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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3月17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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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183       证券简称:怡亚通        公告编号:2023-030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23年3月16日(周四)(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年3月16日9:15—15:00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3月1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3月16日上午9:15—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李朗路3号怡亚通供应链整合物流中心1栋1楼0116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5、参加股东会议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以上两种方式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6、主持人:公司董事邱大梁先生

  7、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为2人,代表股东2名,代表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85,983,017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310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人数为24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400,083,72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5.4056%。

  2、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合计26名,代表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486,066,737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8.7164%。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24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11,852,719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4564%。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会议采取了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通过《关于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全资子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485,318,3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99.8460%;反对748,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0.154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0.0000%。

  2、通过《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怡亚通深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向平安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485,318,3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99.8460%;反对748,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0.154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0.0000%。

  3、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庆怡飞酒类营销有限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474,554,2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97.6315%;反对11,512,5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2.368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0.0000%。

  4、通过《关于公司为关联公司深圳市盐田港怡亚通供应链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

  同意485,318,3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99.8460%;反对748,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0.154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104,31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股份的93.6858%;反对748,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股份的6.314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署的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16日

  证券代码:002183        证券简称:怡亚通       公告编号:2023-031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合并报表内的担保

  1、担保的审议情况

  (1)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怡亚通”或“公司”)于2021年12月29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控股子公司2022年度授信额度进行担保预计的议案》。根据公司经营计划安排,为了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公司控股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92,5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申请有效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并由公司(含公司控股子公司)进行担保,担保期限均不超过三年,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本议案已经公司于2022年1月17日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2月31日公司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公司对控股子公司2022年度授信额度进行担保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220)。

  (2)公司于2022年12月9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控股子公司2023年度申请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提供担保预计的议案》。根据公司经营计划安排,为了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公司部分控股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81,05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申请有效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授信期限均为一年,并由公司(含公司控股子公司)进行担保,担保期限均不超过三年,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本议案已经公司于2022年12月29日召开的2022年第十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12月13日公司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公司对控股子公司2023年度授信额度进行担保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77)。

  2、担保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分别就下属十三家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融资事宜与银行签订了担保文件,具体情况如下:

  福建省怡亚通深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与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授信额度协议》,授信金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公司与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上述融资行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最高额度为人民币3,000万元。

  福建省中银兴商贸有限公司与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授信额度协议》,授信金额为人民币2,000万元。公司与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上述融资行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最高额度为人民币2,000万元。

  厦门迪威怡欣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与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授信额度协议》,授信金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公司及子公司福建省怡亚通深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与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共同为上述融资行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最高额度为人民币1,000万元。

  安徽怡成深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与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云谷路支行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2,500万元。公司与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云谷路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上述融资行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最高额度为人民币2,500万元。

  成都市怡亚通仙湖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与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作支行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公司与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作支行签订《保证合同》为上述融资行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最高额度为人民币1,000万元。

  成都市怡亚通仙湖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小天竺支行签订《综合授信协议》,授信金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小天竺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上述融资行为

  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最高额度为人民币1,000万元。

  成都市怡亚通仙湖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签订《额度授信合同》,授信金额为人民币2,000万元。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上述融资行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最高额度为人民币2,000万元。

  山东省怡亚通医疗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与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签订《统一授信合同》,授信金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公司与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上述融资行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最高额度为人民币1,000万元。

  柳州市友成合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与柳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柳南支行签订《人民币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公司与柳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柳南支行签订《保证合同》为上述融资行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最高额度为人民币1,000万元。

  浙江百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订《额度授信合同》,授信金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公司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上述融资行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最高额度为人民币5,000万元。

  浙江国大商贸有限公司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订《额度授信合同》,授信金额为人民币2,000万元。公司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上述融资行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最高额度为人民币2,000万元。

  浙江百诚未莱环境集成有限公司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订《额度授信合同》,授信金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公司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上述融资行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最高额度为人民币3,000万元。

  浙江百诚未莱环境集成有限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订《额度授信合同》,授信金额为人民币1,500万元。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上述融资行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最高额度为人民币1,500万元。

  浙江信诚电器有限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订《额度授信合同》,授信金额为人民币500万元。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上述融资行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最高额度为人民币500万元。

  浙江卓诚数码电器有限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订《额度授信合同》,授信金额为人民币1,500万元。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上述融资行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最高额度为人民币1,500万元。

  深圳市安新源贸易有限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流动资金贷款合同》,贷款金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上述融资行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最高额度为人民币1,000万元。

  3、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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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合并报表外的担保

  1、担保的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1月3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公司为部分参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根据2023年度公司部分参股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及融资情况,相关参股公司拟向其股东及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申请有效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由公司为部分参股公司合计提供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9,680万元的担保,担保期限均不超过四年,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本议案已经公司于2023年1月19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1月20日公司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2023年度公司为部分参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公告》(公告编号:2023-002)。

  2、担保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分别就下属三家参股公司融资事宜与相关机构签订了担保文件,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与蚌埠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保证合同》,为参股公司安徽大禹怡亚通供应链有限公司融资行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最高额度为人民币490万元。

  (2)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中华支行签订《保证合同》,为参股公司河北交投怡亚通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融资行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最高额度为人民币4,900万元。

  (3)公司与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参股公司珠海航城怡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融资行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最高额度为人民币2,250万元。

  (4)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参股公司安徽大禹怡亚通供应链有限公司融资行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最高额度为人民币490万元。

  3、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

  ■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止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的过会担保金额(非实际担保金额)为人民币3,406,886.00万元(或等值外币),实际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407,161.28 万元,合同签署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2,350,304.93万元(或等值外币),系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以上合同签署的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857,536.08万元的274.08%,其中逾期担保数量为0元。

  截止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除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提供担保的过会担保金额(非实际担保金额)为人民币240,197.11万元,实际担保金额为人民币43,661.78万元,合同签署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72,972.66万元,以上合同签署的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857,536.08万元的20.17%。

  公司将严格按照证监会公告〔2022〕26号文《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及深证上〔2022〕13号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决议》;

  2、《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3、《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对控股子公司2022年度授信额度进行担保预计的公告》;

  4、《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5、《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十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6、《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对控股子公司2023年度授信额度进行担保预计的公告》;

  7、《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8、《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9、《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公司为部分参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特此公告。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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