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回售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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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条件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A股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B×i×t÷365
其中:IA为当期应计利息;B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i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t为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转股价格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向下修正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当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B×i×t÷365
其中:IA为当期应计利息;B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i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t为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本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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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A股股票享有与原A股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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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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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给予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权,原股东有权放弃配售权。具体优先配售数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确定,并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
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和原A股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和/或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余额由主承销商包销。具体发行方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发行前协商确定。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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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1)依照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2)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将所持有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为公司A股股票;
(3)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4)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
(5)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6)按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
(7)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8)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款的相关规定;
(2)依其所认购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3)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4)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金和利息;
(5)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3、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限范围如下:
(1)当公司提出变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方案时,对是否同意公司的建议作出决议,但债券持有人会议不得作出决议同意公司不支付本次债券本息、变更本次债券利率和期限、取消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的赎回或回售条款等;
(2)当公司未能按期支付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时,对是否同意相关解决方案作出决议,对是否通过诉讼等程序强制公司和担保人(如有)偿还债券本息作出决议,对是否参与公司的整顿、和解、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作出决议;
(3)公司发生减资(因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过往收购交易对应的交易对手业绩承诺事项导致的股份回购或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被托管、解散、申请破产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等可能导致偿债能力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时,对是否接受公司提出的建议,以及行使债券持有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方案作出决议;
(4)当担保人(如有)或担保物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时,对行使债券持有人依法享有权利的方案作出决议;
(5)当发生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时,对行使债券持有人依法享有权利的方案作出决议;
(6)在法律规定许可的范围内对本规则的修改作出决议;
(7)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的其他情形。
4、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内,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应当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拟变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拟修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3)拟解聘、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或变更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4)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
(5)公司发生减资(因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过往收购交易对应的交易对手业绩承诺事项导致的股份回购或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被托管、解散、申请破产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等可能导致偿债能力发生重大不利变化,需要决定或授权采取相应措施;
(6)公司董事会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7)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10%以上未偿还债券面值的债券持有人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8)公司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公司债务清偿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需要依法采取行动;
(9)公司提出债务重组方案;
(10)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11)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本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5、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董事会;
(2)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10%以上未偿还债券面值的债券持有人;
