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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3月17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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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坤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简称:坤泰股份       证券代码:001260      编号:2023-012

  山东坤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坤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3年3月16日上午10:30在公司红旗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3月13日以通讯方式发出。

  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7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名。会议由董事长张明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4)。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5)。

  本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山东坤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坤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17日

  证券简称:坤泰股份       证券代码:001260      编号:2023-013

  山东坤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坤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3年3月16日上午11:00在公司红旗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3月13日以通讯方式发出。

  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娟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经与会监事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置换先期投入资金以及已支付发行费用为自有资金,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监事会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置换金额为人民币7,991.70万元,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金额为人民币326.06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4)。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经与会监事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有利于加快公司票据周转速度,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运营管理效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5)。

  三、备查文件

  1、山东坤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坤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3月17日

  证券简称:坤泰股份       证券代码:001260      编号:2023-014

  山东坤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坤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置换金额为人民币7,991.70万元,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金额为人民币326.06万元。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此事项已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山东坤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3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875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14.27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1,026.25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5,623.23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5,403.02万元。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2月13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3年2月13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容诚验字[2023]100Z0003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

  公司正按照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有序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和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募集资金到位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由公司自筹资金先行投入,截至2023年2月20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人民币7,991.7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

  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5,623.23万元(不含增值税),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人民币326.06万元(不含增值税),具体情况如下:

  ■

  上述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和预先支付发行费用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容诚专字[2023]100Z0066号《关于山东坤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予以确认。

  四、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实施

  根据公司《招股说明书》,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依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和资金需求,先行以自筹资金投入并实施上述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按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的相关规定置换本次发行前已投入使用的自筹资金。

  公司本次置换先期投入资金为自有资金,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五、本次置换的审议程序及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3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置换金额为人民币7,991.70万元,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金额为人民币326.06万元。

  2、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3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置换先期投入资金以及已支付发行费用为自有资金,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监事会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置换金额为人民币7,991.70万元,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金额为人民币326.06万元。

  3、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有资金以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事项符合公司发展规划,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置换金额为人民币7,991.70万元,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金额为人民币326.06万元。

  4、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容诚专字[2023]100Z0066号《关于山东坤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认为公司《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述《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坤泰股份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5、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坤泰股份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对坤泰股份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坤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5、关于山东坤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3]100Z0066号)。

  特此公告。

  山东坤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17日

  证券简称:坤泰股份       证券代码:001260      编号:2023-015

  山东坤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

  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坤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此事项已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山东坤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3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875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14.27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1,026.25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5,623.23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5,403.02万元。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2月13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3年2月13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容诚验字[2023]100Z0003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

  公司正按照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有序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

  三、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1、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工程、设备、材料等进度,由工程、设备、采购等有关部门在签订合同之前征求财务中心的意见,确认可以采取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进行支付的款项,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签订相关合同。

  2、先期已签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工程、设备、材料等合同,依据合同规定确认采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的款项。

  3、具体办理支付时,由工程、设备、采购等有关部门填制内部用款申请,根据合同条款,注明付款方式,按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资金使用审批程序逐级审核,财务中心根据审批后的内部用款申请以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相关款项,并建立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台账。

  4、财务中心按月编制《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情况明细表》并抄送保荐代表人,经保荐代表人审核无异议后,财务中心向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提报与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等额的募集资金书面置换申请,将本月通过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应款项的等额资金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转到公司一般账户,用于公司经营活动。

  四、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公司募投项目在实施过程中需支付项目实施人员工资、社会保险、公积金、奖金等薪酬费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应当由公司基本账户统一支付。因此,为提高运营管理效率,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在实施募投项目过程中涉及人员费用款项拟由基本账户先行支付,定期对各募投项目发生的上述垫付费用进行归集核算后,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公司财务中心根据以自有资金支付各募投项目实施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公积金、奖金等薪酬费用,按月编制汇总表。

  2、财务中心定期发起募集资金置换申请和付款审批流程,经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审核无异议后,将等额资金由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公司及子公司的基本账户,并通知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3、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和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3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2、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3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有利于加快公司票据周转速度,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运营管理效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3、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建立了规范的操作流程,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要求,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保荐机构对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坤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坤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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