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63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3年03月21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七、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八、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国金证券认为,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国金证券对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1日

  附表1:

  2022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单位:万元

  ■

  【注1】:截至2022年12月31日,生物医药项目工程二期项目已完成建设,九价HPV疫苗处于III期临床试验和产业化放大阶段,暂未产生经济效益,故该项目是否达到预计效益的披露为不适用。

  【注2】: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经济效益分析进行了披露,项目建成并完全达产后,将形成年产 3000 万支(剂)的疫苗生产能力。截至2022年12月31日,宫颈癌疫苗质量体系提升及国际化项目已完成建设,二价HPV疫苗为公司带来的经济效益良好。公司针对二价HPV项目采用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综合投资,不单独计算募集资金产生的财务收益,故该项目是否达到预计效益的披露为不适用。

  【注3】: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经济效益分析进行了披露,本项目不单独计算财务收益,但项目实施后将对公司业绩增长产生显著的拉动效应。截至2022年12月31日,营销网络中心扩建项目已完成建设,不单独计算财务收益,故该项目是否达到预计效益的披露为不适用。

  附表2:

  2022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单位: 万元

  ■

  

  附表3:

  2022年度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单位:万元

  ■

  【注1】:截至2022年12月31日,生物医药项目工程二期项目已完成建设,九价HPV疫苗处于III期临床试验和产业化放大阶段,暂未产生经济效益,故该项目是否达到预计效益的披露为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392     证券简称:万泰生物      公告编号:2023-026

  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首席合伙人肖厚发。

  2、人员信息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172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267人,其中65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1年度收入总额为233,952.72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20,837.62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94,730.69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321家上市公司2021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36,988.75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采矿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等多个行业。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截至2022年12月31日累计责任赔偿限额9亿元。

  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7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0次。

  5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因执业行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各1次;2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2次。

  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邬晓磊,中国注册会计师,2011年开始从事审计工作。201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服务过继峰股份、华利集团、沙钢股份等多家上市公司。

  质量控制复核人:陶亮,中国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从事审计工作。201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过华谊嘉信、捷捷微电、万润科技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黄慧君,中国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审计工作。201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服务过万泰生物、通宇通讯等多家上市公司。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本次拟安排的项目签字合伙人、质量控制复核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均具有丰富的行业服务经验,均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三)审计收费

  2023年度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拟收取财务审计费用15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30万元。上述收费是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确定,并遵循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公司协商确定的年度审计收费。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3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能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的审计服务,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的审计服务,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要求,本次续聘有利于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三)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中,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公允合理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为公司出具的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实际情况。本次续聘有利于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五)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1日

  证券代码:603392       证券简称:万泰生物     公告编号:2023-027

  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

  授信额度暨预计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

  ●本次预计担保额度: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拟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0.96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公司2023年度拟为子公司的上述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3.95亿元的担保额度。上述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有效期自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为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对子公司的担保,担保余额为1.67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32%。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预计担保额度概述

  为保障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整体范围内银行授信的延续性和公司2023年度经营发展的需要,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拟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0.96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为保障综合授信融资方案的顺利完成,公司2023年度拟为子公司的上述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3.95亿元的担保额度。上述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有效期自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为止。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一)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情况

  根据2023年度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拟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0.96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上述授信额度包括新增授信及原有授信的展期或者续约。授信额度项下的贷款主要用于满足公司经营发展所需,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融资租赁、设备贷、并购贷款、票据质押、在建工程项目贷等相关授信业务。具体授信额度以公司子公司与相关金融机构签订的协议为准。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具体授信额度明细如下:

  ■

  (二)预计担保额度的情况

  为提高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效率,保障综合授信融资方案的顺利完成,公司在2023年度拟为子公司的上述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3.95亿元的担保额度。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担保、信用担保、资产抵押、质押等。该担保额度包括新增担保及原有担保的展期或者续保。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厦门万泰沧海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5769275273X

  2、成立时间:2005年3月28日

  3、注册地址:厦门市海沧区山边洪东路50号一层

  4、法定代表人:李世成

  5、经营范围:生物药品制造;医疗诊断、监护及治疗设备制造;其他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和监控化学品及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生物技术推广服务;其他未列明动物饲养;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

  6、主营业务:主要从事基因工程疫苗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7、股权结构:公司持股100%

  8、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

  注:以上数据均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二)厦门万泰凯瑞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5072826899U