(3)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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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10,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后,如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以及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调整并确定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优先顺序、具体投入金额等;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在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募集资金存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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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已经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确定。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九)担保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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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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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为12个月,自发行方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相关内容详见2023年3月18日登载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之《方大特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相关内容详见2023年3月18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之《方大特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相关内容详见2023年3月18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之《方大特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相关内容详见2023年3月18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之《方大特钢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相关内容详见2023年3月18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之《方大特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相关内容详见2023年3月18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之《方大特钢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相关内容详见2023年3月18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之《方大特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3年3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3月18日
证券代码:600507 证券简称:方大特钢 公告编号:临2023-015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大特钢”“公司”)拟定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进行现金分红,不进行股票股利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原因说明:根据公司所处行业目前情况,结合公司2022年度的盈利情况及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公司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留存的未分配利润将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和年度工作计划,用于公司环保技改项目支出、资产购置、对外投资等方面。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2年公司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26,204,572.14元,2022年末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1,266,839,439.01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2年度拟不进行现金分红,不进行股票股利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情况说明
2022年,公司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26,204,572.14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266,839,439.01元,公司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为0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低于30%,具体原因分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及特点
2022年,国际形势严峻复杂,叠加下游需求低迷等因素影响,钢铁行业2022年呈现成本高企、需求减弱、盈利下滑态势。据国家统计局统计,2022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利润下降4%,其中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下降91.3%。
2023年,国际形势依旧复杂严峻,全球经济下行压力不减,而国内经济处于复苏回暖状态,预计对2023年的钢铁需求形成一定支撑,但钢铁行业实现平稳运行、提质增效的压力仍然较大。
在碳达峰和碳中和背景下,能源环境约束更加趋紧。煤炭电力保障仍然是影响钢铁行业生产运行重要因素,环保治理、能耗“双控”仍将是钢铁行业发展的硬要求。特别是钢铁行业是碳排放量大户,绿色低碳发展将是钢铁行业未来必须持续推进的重点任务,也对公司环保达标排放、节能减排提出了更高要求。
(二)公司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
公司主要业务是冶金原燃材料的加工、黑色金属冶炼及其压延加工产品及其副产品的制造、销售,主要产品包括螺纹钢、优线、弹簧扁钢、汽车板簧、铁精粉等,产品主要应用于建筑、汽车制造等行业。
公司生产的螺纹钢、优线主要通过代理商在江西省及周边地区销售,少量为重点工程直供,在江西省内具有较高的品牌知名度;弹簧扁钢是公司的战略产品,产品销往全国各地,公司通过持续多年的耕耘,多年来在汽车弹簧用钢细分市场一直保持较高的占有率,具有稳定的合作关系和较强的议价能力,是公司的高效益产品之一;利用弹簧扁钢原材料制造商及先期研发优势,公司将产品线进一步延伸至汽车板簧,目前已覆盖轻微簧、中重簧、客车簧等全系列产品,主要配套商用车市场,少量配套乘用车。
公司始终紧跟市场变化,坚持以销定产的原则,按照保生产、保供应的原则按需采购原材料;灵活调整销售节奏、区域、价格和品种规格等,实现公司产品效益最大化。
公司钢材产量稳定在400万吨以上,产能利用率基本饱和,公司内生性的产量提升的空间不大;公司一直在关注行业内及上下游的并购整合机会,如有合适的标的,公司将积极参与并购整合。
(三)公司盈利水平及资金需求
2022年,公司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26,204,572.14元,同比下降66.10%。
2023年,公司面对的外部经营环境仍较为复杂,钢铁需求、价格以及钢铁行业盈利水平改善的情况仍有待观察,同时,钢铁行业面临的能源环境约束将持续影响企业的资本支出水平。为保障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在保障公司正常营运资金外,2023年公司主要资金需求如下:
1、节能环保、技改维修、智慧工厂建设等项目。2023年计划投资金额约为7亿元,部分项目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18日披露的《方大特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2、资产购置及对外投资项目。公司2023年计划购置研发用房产及科研设备,同时进行对外投资,合计金额约为13亿元。
(四)公司现金分红水平较低的原因
鉴于目前公司所处的行业特点及发展阶段,结合目前经营状况及未来资金需求,为推动公司各项规划落地,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公司提出上述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五)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以及预计收益情况
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将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和年度工作计划,用于公司节能环保、技改维修、智慧工厂建设改造、资产购置、对外投资等方面。公司将严格规范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防止发生资金风险。公司将努力实现规划目标,为投资者创造更大的价值。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1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近三年利润分配情况如下:
单位:元
■
《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合理性发表了独立意见:
1、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系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提出的,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2、公司报告期内经营情况稳定,但未来生产经营仍有一定的不确定性,此次公司未进行现金分红,留存的未分配利润将有助于公司应对行业发展的不确定因素,保障公司技能环保、技改维修、智慧工厂建设、资产购置及对外投资等项目的落地,有利于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3、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2023年3月1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兼顾了公司发展的资金需要和股东的长期利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判断,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18日
证券代码:600507 证券简称:方大特钢 公告编号:临2023-016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1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闲置资金购买国债逆回购及中低风险、流动性好的银行理财产品、资管计划、收益凭证等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基本情况
(一)目的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资金的情况下,为持续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创造更大的经济效益,公司使用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二)额度
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三)品种
理财产品包括国债逆回购及中低风险、流动性好的银行理财产品、资管计划、收益凭证等金融机构理财产品。
(四)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闲置的自有资金。
(五)授权期限
授权购买理财产品的期限为自本议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六)实施方式
