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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3月17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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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财务顾问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也就此事项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也就此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7、2020年6月1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 2020年5月15日,上市日期为2020年6月18日,公司完成了向328名对象以58.43元/股的授予价格授予限制性股票232.44万股。

  8、2021年3月2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财务顾问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也就此事项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也就此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9、2021年3月29日至2021年4月8日,公司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姓名及职务等信息在公司内部论坛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针对公司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1年4月10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10、2021年4月2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也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1、2021年5月1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2021年3月26日,上市日期为2021年5月18日,公司完成了向152名对象以24.49元/股的授予价格授予限制性股票80.80万股。

  12、2021年6月3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由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22名原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符合本激励计划中授予对象条件,公司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207,360股。2021年6月28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回购注销手续。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75,279,040股变更为175,071,680股。

  13、2021年12月24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也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4、2022年2月2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由于公司2019、2020年度业绩考核未达到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以及52名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公司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001,472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2022年2月23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回购注销手续。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75,071,680股变更为173,070,208股。

  15、2022年3月1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也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6、2022年5月3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由于公司2019、2020、2021年度业绩考核未达到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以及23名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公司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238,49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2022年5月27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回购注销手续。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73,070,208股变更为171,831,718股。

  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的说明

  根据本激励计划规定,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除本激励计划另有约定外,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1、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公司总股本109,044,4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5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6股;不送红股。公司于2020年7月3日实施完成了上述利润分配方案。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在上述利润分配完成后应由58.4300元/股调整为36.1125元/股。

  计算公式: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58.4300元/股-每股现金红利0.6500元)/(1+每股转增股本比例0.6)

  2、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2020年度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于2021年7月9日实施完成了上述利润分配方案。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在上述利润分配完成后应由36.1125元/股调整为35.7125元/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应由24.4900元/股调整为24.0900元/股。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的计算公式: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36.1125元/股-每股现金红利0.4000元)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的计算公式: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24.4900元/股-每股现金红利0.4000元)

  三、回购注销剩余全部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一)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和数量

  根据公司《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第八章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及解除限售条件”中关于公司业绩考核要求的规定,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注:

  1、以上“净利润”、“净利润增长率”不考虑本次及其他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对净利润的影响。

  2、2019年、2020年、2021年、2022年四年净利润平均值相较于2018年净利润增长率=[(2019年净利润+2020年净利润+2021年净利润+2022年净利润)/4/2018年净利润-1]×100%。

  3、净利润以会计报表净利润和扣非后净利润孰低为准。

  在不考虑本次及其他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对净利润的影响下,公司2018年、2019年、2020年、2021年、2022年会计报表净利润分别为20,475.48万元、29,509.85万元、31,101.39万元、-696.96万元、-12,206.21万元;2018年、2019年、2020年、2021年、2022年扣非后净利润分别为19,745.35万元、29,028.59万元、30,135.69万元、-1,566.27万元、 -13,673.15万元。由于扣非后净利润低于会计报表净利润,按照上述业绩考核要求,选取扣非后净利润计算净利润增长率。因此,2019年、2020年、2021年、2022年四年净利润平均值相较于2018年净利润增长率为-44.39%低于65%。同时,公司2022年净资产收益率为-7.54%低于14%。

  因此,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公司将回购注销383名激励对象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1,079,718 股限制性股票。

  (二)回购注销剩余全部限制性股票的价格和资金来源

  1、回购价格

  2021年12月24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本激励计划调整后的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35.7125元/股,调整后的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24.0900元/股。

  2、资金来源

  公司用于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四、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 1,079,718 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 171,831,718股调整为 170,752,000股。具体如下:

  ■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五、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已冲回全部已计提的股权激励股份支付费用,具体应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本次回购注销剩余全部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涉及1,079,718 股限制性股票应予以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相关规定,决策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独立董事意见

  鉴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因此公司决定对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1,079,718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上述回购注销剩余全部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的相关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剩余全部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一)公司已就本次回购注销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和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

  (三)本次回购注销尚需取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和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

  九、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17日

  证券代码:002912    证券简称:中新赛克         公告编号:2023-015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3年3月1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变更注册资本情况

  由于公司2019、2020、2021、2022年度业绩考核未达到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公司拟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079,718股限制性股票。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7,183.1718万股变更为17,075.2000万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7,183.1718万元变更为17,075.2000万元。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

  除上述修订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本次《公司章程》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17日

  证券代码:002912     证券简称:中新赛克         公告编号:2023-016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3年3月1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为了充分运用外汇套期保值工具降低汇率波动给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经营业绩带来的不确定性影响、减少汇兑损失、控制经营风险,同时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等值5,000万美元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并授权公司总经理行使该项业务决策权并由相关部门负责具体事宜,上述业务额度和授权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该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无需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基本情况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鉴于当前所处的人民币汇率双向波动及利率市场化的金融经济环境,为了防范和控制外汇汇率波动风险,降低其给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经营业绩带来的不确定性影响,同时为了提高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根据实际业务发展需要,拟开展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本次投资不会影响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资金使用安排合理。

