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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3月18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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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633 证券简称:长城汽车 公告编号:2023-028
转债代码:113049 转债简称:长汽转债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
及2023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3月17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河北省保定市朝阳南大街2266号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2023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

  ■

  2023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魏建军先生授权公司执行董事李红栓女士主持,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并表决。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1人,执行董事魏建军先生、赵国庆先生,非执行董事何平先生,独立非执行董事李万军先生、乐英女士、吴智杰先生因公务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监事刘倩女士及马宇博先生因公务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3、 董事会秘书李红栓女士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 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1、 议案名称: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业绩考核目标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 议案名称: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业绩考核目标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 议案名称:关于修改〈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 议案名称:关于修改〈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23 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

  1、 议案名称: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业绩考核目标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 议案名称: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业绩考核目标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 议案名称:关于修改〈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 议案名称:关于修改〈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23 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

  1、 议案名称: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业绩考核目标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 议案名称: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业绩考核目标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 议案名称:关于修改〈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 议案名称:关于修改〈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

  2023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

  无。

  2023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

  无。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1)本次会议的所有议案均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本公司股东合共持有A股29,950,250股,对议案1、议案3回避表决;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本公司股东合共持有A股746,937股,对议案2、议案4回避表决。

  2、2023 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

  本次会议的所有议案均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3、2023 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

  (1)本次会议的所有议案均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本公司股东合共持有A股29,950,250股,对议案1、议案3回避表决;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本公司股东合共持有A股746,937股,对议案2、议案4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艳丽、黄飞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的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17日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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