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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3月16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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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以保证公司整体利益为出发点,通过结合自身专业知识及管理经验,勤勉尽责地参与公司日常经营决策以及内控制度执行的工作,对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及使用、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关联交易等事项发表了独立、审慎的意见,切实有效地维护了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 董事会对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决议执行情况

  2022年度,公司董事会提议并召集召开了5次股东大会,其中年度股东大会1次,临时股东大会4次。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共2项议题;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审议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审议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关于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审议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审议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审议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2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征集投票权实施细则>的议案 》,《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关于修订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共16项议题;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独立董事辞职暨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1项议题;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1项议题。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审议<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审议<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审议<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议案》,共4项议题。公司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的决议和授权,认真执行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内容。

  (五) 信息披露工作与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报告期内,董事会严格遵守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完成各项定期报告及临时公告的信息披露工作,并通过保证信息披露的规范性及透明度有效维护了投资者的知情权,未出现应披露未披露的情形。同时,公司及时登记并报备了各类重大事项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信息,督促并约束相关人士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方面,公司高度重视与投资者的沟通交流,通过证券部热线、邮箱、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平台、组织现场调研及网络说明会等多种形式与投资者保持互动,在合规前提下为社会公众充分了解公司经营信息,以此保障投资者的知悉权、聆听投资者的意见建议,实现高效沟通。

  三、 2023年董事会主要工作

  2023年,全球经济将面临着较强的下行压力,各行业的竞争也越来越激烈。同时,科技创新和数字化转型为消费电子、通讯和新能源等行业带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作为行业中的一员,公司将积极迎接挑战,加强技术创新和精细化管理,拓展市场、以提高自身的核心竞争力,在市场上立足并实现发展壮大。

  (一) 拓展业务领域

  公司将聚焦于功能性器件和精密结构件及其产品的研发和生产,不断提高产品品质和技术水平,以满足客户不断变化的需求。同时,将深化与现有客户的合作关系,积极挖掘潜在的业务机会,为客户提供更加全面的解决方案和优质的服务。

  公司将加大在新能源等新兴领域的投入和业务拓展,抓住市场机遇,掌握行业发展趋势,推出更多适应市场需求的产品和服务,为客户创造更大的价值。我们致力于成为以卓越的品质、先进的技术和优质的服务、为客户提供持久价值的合作伙伴。

  (二) 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

  为了加快公司的发展步伐,公司将进一步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将加大在研发和生产设备方面的投入,引进更为先进的技术和设备,提高产品的研发和生产效率,从而为公司的长远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 加大技术研发

  技术创新是消费电子行业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在未来的发展中,公司将加大在技术研发方面的投入,不断推出更为先进的生产工艺和创新的产品。将引进国内外先进的研发技术和人才,加强与高校和科研院所的合作,提高公司的技术研发水平和核心竞争力。

  (四) 精细化管理

  精细化管理是企业长期发展的重要保障。在未来的发展中,将加强对公司内部管理的优化和升级,进一步完善管理体系和流程。同时公司将更加注重员工的培训和提升,不断提高员工的专业素养和服务质量,加强对公司的财务管理和成本控制,提高公司的运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五) 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作为一家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至关重要。在未来的发展中,公司将加强对投资者的沟通和交流,及时公布公司的财务信息和业务情况,让投资者能够更好地了解公司的运营状况和未来发展计划,增强投资者的信心和认同度。同时,公司加强对治理结构的监督和改善,提高公司的治理能力和透明度,为股东提供更为稳定和安全的投资环境。

  董事会相信,在公司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下,公司未来一定会取得更为辉煌的业绩,为客户提供更为优质的产品和服务,为全体股东带来长期良好回报,为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14 日

  证券代码:002947                 证券简称:恒铭达                 公告编号:2023-037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2年,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监管机构指引、《公司章程》及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要求,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依法独立行使职权,较好地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通过列席和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通过审阅定期报告并听取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的汇报,及时掌握公司生产经营、重大事项、财务状况、内控建设等情况,充分行使对公司董事会及其成员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督职能,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现将公司监事会2022年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 2022年度监事会会议情况

  2022年度,公司总共召开10次监事会会议,监事会成员共现场出席股东大会5次,现场列席董事会会议15次、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11次。

  (一) 2022年1月21日,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召开,经认真审议,会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共3项议案。

