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19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3年03月17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务规模及市场占有率。另一方面,项目通过轻量化结构组件的量产,实现轻量化新型车载显示模组重要部件的自给,从而提升现有产品的质量稳定性及议价能力。

  因此,本次发行募投项目均围绕公司现有主营业务进行规划,项目的实施将有利于提升公司现有主营业务的盈利能力。

  (二)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市场、技术、人员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汽车智能化、轻量化趋势为本次募投项目构筑了可观的市场空间

  伴随通信技术等基础设施的完善、新能源汽车渗透率的提升,智能化已成为当前汽车产业发展主流且不可逆的趋势。而作为智能化用车场景中人车交互的核心载体,车载显示产业相应成为上述趋势下优先受益的领域,大屏化、多屏化、联屏化更是成为主流路线,推动各类车载显示组件量、质的实质提升;加之汽车产业的整体复苏、新能源汽车的高景气以及显示技术的迭代演进,车载显示未来仍将保持良性增长态势,根据Global Market Insights数据,预计2025年车载显示领域市场规模将达到240亿美元、2020年至2025年复合增速达12%。

  与此同时,“双碳”、节能理念正推动轻量化成为汽车产业发展的主流,而智能化趋势下大屏、多屏车载显示的配置及使用,使得车载显示屏、尤其是其中结构件的轻量化成为影响整车轻量化实现的重要环节。目前,使用镁铝合金等轻质材料、采用一体化成型工艺的结构件即较好地契合上述需求,在保证大屏、多屏配置模式下承重强度及稳定性的同时,显著降低了结构件整体重量,已逐步成为车载显示领域轻量化的主流解决方案。

  本次募投项目即聚焦于轻量化车载新型显示组件,拟拓展轻量化车载显示屏结构件产品线,并在此基础上提升车载新型背光显示模组产能配置,产品方案契合汽车产业当前智能化、轻量化的主流发展趋势,具备可观的市场空间及业务增长前景。

  2、优质稳定的客户资源为本次募投项目提供了订单需求保障

  公司是全球车载背光显示模组领域的龙头企业,长期深耕车载显示行业。凭借持续领先的技术实力、优质稳定的产品质量及服务水平,公司在业内树立了良好的口碑及可信度,并与JDI、夏普、天马、LGD、京瓷、松下、三菱、华星光电、友达等下游龙头企业长期良好的业务关系,拥有优质的客户资源及持续、稳定的订单份额。

  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是以客户需求为前提导向,在订单推动的基础上,对轻量化车载新型显示组件市场的战略布局。公司借助与上述客户群体的深度绑定,及时获知产业趋势和客户产品轻量化诉求,确保了本次募投项目产品方案与客户需求的深度契合,为项目产能的有效消化提供了订单需求保障。

  3、公司深耕车载显示领域所形成的技术积累、人才储备为本次募投项目奠定了实施基础

  汽车轻量化的途径一般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1、材料的轻量化:目前汽车轻量化材料有高强度钢、铝合金、镁合金、塑料、碳纤维等,考虑到成本、减重性价比及安全性能等综合因素,铝合金及镁合金材料成为了当前应用最为广泛、渗透最快的材料;2、工艺的轻量化:为实现轻量化材料的适配,模具的重复利用以及产品良率和安全性能的更高要求,一体压铸、射出成型等高压成型技术成为轻量化工艺的主流趋势;3、结构的轻量化:根据材料特性和性能要求,结合制造工艺对产品结构进行集成化、一体化设计。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生产的轻量化车载新型显示组件是新型背光显示模组和轻量化镁铝结构件的结合,产品主要采用半固态射出成型、CNC、包胶、化成、涂装、固晶、电测、固化、组装等生产技术及生产工艺,并使用公司自行开发与制作的一体化模具进行生产,公司的技术积累和人才储备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奠定了实施基础。

  技术积累方面,车载领域固有技术门槛较高,公司自进入车载显示领域以来,即着力于持续不断的技术创新,始终将提升技术实力作为培育公司核心竞争力的关键。经过长期的开发及实践,公司在车载新型显示模组及相关结构件领域均已具备深厚的技术积累,并熟练掌握了适配车载领域的高精密度、高一致性生产工艺;同时,基于与客户的深度合作绑定及前置化的产品开发模式,公司技术成果均立足于市场主流需求、满足产业发展趋势,确保了公司工艺技术的先进性与竞争力。

  人才储备方面,公司已拥有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经营管理团队,团队成员均专注车载显示领域多年,积累了丰富的行业经验,在产品研发、生产管理、品质控制、市场开拓等方面均有深刻的理解和丰富的经验。在有效组织公司高效运营的同时,能够及时掌握客户需求及行业发展趋势,进而为本次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及效益实现提供人力资源保障。

  五、公司应对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保证公司募集资金的有效使用,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提高对公司股东回报的能力,公司拟采取如下填补措施:

