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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3月17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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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是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0,044,649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1)报告期内公司所处的行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从事锂电池正极材料业务及草酸业务,上述两项业务各自的行业情况分别如下:

  A)锂电池正极材料行业

  在“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背景下,报告期内国家产业政策继续对新能源行业进行扶持:2022年3月,国家能源局、国家发改委发布《“十四五”新型储能发展实施方案》,对新型储能发展的重点任务进行部署。提出到2025年,新型储能具备大规模商业化应用条件,其中,电化学储能系统成本较2020年末降低30%以上;到2030年,新型储能全面市场化发展,基本满足构建新型电力系统需求,全面支撑能源领域碳达峰目标如期实现。同时也提出,发展多元化技术,包括低成本长寿命锂离子电池、百兆瓦级液流电池、钠离子电池和固态锂离子电池,氢(氨)储能和热(冷)储能等技术也在研究范围内。2022年6月,国家发改委等九部门印发《“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提出,研发储备钠离子电池、液态金属电池、固态锂离子电池、金属空气电池、锂硫电池等高能量密度储能技术。2022年7月,商务部等十七部门印发了《关于搞活汽车流通扩大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明确支持新能源汽车消费,研究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政策到期后延期问题。

  在国家政策的支持下,2022年我国新能源汽车行业和储能行业均保持高增长态势。根据研究机构EVTank发布的《中国锂离子电池行业发展白皮书(2023年)》显示,2022年全球锂离子电池总体出货量957.7GWh,同比增长70.3%。2022年中国锂离子电池出货量达到660.8GWh,同比增长97.7%,在全球锂离子电池总体出货量的占比达到69%。EVTank预计,到2025年和2030年,全球锂离子电池的出货量将分别达到2211.8GWh和6080.4GWh,其复合增长率将达到22.8%。

  正极材料作为锂电池的关键材料之一,对锂电池的性能至关重要。2022年中国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出货量194.7万吨,同比增长77.97%。其中磷酸铁锂正极材料出货量114.2万吨,同比增长150.99%,在整个正极材料中的市场份额已经上升到58.65%;三元材料总体出货量为65.8万吨,同比增长55.92%。

  受益于新能源行业的迅速发展,公司锂电池正极材料业务继续保持业绩搞增长。截至目前,公司建成的锂电池正极材料产能规模为:磷酸铁锂12.5万吨,常规三元0.5万吨,高镍三元示范线0.2万吨且0.8万吨正在设备调试中。

  B)草酸行业

  草酸行业属于化工行业细分领域,草酸又称乙二酸、修酸,是一种二元酸,因其由两个羧基相连,酸性强于其他二元酸并具有较强的还原性。草酸外观为无色透明晶体,相对于多数强酸,其固体形态便于运输与储存,是一种重要的有机化工原料和容量分析试剂。

  主要应用于制药、稀土、精细化工等行业,近年来行业发展呈现出如下趋势:

  ①传统行业需求稳定

  制药行业:制药行业中,草酸及其衍生品一方面作为很多药品的中间体,如用于生产磺胺甲基异恶唑、维生素 B6、周效磺胺、苯巴比妥等;另一方面用于生产过程中的酸化,如金霉素、土霉素、四环素、维生素B2等。2018年出现制药行业的部分产能因环保限产的情况,化学原料药产量有所下滑。随着环保治理的不断完善,2019年以来相关企业陆续进驻化工园区,行业发展后续有望向好,草酸需求量有望增加。

  稀土行业:稀土金属是重要的战略资源,我国严格实行开采、冶炼分离总量控制管理。近年来,国内稀土行业经历着一段漫长的整合阶段,随着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五矿集团公司、广东稀土产业集团、中国南方稀土集团有限公司等六大集团整合接近尾声,未来稀土产能得到释放,对草酸的需求也会逐步回升。此外,海外重启稀土矿开采,拉动我国草酸出口量的扩大。

