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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3月16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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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129         证券简称:春风动力        公告编号:2023-005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23年3月10日以通讯方式发出,并于2023年3月15日以现场结合通讯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钱朱熙女士主持。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和书面的方式,审议了如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的47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缴款期间未缴纳股票期权行权款,自动放弃行权,监事会同意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3.48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公司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文件的相关规定,且已取得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春风动力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6)。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予以通过。

  (二) 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本次工商变更登记等事项。根据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增加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春风动力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7)。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予以通过。

  特此公告。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3月16日

  证券代码:603129       证券简称:春风动力         公告编号:2023-008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15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的议案》。

  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孙权先生的辞职报告,孙权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高级管理人员职务,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公司董事会对孙权先生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拟聘任张素珠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高级管理人员,分管人力资源中心等相关工作,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与第五届董事会任职期限相同。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素珠女士持有公司股份43,000股。经核查,张素珠女士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受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16日

  附:张素珠女士简历

  张素珠,女,1980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曾任春风动力国际贸易部副经理、总经理办公室主任、KTM项目负责人、春风美国公司财务总监、春风控股集团办公室主任兼人力经理、春风凯特摩副总经理,现任春风动力副总经理、春风凯特摩副总经理。

  证券代码:603129         证券简称:春风动力        公告编号:2023-004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23年3月10日以通讯方式发出,并于2023年3月15日以现场结合通讯会议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地址: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四楼416会议室,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3月15日10:00时)。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赖国贵主持。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和书面的方式,审议了如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根据《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以及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鉴于本激励计划中的47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缴款期间未缴纳股票期权行权款,自动放弃行权,同意公司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合计3.48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春风动力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6)。

  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予以通过。

  (二) 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本次工商变更登记等事项,根据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增加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春风动力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7)。

  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予以通过。

  (三)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的议案》

  孙权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高级管理人员职务,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拟聘任张素珠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高级管理人员,分管人力资源中心等相关工作,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与第五届董事会任职期限相同。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春风动力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8)。

  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予以通过。

  特此公告。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16日

  证券代码:603129       证券简称:春风动力        公告编号:2023-006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第一个行权期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春风动力”)于2023年3月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等议案。

  鉴于《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1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中的47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缴款期间未缴纳股票期权行权款,自动放弃行权,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合计3.48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具体情况如下:

  一、 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经履行的决策程序

  1、2021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2、2021年11月5日,公司通过内部办公系统对本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告,公示期自11月5日至11月14日止,共计10天。在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通过电话、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公司监事会反映。截止2021年11月14日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员工针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

  3、2021年11月1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审核意见,认为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2021年11月22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权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5、2021年12月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对此发表了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

  6、2021年12月20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工作,实际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251.60万份,激励对象人数为749人。

  7、2022年12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拟注销104名离职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合计32.6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21.09元/股调整为120.26元/股,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数量为65.70万份,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出具相关法律意见书。

  8、2023年2月24日,公司完成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股票期权的过户登记手续,并于2023年2月27日取得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登记证明材料。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人数为598人,行权股票登记数量为62.22万股。

  9、2023年3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47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缴款期间未缴纳股票期权行权款,自动放弃行权,公司拟注销第一个行权期已获授但自动放弃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3.48万份,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出具相关法律意见书。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经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

  二、 本次注销股票期权的情况

  鉴于本激励计划中47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缴款期间未缴纳股票期权行权款,自动放弃行权,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拟对上述未缴纳股票期权行权款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合计3.48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三、 本次股票期权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票期权注销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 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的47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缴款期间未缴纳股票期权行权款,自动放弃行权,监事会同意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3.48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公司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等文件的相关规定,且已取得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 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因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47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缴款期间未缴纳股票期权行权款,自动放弃行权,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拟对上述未缴纳股票期权行权款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合计3.48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本次注销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且已取得股东大会授权、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部分股票期权。

  六、 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根据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注销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批准与授权,履行了相应的程序,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注销的原因及股票数量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注销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且不影响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特此公告。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16日

  证券代码:603129         证券简称:春风动力        公告编号:2023-007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2022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确认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可行权人数为645人,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65.70万份。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2月21日出具的《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G10066号),本次股票激励对象实际行权62.22万股,行权价格为120.26元/股,实际收到598名激励对象缴纳的行权款人民币74,825,772.00元,其中增加股本人民币622,200.00元,增加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74,203,572.00元。前述行权新增股份已于2023年2月2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

  上述期权行权后,公司的注册资本由149,831,963.00元变更为150,454,163.00元,公司的股本总数由149,831,963股变更为150,454,163股。

  二、拟修订《公司章程》的基本情况

  基于上述期权行权导致公司注册资本、股本总数变化的情况,拟对《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

  除上述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结果为准。

  根据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增加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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