  (一)加强募集资金监管,保证本次募集资金合理规范有效使用

  公司董事会已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和必要性进行了充分论证,确信投资项目具有较好的盈利能力,能有效防范投资风险。同时,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使用、管理和监管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募集资金到位后将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中,公司将定期检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保证募集资金按计划合理合法使用。

  (二)加强公司业务发展,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公司主营背光显示模组及液晶显示模组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以车载显示领域为主要应用终端。依托于丰富的技术积累、长期的业务深耕、完善的品控体系及优质的客户服务,公司已构筑了领先的市场地位及核心竞争壁垒,成为全球车载显示模组领域的领先企业。

  未来,公司仍将充分认知并把握汽车智能化、轻量化的发展趋势以及车载显示技术的更新迭代,通过持续的研发创新、客户需求的深入挖掘,不断实现产品线的拓展、销售规模的增长及相应市场占有率的提升;同时,公司也将进一步优化生产工艺及管理、提高智能制造水平,在自身市场端优势的基础上,实现降本增效,进而带动公司盈利水平的提升、降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

  (三)加快募投项目进度,推动预期收益实现

  本次募集投资项目已经公司董事会充分论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未来战略规划,将有效推动公司产能升级、提升核心竞争力及市场占有率,进而带动公司盈利能力的提升。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按照计划确保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并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建设,争取项目早日达产并实现预期效益,从而降低本次发行导致的股东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

  (四)持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同时,公司也将继续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强日常经营管理,提高公司的日常经营效率,从而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提升经营业绩。

  (五)进一步优化利润分配政策,提升股东回报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继续严格执行《公司章程》以及股东回报规划的规定,结合公司经营情况与发展规划,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积极推动对广大股东的利润分配以及现金分红,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随着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逐渐实施、经济效益的逐渐显现,公司将努力提升股东回报水平,保障公司股东利益。

  六、相关主体对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切实履行作出的承诺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相关承诺

  为确保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得到切实执行,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本承诺函出具日后至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证券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本承诺相关内容不能满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证券监管机构的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的承诺

  为保证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做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未来公司如实施股权激励,本人承诺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承诺函出具日后至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证券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本承诺相关内容不能满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证券监管机构的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特此公告。

  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17日

  证券代码:605218    证券简称:伟时电子    公告编号:2023-018

  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持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不断提高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鉴于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要求,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及整顿情况公告如下: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特此公告。

  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17日

  证券代码:605218    证券简称:伟时电子    公告编号:2023-019

  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了进一步完善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建立健全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增加利润分配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积极回报股东、充分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3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细化公司现有利润分配政策并制定了《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规划制定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期可持续发展,在此前提下,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发展目标、外部融资环境以及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要求和意愿,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和机制,对股利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确保给予投资者合理回报,并保证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规划制定的原则

  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若公司存在股东违规占用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所占用的资金。

  三、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的形式及期间间隔

  公司可以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当年如实现盈利并有可供分配利润时,应当进行年度利润分配。有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二)决策机制与程序

  公司在进行利润分配时,公司董事会应当先制定预分配方案,并经独立董事认可后方能提交董事会审议;形成预案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公司利润分配预案,应当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公司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以方便社会公众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

  (三)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及比例

  公司实施现金分红时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公司该年度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未来12个月内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指:公司未来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且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

  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每年实现可分配利润的10%,且最近三年以现金的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公司董事会应当兼顾综合考虑公司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四)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公司可以根据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公积金及现金流状况,在保证足额现金分红及公司股本规模合理的前提下,必要时公司可以采用发放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具体分红比例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五)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机制

  1、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外部经营环境发生变化,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2、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由董事会制定,并经独立董事认可后方能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发表独立意见。

  3、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应分别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应该安排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等网络投票方式为社会公众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大会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六)利润分配的监督约束机制

  1、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

  2、若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独立董事应对此发表独立意见,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时应当采用网络投票等方式为公众股东提供参会表决条件,并披露公司现金分红政策在本报告期的执行情况。

  3、若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在实施现金分红时扣减该股东所获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公司资金。

  4、独立董事应对公司分红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公司年度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分红预案的,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披露;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

  四、股东回报规划的生效

  本规划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修改亦同。

  特此公告。

  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17日

  证券代码:605218    证券简称:伟时电子    公告编号:2023-020

  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及相关文件于2023年3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查阅。

  本次预案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批、注册部门对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预案所述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17日

  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截至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一、 编制基础

  本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是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编制的。

  二、 前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到账时间

  2020年9月16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907号文《关于核准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时电子”、“本公司”或“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以每股人民币10.97元的发行价格公开发行53,208,365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83,695,764.05元。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剩余承销保荐费(不含增值税)人民币28,822,913.15元(承销保荐费(不含增值税)总计人民币29,766,309.38元,其中截至2020年9月22日止公司已预付承销保荐费人民币943,396.23元及增值税人民币56,603.77元)后,公司实际收到募集资金人民币554,872,850.90元,募集资金到账金额扣除预付承销保荐费及其他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34,141,887.56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20年9月22日全部到账,业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德师报(验)字(20)第00538号验资报告。