  ②新兴行业空间广阔

  新兴电子行业:草酸深加工的草酸衍生品是生产电子陶瓷基体和超级电容器的重要原材料,电子陶瓷将受益5G、消费电子、汽车电子发展。超级电容器可以广泛应用于辅助峰值功率、备用电源、存储再生能量、替代电源等不同的应用场景,在交通运输、工业控制、风光发电、智能三表、电动工具、军工等领域具有非常广阔的发展前景。因此,电子陶瓷、超级电容器等新兴电子行业的发展给草酸的潜在需求带来广阔的发展空间。

  非稀土矿山领域:近年来,随着全球范围内对环境保护的重视、环保监管力度的提升、对产品质量的更高要求,除稀土矿山领域外,其他矿山(铜矿、铁矿等)开采中草酸也正在逐渐替代原有的硫酸铵等高污染类材料。国内的铜矿开采领域目前正在试用草酸,如果草酸在该领域的应用得到推广,行业总体需求量亦有望扩大。

  草酸行业经过多年的市场竞争和优胜劣汰,已形成了以丰元股份、通辽金煤、华鲁恒升等企业比较集中的市场格局。公司在近二十年的竞争中通过不断积累和研发,形成了工业草酸、精制草酸、草酸衍生品合计10万吨/年的产能规模,产能、产量和市场占有率多年来均位于行业前列,奠定了公司在草酸行业的优势地位。

  (2)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

  A)锂电池正极材料业务

  a)主要产品情况

  公司现有锂电池正极材料产品包括磷酸铁锂和三元两大主流系列,多种主要产品型号。其中磷酸铁锂产品主要用于储能锂电池和动力锂电池等领域,三元材料主要应用于动力锂电池和数码领域(含电动工具)锂电池等领域。公司锂电池正极材料主要产品如下:

  ■

  b)主要产品工艺流程

  ①磷酸铁锂工艺流程:

  ■

  ②常规三元材料工艺流程:

  ■

  ③高镍三元材料工艺流程:

  ■

  c)主要产品的上下游产业链

  锂电池正极材料产业链关系图

  ■

  d)主要经营模式

  ①采购模式

  对于主要原材料,公司与供应商一般采取签署长期供货协议并会根据产品价格波动采取及时、灵活的采购机制,以保证主要原材料的及时供应、品质稳定和有利的采购成本。通过建立供应商评价管理体系,选择具有相对稳定、适当竞争、动态调整的合格供应商进入采购名录,确保了原辅料供应的持续稳定、质量优良及价格合理。

  ②生产模式

  公司主要采取以销定产为主的生产模式,以客户订单及中长期需求预计为导向,制定生产计划并实施。销售部门根据销售情况、交货订单、客户需求预测及市场开发进展,拟定销售计划;生产部门根据销售计划、产品库存及生产能力等情况制定相应的生产计划,并根据实际订单及时调整生产计划,确保准时发货以满足客户需求。在品质管理方面,品管部门根据产品性能要求和相关工艺设立关键控制点,并制定控制项目及目标值。

  ③销售模式

  公司锂电池正极材料业务采取直销模式。经过客户的调查评估、验厂考察、样品测试等认证程序,进入客户的合格供应商体系或目录,并根据客户订单和产品需要,调整产品参数指标,实现稳定供货和货款回笼、售后跟踪服务及技术交流等活动。

  B)草酸业务

  a)主要产品情况

  草酸行业主要产品包括工业草酸、精制草酸及草酸衍生品。精制草酸是由工业草酸精制后生成的高纯草酸,产品质量高于工业草酸国家标准。随着下游客户对草酸纯度和品质的要求不断提高,精制草酸需求快速增长。精细化工行业的发展促进了以工业草酸和精制草酸为基础原料的衍生产品相继被开发出来,如草酸盐等。

  公司草酸业务系列产品主要包括工业草酸、精制草酸、草酸衍生品等。经过多年发展,具备总产能10万吨/年,其中工业草酸产能8.5万吨/年,精制草酸产能1万吨/年,草酸衍生品0.5万吨/年。公司产品畅销国内及国外多个国家和地区,“丰元”商标被评为“山东省著名商标”,“丰元牌草酸(II型)”、“丰元牌工业用草酸”被评为“山东名牌”产品。公司主要产品及其用途如下:

  ■

  b)主要产品工艺流程

  ①工业草酸和硝酸钠的工艺流程

  ■

  ②精制草酸的工艺流程

  ■

  c)主要产品的上下游产业链

  产业链关系图

  ■

  d)主要经营模式

  ①采购模式

  本公司生产草酸所需的原辅料均由公司采购中心下属草酸采购部直接面向市场独立公开采购。采购部门为提高资金运用效率,降低采购成本,根据整体生产计划和市场信息,确定每月原辅料最佳采购和储存批量,制定采购计划,并依据采购计划与主要供应商签署采购合同。

  ②生产模式

  公司草酸事业部下辖工业草酸制造部和精细草酸制造部,制造部门根据市场需求订单和自身实际情况,定期制定整体生产计划,并将计划下达至各制造单元、采购部门等其他部门。各制造部分别组织实施生产计划,监督并控制生产进度;采购部门负责采购生产所需的各种原材料;品质管理部负责对各类产品进行质量检验。

  ③销售模式

  公司草酸事业部下设独立销售部门,销售渠道分为内销和外销,销售模式为直销。销售部门根据片区市场划分多个子级销售单位组,分别负责不同区域的市场开拓、客户维护和售后服务,国外客户根据不同情况也会由青岛丰元贸易公司对接业务。需求量相对较小、分布较为分散的最终用户,公司也会借助贸易类客户进行渠道开拓。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单位:元

  ■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一)非公开发行股票及使用募集资金增资事项

  2022年1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与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议案;2022年1月28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与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议案。2022年6月20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2022年7月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376号)。2022年9月,公司完成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22,112,444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42.51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39,999,994.44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4,186,412.73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25,813,581.71元,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已于2022年10月14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为保障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年产5万吨锂电池磷酸铁锂正极材料生产基地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71,400.00万元向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丰元锂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元锂能”)进行增资,并由丰元锂能对其控股子公司、公司控股孙公司安徽丰元锂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丰元”)以募集资金46,400.00万元进行增资。目前丰元锂能与安徽丰元都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

  (二)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事项

  公司与玉溪市人民政府签署《战略投资合作协议》,在云南省玉溪市辖区范围内投资建设总规模20万吨锂电池高能正极材料项目及配套项目。

  ■

  (三)签署项目合同书事项

  公司与枣庄市峄城区人民政府签署《“丰元化学草酸退城入园和10万吨磷酸铁建设”项目合同书》,总投资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不低于10亿元),实施草酸退城入园和10万吨磷酸铁建设项目。

  ■

  (四)签订《股权投资框架协议》事项

  公司与刘炳生、蔡显威、天域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及青海聚之源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签订《股权投资框架协议》。本次签订的《股权投资框架协议》仅为各方意向合作的初步洽谈结果,本次交易尚需完成对标的公司的审计程序,并经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如需)再次审议,正式签订相关协议后完成交易。

  ■

  (五)公司全资子公司签署《投资协议》事项

  公司与玉溪市人民政府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为进一步明确相关事项,经双方充分协商,由公司全资子公司丰元锂能与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政府签署《投资协议》,丰元锂能拟在玉溪市投资建设规模为20万吨锂电池高能正极材料及配套相关项目,项目拟分三期建设。其中,一期年产5万吨磷酸铁锂正极材料及1,000吨黏土提锂中试线,项目总投资约10亿元,后续项目根据一期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积极推进。丰元锂能发起成立独立法人的项目公司丰元(云南)锂能科技有限公司,丰元(云南)锂能为丰元锂能的全资子公司,已完成工商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

  ■

  (六)公司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事项

  公司与枣庄市峄城区人民政府签署《“丰元化学草酸退城入园和10万吨磷酸铁建设”项目合同书》,为进一步推进10万吨磷酸铁建设项目,公司全资子公司丰元锂能与山东东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山东丰元锂能科技有限公司与山东东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投资合作协议》,双方共同出资设立山东丰元东佳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元东佳”)。2022年10月,丰元东佳已完成工商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

