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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独立董事父亲敏感期
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19        证券简称:康强电子        公告编号:2023-002

  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独立董事父亲敏感期

  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16日收到公司独立董事雷光寅先生出具的《关于本人父亲敏感期短线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况及致歉说明》,知悉独立董事雷光寅先生父亲雷有杰先生于2023年3月3日至2023年3月15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上述交易构成短线交易与敏感期交易,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短线交易的基本情况

  雷有杰先生证券账户买卖康强电子股票具体情况如下:

  ■

  二、本次事项的处理情况及采取的措施

  公司知悉此事后高度重视,及时核查了解相关情况,雷光寅先生及其父亲雷有杰先生亦积极配合、主动纠正。本次事项的处理情况及已采取的措施如下:

  1、依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雷有杰先生的交易行为违反了上述规定,构成短线交易。本次短线交易产生的收益为3,355元,计算方法为:卖出均价×卖出交易股数-买入均价×买入交易股数=17.18×1,000-(13.63×500+14.02×500)=3,355元。根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雷有杰先生上述买卖公司股票行为所得收益作为本次短线交易的获利金额已全数上交公司。

  2、雷光寅先生事先并不知晓其父亲雷有杰先生的证券账户交易公司股票的相关情况,交易前后亦未告知其公司经营情况或其他内幕信息。雷有杰先生买卖公司股票行为均为其本人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独立判断而作出的决定,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交易谋求利益的情形。

  3、雷光寅先生及其父亲雷有杰先生已深刻认识到本次短线交易的严重性,对本次短线交易带来的不良影响,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今后雷光寅先生及其亲属将加强对证券账户的管理,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将自觉遵守《证券法》第四十四条关于禁止短线交易的规定,自最后一笔买入公司股票之日起的六个月内不卖出公司股票,自最后一笔卖出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买入公司股票。

  4、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人员于2023年2月24日通过邮件、微信通知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醒其本人并督促亲属不要敏感期短线买卖公司股票。公司董事会将进一步采取措施,加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相关工作人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审慎操作,督促相关人员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三、备查文件

  1、雷光寅先生出具的《关于本人父亲敏感期短线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况及致歉说明》;

  2、转款凭证。

  特此公告。

  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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