上述购买理财产品的具体事项在投资限额内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组织实施。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投资国债逆回购及中低风险、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所使用的资金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展开。公司目前财务状况稳健,相应资金的使用不会影响公司日常业务的发展,且有利于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收益。投资主要风险如下:
1、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形势、财政及货币政策、汇率及资金面等变化的影响较大。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投资的预期收益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3、相关人员操作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针对前述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如下具体措施,力求将风险控制到最低程度:
1、加强金融市场分析和调研,严格控制投资风险,完善和优化投资策略,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情况及投向、项目进展情况,投资标的的公司经营情况、资本市场表现等,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若出现产品发行主体财务状况恶化、所投资的产品面临亏损等重大不利因素时,公司将以最大限度地保证资金的安全,并及时予以披露。
3、公司财务管理部建立台账对购买的理财产品等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实行岗位分离操作:投资业务的审批、资金入账及划出、买卖(申购、赎回)岗位分离。
三、对公司的影响
在确保资金安全和日常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公司本着谨慎性、流动性原则使用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投资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国债逆回购及中低风险、流动性好的银行理财产品、资管计划、收益凭证等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上述购买理财产品事项,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在保证公司及子公司日常运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国债逆回购及中低风险、流动性好的银行理财产品、资管计划、收益凭证等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上述理财产品,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18日
证券代码:600507 证券简称:方大特钢 公告编号:临2023-017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分别于2021年12月30日和2022年11月30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的相关规定,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大特钢”“公司”)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根据财政部分别于2021年12月30日和2022年11月30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具体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其中“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和“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其中“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由于财政部的上述规定,公司将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从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
(二)变更日期及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对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本次决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
2023年3月1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18日
证券代码:600507 证券简称:方大特钢 公告编号:临2023-018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宁波方大海鸥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海鸥”)、南昌方大资源综合利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大资源”)、南昌方大特钢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大特钢实业”)、江西方大特钢汽车悬架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悬架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江西方大长力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大长力”)、重庆红岩方大汽车悬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红岩”)、济南方大重弹汽车悬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济南重弹”)。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为上述被担保人在金融机构综合授信人民币180,300万元提供担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上述被担保人提供的担保余额为63,745.89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是;重庆红岩、济南重弹分别以其自有资产为公司对其提供的担保提供反担保。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公司无逾期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大特钢”“公司”)于2023年3月1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宁波海鸥、方大资源、方大特钢实业、悬架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方大长力、重庆红岩、济南重弹在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敞口)金额合计人民币180,300万元,具体如下:
■
上述担保事项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以实际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庆红岩、济南重弹分别以其自有资产为公司对其提供的担保提供反担保,反担保期限与担保期限一致。
上述担保事项决议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本次对外担保金额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一)宁波海鸥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13年9月,注册资本:3,000万元,注册地:浙江省宁波市,主要从事矿产品、金属材料的批发、零售;自营和代理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宁波海鸥经审计的总资产40,667.49万元,负债6,215.17万元,资产负债率15.28%;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705,334.70万元,净利润29,323.58万元。
(二)方大资源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17年5月,注册资本:15,867.52万元,注册地:江西省南昌市,主要从事工业废物的处理、回收与综合利用(不含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综合利用再生资源产品研发、生产、销售;工程管理服务;机械设备技术咨询服务。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方大资源经审计的总资产53,720.91万元,负债10,193.74万元,资产负债率18.98%;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75,970.30万元,净利润26,866.37万元。
(三)方大特钢实业系公司间接全资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南昌方大海鸥实业有限公司持有方大特钢实业100%股权),成立于2017年3月,注册资本:300万元,注册地:江西省南昌市,主要从事钢材加工、货物运输代理、仓储服务、计算机软件以及相关业务的咨询服务、国内贸易。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方大特钢实业经审计的总资产87,237.56万元,负债59,227.33万元,资产负债率67.89%;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87,878.34万元,净利润27,267.79万元。
(四)悬架集团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10年5月,注册资本:25,000万元,注册地:江西省南昌市,主要从事汽车运输机械零部件及配件、汽车弹簧专用设备、汽车底盘、汽车弹簧、汽车空气悬架、导向臂、汽车横向稳定杆、扭杆、油气悬挂及举升缸、金属制品研发、制造、加工等。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悬架集团经审计(合并后)的总资产153,981.72万元,负债87,761.07万元,资产负债率56.99%;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89,843.17万元,净利润-4047.18万元。
(五)方大长力系公司间接全资子公司(悬架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09年4月,注册资本:22,000万元,注册地:江西省南昌市,主要从事各类汽车、农用运输机械零部件及配件、汽车弹簧专用设备、汽车底盘、模具、金属制品研制开发、制造、加工、销售等。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方大长力经审计的总资产63,876.23万元,负债37,683.11万元,资产负债率58.99%;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2,421.32万元,净利润815.11万元。
