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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3月16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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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获药品临床试验批准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196          股票简称:复星医药            编号:临2023-026

  债券代码:143422          债券简称:18复药01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获药品临床试验批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概况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复宏汉霖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复宏汉霖”)于近日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同意其自主研发的HLX51(即注射用重组抗OX40人源化单克隆抗体,以下简称“该新药”)用于治疗晚期/转移性实体瘤和淋巴瘤开展临床试验的批准。复宏汉霖拟于条件具备后于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下同)开展该新药的I期临床试验。

  二、该新药的研究情况

  该新药为本集团(即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单位,下同)自主研发的抗OX40激动型人源化单克隆抗体,拟用于实体瘤和淋巴瘤治疗。

  截至本公告日,于全球范围内尚无靶向OX40的单克隆抗体获批上市。

  截至2023年2月,本集团现阶段针对该新药(单药)累计研发投入约为人民币7,234万元(未经审计)。

  三、风险提示

  根据中国相关法规要求,该新药尚需在中国境内开展一系列临床研究并经国家药品审评部门审批通过后,方可上市。根据研发经验,新药研发存在一定风险,例如临床试验可能会因安全性和/或有效性等问题而终止。

  新药研发及至上市是一项长期工作,存在诸多不确定因素,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三年三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196          股票简称:复星医药   编号:临2023-027

  债券代码:143422          债券简称:18复药01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简称同正文)

  ●本次担保情况:

  1、根据实际经营需要,由本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复星医药产业于向招商银行申请的共享授信额度内所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债务本金总额由原来的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或等值其他货币)调增至不超过人民币90,000万元(或等值其他货币)。

  2、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复宏汉霖拟为其控股子公司汉霖医药向浦发银行申请的本金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的融资项下债务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截至2023年3月15日,包括本次担保在内,本集团实际为复星医药产业担保金额折合人民币约682,183万元、为汉霖医药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26,769万元。

  ●截至2023年3月15日,本集团无逾期担保事项。

  ●特别风险提示:截至2023年3月15日,包括本次担保在内,本集团实际对外担保金额折合人民币约2,017,515万元,约占2021年12月31日本集团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51.48%;其中:本公司与控股子公司/单位、控股子公司/单位之间发生的担保金额折合人民币约2,016,915万元,本公司为参股公司担保金额为人民币600万元。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1、2022年10月14日,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复星医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复星医药产业”)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签订《授信协议》,本公司(作为授信申请人)、复星医药产业(作为授信共享申请人)共同向招商银行申请本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0万元(或等值其他货币)的共享授信额度(以下简称“共享授信额度”),授信期间为2022年10月14日至2023年10月13日(以下简称“授信期间”)。同日,本公司向招商银行签发《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以下简称“《担保书》”),由本公司为复星医药产业于上述共享授信额度内向招商银行申请的本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等值其他货币)的债务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以上详见本公司于2022年10月1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2023年3月14日,根据实际经营需要,本公司、复星医药产业与招商银行签订《补充协议》,其中约定由本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复星医药产业于前述共享授信额度内(其中包括人民币50,000万元的非循环固定资产贷款额度)所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债务本金总额由原来的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或等值其他货币)调增至不超过人民币90,000万元(或等值其他货币)。

  2、2023年3月15日,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复宏汉霖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复宏汉霖”)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宁支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简称“《保证合同》”),由复宏汉霖为其控股子公司上海复宏汉霖生物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霖医药”)于2023年3月15日至2024年3月14日期间向浦发银行申请的融资项下债务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该等债务的本金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

  本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本集团(即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单位,下同)续展及新增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本集团续展及新增担保额度不超过等值人民币3,100,000万元(包括本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单位、控股子公司/单位为本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单位之间提供担保;注:控股子公司包括全资及非全资控股子公司〈含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同时,授权本公司管理层及/或其授权人士在上述报经批准的担保额度内,根据实际经营需要,确定、调整具体担保事项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上述额度有效期自2021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即2022年6月1日)起至本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或任何股东大会通过决议撤销或更改本议案所述授权之日止。本次担保系在上述经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内。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复星医药产业

