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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89    证券简称:远大智能    公告编号:2023-005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3年3月10日以电话、邮件形式向公司各董事发出了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3年3月15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董事9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康宝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审议,形成决议如下:

  1、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日常经营所需资金和业务发展需要,积极拓宽资金渠道,优化财务结构,补充流动资金,公司拟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沈河支行申请10,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拟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浑南支行申请10,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拟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沈河支行申请2,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拟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金叶支行申请10,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拟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浑南支行申请20,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拟向朝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申请的5,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公司向上述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合计为57,000万元。

  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涉及业务品种: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远期结售汇、信用证、贸易融资等业务品种。期限一年。

  上述授信额度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董事康宝华先生、朱永鹤先生、彭安林先生、王昊先生、马明辉先生回避本议案的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已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续聘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公司独立董事已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拟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会议审议了《关于拟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拟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全体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5、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关联董事康宝华先生、朱永鹤先生、彭安林先生、王昊先生、马明辉先生回避本议案的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已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6、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发展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含)10,000万元人民币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本次投资理财的具体实施和签署相关文件。

  上述额度资金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可以滚动使用。

  根据《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业务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公告》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7、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转让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BRILLIANT ELEVATOR (SINGAPORE) PTE. LTD(中文名称:博林特电梯(新加坡)私人有限公司)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出售子公司BLT PERU S.A.C.(中文名称:博林特电梯秘鲁有限公司)100%股权。

  本项交易以标的评估价值为定价依据,经双方协商,交易价格为40.30万美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及博林特电梯(新加坡)私人有限公司不再持有博林特电梯秘鲁有限公司股权,本次股权转让将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更。

  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博林特电梯秘鲁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在拟签订的《BLT PERU S.A.C.股权转让协议》的条款范围内与交易对手方继续磋商、拟订、补充、签署与本次交易有关的协议及其他一切文件;组织办理博林特电梯秘鲁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事宜所涉及的政府相关管理部门的核准、备案手续。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拟转让子公司100%股权的公告》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8、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证券投资、委托理财及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最新修订和更新情况,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管理水平,公司对《证券投资、委托理财及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进行修订。

  《证券投资、委托理财及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2023年3月)》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9、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于2023年4月3日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15日

  证券代码:002689    证券简称:远大智能    公告编号:2023-006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23年3月10日以电话、邮件形式向公司各监事发出了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的通知。2023年3月15日,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本次监事会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杨建刚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本次监事会逐项讨论、审议,形成决议如下:

  1、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日常经营所需资金和业务发展需要,积极拓宽资金渠道,优化财务结构,补充流动资金,公司拟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沈河支行申请10,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拟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浑南支行申请10,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拟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沈河支行申请2,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拟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金叶支行申请10,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拟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浑南支行申请20,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拟向朝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申请的5,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公司向上述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合计为57,000万元。

  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涉及业务品种: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远期结售汇、信用证、贸易融资等业务品种。期限一年。

  上述授信额度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未发现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的情况,且关联董事康宝华先生、朱永鹤先生、彭安林先生、王昊先生、马明辉先生回避该议案的表决。

  《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鉴于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团队稳定,对公司情况有比较详细和全面的了解,同意续聘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关于拟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会议审议了《关于拟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关于拟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全体监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5、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定价原则公允,未发现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的情况,且关联董事康宝华先生、朱永鹤先生、彭安林先生、王昊先生、马明辉先生回避该议案的表决。

  《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6、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发展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含)10,000万元人民币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同意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证券投资。

  《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公告》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7、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转让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拟转让子公司100%股权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关于拟转让子公司100%股权的公告》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3月15日

  证券代码:002689    证券简称:远大智能    公告编号:2023-007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未形成对公司独立性的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也没有因本次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满足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和发展需要,提高公司运作效率,公司控股股东沈阳远大铝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大集团”)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共计5.70亿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不收取担保费。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1:朝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担保方式为公司资产抵押。

