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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3月21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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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七、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因公司2022年业绩未达到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公司按照《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对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回购注销的审议程序以及回购价格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注销事宜,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经办律师认为:

  1、鑫铂股份就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获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鑫铂股份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事宜涉及的公司注册资本减少、《公司章程》修订事宜,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公司需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按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和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

  九、财务顾问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公司未满足《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所有激励对象对应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本次注销事项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注销原因、数量、价格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注销事项提请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应向中国登记结算公司办理本次注销事项的相关手续,按照《公司法》规定办理与本次注销相关的减资手续并根据本次注销进展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鑫铂股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及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调整部分业绩考核指标之的法律意见书;

  5、上海念桐企业咨询有限公司关于鑫铂股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及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调整部分业绩考核指标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20日

  证券代码:003038     证券简称:鑫铂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8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财政部要求,公司自2023年1月1日执行新的企业会计准则。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15号”),规定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同时,解释15号要求:“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作为境内上市企业,本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新的会计政策。

  二、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一)变更前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新的会计政策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内容

  (一)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

  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的会计处理,解释15号规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

  (二)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解释15号规定“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为履行该合同的成本与未能履行该合同而发生的补偿或处罚两者之间的较低者。企业履行该合同的成本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其中,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等;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包括用于履行合同的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分摊金额等。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净利润等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五、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此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七、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的相关文件和要求,进行相应会计政策变更,适用新规定符合相关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1、《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3、《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20日

  证券代码:003038    证券简称:鑫铂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4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为公司

  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根据公司实际经营需求,实际控制人拟为公司及子公司和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发生的各类借款、票据、保函业务等融资行为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担保。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担保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介绍

  (一)基本情况

  唐开健,男,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3411811978********

  唐开健先生,1978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长江商学院EMBA在读。2002年12月至2004年6月就职于张家港鑫宏铝业开发有限公司任销售员;2004年6月至2007年4月就职于宿迁市鑫宏铝业开发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2007年5月至今先后担任鑫发铝业总经理、执行董事;2013年8月至今先后担任发行人执行董事、董事长;2018年5月至今担任苏州鑫铂执行董事;2018年12月至今担任天长天鼎执行事务合伙人;2019年12月至今担任鑫铂科技执行董事;2021年6月至今担任鑫铂铝材执行董事; 2021年10月至今担任鑫铂光伏执行董事;2020年3月至2021年6月任天哲节能监事;2022年9月至今担任安徽灿晟光电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长。唐开健先生曾获得安徽省“特支计划”第四批创业领军人才、滁州市“全市优秀退役军人”、天长市“2018年度优秀企业家”、滁州市“2019年度优秀民营企业家”、滁州市2021年度“最美退役军人”等奖项。

  王珏,女,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3205021981********

  王珏女士未在公司任职。

  (二)关联关系说明

  截至本公告日,唐开健先生直接持有公司5,642.269万股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8.22%,通过天长市天鼎企业运营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控制公司634.512万股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4.30%,合计控制公司42.52%股权,王珏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唐开健先生现为公司董事长、公司实际控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与唐开健、王珏夫妇存在关联关系,唐开健、王珏夫妇为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三)其他事项

  经查询,唐开健、王珏夫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目前唐开健、王珏夫妇信誉良好,具备对公司提供担保的能力。

  三、拟签署的担保合同主要内容

  担保方:唐开健、王珏夫妇

  被担保方: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安徽鑫发铝业有限公司、苏州鑫铂铝业科技有限公司、安徽鑫铂科技有限公司、安徽鑫铂光伏材料有限公司、安徽鑫铂铝材有限公司、安徽鑫铂新能源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安徽鑫铂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融资机构: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长支行、安徽天长农村商业银行杨村支行及安徽桐城农村商业银行等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提供担保额度:20亿元

  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担保额度内根据实际需求合理分配使用,签署担保合同,并办理相关担保业务,授权期限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四、本次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更好地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不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不需要提供反担保,体现了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关联交易事项遵循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允的原则,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公司主营业务亦未因上述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关联交易未涉及其他相关安排。

  六、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

  七、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因公司经营发展需求而发生,需要经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能实施,公司董事会表决时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董事应进行回避。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更好地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不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不需要提供反担保,体现了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支持。该事项是公开、公平、合理合规的,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本事项过程中,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程序合法,依据充分,相关担保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我们同意本次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更好地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不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不需要提供反担保,体现了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关联交易事项遵循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允的原则,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公司主营业务亦未因上述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