  复星医药产业成立于2001年11月,注册地为上海市,法定代表人为吴以芳先生。复星医药产业的经营范围包括许可项目:药品批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药品委托生产;一般项目:实业投资、医药行业投资、从事生物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药品、化学试剂、医疗器械的研发,药物检测仪器、制药专用设备、包装材料及制品的销售。截至本公告日,复星医药产业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45,660万元,本公司持有复星医药产业100%的股权。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分所审计(单体口径),截至2021年12月31日,复星医药产业的总资产约人民币1,928,273万元,股东权益约人民币741,315万元,负债总额约人民币1,186,958万元;2021年度,复星医药产业实现营业收入约人民币75,806万元,实现净利润约人民币270,109万元。

  根据复星医药产业管理层报表(单体口径、未经审计),截至2022年6月30日,复星医药产业的总资产约人民币2,020,962万元,股东权益约人民币756,309万元,负债总额约人民币1,264,653万元;2022年1至6月,复星医药产业实现营业收入约人民币32,817万元,实现净利润约人民币14,994万元。

  2、汉霖医药

  汉霖医药成立于2017年12月,注册地为上海市,法定代表人为郭新军先生。汉霖医药的经营范围包括许可项目:药品生产;药品委托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租赁;机械设备租赁。截至本公告日,汉霖医药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0万元,复宏汉霖持有汉霖制药100%的股权。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分所审计(单体口径),截至2021年12月31日,汉霖医药的总资产约人民币126,540万元,股东权益约人民币35,389万元,负债总额约人民币99,151万元;2021年度,汉霖医药实现营业收入约人民币6,494万元,实现净利润约人民币-10,319万元。

  根据汉霖医药管理层报表(单体口径、未经审计),截至2022年6月30日,汉霖医药的总资产约人民币157,675万元,股东权益约人民币25,384万元,负债总额约人民币132,291万元;2022年1至6月,汉霖医药实现营业收入约人民币6,109万元,实现净利润约人民币-12,182万元。

  三、担保事项相关文书

  1、《补充协议》

  (1)将《担保书》约定的本公司为复星医药产业于共享授信额度内(其中包括人民币50,000万元的非循环固定资产贷款额度)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债务本金总额调增至不超过人民币90,000万元(或等值其他货币)。

  (2)担保人(即本公司)同意《补充协议》约定的内容,并同意继续按《担保书》约定提供担保。

  (3)《补充协议》自各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4)《补充协议》为《授信协议》及《担保书》(《授信协议》及《担保书》以下合称“原合同”)的附件;若《补充协议》与原合同有冲突,以《补充协议》为准。

  2、《保证合同》

  (1)由复宏汉霖为汉霖医药于2023年3月15日至2024年3月14日期间内向浦发银行申请的融资项下债务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该等债务的本金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担保范围包括汉霖医药依据约定应向浦发银行偿还/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及其他应付费用等。

  (2)保证方式为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自融资项下每笔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的3年止;单笔债务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则保证期限至该笔债务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止。若浦发银行与汉霖医药就债务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限至经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3年止。

  (4)《保证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5)《保证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为本公司与控股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其控股子公司之间发生的担保,担保所涉融资系为满足相关控股子公司实际经营之需要;鉴于相关控股子公司当前的经营状况,本次担保的风险相对可控,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系于本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集团续展及新增担保额度内发生,该额度经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六次会议(定期会议)批准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审议该额度时认为,鉴于该额度项下的担保事项系因本集团经营需要而发生,且被担保方为本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单位,担保风险相对可控,故董事会同意该担保额度事项,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本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授权,本次担保无需董事会另行批准。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3年3月15日,包括本次担保在内,本集团实际对外担保金额折合人民币约2,017,515万元(其中美元、欧元按2023年3月15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相关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下同),约占2021年12月31日本集团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51.48%;其中:本公司与控股子公司/单位、控股子公司/单位之间发生的担保金额折合人民币约2,016,915万元,本公司为参股公司担保金额为人民币600万元。

  截至2023年3月15日,包括本次担保在内,本集团实际为复星医药产业担保金额折合人民币约682,183万元、为汉霖医药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26,769万元。

  截至2023年3月15日,本集团无逾期担保事项。

  特此公告。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三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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