  (二) 2022年2月21日,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召开,经认真审议,会议通过了《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1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确认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和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关于2022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全资子公司转让部分房产土地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征集投票权实施细则>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修订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票及其变动管理办法> 的议案》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共18项议案。

  (三) 2022年3月21日,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召开,经认真审议,会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的议案》1项议案。

  (四) 2022年4月26日,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召开,经认真审议,会议通过了《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1项议案。

  (五) 2022年7月28日,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召开,经认真审议,会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共1项议案。

  (六) 2022年8月22日,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召开,经认真审议,会议通过了《202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共2项议案。

  (七) 2022年9月27日,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召开,经认真审议,会议通过了《关于<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议案》4项议案。

  (八) 2022年10月17日,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召开,经认真审议,会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首次授予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项议案。

  (九) 2022年10月27日,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召开,经认真审议,会议通过了《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1项议案。

  (十) 2022年11月30日,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召开,经认真审议,会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2项议案。

  二、 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

  (一) 监督公司依法运作

  2022年,监事会依法列席了公司所有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历次董事会的召集、召开、表决事项等进行了监督,公司董事会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权限合法地行使职权,依法运作,建立完善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严格执行决策程序。监事会认为:公司的决策程序严格遵循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公司章程》所作出的各项规定,并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运作,决策合理,工作负责,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及时完成股东大会决定的工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 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认真审议了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定期报告,对2022年度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财务成果等进行了有效的监督检查。监事会认为:2022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结果,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是客观公正的。

  (三) 监督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募集资金项目不存在重大风险,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良好。公司不存在超越权限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募集资金的使用均合法、合规。

  (四) 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监事会认为: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建立健全了各项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规范有序进行。公司内部控制情况的总体评价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五) 监督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均按照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有关规定执行,关联交易的额度在公司权力机构批准的额度范围内。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均遵循了市场原则进行,交易客观、公正、公平,不存在内幕交易,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六) 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年度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 对外担保情况

  经核查,报告期内,除为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外,上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到本年度期末未结清的对外担保,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无担保债务逾期情况。

  (八) 利润分配情况

  监事会根据《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的规定,结合公司年度的经营情况,对公司管理层及董事会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进行监督,保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九) 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体系,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内幕信息保密制度,严格规范信息传递流程,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知情人严格遵守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未发现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三、 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计划

  2023年度,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勤勉尽责,积极适应公司的发展要求,拓展工作思路,谨遵诚信原则,加强监督力度,加强对监管规则的培训学习,提高监事的专业能力,以切实维护和保障公司及股东利益不受侵害为己任,督促公司规范运作,以促进公司更好更快地发展。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 3月 14日

  

  证券代码:002947                 证券简称:恒铭达                 公告编号:2023-038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14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2023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根据公司经营规模、战略规划并参照行业水平,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相关规章制度为依托,制定了2023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 本议案适用对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 本议案适用期限: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三) 薪酬标准:

  1. 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

  非独立董事薪酬包括基本工资及绩效工资两部分,其中基本工资按月发放,绩效工资根据公司及个人的业绩达成等情况发放。

  2. 独立董事薪酬方案

  独立董事薪酬为人民币4.00万元/年(税前)的固定薪酬制,薪酬按月发放。

  3. 监事薪酬方案

  公司监事在公司按照所担任的实际工作岗位领取薪酬,未担任实际工作的监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4.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规定领取薪酬,其薪酬包括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两部分,其中基本工资按月发放,绩效工资根据2022年公司的业绩达成情况以及个人业绩等情况发放。

  (四) 其他说明:

  1.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2. 上述薪酬为税前金额,涉及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二、 应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对2023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进行讨论及制定,通过了相关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 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了此事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16日披露的《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9)。

  (三)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16日披露的《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 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审议并通过了此事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16日披露的《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0)。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 备查文件

  (一)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二)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三)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14 日

  证券代码:002947                 证券简称:恒铭达                 公告编号:2023-039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确认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和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恒铭达”或“公司”) 于2023年3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和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关联董事荆京平、荆世平、荆天平、夏琛、陈荆怡已在董事会会议上回避表决。