  (二)前次募集资金专户存放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伟时电子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伟时电子已制定《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等事项做出了明确规定,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9月22日全额缴入本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支行开立的银行专项账户内,银行账号为89150078801200000372。本公司和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市陆家支行(以下简称“农行昆山陆家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支行(以下简称“浦发昆山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以下简称“中信昆山开发区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由本公司、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与民生证券三方共同监管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分别为农行昆山陆家支行(10530901040060186)、浦发昆山支行(89070078801900001948)及中信昆山开发区支行(8112001012100559929)。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78,004,138.22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人民币365,000,000.00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人民币7,869,911.18元(包括累计产生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计人民币3,900,475.29元,累计理财投资收益人民币12,831,686.55元),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二、 前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续

  (二)前次募集资金专户存放情况-续

  人民币元

  ■

  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支行(银行账号:89150078801200000372)已于2021年4月28日销户。

  三、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件一《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说明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均未发生变更。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公司于2020年10月26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背光源扩建及装饰板新建项目”、“生产线自动化技改项目”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54,473,312.28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上述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入情况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由其出具《关于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德师报(核)字(20)第E00406号)。前述募集资金与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置换已于2020年实施完成。

  三、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续

  (四)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根据公司于2020年10月14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3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现金管理期限为自2020年10月30日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2020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2021年5月6日)止。闲置募集资金管理到期后归还到募集资金账户。

  根据公司于2021年4月14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3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现金管理期限为自2021年5月6日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2022年5月17日)止。闲置募集资金管理到期后归还到募集资金账户。

  根据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现金管理期限为自2022年5月17日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闲置募集资金管理到期后归还到募集资金账户。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均已到期赎回,累计理财投资收益人民币12,831,686.55元,理财产品资金及相关投资收益均已返还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五)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根据公司于2021年4月14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前,公司将其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35,010,354.41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前公司已将其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根据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前,公司将其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公司已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人民币365,000,000.00元。

  四、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背光源扩建及装饰板新建项目”、“生产线自动化技改项目”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尚在建设中,暂未实现效益。

  (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20%(含20%)以上的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背光源扩建及装饰板新建项目”、“生产线自动化技改项目”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尚在建设中,暂未实现效益。

  (四)募投项目的延期

  公司于2022年8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综合考虑当前实际进度等因素,将“背光源扩建及装饰面板新建项目”的预定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2022年9月”调整至“2024年9月”,将“生产线自动化技改项目”的预定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2022年9月”调整至“2023年12月”,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预定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2022年9月”调整至“2023年6月”。本次募投项目的延期未改变项目的内容、投资用途、投资总额和实施主体。

  五、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与公司年度报告已披露信息的比较(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

  人民币万元

  ■

  注:2020年度募集资金使用金额7,444.21万元包含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计人民币5,447.33万元(详见三、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六、 尚未使用募集资金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78,004,138.22元,本公司尚未使用的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为人民币372,869,911.18元(该金额包括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合计人民币7,869,911.18元、及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人民币365,000,000.00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占所募集资金净额的69.81%,上述募集资金尚未全部使用的原因是尚有部分项目款项未发生或尚未支付。

  七、 募集资金期后事项

  本公司于2023年2月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内容和增加实施地点的议案》,调整了“背光源扩建及装饰面板新建项目”的项目名称、项目投资总额,并新增项目实施地点,具体为:公司拟将“背光源扩建及装饰面板新建项目”修改为“背光显示模组扩建及智能显示组件新建项目”,将该项目投资总额自人民币83,478.92万元调整为人民币50,968.36万元,新增项目实施地点“开发区云雀路南侧、芙蓉路东侧”。

  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3月16日

  附件一

  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人民币万元

  ■

  注1: 本公司将按照项目建设进度投入资金,由于本公司未公开披露各期末时点的承诺投入金额,因此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的总额列示。

  注2: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背光源扩建及装饰板新建项目”、“生产线自动化技改项目”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78,004,138.22元,其中于2020年9月22日前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为人民币54,473,312.28元(详见三、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2020年9月22日后至2020年12月31日止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9,968,770.00元,2021年度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54,520,092.95元(详见五、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与公司年度报告已披露信息的比较),2022年度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9,041,962.99元。

  注3: 本公司于2022年8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综合考虑当前实际进度等因素,将“背光源扩建及装饰面板新建项目”的预定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2022年9月”调整至“2024年9月”,将“生产线自动化技改项目”的预定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2022年9月”调整至“2023年12月”,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预定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2022年9月”调整至“2023年6月”。本次募投项目的延期未改变项目的内容、投资用途、投资总额和实施主体。

  注4: 本公司于2023年2月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内容和增加实施地点的议案》,公司拟将“背光源扩建及装饰面板新建项目”修改为“背光显示模组扩建及智能显示组件新建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不变。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