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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3月17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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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588 证券简称:高能环境 公告编号:2023-012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控股孙公司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

  靖远高能环境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靖远高能”),

  甘肃高能中色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能中色”),

  杭州高能时代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新材料”),

  杭州高能结加包装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结加包装”),

  均非上市公司关联人。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本次为靖远高能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2,000万元,其中续授信担保额度合计14,000万元,新增授信担保额度8,000万元;

  本次为高能中色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其中续授信担保额度4,000万元,新增授信担保额度4,000万元;

  本次为杭州新材料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为续授信担保额度;

  本次为结加包装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为续授信担保额度;

  综上,公司为上述子公司提供担保实施后,续授信担保额度不会导致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增加,新增授信担保额度导致公司拟对外担保总额增加12,000万元。

  截至公告日前,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为靖远高能提供担保余额为51,600万元,为高能中色提供担保余额为16,844.82万元,为杭州新材料提供担保余额为15,670万元,为结加包装提供担保余额为3,999.98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本公司无对外担保逾期

  ●特别风险提示:经审议通过的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820,676.2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49.39%,其中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为809,536.2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47.36%。截至2022年12月31日,高能中色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超过70%,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全资子公司靖远高能为满足日常经营需要,拟向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靖远支行申请综合授信不超过14,000万元,授信期限1年,公司拟为上述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金额为不超过14,000万元,保证期间为3年,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早于或同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保证人对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拟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不超过8,000万元,授信期限1年,公司拟为上述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金额为不超过8,000万元,保证期间为该笔具体业务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起三年。上述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公司控股子公司高能中色为满足日常经营需要,拟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不超过8,000万元,授信期限1年,公司拟为上述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金额为不超过8,000万元,保证期间为该笔具体业务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起三年。上述担保不存在反担保。高能中色股东金昌宏科商贸有限公司未为上述综合授信提供担保。

  公司控股子公司杭州新材料,为满足日常经营需要,拟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建德支行(以下简称“交行建德支行”)申请综合授信5,000万元人民币,公司拟为交行建德支行与杭州新材料在2023年2月23日至2026年2月22日期间签订的全部主合同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不超过5,000万元,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期)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上述担保不存在反担保。杭州新材料其他股东未提供同比例担保。

  公司控股子公司杭州新材料之全资子公司结加包装,为满足日常经营需要,拟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建德支行(以下简称“交行建德支行”)申请综合授信5,000万元人民币,公司拟为交行建德支行与结加包装在2023年2月23日至2026年2月22日期间签订的全部主合同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不超过5,000万元,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期)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上述担保不存在反担保。结加包装股东杭州新材料之其他股东未提供同比例担保。

  2022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22年5月20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公司2022年拟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新增担保总额预计不超过454,200万元,其中:公司2022年拟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新增担保总额预计不超过343,700万元,拟为资产负债率高于(含)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新增担保总额预计不超过110,500万元,担保期限为自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止。

  根据《关于2022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的相关授权,本次在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新增担保总额范围内,将为江西鑫科环保高新技术有限公司提供的新增担保预计额度余额中21,000万元调剂给靖远高能,5,000万元调剂给杭州新材料,3,000万元调剂给结加包装;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与公司审议通过前述议案时相比,高能中色资产负债率增加至70%以上,公司在为资产负债率高于(含)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新增担保总额范围内,将为金昌高能环境技术有限公司提供的新增担保预计额度余额中3,000万元、为重庆耀辉环保有限公司提供的新增担保预计额度余额中5,000万元调剂给高能中色,故本次为靖远高能、高能中色、杭州新材料、结加包装提供担保包含在调剂后公司为其的担保预计额度内,无须单独召开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截至本公告日前,公司为上述公司担保预计额度如下:

  单位:万元

  ■

  ■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靖远高能环境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42177886570XE

  成立时间:2005年1月12日

  注册资本:11,58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点:甘肃省白银市靖远县刘川镇南山尾村

  法定代表人:谭承锋

  经营范围:黑色金属、有色金属、金属材料、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农副产品(不含粮食)、建筑材料(不含木材)、日用百货批发零售;有色金属冶炼废渣综合利用加工销售。

  靖远高能非公司关联人,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其相关财务情况见下表(2022年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

  (二)甘肃高能中色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3007948544376

  成立时间:2006年10月24日

  注册资本:4,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点:甘肃省金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甘肃电投永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南侧