  一、 日常关联基本情况

  (一) 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2022年,苏州恒铭达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惠州恒铭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恒铭达”)、深圳市华阳通机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华阳通”)与关联自然人荆京平及其控制下的关联法人恒铭达包装材料(惠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包材”)合计发生金额634.00万元的日常关联交易。

  2023年,根据公司经营需要,苏州恒铭达、惠州恒铭达、深圳华阳通、惠州华阳通预计与昆山包材、以及关联自然人荆京平及其控制下的关联法人惠州包材、关联法人广东晟睿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晟睿新材料”)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约为1,730.00万元。

  (二) 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根据经营需要,苏州恒铭达、全资子公司惠州恒铭、深圳华阳通于2022年与关联方惠州包材、荆京平发生日常关联交易634.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

  (三) 预计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根据上年实际经营情况和业务发展需要,预计2023年度公司与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约1,73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

  二、 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 关联自然人一

  姓名:荆京平

  关联关系:荆京平持有公司7,704,242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35%,任职公司董事、副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二) 关联自然人二

  姓名:陈荆怡

  关联关系:陈荆怡未持有公司股票,任职公司董事。

  (三) 关联自然人三

  姓名:荆世平

  关联关系:荆世平持有公司68,764,513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29.88%,任职公司董事长。

  (四) 关联法人一:恒铭达包装材料(惠州)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荆京平

  注册资本:1359.870234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纸制品制造;纸和纸板容器制造;纸制品销售;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药品生产;药品进出口;药品委托生产;药品批发;眼镜制造;货物进出口;五金产品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住所:惠州市惠阳经济开发区沿河路地段(厂房)

  关联关系:惠州包材为关联自然人荆京平100%持股的公司

  关联方财务数据:2022年度营业收入3,003.47万元,净利润203.89万元,截止2022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2,846.63万元,净资产2,234.35万元《相关数据未经审计)。

  (五) 关联法人二:昆山恒铭达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新祥

  注册资本:1000万港元

  主营业务:生产电脑条形码、吊牌,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销售自产产品;自有房屋租赁。(涉及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生产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住所:江苏省昆山市巴城镇

  关联关系:昆山包材为关联自然人荆世平所控制的弘丰发展有限公司100%持股的公司。

  关联方财务数据:2022年度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30.74万元,截止2022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4848.69万元,净资产4863.44万元《相关数据未经审计)。

  (六) 关联法人三:广东晟睿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金霖

  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物业管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医护人员防护用品生产(Ⅱ类医疗器械);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医用口罩生产;药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住所:惠州市惠阳经济开发区沿河路地段(厂房)

  关联关系:晟睿新材料为关联自然人陈荆怡持股25%的公司

  关联方财务数据:晟睿新材料于2022年2月设立,暂无相应数据。

  (七) 履约能力

  荆京平、陈荆怡及荆世平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惠州包材、昆山包材、晟睿新材料为依法存续并持续经营的法人实体,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 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 定价政策与定价依据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均参照市场公允价格定价,由双方协商确定,以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等公允的原则进行,该等关联交易事项对本公司生产经营并未构成不利影响。

  (二) 关联交易协议

  关联交易协议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在预计金额范围内签署。

  四、 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均为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有助于保持公司经营稳定,具有商业合理性。上述关联交易均以市场公允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惠州恒铭达、深圳华阳通、惠州华阳通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不会对关联方产生依赖,也不会影响公司及惠州恒铭达的独立性。

  五、 应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 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了此事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16日披露的《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9)。

  (二) 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1. 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对此事项进行了事前确认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16日披露的《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2. 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16日披露的《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 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审议并通过了此事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16日披露的《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0)。

  (四)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16日披露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确认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和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六、 备查文件

  (一)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二)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三)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四)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五)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确认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和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14 日

  

  证券代码:002947                 证券简称:恒铭达                 公告编号:2023-040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铭达”)于2023年3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本次续聘尚须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在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等方面均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业水平良好,熟悉公司业务,作为公司2022年度聘任的审计机构,于审计期间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恪守职业道德,及时地完成了与公司约定的各项审计业务。为了保持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继续聘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具体情况与其签订聘任合同,决定其报酬和相关事项。

  二、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基本信息

  (一) 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

  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2年业务收入、2022年上市公司(含A、B股)审计收费总额尚未审计结束,故仍然按照审计机构提供的2021年业务数据进行披露;除前述之外上述其他基本信息均为截至2022年12月31日实际情况。1.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近三年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2. 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5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39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9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