  ■

  (七)公司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以及增资事项

  根据公司与台儿庄区人民政府签署的《“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生产基地项目”投资合作协议》,总投资不超过30亿元人民币,建设年产7.5万吨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项目。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丰元锂能与枣庄市财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在项目土地所在地区投资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项目公司山东丰元汇能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元汇能”),丰元汇能为丰元锂能的控股子公司,负责该项目的具体运作。

  丰元汇能完成工商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后,为促进公司控股孙公司丰元汇能的发展、增强其自身运营能力、有效支持丰元汇能业务开展,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丰元汇能各股东于2022年9月9日签署了《增资协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丰元锂能、枣庄丰元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按照原出资比例共同增加注册资本3.738亿元。此次增资后,丰元汇能的注册资本变为6.408亿元,各股东的出资比例保持不变。2022年11月,丰元汇能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

  证券代码:002805    证券简称:丰元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8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16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基本情况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司2022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0,904,006.62元,2022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271,457.44元。依据《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按2022年度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加上期初未分配利润,减本年派发的公司2021年度分配利润,期末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267,417,772.34元。

  经充分考虑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和公司正常运营、长远发展等因素,公司董事会拟定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如下:以公司2022年12月31日总股本200,044,64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20,004,464.90元。同时,公司向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4股(转增总股数不足1股的部分,按1股转增),共计以资本公积金转增80,017,860股,本次转增后公司的总股本为280,062,509股。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中预计派发的现金股利总额占2022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13.26%,系因公司处于快速发展阶段,产能建设和生产经营资金投入持续加大,出于对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考虑,制定了以上较为稳健的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中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金额未超过“资本公积—股本溢价”金额,该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正常运营、长远发展、盈利能力等情况以及公司股本现状、全体股东利益等因素,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有利于优化公司股本结构,保障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

  在公司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因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每股现金分红金额。

  二、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情况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与发展需要,有利于优化公司股本结构,提高公司股票流动性,保障了股东的合理回报,未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对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规定和要求。

  3.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2年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符合《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与发展需要,有利于优化公司股本结构,提高公司股票流动性,综合考虑了公司的未来发展与股东合理回报,有利于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因此,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17日

  证券代码:002805              证券简称:丰元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0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1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情况

  为满足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需要,综合考虑公司资金安排,2023年度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1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用于办理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建设贷款、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信用证、资金及外汇管理业务、贸易融资等。融资期限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实际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等金融机构最后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

  为提高公司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公司管理层审批上述授信额度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融资等有关的申请书、合同、协议等文件)。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并可在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下属公司、控股下属公司之间调剂使用。公司可将金融机构授予公司的授信额度转授信给全资下属公司、控股下属公司使用。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备查文件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17日

  证券代码:002805            证券简称:丰元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1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年度公司对外担保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2023年度,公司及下属公司拟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提供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01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 担保预计总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09.41%,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额度、担保范围、担保方式情况

  为满足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求,2023年3月1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公司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公司2023年度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提供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01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综合授信、融资租赁等融资业务以及公司经营相关事项,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期限按实际签订的协议履行。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授权情况

  1、为提高决策效率,在股东大会批准上述担保计划的前提下,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担保额度内确定具体担保事项,并签署与担保相关的协议等必要文件。

  2、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担保总额内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公司管理层具体调整下属全资公司之间、下属控股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以上额度调剂仅限于在下属全资公司或控股公司之间进行。

  3、本事项有效期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2023年度担保额度的预计情况

  单位:万元人民币

  ■

  上表所列额度,为公司根据各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情况所预估的最高额度,公司将根据生产经营及发展规划的实际需要,在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内在各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包括但不限于上表所列示下属公司、已设立的下属公司及将来新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公司)之间在符合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对担保额度进行调剂使用,但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10,000万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山东丰元锂能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6年11月10日