(六)重庆红岩系公司间接控股子公司(悬架集团的控股子公司,悬架集团持有重庆红岩56%股权),成立于2003年6月,注册资本:11,908.13万元,注册地:重庆市铜梁区,主要从事开发、制造、销售汽车钢板弹簧、汽车空气悬架、导向臂、汽车横向稳定杆、油气悬挂及举升缸以及其他汽车零部件等。
截至2022年12月31日,重庆红岩经审计的总资产(合并)68,436.85万元,负债33,830.72万元,资产负债率49.43%;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0,721.56万元,净利润-5,548.68万元。
(七)济南重弹系公司间接控股子公司(悬架集团通过重庆红岩方大汽车悬架有限公司间接控制济南重弹86.63%股权),成立于2008年11月,注册资本:7,480万元,注册地: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主要从事汽车钢板弹簧、横向稳定杆、空气悬挂、导向臂、油气悬挂、举升缸及汽车零部件(不含整机)的开发、生产及销售。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济南重弹经审计的总资产27,546.47万元,负债10,438.95万元,资产负债率37.90%;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5,197.66万元,净利润-1,094.71万元。
三、公司尚未与金融机构签署担保合同。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主要用于被担保方生产经营,被担保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或间接控股子公司,被担保方资产负债率均未超过70%,生产经营稳定,资信状况良好,具有偿还债务的能力;重庆红岩、济南重弹的其他股东未按股权比例提供担保,但重庆红岩、济南重弹以其自有资产在公司为其担保的金额范围内提供反担保,可以保障公司的利益。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全资或间接控股子公司,担保主要用于被担保方生产经营;被担保方具有债务偿还能力,且重庆红岩、济南重弹以其自有资产在公司为其担保的金额范围内提供反担保,反担保措施可以保障公司利益。被担保对象的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及本次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均符合公司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六、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393,200万元(包含与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互相担保额度,含本次担保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6.50%;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累计担保总额为293,200万元(含本次担保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4.67%。
公司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18日
证券代码:600507 证券简称:方大特钢 公告编号:临2023-021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1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
除上述修订内容外,《公司章程》其它内容保持不变,最终表述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特此公告。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18日
证券代码:600507 证券简称:方大特钢 公告编号:临2023-022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4月7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4月7日9点00分
召开地点:公司四楼会议室(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冶金大道475号)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4月7日
至2023年4月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方大特钢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方大特钢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方大特钢2022年年度报告》《方大特钢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方大特钢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方大特钢关于使用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方大特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方大特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方大特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方大特钢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公告》《方大特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方大特钢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方大特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3年3月)》《方大特钢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4、10、11、12、13、14、15、16、17、18、20。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6、9、10、11、12、13、14、15、16、17、18。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国有股、法人股股东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东帐户卡及持股凭证、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印章)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证券公司出具的持股凭证;代理人应持委托人及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证券公司出具的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3年4月4日、6日,8:30-11:30,14:00-16:30。
(三)登记地点: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办
(四)传真号码:0791-88386926;联系电话:0791-88396314。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会议按已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确认其与会资格;
(二)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交通及住宿费用自理;
(三)通讯地址: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办(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冶金大道475号),邮政编码:330012。
特此公告。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18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4月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507 证券简称:方大特钢 公告编号:临2023-023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现将2022年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如下:
一、主营业务分行业情况
单位:万元
■
注:钢铁业包括汽车板簧、弹簧扁钢、优线、螺纹钢等业务;公司的其他收入所占比重极小,从重要性角度在钢铁行业分部反映。
二、产销量情况
单位:万吨
■
注:销售量中含本期对子公司悬架集团销售弹簧扁钢9.27万吨。
上述生产经营数据为公司内部统计数据,与公司定期报告披露的相关数据可能存在差异,仅供各位投资者参考。
特此公告。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18日
证券代码:600507 证券简称:方大特钢 公告编号:临2023-024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度业绩暨现金分红
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3月31日(星期五)下午16:00-17:0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投资者可于2023年3月24日(星期五)至3月30日(星期四)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fdtg600507@163.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3年3月18日发布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2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3年3月31日下午16:00-17:00举行2022年度业绩暨现金分红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2年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3月31日下午16:00-17:00
(二)会议召开地点:上证路演中心
(三)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参加人员
董事长:居琪萍
总经理:常健
董事会秘书:吴爱萍
财务总监:颜军
独立董事:魏颜
(如有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将可能进行调整。)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3年3月31日下午16:00-17: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3年3月24日(星期五)至3月30日(星期四)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fdtg600507@163.com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李帅
电话:0791-88396314
邮箱:fdtg600507@163.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