  2、成立日期:2013年8月2日

  3、注册地址:厦门市海沧区新阳街道新园路124号2楼

  4、法定代表人:孙旭东

  5、经营范围:医疗诊断、监护及治疗设备制造;医疗、外科及兽医用器械制造;化学药品制剂制造;第二类医疗器械批发;第三类医疗器械批发;其他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和监控化学品及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其他未列明的机械与设备租赁(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项目);经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生物技术推广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

  6、主营业务:主要从事化学发光体外诊断试剂的研发、生产、销售。

  7、股权结构:公司持股100%

  8、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

  注:以上数据均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三)厦门优迈科医学仪器有限公司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05812531363

  2、成立日期:2011年9月27日

  3、注册地址:厦门市海沧区翁角西路2008号海沧生物医药通用厂房5#厂房

  4、法定代表人:徐飞海

  5、经营范围:医疗诊断、监护及治疗设备制造;医疗、外科及兽医用器械制造;其他未列明医疗设备及器械制造;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其他未列明的机械与设备租赁(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项目);经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6、主营业务:主要从事体外诊断免疫检测仪器的研发、生产及销售。

  7、股权结构:公司持股63.5%

  8、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

  注:以上数据均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经签署的担保合同为13.95亿元,为对厦门万泰沧海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厦门万泰凯瑞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及厦门优迈科医学仪器有限公司的担保,用于其本外币借款、开立信用证及保函等提供全额担保(包括贷款本金、利息及相关费用),公司对上述借款的清偿承担连带责任。

  除上述已签署的担保合同外,公司将在具体发生担保事项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如各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相关担保文件。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对外担保额度预计事项是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做出的预计,有利于提高公司融资决策效率,保证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且被担保公司均为公司子公司,资信状况良好,公司能够全面了解被担保方的经营管理情况,并在其 重大事项决策及日常经营管理中具有绝对控制权,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预计担保额度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拟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0.96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为保障综合授信融资方案的顺利完成,公司2023年度拟为子公司的上述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3.95亿元的担保额度。上述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有效期自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为止。上述担保是为了保障公司整体范围内银行授信的延续性和公司2023年度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本次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子公司,经营状况良好,风险可控。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2023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预计担保额度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3月20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预计担保额度的议案》。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对子公司的担保,担保余额为1.67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32%。

  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1日

  证券代码:603392      证券简称:万泰生物     公告编号:2023-028

  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0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的相应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净利润等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15号”),规定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同时,解释15号要求:“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同时,解释16号要求:“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2、会计政策变更的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3、 会计政策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 会计政策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解释15号、解释16号的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5、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

  2023年3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董事意见,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解释15号、解释16号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重大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净利润等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本次会议政策变更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依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而进行的合理且必要的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3月20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特此公告。

  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1日

  证券代码:603392      证券简称:万泰生物      公告编号:2023-029

  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重新论证并暂缓实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0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暂缓实施的议案》,同意公司重新论证并暂缓实施鼻喷疫苗产业基地建设项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098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25,862,705股新股,发行价格135.3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499,999,867.65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39,844,153.48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460,155,714.17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6月30日到位。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2] 518Z0069号)。公司已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2 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计划及已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相关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46,015.57万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22,973.59万元,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325,522.30万元,余额与募集资金净额扣除已使用募集资金的差额部分为利息及发行费用等。

  三、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暂缓实施的基本情况及原因

  1、具体项目的基本情况

  本次重新论证并暂缓实施系“鼻喷疫苗产业基地建设项目”,计划投9.91亿元,其中使用募集资金6亿元,用于建设疫苗生产厂房及配套用房,并购置生产设备建设两条鼻喷新冠疫苗生产线,设计年产能为2.4亿剂。

  本项目于2021年11月3日完成备案,并于2022年3月18日获得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项目已投入募集资金3,277.52万元。

  2、暂缓实施的原因

  鼻喷疫苗产业基地建设项目系公司于2021年结合当时市场环境、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实际情况等因素制定,公司拟对鼻喷疫苗产业基地建设项目进行重新论证并暂缓实施。具体原因如下:

  (1)项目建设进度与产品上市时间不匹配

  本项目计划投产的产品鼻喷新冠疫苗于2021年12月16日启动III期临床试验入组,2022年11月16日完成临床总结报告,2022年12月2日获得国家紧急使用授权。本项目的建设周期原定为1.5年,预计2023年建成。因无法满足鼻喷新冠疫苗的紧急使用需求,公司已使用自有资金在现有厂区内另行紧急投建了年产能1亿剂的新冠疫苗生产线,用以承接新冠疫苗的紧急使用需求。

