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保障基金平稳运作,根据《易方达日兴资管日经225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合同》《易方达日兴资管日经225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的相关规定及境外主要投资市场节假日安排,易方达日兴资管日经225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场内简称:225ETF,扩位简称:日经225ETF易方达,基金代码:513000)因2023年3月21日为东京证券交易所非交易日将暂停申购、赎回业务,并于2023年3月22日恢复办理上述业务。
若境外主要投资市场节假日安排发生变化,本公司将进行相应调整并公告。
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efunds.com.cn)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 881 8088)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3月16日
易方达瑞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变更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3年3月16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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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新任基金经理的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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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3月16日
易方达瑞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3年3月16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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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易方达瑞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已于2021年1月12日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详见《易方达瑞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的公告》。
2.日常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1)投资者在开放日办理本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该交易日非港股通交易日,则本基金不开放定期定额投资。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定期定额投资时除外。
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其他特殊情况或根据业务需要,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定期定额投资。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定期定额投资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定期定额投资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定期定额投资的价格。
3.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1)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指投资者可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扣款金额,由指定的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并提交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长期投资方式。
(2)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销售机构
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开通本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目前仅对个人投资者开通)。其他销售机构开通本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情况敬请投资者关注各销售机构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或垂询相关销售机构。
(3)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安排
1)除另有公告外,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与日常申购费率相同。
2)本基金每类基金份额的每期扣款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元,不设金额级差。各销售机构可在此基础上规定自己的最低扣款金额。销售机构将按照与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期约定扣款日、扣款金额扣款,并在与基金日常申购业务相同的受理时间内提交申请。若遇非基金开放日时,扣款是否顺延以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具体扣款方式以上述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为准。
3)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按照基金申购申请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申购份额通常将在T+1工作日确认成功后直接计入投资者的基金账户,投资者可自T+2工作日起查询申购成交情况。
4)当发生限制申购或暂停申购的情形时,除另有公告外,定期定额投资与日常申购按相同的原则确认。
5)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非直销销售机构开展的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优惠活动情况请查阅本公司或非直销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或通知。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业务规则与相关公告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其他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
4.基金销售机构
4.1直销机构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荣粤道188号6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30号广州银行大厦40-43楼
法定代表人:刘晓艳
电话:020-85102506
传真:400-881-8099
联系人:梁美
网址:www.efunds.com.cn
直销机构网点信息:
本公司直销中心和网上直销系统销售本基金,网点具体信息详见本公司网站。
注:本公司直销中心暂不开放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4.2 非直销机构
暂无,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5.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根据《基金合同》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6.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有关的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基金合同》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定期定额投资申请的当天作为定期定额投资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工作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者应在T+2工作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销售机构对定期定额投资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定期定额投资申请。定期定额投资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3)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1-8088
网址:www.efunds.com.cn
(4)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特此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3月16日
易方达瑞锦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3年3月16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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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易方达瑞锦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已于2020年7月9日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详见《易方达瑞锦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的公告》。
(2)根据相关公告,本基金已暂停机构客户在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的大额申购、大额转换转入业务。机构客户单日单个基金账户在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累计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转入)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或C类基金份额的金额不超过20万元(含)。若机构客户单日单个基金账户在本公司直销中心累计申购和转换转入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或C类基金份额的金额超过20万元(不含),本基金有权根据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全部或部分拒绝该类份额的申请。
2.日常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1)投资者在开放日办理本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该交易日非港股通交易日,则本基金不开放定期定额投资。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定期定额投资时除外。
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其他特殊情况或根据业务需要,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定期定额投资。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定期定额投资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定期定额投资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定期定额投资的价格。
3.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1)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指投资者可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扣款金额,由指定的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并提交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长期投资方式。
(2)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销售机构
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开通本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目前仅对个人投资者开通)。其他销售机构开通本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情况敬请投资者关注各销售机构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或垂询相关销售机构。
(3)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安排
1)除另有公告外,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与日常申购费率相同。
2)本基金每类基金份额的每期扣款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元,不设金额级差。各销售机构可在此基础上规定自己的最低扣款金额。销售机构将按照与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期约定扣款日、扣款金额扣款,并在与基金日常申购业务相同的受理时间内提交申请。若遇非基金开放日时,扣款是否顺延以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具体扣款方式以上述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为准。