  (二) 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

  2. 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 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 审计收费

  本期拟定审计费用80万元,系公司根据自身业务规模、所处行业、人员投入等标准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上期审计费用70万元,本期审计费用较上期增加了10万元。

  三、 应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专业的审计能力及资质、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及独立性,能够为公司提供良好的审计服务,同意续聘其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 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了此事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16日披露的《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9)。

  (三) 独立董事意见

  1. 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对此事项进行了事前确认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16日披露的《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2. 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16日披露的《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 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审议并通过了此事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16日披露的《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0)。

  本议案尚须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具体情况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签订聘任合同,决定其报酬和相关事项。

  四、 备查文件

  (一)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二)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三)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五)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六)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14日

  

  证券代码:002947                证券简称:恒铭达          公告编号:2023-041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申请情况

  为满足公司经营和发展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拟于2023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借款、承兑汇票、票据贴现、贸易融资、信用证、保函等), 在此额度内由公司及子公司根据实际资金需求进行银行借贷,授信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全权代表公司办理上述授信额度内的有关事宜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

  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等金融机构与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本次申请授信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财务风险或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该事项仍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备查文件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3月 14 日

  

  证券代码:002947                 证券简称:恒铭达                 公告编号:2023-043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子公司比例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对外投资概述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铭达”)于2022年6月在北京设立子公司北京恒铭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恒铭达”),其中公司持股50%,中科欧华(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欧华”)持股50%。现公司拟将北京恒铭达的股权变更为公司持股60%,中科欧华持股40%。

  公司于2023年3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子公司比例变更的议案》。本次子公司对外投资比例变更事项的批准权限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经股东大会的批准。本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 合资公司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恒铭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造甲街南里11号楼11-3幢1层10833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子元器件零售;光学仪器销售;高性能密封材料销售;五金产品零售;塑料制品销售;模具销售;合成材料销售;橡胶制品销售;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新型膜材料销售;海绵制品销售;密封用填料销售;密封件销售;非电力家用器具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机械设备销售;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光通信设备销售;电气设备销售;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智能基础制造装备销售;汽车零配件零售;电子产品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出资方式及股权结构

  ■

  3、企业类型:合资公司

  4、与公司关系:系公司控股子公司

  三、 交易对方介绍

  1、公司名称:中科欧华(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6号院5号楼7层805

  3、注册资本:200万元人民币

  4、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会议及展览服务;企业形象策划;社会经济咨询服务;市场营销策划。(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5、中科欧华的实际控制人为代同顺,持有中科欧华90%的股份。中科欧华、代同顺与公司及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董监高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 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 对外投资比例变更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变更子公司北京恒铭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股权,能够进一步提升公司的产能储备,为公司未来可持续发展提供项目储备,进一步提升公司的影响力和综合竞争力。

  本次投资资金全部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方向,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 存在的风险

  本次对外投资可能会受到宏观经济政策、市场需求变化等因素的影响,控股子公司设立后存在一定的经营风险和管理风险,投资收益具有不确定性。为此,公司将强化和实施有效的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机制,积极预防和降低相关风险。

  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 备查文件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14日

  

  证券代码:002947                   证券简称:恒铭达               公告编号:2023-044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选举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第三届监事会主席以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审计部负责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9日召开了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相关议案,选举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成员及非职工代表监事,结合公司于2023年2月21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出的职工代表监事情况,现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及监事会的选举情况公告如下:

  一、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根据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及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结果,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由12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8名,独立董事4名,任期三年;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任期与第三届董事会相同。以上具体名单如下:

  (一) 董事长:荆世平先生

  (二) 副董事长:荆京平女士、夏琛女士

  (三) 董事会成员:荆世平先生、荆天平先生、荆京平女士、夏琛女士、陈荆怡女士、齐军先生、吴之星先生、朱小华女士、毛基业先生(独立董事)、何蔚宏女士(独立董事)、于国庆先生(独立董事)、王涛先生(独立董事)

  (四)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1. 审计委员会:于国庆(主任委员)、荆京平、荆世平、毛基业、王涛