  (2)当前市场需求量预计可被现有产能满足

  公司制定本项目计划系基于鼻喷新冠疫苗的临床试验结果较好,且在群体免疫屏障形成前仍有较大的市场空间。2023年2月23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闻发布会介绍,自2022年末国家防疫政策的调整后,目前我国已建立了比较好的人群免疫屏障,而疫苗接种时间要求在感染6个月以后。基于此,公司综合判断当前鼻喷新冠疫苗的市场需求量较原项目估计数量有所减少,已建成的年产能1亿剂的鼻喷新冠疫苗可满足现有的市场需求。

  四、暂缓实施项目的后续时间安排

  为保证后续决策的科学、严谨,公司将结合建成产能、市场需求等情况决定后续是否继续实施鼻喷疫苗产业基地建设项目,预计决策时间不晚于按照原计划的建成时间即2023年6月30日。

  如论证后公司决定继续投资建设本项目,公司将于2023年6月30日前启动相关投资建设;如论证后公司决定不再投资建设本项目,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使用相关规定适时调整剩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项目建设或公司主营业务。

  五、鼻喷疫苗产业基地建设项目暂缓实施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鼻喷疫苗产业基地建设项目暂缓实施是公司基于自身实际情况、市场需求等因素做出的谨慎决策,项目的暂缓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后续公司将根据外部情况以及自身实际状况决定是否继续实施鼻喷疫苗产业基地建设项目,预计时间不晚于2023年6月30日。

  六、本次重新论证并暂缓实施的审核及批准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暂缓实施的议案》,同意公司重新论证并暂缓实施鼻喷疫苗产业基地建设项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3月20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暂缓实施的议案》,同意公司重新论证并暂缓实施鼻喷疫苗产业基地建设项目。

  监事会认为: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暂缓实施的议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严格履行了相应决策程序。鼻喷疫苗产业基地建设项目系公司于2021年结合当时市场环境、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实际情况等因素制定,鉴于当前外部市场环境与鼻喷疫苗产业基地建设项目立项时相比已发生较大变化,因此,公司重新论证并暂缓实施该项目。后续公司将结合建成产能、市场需求等情况预计时间不晚于按照原计划的建成时间即2023年6月30日,确定是否继续实施鼻喷疫苗产业基地建设项目,同时也将密切关注行业政策及市场环境变化对相关募集资金投资进行适时安排。本次公司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暂缓实施是根据项目当前市场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暂缓实施的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鼻喷疫苗产业基地建设项目”进行重新论证并暂缓实施,是公司结合当前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负责的原则所做出的审慎决策,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同时,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审议上述事项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暂缓实施的议案》。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公司对“鼻喷疫苗产业基地建设项目”的重新论证并暂缓实施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暂缓实施是根据当前市场环境及公司经营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鼻喷疫苗产业基地建设项目”的重新论证并暂缓实施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1日

  证券代码:603392      证券简称:万泰生物      公告编号:2023-030

  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秘书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董事会秘书谢波女士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谢波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该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谢波女士在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在公司治理、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谢波女士为公司发展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在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公司董事会指定董事长邱子欣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尽快完成董事会秘书的选聘工作。

  特此公告。

  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1日

  证券代码:603392      证券简称:万泰生物      公告编号:2023-031

  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0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赵淑玲女士(简历附后)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日止。

  赵淑玲女士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担任证券事务代表所必备的专业知识,其任职资格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证券事务代表赵淑玲女士的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10-59528820

  传真:010-89705849

  电子邮箱:wtzqb@ystwt.com

  地址:北京市昌平区科学园路31号

  邮编:102206

  特此公告。

  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1日

  附件:

  赵淑玲女士简历

  赵淑玲女士,198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中级会计师,美国注册管理会计师,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曾任唐山冀东装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材料会计、河南中都中西医结合皮肤病医院总账会计、北京国管百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会计主管等职务。2020年11月加入公司,2020年11月至2022年1月任管理会计,2022年1月至今,任证券事务主管。

  赵淑玲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处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

  证券代码:603392     证券简称:万泰生物     公告编号:2023-032

  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4月10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4月10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昌平区科学园路31号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4月10日

  至2023年4月1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注:本次会议还将听取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分别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情况参见公司于2023年3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8、9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采用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2年4月3日(9:00—11:00、14:00—16:00)。

  六、 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证券部

  联系电话:010-59528820

  联系传真:010-89705849

  联系地址:北京市昌平区科学园路31号

  邮编:102206

  (二)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4月1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