行业,广东省作为元亨仓储开展仓储及贸易业务的核心区域,其交通运输量的大幅下滑对元亨仓储成品油业务造成了显著影响。

  综上,在行业景气回落,能源及物流需求萎缩的背景下,叠加核心经营区域交通运输业的下滑,元亨仓储的仓租和贸易业务开展均受到显著影响,经营业绩未达预期。

  五、公司拟采取的措施

  就业绩补偿事项,公司将综合考虑合同约定、公司长远发展等多方面因素与元亨能源积极沟通。公司将持续关注元亨仓储的业绩情况,加大市场开拓力度,提升元亨仓储盈利水平,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2日

  证券代码:002911  证券简称:佛燃能源  公告编号:2023-027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保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保险的议案》,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保障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拟为公司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责任保险的具体方案

  1、投保人: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责任限额:人民币10,000万元(具体以最终签订的保险合同为准)

  4、保费支出:不超过人民币50万元/年(含50万元,具体以最终签订的保险合同为准)

  5、保险期限:12个月(后续可每年续保或重新投保)

  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在上述权限内,授权董事会并可由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办理董监高责任保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其他相关责任人员,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董监高责任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与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有利于完善公司风险控制体系,保障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促进其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在审议此议案时,全体董事已回避表决,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保险的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有利于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公司治理风险,促进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更好地履行职责,保障公司良性健康发展。本次为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事项履行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和专项说明。

  特此公告。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2日

  证券代码:002911  证券简称:佛燃能源  公告编号:2023-028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公司定于2023年4月12日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具体有关事项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4月12日(星期三)下午3: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4月12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4月12日9:15-15:00。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股东大会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表决,股东委托的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23年4月6日(星期四)。

  (七)出席对象:

  1.截止股权登记日2023年4月6日下午3:00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南海大道中18号16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

  其中提案16、19为特别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提案13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同时,该类股东亦不可接受其他股东委托,对该议案进行投票。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述职。

  上述提案已获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上的相关公告。

  上述提案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结果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出席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复印件)进行登记(授权委托书样式详见附件二);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和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书样式详见附件二);

  3.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材料复印件须由个人签字,法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应将上述材料及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参会股东登记表样式见附件三)以专人送达、信函、传真或邮件方式送达本公司。

  (二)登记时间

  1.现场登记时间:2023年4月11日9:30-11:30,14:00-16:30。

  2.信函、传真、邮件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11日16:30。来信请在信函上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三)登记地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南海大道中18号15楼董事会秘书处;邮编:528000;传真号码:0757—83031246。

  (四)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李瑛;

  联系电话:0757—83036288;

  传真号码:0757—83031246;

  联系电子邮箱:bodoffice@fsgas.com。

  (五)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到现场办理签到登记手续,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六)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重大突发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参会股东登记表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2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911”,投票简称为“佛燃投票”。

  (二)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会议全部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三)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时间:2023年4月12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二)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4月12日9:15-15:00。

  (二)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三)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本公司(本人)为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各项议案的投票指示如下:

  ■

  委托人对本次会议审议事项未明确具体指示的,股东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是□ 否□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法定代表人)签名: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签署日期:

  说明:1、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在“表决意见”栏目相对应的“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3、单位委托须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三: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

  自然人股东签字/法人股东盖章:

  附注:

  1、请用正楷字填写上述信息(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相同)。

  2、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应于2023年4月11日16:30之前送达、邮寄或传真方式到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3、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2911  证券简称:佛燃能源  公告编号:2023-029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

  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于2023年3月20日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3月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应参加会议人数9人,实际参加会议人数9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尹祥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2年,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恪尽职守、积极有效的行使职权,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勤勉尽责的开展董事会各项工作,保障了公司良好的运作和可持续发展。

