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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3月17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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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鼎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3年03月17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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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基金募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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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前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等费用由本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2、本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认购本基金的份额总量为0;本基金的基金经理认购本基金的份额总量为0。

  3. 发起式基金发起资金持有份额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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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可达到或者超过50%,且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即以封闭期和开放期交替循环的方式运作。本基金的首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含该日)起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所对应的下一年年度对日的前一日。下一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含该日)起至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所对应的下一年年度对日的前一日,以此类推。如该对应日期为非工作日或该日历年度中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等业务。

  本基金自每个封闭期结束后第一个工作日(含该日)起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等业务。本基金每个开放期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最短不少于1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由基金管理人在每个开放期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予以公告。如封闭期结束后或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等业务的,或依据基金合同需暂停申购或赎回等业务的,开放期时间顺延,直到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0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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