  注2:上述授信额度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的授信额度为准。

  远大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康宝华先生、朱永鹤先生、彭安林先生、王昊先生、马明辉先生回避了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已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与本次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之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无需其它部门的批准。

  二、关联方情况介绍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沈阳远大铝业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信用代码:91210106410718023F

  公司住所: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十三号街20号

  成立日期:1993年02月17日

  法定代表人:康宝华

  注册资本:3,25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铝门窗、屋顶、幕墙、不锈钢制品;室内外装修、机电装修;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业务;机电产品加工、制造;经营本企业和本企业成员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出口的商品除外);经营本企业和本企业成员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口商品除外);经营本企业的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历史沿革

  远大集团前身沈阳市现代铝业有限公司,设立于1993年1月。1998年12月3日,经沈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名称变更为沈阳远大铝业集团有限公司。截至目前,康宝华先生持有远大集团99%股权,为远大集团实际控制人。

  (三)远大集团最近三年主要业务发展情况

  最近三年以来,远大集团主要从事股权投资业务。

  (四)远大集团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合并数)

  单位:万元

  ■

  (五)远大集团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远大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

  (六)远大集团在最近五年之内未受过与证券市场有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不存在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七)远大集团股权控制关系:

  远大集团股权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公司控股股东远大集团为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沈河支行申请的10,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浑南支行申请的10,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沈河支行申请的2,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金叶支行申请的10,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浑南支行申请的20,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朝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申请的5,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不收取担保费。

  四、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与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为控股股东远大集团为公司向上述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不收取担保费。体现了控股股东对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五、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当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未与该关联人发生关联交易。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独立董事对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了事前审阅,认可本次关联交易,并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控股股东沈阳远大铝业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是为了支持公司的发展,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利益,不会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利益。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康宝华先生、朱永鹤先生、彭安林先生、王昊先生、马明辉先生回避了表决。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该项关联交易,并提交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函;

  4、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15日

  证券代码:002689    证券简称:远大智能    公告编号:2023-008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00年9月19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21号4栋1003室

  首席合伙人:黄庆林

  2021年度末合伙人数量:103人

  2021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536人

  2021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26人

  2021年收入总额(经审计):83,219万元

  2021年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61,125万元

  最近一年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14,280万元

  2021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7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采矿业;

  2021年挂牌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28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

  2021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收费:4,214万元

  2021年度挂牌公司审计收费:2,356万元

  2021年度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家

  2021年度本公司同行业挂牌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计提职业风险基金余额为2,007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3.90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8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未受到过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1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4人次、监督管理措施17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人次,未受到过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贾洪常:男,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2001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 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在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2年起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讯四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三元基因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杨敏兰:男,拟签字注册会计师,1999年注册成为执业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起在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0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伊秀艳:女,项目质控负责人,200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自2003年开始从事质控工作至今;2013年在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

  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三元基因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有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2023年审计服务的费用:年报审计费用65万元,内控审计费用25万元;其他审计收费35万元。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 2023 年度具体的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工作勤勉尽责,严格遵循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的要求,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内容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各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职责。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同意续聘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2.1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公司拟续聘的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相关执业证书,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独立性,诚信状况良好,能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质量和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同意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

  2.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和执业资质,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在与公司的合作过程中,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对于规范公司的财务运作,起到了积极的建设性作用。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公司本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续聘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4、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的证明文件;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函;

  4、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15日

  证券代码:002689    证券简称:远大智能    公告编号:2023-009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完善风险管理体系,促进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充分履职,降低公司运营风险,保障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拟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以下简称“董监高责任险”),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相关规定,于2023年3月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了《关于拟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监事作为受益人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董监高责任险具体方案

  1、投保人: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赔偿限额:具体以最终签订的保险合同为准

  4、保险费用:具体以最终签订的保险合同为准

  5、保险期限:12个月/每期(后续每年可续保或重新投保)。

  为提高决策效率,在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本议案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其他相关责任人员;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上述权限内,在今后董监高责任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董监高责任险,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控制体系,保障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该事项的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本议案提交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15日