  现任独立董事周林彬先生、陈秋雄先生、廖仲敏先生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和《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总裁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总裁尹祥先生就《2022年度总裁工作报告》向董事会进行了汇报,董事会认为2022年度公司经营管理层有效地执行了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各项决议,公司整体经营情况良好。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22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3-013)全文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3-014)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向董事会提交了公司《2022年度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22年度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五)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全面风险管理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司农审字[2023]22007160025号)。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司农审字[2023]22007160025号)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

  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勤勉尽责,较好地履行了作为审计机构应尽的义务。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会议同意公司续聘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文件。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续聘公司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5)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司农专字[2023]22007160035号)。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16)、《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司农专字[2023]22007160035号)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经对资产负债表日2022年12月31日公司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资产减值测试,会议同意公司本着谨慎性原则计提2022年度各项资产减值准备9,985.60万元,信用减值准备2,403.81万元。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因此,同意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

  《关于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7)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启用交易性金融资产核算的议案》

  针对公司拟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会议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基于业务模式及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分别在“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或“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等会计科目中核算,相关收益计入利润表中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或投资收益中核算。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会议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为操作主体与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互换、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等业务。在有效期内预计任意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最高不超过90,00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约648,000万元人民币),在授权有效期内拟投入的最高资金占用规模(包括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预留的保证金等)最高不超过64,800万元人民币(即在期限内任一时点不超过64,800万元人民币,可循环使用)。

  会议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结合市场情况、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相关制度在年度交易计划范围内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并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授权有效期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12个月,如单笔交易存续期限超过了授权有效期限,则该有效期限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会议同意核准公司、深圳前海佛燃能源有限公司、佛山市华昊能能源投资有限公司、香港华源能国际能源贸易有限公司、佛山华源能能源贸易有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资质,有效期为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年。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文件。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开展2023年度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8)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商品套期保值等防范商品价格波动风险业务的议案》

  会议同意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深圳前海佛燃能源有限公司、佛山市华昊能能源投资有限公司、香港华源能国际能源贸易有限公司、佛山华源能能源贸易有限公司作为操作主体,开展商品类套期保值、天然气锁价业务等防范商品价格波动风险业务,对冲实货敞口价格风险。针对套期保值业务,在授权有效期内预计任意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最高不超过408,984.00万元人民币,在授权有效期内拟投入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最高不超过420,362.00万元人民币(即在期限内任一时点不超过420,362.00万元人民币,可循环使用)。

  会议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结合市场情况、实际经营情况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适时决策公司或上述子公司通过防范天然气价格波动风险方案的途径锁定天然气价格,并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授权有效期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文件。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开展2023年度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9)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会议同意公司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合计不超过762,806,000.00元(不含税金额)。公司预计的关联交易均为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必要的交易行为,有利于保障公司的正常经营,且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价格均参照市场价格合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行为而对关联方形成任何依赖。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文件。

  关联董事黄维义先生、王颖女士、何汉明先生、冼彬璋先生、熊少强先生需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4票同意、5票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0)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为进一步拓宽公司的融资渠道、优化资金来源结构和期限结构,会议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含50亿元)的债务融资工具。债务融资工具的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超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资产支持票据等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认可的一个或多个债务融资工具品种。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资金用途包括但不限于偿还公司有息债务、流动资金周转、置换银行借款、项目建设、股权投资等符合规定的用途。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进一步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及决议有效期内全权办理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相关事宜,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本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注册及存续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文件。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申请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1)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挂牌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债权融资计划的议案》