  注册地点:山东省枣庄市台儿庄区广汇路521号

  法定代表人:赵光辉

  注册资本:122,400万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电子专用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山东丰元锂能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

  与上市公司的关系: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

  经查询,山东丰元锂能科技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山东丰元精细材料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7年10月17日

  注册地点:枣庄市台儿庄经济开发区中兴路西侧

  法定代表人:赵光辉

  注册资本:4,000万元

  经营范围:精制草酸、草酸盐、电子产品生产、销售;经营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山东丰元精细材料有限公司100%股权。

  与上市公司的关系: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

  经查询,山东丰元精细材料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3、安徽丰元锂能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1年9月16日

  注册地点:安徽省安庆市经开区迎宾东路以南,泉潭路以东,外环北路以西,钱塘路以北

  法定代表人:邓燕

  注册资本:86,400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池制造;电池销售;货物进出口(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股权结构:丰元锂能持有62.5%股权,安徽金通新能源汽车二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37.5%股权。

  与上市公司的关系: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之控股子公司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

  经查询,安徽丰元锂能科技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4、丰元(云南)锂能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2年2月24日

  注册地点: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红塔工业园区观音山片区创业路5号

  法定代表人:陈令国

  注册资本:20,000万元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矿产资源(非煤矿山)开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储能技术服务;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电池制造;电池销售;选矿;矿物洗选加工;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丰元锂能持有丰元(云南)锂能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

  与上市公司的关系: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

  经查询,丰元(云南)锂能科技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5、山东丰元汇能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2年03月04日

  注册地点:山东省枣庄市台儿庄区玉山西路6号

  法定代表人:万福信

  注册资本:64,080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丰元锂能持有62.5%股权,枣庄丰元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37.5%股权。

  与上市公司的关系: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之控股子公司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

  经查询,山东丰元汇能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述新增的担保额度是公司预计情况,目前相关协议尚未签订。实际发生的担保金额和相关担保协议的具体内容由公司及公司下属公司与外部融资机构共同协商确定。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及下属公司2023年度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事项,有利于满足公司现阶段业务需求及公司的稳定持续发展。董事会同意公司及下属公司2023年度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总计1,010,000万元人民币。对于公司全资下属公司和控股下属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具有绝对控制权,担保风险较小。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下属公司2023年度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事项,被担保人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公司,公司及下属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各下属公司开展业务活动需要,属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资金合理利用的需要,对外担保决策程序合法,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因此,同意公司及下属公司2023年度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公司下属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201,000万元,均为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81.48%;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公司不存在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等。

  八、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17日

  证券代码:002805    证券简称:丰元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2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1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和颁布的具体会计准则和通知,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具体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 变更原因

  (1)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文”),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指企业,下同)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 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 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解释16号文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 变更日期

  根据前述规定,公司于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5、 决策程序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于财政部发布的解释第16号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相关企业会计准则,对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均无重大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

  三、董事会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和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该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同意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发布的解释第16号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五、监事会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发布的解释第16号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17日

  证券代码:002805        证券简称:丰元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3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2023年3月16日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董事会表决情况为: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赵光辉先生回避表决,监事会表决情况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赵光辉先生向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借款,利率参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有效期自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公司可以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有效期内及借款额度内连续、循环使用。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2、赵光辉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本次控股股东为公司提供的借款利率参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无需公司提供保证、抵押、质押等任何形式的担保。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赵光辉先生需回避表决。

  4、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赵光辉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其持有公司股份60,440,44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0.21%,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自然人。

  经查询,赵光辉先生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的主要内容

  综合考虑公司近期资金需求,为支持公司发展,增强公司资金的流动性,保障公司经营的不时之需,赵光辉先生拟向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借款,利率参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有效期自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股东大会批准后,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可以根据实际经营情况与赵光辉先生签署相关借款协议或相关文件,并在有效期内及借款额度内连续、循环使用。

  本次借款系交易双方自愿协商的结果,无任何其他额外费用,也无需公司提供保证、抵押、质押等任何形式的担保。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定价经双方协商确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利率参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鉴于公司近期资金需求,为支持公司发展,增强公司资金的流动性,保障公司经营的不时之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赵光辉先生以向公司提供借款的方式,增强公司资金的流动性,支持公司的发展。

