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25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3年03月16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拟兼职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165      证券简称:埃夫特 公告编号:2023-017

  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拟兼职情况的公告

  ■

  一、董事拟兼职情况

  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埃夫特”或“公司”)接到董事许礼进先生通知,因工作需要,许礼进先生拟接受我司参股公司安徽埃特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埃特智能”)的聘请,在履行相关程序并通过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后,担任埃特智能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许礼进先生已向公司提请离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2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核心技术人员离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6)。

  二、拟兼职企业的基本情况

  埃特智能基本情况如下:

  1、名称:安徽埃特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207MA8PW072X4

  3、注册地址:安徽省芜湖市鸠江电子产业园综合楼8层

  4、法定代表人:倪申来

  5、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6、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7、成立日期:2022年12月30日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智能基础制造装备制造;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销售代理(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9、股东情况:

  ■

  埃特智能为公司关联方。

  三、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埃特智能合资协议相关承诺,埃特智能不得(并应保证其关联方及其承继方不得)生产、销售与公司存在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产品,除经公司书面同意的产品不包含在上述不竞争义务。埃特智能一直有效履行合资协议承诺约定的义务,因此埃特智能与公司不存在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的情况。许礼进先生目前仅担任公司外部董事,其相关兼职行为亦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不影响公司人员独立性。公司董事亦将勤勉尽责,不因上述兼职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的规定,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经营同类业务的其他企业兼职需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公司将按要求召开股东大会对该议案进行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16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18)。

  特此公告。

  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16日

  证券代码:688165 证券简称:埃夫特  公告编号:2023-018

  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3月31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3月31日15 点 00分

  召开地点: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芜湖片区万春东路96号埃夫特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3月31日

  至2023年3月3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3年3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涉及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

  2023年3月30日上午09:00-11:30、下午14:00-17:00

  (二)登记地点

  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芜湖片区万春东路96号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3楼证券部

  (三)登记方式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亦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为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参见附件一。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通过现场办理登记或通过信函、传真、邮件方式办理登记,非现场登记的,参会手续文件须在2023年3月30日下午17:00点前送达,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参会手续文件要求如下: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5、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原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注:所有原件均需一份复印件,如通过传真方式办理登记,请提供必要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与公司电话确认后方视为登记成功。

  六、 其他事项

  1、 本次现场会议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2、 参会股东请携带相关证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3、 会议联系人:陈青

  4、 电话:0553-5670638

  5、 传真:0553-5635270

  6、 邮箱:ir@efort.com.cn

  7、 联系地址: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芜湖片区万春东路96号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3楼证券部

  特此公告。

  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1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3月3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