  法定代表人:李爱杰

  经营范围:金属材料、矿产品(不含特种矿产品)、化工产品(不含国家限制产品)加工及销售;建筑材料、通用机械、专用设备批发零售。

  高能中色非公司关联人,公司持有其约50.74%的股权,金昌宏科商贸有限公司持有其约49.26%的股权。其相关财务情况见下表(2022年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

  (三)公司名称:杭州高能时代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82MA28WBBL4X

  成立时间:2017年7月28日

  注册资本:15,155.5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点:浙江省杭州市建德市下涯镇湖塘路1号

  法定代表人:罗亚平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橡胶制品制造;橡胶制品销售;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塑料制品制造;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塑料制品销售;金属包装容器及材料制造;金属包装容器及材料销售;机械设备研发;机械设备销售;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

  杭州新材料非公司关联人,公司持有其51%的股权,自然人罗亚平持有其约44.15%的股权,自然人杨志辉持有其约4.85%的股权,其相关财务情况见下表(2022年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

  (四)公司名称:杭州高能结加包装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82MA2J0X235F

  成立时间:2020年8月21日

  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点:浙江省杭州市建德市下涯镇湖塘路1号

  法定代表人:罗亚平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金属制品研发;五金产品研发;金属包装容器及材料制造;金属包装容器及材料销售;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塑料制品制造;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模具制造;模具销售;机械设备研发;机械设备销售。

  结加包装非公司关联人,公司控股子公司杭州新材料持有其100%的股权,其相关财务情况见下表(2022年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靖远高能向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靖远支行申请综合授信的担保协议

  保证人: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期间:为3年,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早于或同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保证人对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

  担保金额:不超过14,000万元人民币;

  保证担保的范围:在保证合同所确定的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保证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包括但不限于全部主债权之本金,及所发生的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拍卖费、审计费、查询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其它因被担保债务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是否存在反担保:否。

  (二)靖远高能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的担保协议

  保证人: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期间:为该笔具体业务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起三年;

  担保金额:不超过8,000万元人民币;

  保证担保的范围:保证合同约定的主债权本金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担保财产保管费、仲裁费、公证费、鉴定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统称“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上述范围中除主债权本金外的所有款项和费用,统称为“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不计入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主债权本金最高限额。上述范围中的最高债权本金、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均计入保证人承担担保责任的范围;

  是否存在反担保:否。

  (三)高能中色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的担保协议

  保证人: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期间:为该笔具体业务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起三年;

  担保金额:不超过8,000万元人民币;

  保证担保的范围:保证合同约定的主债权本金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担保财产保管费、仲裁费、公证费、鉴定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统称“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上述范围中除主债权本金外的所有款项和费用,统称为“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不计入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主债权本金最高限额。上述范围中的最高债权本金、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均计入保证人承担担保责任的范围;

  是否存在反担保:否;

  其他股东是否提供担保:否。

  (四)杭州新材料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建德支行申请综合授信的担保协议

  保证人: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期)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担保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

  保证担保的范围:为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是否存在反担保:否;

  其他股东是否提供担保:否。

  (五)结加包装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建德支行申请综合授信的担保协议

  保证人: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期)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担保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

  保证担保的范围:为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是否存在反担保:否;

  其他股东是否提供担保:否。

  上述综合授信及保证担保协议均未签订。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截至2022年12月31日,靖远高能、高能中色、杭州新材料、结加包装资产负债率分别为68.01%、78.02%、64.16%、64.07%,与公司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时相比,靖远高能、杭州新材料、结加包装均未发生重大变化,高能中色资产负债率增加至70%以上。上述公司均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均不存在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本次上述公司申请综合授信主要为满足各自生产经营需要,董事会判断上述公司未来均具备债务偿还能力,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高能中色、杭州新材料其他股东、结加包装股东未提供同比例担保,主要由于高能中色其他股东为非上市公司、杭州新材料其他股东为自然人、结加包装股东为非上市公司,担保能力无法获得银行认可,以及业务实际操作便利性等因素,故高能中色、杭州新材料、结加包装本次综合授信均由公司提供全额担保。

  五、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意见

  2022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担保是在公司项目建设及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基础上,经合理预测而确定的,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和整体发展战略,担保风险在公司的可控范围内。该议案涉及的担保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2022年5月20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表决结果:同意290,225,014票,反对8,914,291票,弃权370,925票。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3年3月16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履行对外担保余额为629,549.4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14.60%,其中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实际提供担保余额为627,315.8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14.19%;

  经审议通过的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820,676.2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49.39%,其中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为809,536.2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47.36%;公司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总额为0。

  除上述事项之外,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行为及逾期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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