  赵光辉先生对公司提供的借款利率参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保证了公司资金正常运转,体现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支持,有利于促进公司健康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向赵光辉先生借款余额为12,042.86万元。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与赵光辉先生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经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有关本次关联交易的资料,我们认为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借款事项系公司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未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同时,借款利率参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定价公允、合理。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鉴于公司本次借款的出借方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董事会就相关事项表决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综上,我们同意将《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目的是为了公司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同时,借款利率参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定价公允、合理。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赵光辉先生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并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目的是为了公司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同时,借款利率参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定价公允、合理。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九、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系公司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时,借款利率参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定价公允、合理。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出具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且已经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综上,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十、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17日

  证券代码:002805        证券简称:丰元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4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房屋租赁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因经营发展需要,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丰元锂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元锂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赵光辉先生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向赵光辉先生租赁其位于青岛市崂山区香港东路88号海信国际中心19号楼2802室、2803室、2810室、2811室的房屋记载面积中的568.61㎡部分作为办公用房,年度租金为人民币1,349,027.23元/年,租期为3年,租赁期限自2023年2月1日至2026年1月31日,租金总额人民币4,047,081.69元。

  2、2023年3月1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房屋租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董事会表决情况为: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赵光辉先生回避表决;监事会表决情况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赵光辉先生向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房屋租赁事项。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3、赵光辉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4、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赵光辉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其持有公司股份60,440,44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0.21%,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自然人。

  经查询,赵光辉先生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标的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丰元锂能向赵光辉先生租赁其位于青岛市崂山区香港东路88号海信国际中心19号楼2802室、2803室、2810室、2811室的房屋记载面积中的568.61㎡部分。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定价经双方协商确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租赁价格参照该物业周边以及该物业其他房屋租赁市场价格,交易价格合理公允,不存在利用关联方关系损害上市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以最终签订版本为准)

  出租人: 赵光辉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人: 山东丰元锂能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合法拥有位于青岛市崂山区香港东路88号海信国际中心19号楼2802室、2803室、2810室、2811室的房屋所有权。甲方同意将该等房屋记载面积中的568.61平方米出租给乙方使用。

  第二条 租赁期限

  自2023年2月1日到2026年1月31日止。

  第三条 租赁用途:

  乙方租赁该等房屋用于办公使用。未经乙方同意,不得改变租赁用途。

  第四条 租金及支付方式

  每日每平方米人民币6.5元,年度租金人民币1,349,027.23元/年。本租赁协议签署之日五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第一年的租金。第一年度租赁到期后五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下一年度的租金。

  第五条  房屋交付及返还

  1、房屋交付:2023年2月1日按现状交付,双方办理房屋移交手续。

  2、房屋返还:合同期满,双方未达成续租协议,则乙方应于合同期满的3日内将租赁房屋返还给甲方。乙方对房屋的装修、不能移动的装修、装饰和改扩建工程亦应无偿移交给甲方,并保持房屋的完好性。

  第六条租赁期间相关费用

  乙方自行承担在租赁期间实际发生的水、电、气、通讯、消防、卫生、安全等应该由房屋使用者支付的费用。

  第七条房屋装修、维修约定

  1、乙方需将装修方案报甲方书面同意:

  2、装修改造费用(水、电、气、消防、安全等营业及行政机关所要求的设施设备)由乙方自行承担。

  3、乙方的装修工作,应严格遵守规划、建设、消防及其他相关政府部门的管理规定,甲方委托乙方报批,并提供相关资料,报批费用由乙方承担。

  4,租赁期间的维修及安个维护义务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转租约定

  房屋租赁期间,乙方不得将房屋进行房屋转租及合同转让。

  第九条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1、双方可以协商解除或终止本合同。

  2、房屋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房屋,并不承担房屋的装饰、装修费用,已交纳的租金

  证券代码:002805                证券简称:丰元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7

  (下转B06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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