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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3月18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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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421            股票简称:南京公用        公告编号:2023-06

  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3月13日(星期一)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的通知及相关会议资料。2023年3月16日(星期四),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8名,实到董事8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要求。经与会董事充分审议,本次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公司南京北盛置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为控股公司南京北盛置业有限公司向南京银行申请的不超过19,525.00万元的银行贷款展期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间为自具体贷款协议约定的债务人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同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之《关于为控股公司南京北盛置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2、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3年4月7日14:30在公司(南京市建邺区白龙江东街8号新城科技园科技创新综合体A4号楼)十七楼会议室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同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之《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421         股票简称:南京公用      公告编号:2023-07

  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公司南京北盛置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担保对象南京北盛置业有限公司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超过70%,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1、为满足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公司南京北盛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盛置业”)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公司于2022年4月6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公司南京北盛置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本次担保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并于2022年4月22日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公司南京北盛置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北盛置业向银行申请34,734.00万元的银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不超过3年。据此,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与南京银行共同签署了担保协议。

  截至2023年2月底,北盛置业在南京银行开发贷本金余额为19,525.00万元,现因北盛置业所开发南京市NO.2019G54地块项目正常运营的实际资金需求,公司拟就继续为北盛置业向南京银行申请的不超过19,525.00万元的银行贷款展期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间为自具体贷款协议约定的债务人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2023年3月16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8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公司南京北盛置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本次担保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鉴于本次被担保方南京北盛置业有限公司2022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率为114.29%,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提供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南京北盛置业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9年09月24日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宁区江宁街道宁桥南路以西、纬五路以北

  法定代表人:陈震军

  注册资本:2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屋租赁。

  股权结构:公司全资子公司南京中北盛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其60%股权,上海盛炯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持有其40%股权。

  北盛置业系公司控股60%的公司。

  2、被担保人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3、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

  截止2022年12月31日,北盛置业资产总额88,875.33万元,负债总额101,574.39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12,699.06万元,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56,514.87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0,668.26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4、北盛置业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已于2022年4月26日与南京银行签署了保证协议,为北盛置业所申请的不超过34,734.00万元的银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债权人: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2、保证人: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4、担保期间: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5、担保金额:人民币34,734.00万元

  6、担保范围:保证人保证担保范围为主债权及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下同)、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应付的其他款项以及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

  公司本次拟为北盛置业向南京银行申请的不超过19,525.00万元的银行贷款展期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所对应的实际担保金额及授权有效期均在上述已签署的担保协议的范围内。

  四、董事会意见

  1、担保原因:公司本次为北盛置业向南京银行申请不超过19,525.00万元的银行贷款展期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系为满足北盛置业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保证其所开发之南京市NO.2019G54地块项目正常运营。

  2、北盛置业另一股东上海盛炯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关联方也已为北盛置业向南京银行的贷款提供了全额担保。北盛置业系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公司,公司拥有其控制权,财务风险处于公司的可控范围之内,担保风险较小。

  本次对外担保事项的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为北盛置业向南京银行申请不超过19,525.00万元的银行贷款展期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为北盛置业向南京银行申请不超过19,525.00万元的银行贷款展期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系为满足其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保证其所开发之南京市NO.2019G54地块项目正常运营。

  北盛置业另一股东上海盛炯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关联方也已为北盛置业向南京银行的贷款提供了全额担保。北盛置业系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公司,公司拥有其控制权,财务风险处于公司的可控范围之内,担保风险较小,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担保的决策、表决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为北盛置业向南京银行申请不超过19,525.00万元的银行贷款展期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19,925.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96%;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亦不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或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421            股票简称:南京公用        公告编号:2023-08

  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16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就有关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已审议通过关于召开本次会议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和要求。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4月7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4月7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4月7日9:15-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3月31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于2023年3月31日(星期五)下午收市时在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公司十七楼会议室―南京市建邺区白龙江东街8号新城科技园科技创新综合体A4号楼。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提案名称

  ■

  2、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议案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1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3、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议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对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票单独计票,公司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3年4月3日(上午 9:00-11:30,下午 2:00-5:00)。

  登记地点:公司证券法务部―南京市建邺区白龙江东街8号新城科技园科技创新综合体A4号楼18层。

  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需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法人股东账户卡以及出席人身份证原件等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需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出席现场会议时需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2、会议联系方式:

  地址:南京市建邺区白龙江东街8号新城科技园科技创新综合体A4号楼18层

  邮编:210019

  联系电话:025-86383611、86383615

  传  真:025-86383600

  联 系 人:王琴、芦钰

  会议费用:参会者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七日

  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421

  2、投票简称:公用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会议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 年4月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4月7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 年4月7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下列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

  本单位(或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下列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备注: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应在“同意”、“反对”、“弃权”的表决意见中选择一个并在相应的方框画“√”表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委托人单位名称或姓名(签字、盖章):      委托人法定代表人(签字/印章):

  委托人身份证件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                         委托人持有的普通股数量: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件号码: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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