  2.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毛基业(主任委员)、王涛、荆世平

  3. 提名委员会:何蔚宏(主任委员)、荆世平、毛基业

  4. 战略委员会:荆世平(主任委员)、荆天平、何蔚宏

  二、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组成情况

  根据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以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结果,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1名,非职工代表监事2名,任期三年。以上具体名单如下:

  (一) 监事会主席:黄淮明先生

  (二) 监事会成员:黄淮明先生、薛剑先生、邹兵先生(职工代表监事)

  三、 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及审计部负责人情况

  (一) 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及审计部负责人:

  1. 总经理:荆天平

  2. 副总经理:荆京平女士、夏琛女士、齐军先生、荆江先生、许瑚益先生

  3. 财务负责人:吴之星先生

  4. 董事会秘书:荆京平女士

  5. 证券事务代表:王昊璐女士

  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昆山市巴城镇石牌塔基路1568号

  联系电话:0512-57655668

  传真:0512-36828275

  电子邮箱:hmd_zq@hengmingdaks.com

  6. 审计部负责人:朱小华女士

  上述聘任人员中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已经公司提名委员会核查通过,均符合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上市公司高管任职资格,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管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其中,荆京平女士持有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其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事先审核。

  上述人员简历见附件。

  (二) 第二届董事会聘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届满离任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徐彩英女士、曹征先生在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后,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相应的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副总经理马原先生在任期届满后不再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离任后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在任职期间,徐彩英女士、曹征先生、马原先生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对公司的规范治理、健康运作及稳步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徐彩英女士、曹征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马原先生直接持有公司108,160股。

  公司对徐彩英女士、曹征先生、马原先生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四、 应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了本次董事长及副董事长选举、专门委员会成员及主任委员选举、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以及审计部负责人的相关事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16日披露的《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9)。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审议并选举产生了主任委员,其中,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名朱小华女士为公司审计部负责人并得到董事会批准通过。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本次董事长选举、专门委员会成员及主任委员选举、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16日披露的《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审议并通过本次监事会主席选举事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16日披露的《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0)。

  五、 备查文件

  (一)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3月14日

  附件:

  荆世平先生:196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曾任职于香港大生公司、深圳市宝安区恒铭达包装印刷厂;1999年10月至2017年7月任昆山恒铭达包装材料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02年7月至2015年7月任恒铭达包装材料(深圳)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06年11月至2016年3月任恒铭达包装材料(惠州)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自2011年7月至2017年2月,负责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战略决策、技术研发及市场开拓等重大经营决策事务;2017年2月至今,担任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荆世平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68,764,513股;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荆天平先生为荆世平先生之弟;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的夏琛女士为荆世平先生之弟妻;现任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荆京平女士为荆世平先生之姊;现任公司副总经理荆江先生为荆世平先生之弟。

  荆世平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发生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黄淮明先生:197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职于汇侨电子(昆山)有限公司;2006年6月至2015年5月任富瑞精密组件(昆山)有限公司系统规划师;2015年6月至2017年2月任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资讯部副经理;2017年2月至今任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资讯部副经理。

  黄淮明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黄淮明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 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发生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荆京平女士:196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2006年11月至2016年3月任恒铭达包装材料(惠州)有限公司董事长;2016年3月至2017年8月任恒铭达包装材料(惠州)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14年7月至今任惠州恒铭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17年2月至2020年2月任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董事会秘书;2020年2月至2023年3月任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2020年9月至今任深圳市华阳通机电有限公司董事长;2020年9月至今任深圳市鹏浩达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0年10月至今任深圳迎生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监事;2020年11月至今任深圳恒铭达新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总经理;2021年4月至今任惠州华阳通机电有限公司董事长;2021年5月至今任恒铭达包装材料(惠州)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3年3月至今任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副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荆京平女士持有公司股票7,704,242股;现任公司董事长的荆世平先生(持股超过5%)为荆京平女士之弟;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的荆天平先生为荆京平女士之弟;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的夏琛女士为荆京平女士之弟妻;现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荆江先生为荆京平女士之弟。

  荆京平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发生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夏琛女士:197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曾任职于上海正峰工业有限公司、昆山恒铭达包装材料有限公司;2011年7月至2017年2月任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监事;2017年2月至2020年2月任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20年2月至2023年3月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2023年3月至今任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董事长、副总经理。