  为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增强公司资金管理的灵活性,会议同意公司向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金所”)申请备案、挂牌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的债权融资计划,原则上期限不超过5年(含5年),但其中类永续债期限为2+N年或者3+N年。募集资金用途包括但不限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债务等符合规定的用途。具体挂牌期限以资金需求及北金所挂牌为准。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本次债权融资计划的研究与组织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及公司需要实施本次债权融资计划,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本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债权融资计划的挂牌及存续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文件。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申请挂牌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债权融资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2)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会议同意公司以现行总股本954,658,8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5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429,596,460.00元(含税),本次现金分红总额为429,596,460.00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该方案的实施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文件。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3)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2023年度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要,会议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合计不超过5,098,800万元或等值外币的授信额度(含存量及新增)。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公司及子公司的授信额度可在总额度范围内相互调剂,各银行等金融机构实际授信额度可在额度范围内相互调剂,具体以公司与相关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的协议为准。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继续支持公司子公司的经营发展,会议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新增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或等值外币)1,659,070万元,公司仍在存续期的对外担保总额度为人民币451,643万元(不含本次担保),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超过上述新增与存量担保额度之和,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可在授权范围内循环滚动使用,担保事宜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办理。具体担保金额、期限根据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相关文件为准。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上述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事项,是为了子公司的经营发展,有利于其拓宽融资渠道,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被担保的子公司状况良好,具备偿债能力,本次担保事项的财务风险可控。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文件。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4)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2022年度薪酬确认的议案》

  根据公司薪酬绩效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考评结果,会议同意公司董事2022年度薪酬。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文件。

  关联董事尹祥先生、熊少强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7票同意、2票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确认的议案》

  根据公司薪酬绩效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考评结果,会议同意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文件。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薪酬考核方案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的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方案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及2023年发展规划,同意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方案。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文件。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绩效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有效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推进薪酬分配的市场化和规范化,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和绩效管理,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充分调动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会议同意公司制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绩效管理制度》。

  关联董事尹祥先生、熊少强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7票同意、2票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薪酬管理方案〉的议案》

  为完善公司治理,规范公司董事薪酬管理,建立对公司董事有效的约束机制,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制定《董事薪酬管理方案》。方案明确董事薪酬,其中董事长年薪包含基本年薪、绩效年薪等,与公司经营业绩考核情况挂钩,以促进公司有质量、有效益的可持续发展;其他董事津贴为每年人民币30万元(税前)。本方案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股东大会通过当年度起执行。原《内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绩效管理制度》、《董事津贴实施方案》废止。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文件。

  公司全体董事回避表决,上述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广州元亨仓储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会议同意为控股子公司广州元亨仓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亨仓储”)开展期货交割仓储业务分别向上海期货交易所(以下简称“上期所”)、郑州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郑商所”)提供担保,元亨仓储其他股东分别向上期所和郑商所按持股比例为元亨仓储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元亨仓储申请上期所、郑商所期货指定交割库资质,将可以开展期货交割仓业务,有利于拓展生产经营规模以保障其持续发展,可以通过完善业务结构提升其自身盈利能力,同时也符合公司发展需要及公司整体利益。元亨仓储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经营活动具有控制权,整体担保风险可控。公司向元亨仓储提供担保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文件。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广州元亨仓储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5)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风险,保护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会议同意对《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广州元亨仓储有限公司2022年度业绩相关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广州元亨仓储有限公司2022年度业绩相关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6)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十九)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保险的议案》

  为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保障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拟为公司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会议同意将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文件。

  公司全体董事回避表决,上述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保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7)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同意公司于2023年4月12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28)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和专项说明。

  特此公告。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2日

  证券代码:002911  证券简称:佛燃能源  公告编号:2023-030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公 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3年3月20日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3月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应参加会议人数3人,实际参加会议人数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纪伟毅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22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3-013)全文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3-014)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当前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需要,在公司经营管理中得到了有效执行,在公司经营各个流程、各个环节中起到了较好的控制和防范作用,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和执行的现状,对内部控制的总体评价是客观、准确的。监事会同意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及运作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合法、合规,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实际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16)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计提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价值和经营成果,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决策程序合法,因此,同意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7)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启用交易性金融资产核算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该议案相关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针对公司拟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会议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基于业务模式及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分别在“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或“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等会计科目中核算,相关收益计入利润表中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或投资收益中核算。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会议同意公司以现行公司总股本954,658,8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5元(含税),公司本次现金分红总额为429,596,460.00元(含税),不送红股。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有利于投资者进一步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会议同意本次利润分配的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3)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保险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有利于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公司治理风险,促进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更好地履行职责。本次为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事项履行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全体监事回避表决,上述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保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7)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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