  (二)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情况

  1、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涉及币种及业务品种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所涉及的币种只限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如美元、欧元等。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品种主要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互换、外汇期货、外汇期权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业务。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防范和控制外汇汇率或利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及衍生品交易,且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基础业务在种类、规模、方向、期限等方面相互匹配,以遵循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谨慎、稳健的风险管理原则。

  2、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额度

  根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资产规模及日常经营业务需求,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总额不超过等值5,000万美元,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

  3、外汇套期保值额度使用期限

  额度有效期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4、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来源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投入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及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5、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对手

  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

  6、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授权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业务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由财务部门为日常执行机构,行使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职责。授权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月内有效。

  7、拟采用的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将根据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核算和披露。

  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了充分运用外汇套期保值工具降低汇率波动给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经营业绩带来的不确定性影响、减少汇兑损失、控制经营风险,同时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具有充分的必要性。

  公司已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通过完善相关内控制度,落实针对性的风险控制措施,为公司从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制定了具体操作规程,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具有可行性。

  三、外汇套期保值风险分析

  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可以有效降低外汇汇率波动给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经营业绩带来的不确定性影响,但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外汇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银行远期结售汇汇率报价可能偏离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实际收付时的汇率,造成汇兑损失,或是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锁定汇率所支出的成本可能超过其带来的收益。

  2、预测风险: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根据销售订单和采购订单等进行外汇收付款滚动预测,存在因实际金额与预测偏离而导致已操作的外汇套期保值出现交割风险。

  3、交易对手违约风险: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的交易对手方均为信用良好且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已建立业务往来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履约风险整体可控,但仍存在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到期对手方无法履约的风险。

  4、其他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或是操作人员未能充分、准确理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合同条款和产品信息,导致出现交易损失或丧失交易机会。

  四、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明确外汇套期保值产品交易原则,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经营活动为基础,以防范和控制外汇汇率风险为目的,不从事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及衍生品交易。

  2、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将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经营决策,同时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决策该业务的具体实施。

  3、为了控制外汇套期保值延期交割风险,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将加强外币资金管理,并高度重视外币应收账款管理,确保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锁定金额和时间原则上与外币资金回笼金额和时间相匹配。

  4、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时,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会审慎挑选具有合法资格且实力较强、资信良好的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合作,保证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管理工作开展的合法性。

  5、公司已建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并对相应业务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业务流程、风险管理等方面进行明确规定。公司已配备业务操作、风险控制等专业人员,负责公司的汇率风险管理、市场分析、产品研究和公司整体管理政策建议等具体工作。

  6、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对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价。

  7、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且已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的要求建立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制度及有效的风险控制措施。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适时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防范利率及汇率波动风险,降低市场波动对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经营及损益带来的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根据业务发展需求,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满足正常经营和业务需要,进一步提高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更好地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增强财务稳健性。因此,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根据实际业务发展情况,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的12个月内,使用总额不超过等值5,000万美元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17日

  证券代码:002912   证券简称:中新赛克        公告编号:2023-018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22年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将于2023年3月23日(星期四)下午15:00-17:00在全景网举行2022年年度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会议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时间:2023年3月23日(星期四)下午15:00-17:00;

  2、交流网址:全景路演(http://rs.p5w.net);

  3、参会人员:公司总经理凌东胜先生、董事会秘书及财务总监李斌先生、独立董事肖幼美女士。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2022年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于2023年3月22日(星期三)15:00前访问http://ir.p5w.net/zj/,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公司将在2022年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

  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衷心感谢广大投资者对公司的关注与支持,欢迎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17日

  证券代码:002912     证券简称:中新赛克         公告编号:2023-008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九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3年3月16日在南京市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3月6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的董事9人,实际出席的董事9人,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22年,全体董事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制度的规定,严格履行股东大会赋予董事的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权益,并按照公司的长期发展战略和目标,勤勉尽责地开展各项工作,充分发挥董事会在公司治理、规范运作等方面应有的作用。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周成柱先生、肖幼美女士和乐宏伟先生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分别在2022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现场述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和《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总经理凌东胜先生向全体董事汇报了《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全体董事认为该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2022年度公司整体运作情况,管理层有效地执行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各项决议,公司整体运营状况良好。

  3、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会同意报出《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17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3-010)及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署了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2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3,577.68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37.20%;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2,206.21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316.93%。2022年末,公司总资产196,448.52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9.21%;公司净资产155,776.93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7.27%。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鉴于公司2022年度合并报表口径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和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数的实际情况,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不具备《公司章程》和《关于未来三年(2020-2022年)利润分配计划》规定的现金分红的基本条件,以及综合考虑公司长期的战略规划,为保障公司的日常经营和未来资金需求,公司董事会同意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17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公告编号:2023-011)及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22年,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已建立建全并得到有效执行,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需要。公司内部控制各项重点活动能严格按照各项制度的规定进行,未发现有违反《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规则的情形发生。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也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7、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审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对公司进行审计,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较好地履行了双方合同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会计报表的审计等相关工作,聘用期限为一年。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17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2)及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3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和《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其中关联董事凌东胜先生、王明意先生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和《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0、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其中关联董事李守宇先生、伊恩江先生、陈外华先生、范峤峤女士因在关联方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担任职务回避表决。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预计2023年度向关联方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金额为不超过2,000.00万元。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17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3)及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1、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剩余全部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其中董事王明意先生作为激励对象回避表决。