  夏琛女士持有公司股票10,526,750股;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的荆天平先生为夏琛女士之丈夫;现任公司董事长的荆世平先生(持股超过 5%)为夏琛女士丈夫之兄;现任公司董事、董事会 秘书、副总经理的荆京平女士为夏琛女士丈夫之姊,现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荆江先生为夏琛女士丈夫之弟。

  夏琛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发生因涉嫌犯罪 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荆天平先生:197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中学历。曾任职于香港大生公司、深圳市宝安区恒铭达包装印刷厂;2003年4月至2017年7月任昆山恒铭达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董事;2017年7月至2017年8月任昆山恒铭达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1年7月至2017年2月任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17年2月至今任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荆天平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现任公司董事长的荆世平先生(持股超过5%)为荆天平先生之兄;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的夏琛女士为荆天平先生之妻;现任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的荆京平女士为荆天平先生之姊,现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荆江先生为荆天平先生之弟。

  荆天平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 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发生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荆江先生:197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专科学历,EMBA。曾任职于淮安世昌达科技印刷有限公司;2002年10月至2015年7月任恒铭达包装材料(深圳)有限公司董事;2012年12月至2017年7月任昆山市中科研发中心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17年7月至2017年8月任昆山市中科研发中心有限公司董事;2011年7月至2017年2月任职于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2017年2月至今任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2022年6月至今任北京恒铭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荆江先生持有公司2,433,655股;现任公司董事长的荆世平先生(持股超过5%)为荆江先生之兄,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的荆天平先生为荆江先生之兄,现任公司董事、副董事长的夏琛女士为荆江先生之兄嫂,现任公司董事、副董事长荆京平女士为荆江先生之姊。荆江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许瑚益先生:1967年出生,新加坡籍,本科学历。曾任职于英特尔、富士康;2012年1月至2013年8月任NXP Semiconductor Singapore供应链管理高级经理;2013年8月至2015年8月任Singapore Ophir Ltd生产顾问;2015年8月至2016年11月任深圳市思榕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7年1月至2017年2月任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7年2月至今任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许瑚益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许瑚益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齐军先生:198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专科学历。曾任职于富士康(昆山)电脑接插件有限公司、昆山博美柯供应链有限公司;2012年2月至2017年2月任职于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2012年12月至2017年7月任昆山市中科研发中心有限公司监事;2017年2月至今任恒铭达董事、副总经理。

  齐军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558,580股;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齐军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发生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吴之星先生:197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曾任职于山东双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2007年11月至2017年2月历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高级审计员、高级执行经理、高级经理、普通合伙人,2017年3月至2018年4月任苏州欣雅思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8年5月至2020年2月任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20年2月至今任公司财务负责人;2020年9月至今任深圳市华阳通机电有限公司董事;2021年4月至今任惠州华阳通机电有限公司董事;2023年3月至今任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财务负责人。

  吴之星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508,450股;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吴之星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发生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王昊璐女士:1992年11月出生,硕士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就职于南凌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2022年5月至今任本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王昊璐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王昊璐女士持有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朱小华女士:197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职于富士康(昆山)电脑接插件有限公司;2014年8月至2017年2月在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经管部任职;2017年2月至今任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7年5月至今任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负责人。

  朱小华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票8,450股;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朱小华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发生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证券代码: 0002947   证券简称:恒铭达  公告编号: 2023-045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以及《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及变更日期

  1、根据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规定,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的变更,自规定之日起开始执行。

  2、根据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的变更,自规定之日起开始执行。

  (二)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内容

  (一)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要求,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

  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测试固定资产可否正常运转而发生的支出属于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的必要支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的有关规定,计入该固定资产成本。

  2、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规定,亏损合同,是指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超过预期经济利益的合同。其中,“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应当反映退出该合同的最低净成本,即履行该合同的成本与未能履行该合同而发生的补偿或处罚两者之间的较低者。企业履行该合同的成本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其中,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等;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包括用于履行合同的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分摊金额等。

  (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要求,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 (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以下简称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2、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

  对于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规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如分类为权益工具的永续债等),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通常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更为直接相关,企业应当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 (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产生损益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确认在所有者权益中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