3)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按照基金申购申请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申购份额通常将在T+1工作日确认成功后直接计入投资者的基金账户,投资者可自T+2工作日起查询申购成交情况。
4)当发生限制申购或暂停申购的情形时,除另有公告外,定期定额投资与日常申购按相同的原则确认。
5)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非直销销售机构开展的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优惠活动情况请查阅本公司或非直销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或通知。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业务规则与相关公告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其他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
4.基金销售机构
4.1直销机构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荣粤道188号6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30号广州银行大厦40-43楼
法定代表人:刘晓艳
电话:020-85102506
传真:400-881-8099
联系人:梁美
网址:www.efunds.com.cn
直销机构网点信息:
本公司直销中心和网上直销系统销售本基金,网点具体信息详见本公司网站。
注:本公司直销中心暂不开放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4.2 非直销机构
本基金非直销销售机构信息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敬请投资者留意。
5.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根据《基金合同》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6.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有关的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基金合同》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定期定额投资申请的当天作为定期定额投资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工作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者应在T+2工作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销售机构对定期定额投资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定期定额投资申请。定期定额投资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3)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1-8088
网址:www.efunds.com.cn
(4)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特此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3月16日
易方达天天增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变更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3年3月16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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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新任基金经理的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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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3月16日
易方达鑫转招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变更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3年3月16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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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新任基金经理的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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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3月16日
易方达原油证券投资基金(QDII)2023年3月21日暂停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3年3月16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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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易方达原油证券投资基金(QDII)(以下简称“本基金”)A类人民币份额场内简称为原油LOF易方达。
(2)根据相关公告,本基金自2020年3月25日起暂停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本基金恢复办理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时间将另行公告。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次暂停相关业务针对本基金所有基金份额类别(A类人民币份额基金代码为161129,A类美元份额基金代码为003322,C类人民币份额基金代码为003321,C类美元份额基金代码为003323);
(2)若境外主要投资市场节假日安排发生变化,本基金管理人将进行相应调整并公告;
(3)投资者可通过本基金各销售机构及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efunds.com.cn;
2)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 881 8088;
特此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3月16日
易方达中债3-5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3年3月16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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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易方达中债3-5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已于2019年9月20日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详见《易方达中债3-5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的公告》。
2.日常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1)投资者在开放日办理本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定期定额投资时除外。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其他特殊情况或根据业务需要,基金管理人有权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定期定额投资。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定期定额投资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定期定额投资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定期定额投资的价格。
3.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1)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指投资者可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扣款金额,由指定的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并提交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长期投资方式。
(2)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销售机构
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开通本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目前仅对个人投资者开通)。其他销售机构开通本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情况敬请投资者关注各销售机构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或垂询相关销售机构。
(3)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安排
1)除另有公告外,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与日常申购费率相同。
2)本基金每类基金份额的每期扣款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元,不设金额级差。各销售机构可在此基础上规定自己的最低扣款金额。销售机构将按照与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期约定扣款日、扣款金额扣款,并在与基金日常申购业务相同的受理时间内提交申请。若遇非基金开放日时,扣款是否顺延以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具体扣款方式以上述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为准。
3)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按照基金申购申请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申购份额通常将在T+1工作日确认成功后直接计入投资者的基金账户,投资者可自T+2工作日起查询申购成交情况。
4)当发生限制申购或暂停申购的情形时,除另有公告外,定期定额投资与日常申购按相同的原则确认。
5)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非直销销售机构开展的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优惠活动情况请查阅本公司或非直销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或通知。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业务规则与相关公告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其他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
4.基金销售机构
4.1直销机构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荣粤道188号6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30号广州银行大厦40-43楼
法定代表人:刘晓艳
电话:020-85102506
传真:400-881-8099
联系人:梁美
网址:www.efunds.com.cn
直销机构网点信息:
本公司直销中心和网上直销系统销售本基金,网点具体信息详见本公司网站。
注:本公司直销中心暂不开放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4.2 非直销机构
本基金非直销销售机构信息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敬请投资者留意。
5.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根据《基金合同》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6.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有关的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基金合同》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定期定额投资申请的当天作为定期定额投资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工作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者应在T+2工作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销售机构对定期定额投资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定期定额投资申请。定期定额投资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3)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1-8088
网址:www.efunds.com.cn
(4)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特此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