  由于公司2019、2020、2021、2022年度业绩考核未达到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公司董事会同意对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079,718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也就该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17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剩余全部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4)及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12、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由于公司2019、2020、2021、2022年度业绩考核未达到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公司拟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079,718股限制性股票。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7,183.1718万股变更为17,075.2000万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7,183.1718万元变更为17,075.2000万元。

  同时,公司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并授权公司相关人员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17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5)及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章程》。

  本议案需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3、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了充分运用外汇套期保值工具降低汇率波动给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经营业绩带来的不确定性影响、减少汇兑损失、控制经营风险,同时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后12个月内使用总额不超过等值5,000万美元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并授权公司总经理行使该项业务决策权并由相关部门负责具体事宜。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17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6)。

  14、审议通过《关于〈未来三年(2023-2025年)利润分配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科学、稳定的利润分配决策和监督机制,增加利润分配决策的透明度,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2023-2025年)利润分配计划。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未来三年(2023-2025年)利润分配计划》和《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5、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环境、社会及治理(ESG)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公司编制了《2022年度环境、社会及治理(ESG)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2年度环境、社会及治理(ESG)报告》。

  16、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公司于2023年4月7日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17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17)。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5、《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17日

  证券代码:002912     证券简称:中新赛克         公告编号:2023-017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3年4月7日召开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4月7日(星期五)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4月7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4月7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1)现场投票:股东出席现场股东大会或者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参加表决,股东委托的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3年3月31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截止股权登记日2023年3月31日15:00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南京市雨花台区宁双路19-2号云密城A幢中新赛克大厦15F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

  特别说明:

  议案8和议案10为本次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除议案8和议案10外,其他议案均需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普通决议通过;

  议案5至议案9均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上述议案已由公司于2023年3月1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周成柱先生、肖幼美女士和乐宏伟先生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应当提交的材料:

  自然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单位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单位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

  2、登记时间:2023年4月7日13:00-13:30。

  3、登记方式:现场登记或邮寄、传真方式登记。

  4、登记地点:南京市雨花台区宁双路19-2号云密城A幢中新赛克大厦15F会议室。

  5、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人:李斌

  (2)电话号码:0755-22676016

  (3)传真号码:0755-86963774

  (4)电子邮箱:ir@sinovatio.com

  (5)联系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宁双路19-2号云密城A幢中新赛克大厦15F会议室。

  6、其他事项:本次股东大会为期半天,出席会议的人员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17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912

  2、投票简称:赛克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股东根据本通知《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4月7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4月7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4月7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                      )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4月7日召开的2022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公司)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下列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公司)承担。

  ■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持股数:

  股份性质: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

  授权委托书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附注:

  1.如欲投票同意提案,请在 “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提案,请在 “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提案,请在 “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2.股份性质包括限售流通股(或非流通股)、无限售流通股。

  3.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当加盖单位印章。

  证券代码:002912     证券简称:中新赛克         公告编号:2023-009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

  第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3年3月16日在南京市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3月6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的监事5人,实际出席的监事5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22年,公司全体监事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制度的规定,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股东大会赋予监事会的职责,对公司的经营决策程序、规范运作情况、财务状况、关联交易及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等方面进行了有效监督,保障了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可持续发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2022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17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3-010)及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

  公司监事签署了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2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43,577.68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37.20%;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2,206.21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316.93%。2022年末,公司总资产196,448.52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9.21%;公司净资产155,776.93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7.27%。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关于未来三年(2020-2022年)利润分配计划》等有关规定,结合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规划,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公司监事会同意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17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公告编号:2023-011)。

  本议案需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该体系能够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有效执行,保证了公司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切实保护公司全体股东的根本利益。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和运行情况。监事会对《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无异议。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审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对公司进行审计,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较好地履行了双方合同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公司监事会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会计报表的审计等相关工作,聘用期限为一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17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2)。

  本议案需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2023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3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

  本议案需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其中关联监事俞浩女士因在关联方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担任职务回避表决。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预计2023年与关联方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2,000.00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17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3)。

  9、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满足正常经营和业务需要,进一步提高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更好地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增强财务稳健性。因此,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根据实际业务发展情况,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的12个月内,使用总额不超过等值5,000万美元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17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6)。

  10、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剩余全部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涉及1,079,718 股限制性股票应予以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相关规定,决策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也就该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17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剩余全部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4)及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本议案需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3、《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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