  3、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上述规定同样适用于修改发生在等待期结束后的情形。如果由于修改延长或缩短了等待期,企业应当按照修改后的等待期进行上述会计处理(无需考虑不利修改的有关会计处理规定)。如果企业取消一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授予一项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并在授予权益工具日认定其是用来替代已取消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因未满足可行权条件而被取消的除外)的,适用本解释的上述规定。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14 日

  

  证券代码:002947       证券简称:恒铭达          公告编号:2023-031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12月31日母公司及合并的资产负债表、2022年度母公司及合并的利润表、2022年度母公司及合并的现金流量表、2022年度母公司及合并的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相关报表附注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一、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2022年,由于受到地缘政治风险等因素的影响,全球消费电子行业市场需求出现疲软,面对复杂变幻的市场形势,公司积极推进业务优化,强化公司核心产品的技术能力,不断提升产品品质和服务水平,向高端产业链延伸。同时拓展通信、新能源等领域的新业务,在过去一年营业收入及净利润保持了良好的增长态势。

  公司于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总收入154,775.92万元,同比增长36.95%;实现营业利润23,227.25万元,同比增长426.43%;实现利润总额22,966.19万元,同比增长429.97%;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9,303.29万元,同比增长517.43%;实现基本每股收益0.84元,同比增长500.00%;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较同期增长8.72%。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稳健,财务状况良好。公司实现总资产249,019.07万元,同比增长13.44%;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 185,343.58万元,同比增长8.35%。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下:

  ■

  二、资产构成情况分析

  ■

  2022年末资产总额为2,490,190,674.68元,较期初余额增长13.44%,其中流动资产较期初余额增长10.06%,非流动资产较期初余额增长26.07%,各项目增减变动主要原因如下:

  1、 应收账款较期初增加,主要系销售收入增长带来的应收款项增长所致;

  2、 交易性金融资产较期初增加,主要系利用闲置资金理财增加所致;

  3、 应收款项融资较期初增加,主要系收到客户银行承兑汇票增加所致;

  4、 存货较期初增长,主要系公司为了满足日益增长的订单需求积极备货所致;

  5、 其他流动资产较期初减少,主要系本期公司利用闲置资金进行保本理财的部分列示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核算所致;

  6、 固定资产较期初增长,主要系本期增大设备投资所致;

  7、 在建工程较期初增长,主要系本期厂房工程增加所致;

  8、 使用权资产较期初增长,主要系本期增加厂房租赁所致;

  三、负债及所有者权益构成情况分析

  ■

  2022年末负债总额625,026,985.93元,较期初余额增长32.30%,股东权益合计1,865,163,688.75元,较期初余额增加8.27%。各项目增减变动主要原因如下:

  1、 短期借款较期初减少,主要系控股子公司归还借款所致;

  2、 应付账款较期初增长,主要系本期伴随业务增长带来应付货款增长所致;

  3、 应付职工薪酬较期初增长,主要系本期职工薪酬及员工辞退福利增长所致;

  4、 其他应付款较期初增长,主要系本期员工股权激励增加所致;

  5、 租赁负债较期初增长,主要系本期增加厂房租赁所致;

  6、 股本较期初变动,资本公积较期初变动,主要系本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以及增加员工股权激励所致;

  7、 盈余公积较期初增长,主要系本期计提法定盈余公积所致。

  四、利润表分析

  ■

  2022年度实现归母净利润193,032,929.60元,较上期同比增长517.43%,各项目增减变动主要原因如下:

  1、 营业收入本期较上期同比增长,主要系本期销售收入较上期增长所致;

  2、 营业成本本期较上期同比增长,主要系本期销售收入较上期增长,成本同步上升所致;

  3、 销售费用本期较上期同比增长,主要系本期职工薪酬及业务招待费增长所致;

  4、 研发费用本期较上期同比增长,主要系本期公司持续加大研发投入所致

  5、 财务费用本期较上期同比减少,主要系本期外币汇率波动影响所致;

  6、 投资收益本期比上期同比减少,主要系本期进行现金管理收益减少所致;

  7、 营业外支出本期较上期同比增长,主要系非流动资产报废损失增加所致。

  五、现金流量表分析

  ■

  2022年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为-72,335,493.00元,各项目主要增减变化如下:1、 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长,主要原因系公司本期销售收入增长,应收款项到期收回所致;

  2、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变动,主要系本期现金理财净收入变动所致;

  3、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减少,主要原因系上年同期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普通股所致。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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