  九、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更好地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不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不需要提供反担保,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审议本事项过程中,决策程序合法。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

  十、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在董事会上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相关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有助于满足公司经营发展中的资金需求,提高公司的经营效率。

  十一、备查文件

  1、《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3、《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20日

  证券代码:003038    证券简称:鑫铂股份      公告编号:2023-051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提请办理

  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0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提请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修订内容

  公司于2023年3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21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公告。公司拟对上述人员持有的部分或全部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710,700股进行回购并注销。现对《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

  除上述修订内容之外,《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不变。

  二、其它事项说明

  公司此次拟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且其生效的前提是《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经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事项后,授权公司董事会及相关人员办理工商变更相关事宜,最终变更内容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三、备查文件

  1、《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3、《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特此公告。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20日

  证券代码:003038           证券简称:鑫铂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6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议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1年。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首席合伙人肖厚发。

  2.人员信息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172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267人,其中65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1年度收入总额为233,952.72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20,837.62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94,730.69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321家上市公司2021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36,988.75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采矿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24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截至2022年12月31日累计责任赔偿限额9亿元。

  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7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0次。

  5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因执业行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各1次;2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2次。

  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宁云,2002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1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过洽洽食品、晶赛科技、美邦股份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孙青,2021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2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广信股份、凤形股份、金种子酒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方勤汉,2021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8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鑫铂股份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谢中西,2015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2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过博俊科技、司尔特、六国化工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宁云、签字注册会计师孙青、签字注册会计师方勤汉、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谢中西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2022年报审计费用为7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20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及独立性等方面进行了审查,认为其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因此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2、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一致同意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3、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相关执业证书,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独立性,诚信状况良好,能满足公司 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利于保障公司年度审计工作质量和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年度审计的能力和执业资质,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在与公司的合作过程中,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对于规范公司的财务运作,起到了积极的建设性作用。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及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年度审计的能力和执业资质,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在以往与公司的合作过程中,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对于规范公司的财务运作,起到了积极的建设性作用。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因此,监事会同意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五、备查文件

  1、《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3、《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6、审计委员会履职的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20日

  证券代码:003038    证券简称:鑫铂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3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前次募集资金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89号)批复,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6,61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8.0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81,108,8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57,272,702.90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23,836,097.10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容诚验字[2021]230Z0021号《验资报告》。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2、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718号文)批复,由主承销商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通过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7,528,089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4.5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79,999,960.5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11,090,838.67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68,909,121.83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验字[2022]230Z0120号《验资报告》验证。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存放、管理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鑫铂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铂科技)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2021年2月5日收到募集资金后,公司会同保荐机构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林证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长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鑫铂科技会同华林证券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分行、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长支行、安徽天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杨村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长市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三方/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鑫铂光伏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铂光伏)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2022年5月26日收到募集资金后,公司会同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长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鑫铂光伏会同国元证券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安徽天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杨村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长支行、安徽桐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长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长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长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长市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三方/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三)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及鑫铂科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38,584.34万元(含鑫铂科技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13,148.91万元),支付发行费用5,727.27万元(含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147.47万元),银行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净额36.15万元,募集资金账户注销时结转至一般账户用于补充营运资金3,835.43万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已全部销户。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2、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及鑫铂光伏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68,751.62万元(含鑫铂光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14,382.85万元),支付发行费用1,109.08万元(含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44.58万元),银行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净额108.87万元。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单位:人民币元

  ■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说明

  (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附件1-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2、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附件1-2《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非公开发行股票)》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资金使用的情况。

  (三)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内容和原因说明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主要原因如下:

  (1)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完成的前提下,本着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审慎使用募集资金。

  (2)“年产7万吨新型轨道交通及光伏新能源铝型材项目”和“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剩余部分待支付的项目尾款、质保金支付时间周期较长,未使用募集资金支付,公司按照相关合同约定继续支付相关款项。

  2、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四)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32,963,844.92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前期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已于2021年3月完成上述置换,上述投入及置换情况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鉴证并出具容诚专字[2021]230Z0311号专项报告。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发表了同意置换意见。

  公司于2021年2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鑫铂科技使用银行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定期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鑫铂科技一般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截至账户注销日前,鑫铂科技从募集资金专户累计划转88,888,241.47元至鑫铂科技一般账户,等额置换鑫铂科技先期使用银行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的资金。

  2、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44,274,309.00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前期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投入及置换情况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鉴证并出具容诚专字[2022]230Z2111号专项报告。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发表了同意置换意见。

  公司于2022年6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鑫铂光伏使用银行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定期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鑫铂光伏一般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截至2022年12月31日,鑫铂光伏从募集资金专户累计划转13,535,836.46元至鑫铂光伏一般账户,等额置换鑫铂光伏先期使用银行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的资金。

  (五)闲置募集资金情况说明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2021年2月2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运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2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截至账户注销日前,由于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快,资金支出量大,公司未实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021年5月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及鑫铂科技承诺到期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且将随时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将补流的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截至账户注销日前,公司已归还5,000.00万元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本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已全部归还。

  2、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2022年6月1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运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2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截至2022年12月31日,由于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快,资金支出量大,公司未实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022年12月2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承诺到期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且将随时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将补流的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32,481,605.33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50,000,000.00元。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说明

  (一)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2。对照表中实现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1)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有助于公司引进高端研发人员,实现公司研发实力的进一步提升,开发各类先进工艺及材料,提升产品质量,降低单位能耗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产品的竞争力及经营效益。其产生的效益无法单独核算,所实现的效益体现在公司的整体业绩中。

  (2)偿还银行贷款:减少公司的财务费用支出,提高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增强公司资金实力,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保障。其产生的效益无法单独核算,所实现的效益体现在公司的整体业绩中。

  2、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但通过增加公司营运资金,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整体资金实力,改善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其产生的效益无法单独核算,所实现的效益体现在公司的整体业绩中。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20%(含20%)以上的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20%(含20%)以上的情况。具体详见本报告附件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件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四、前次发行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不存在以资产认购股份的情况。

  五、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已公开披露信息对照情况说明

  本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与本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所披露的相关内容进行逐项对照,实际使用情况与披露的相关内容一致。

  附件:

  1-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1-2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非公开发行股票)

  2-1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2-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非公开发行股票)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0日

  

  附件1-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截至2022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

  注1:公司首发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21年2月,为满足快速增长的销售订单需求,首发募集资金到账前,公司以自筹资金13,148.91万元提前实施募投项目。“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已累计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附件1-2: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非公开发行股票)

  截至2022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22年5月,为满足快速增长的销售订单需求,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前,公司以自筹资金14,382.85万元提前实施募投项目。“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已累计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附件2-1: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截至2022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截止日投资项目累计产能利用率”系根据该项目实际投产的生产线产能以及2022年实际产量计算。

  注2:年产7万吨新型轨道交通及光伏新能源铝型材项目建设期为1年,该项目已于2021年12月完成建设并已验收交付,达到了预定可使用状态。因该项目在2021年处于建设期,无对应期间的效益承诺。本项目达产后,预计达产后第1年税后净利润为2,633.07万元。

  注3:年产7万吨新型轨道交通及光伏新能源铝型材项目在2021年度处于建设期,为满足销售订单需求,在建设期间部分生产线提前投入使用,实现的效益系该项目已投产的部分生产线实现净利润。2022年实际效益系该项目实际投产的生产线实现的净利润。

  注4: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无募集资金效益指标,不涉及效益测算。

  注5:偿还银行贷款项目能够减少公司财务费用支出,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降低对银行授信的依赖,提高公司风险抵御能力,但该项目不直接产生效益。

  

  附件2-2: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非公开发行股票)

  截至2022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年产10万吨光伏铝部件项目建设期为1年。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22年5月,截至2022年12月31日,该项目仍处于建设期。为满足快速增长的销售订单需求,公司采取边建设边生产的策略,在建设期,部分生产线已提前投入生产使用。“截止日投资项目累计产能利用率”系根据该项目已实际投产的生产线产能以及2022年实际产量计算。

  注2:年产10万吨光伏铝部件项目建设期为1年。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22年5月,因该项目在2022年处于建设期,无对应期间的效益承诺。

  注3:年产10万吨光伏铝部件项目在2022年度处于建设期,为满足销售订单需求,在建设期间部分生产线提前投入使用,实现的效益系该项目已投产的部分生产线实现的净利润。

  注4: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但通过增加公司营运资金,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整体资金实力,改善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其产生的效益无法单独核算,所实现的效益体现在公司的整体业绩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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