  证券代码:002689    证券简称:远大智能    公告编号:2023-010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2023年3月15日,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康宝华先生、朱永鹤先生、彭安林先生、王昊先生、马明辉先生回避了表决。

  为满足公司及下属各控股子公司日常业务开展的需要,2023年度预计将与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关联方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2,850.20万元,其中向关联人提供加工产品、商品服务金额1万元;向关联人提供服务、技术服务、劳务金额222万元;向关联人提供房屋租赁、设备租赁金额440万元;向关联人采购产品、商品、原材料金额1307.20万元;接受关联人提供的服务、劳务金额800万元;接受关联人提供的设备租赁、房屋租赁金额80万元。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

  ■

  注1:因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关联人与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关联人数量众多,难以披露全部关联人信息,因此对于预计发生交易金额在300万以上且达到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净资产0.5%的单一关联人,单独列示关联方信息;其他关联人根据实际情况以同一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为口径进行合并列示。

  注2:以上数据未经审计最终数据以审计为准。

  注3:表中数据为四舍五入并保留2位小数产生。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1沈阳远大铝业集团有限公司

  名称:沈阳远大铝业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十三号街20号

  法定代表人:康宝华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3,25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铝门窗、屋顶、幕墙、不锈钢制品;室内外装修、机电装修;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业务;机电产品加工、制造;经营本企业和本企业成员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出口的商品除外);经营本企业和本企业成员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口商品除外);经营本企业的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单位:万元

  ■

  1.2沈阳远大电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名称:沈阳远大电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十六号街6-1号

  法定代表人:康宝华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高压电机、电机配件制造、维修、销售;电气传动设备、电力电子产品、高低压电气设备、电源设备、节能设备、仪器仪表、机械电子设备、计算机外围设备的设计、制造、销售及技术咨询、服务;计算机技术、计算机软件技术开发及应用;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定公司经营的业务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单位:万元

  ■

  1.3同一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主要企业

  1.3.1沈阳远大科技园有限公司

  名称:沈阳远大科技园有限公司

  住所:辽宁省沈阳市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十六号街6号-4

  法定代表人:王先锋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3,5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幕墙、工业住宅、环境保护、水处理、机床、电力电子、超声波自动化生产线、机器人本体、农机、现代农业设备、新材料的研究、开发、生产、销售;技术转让;技术中介服务;智能化立体仓库、智能化物流仓储系统、智能分拣系统、智能物流输送系统、仓库管理系统、仓库设备控制系统、图像处理系统、协作机器人相关系统集成、设备及配件、计算机软硬件的技术开发、制造、销售、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和技术转让;超声波换能器、超声波驱动电源、超声波部件、超声波整机设备、超声波测量仪器的设计、制造、维修、销售;噪声与振动控制设备、振动检测设备及控制系统的设计、制造、安装、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安全仪器、检查仪器、消防设备及器材的制造、安装、维修;传感器及配件、系统的技术开发、设计、制造;物业服务;代收代缴水电费、网费;自有房屋租赁;供暖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单位:万元

  ■

  1.3.2沈阳远大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名称:沈阳远大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十三号街20号

  法定代表人:康宝华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5,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环境保护工程、工业自动化控制工程、空调净化工程、工业用水净化工程设计、安装、施工;钢结构工程设计、施工(上述项目持资质证经营);环保设备、工业自动化控制设备、空调净化设备制造;环境工程产品开发;环境保护设施运营;金属制品加工、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单位:万元

  ■

  1.3.3远大智浦(沈阳)农业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名称:远大智浦(沈阳)农业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住所: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十六号街6-11号

  法定代表人:康宝华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5,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农业机械设备及其零部件的设计、制造;农业机械设备的代理销售(拍卖除外)及农业机械设备的发动机的售后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单位:万元

  ■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沈阳远大铝业集团有限公司、沈阳远大电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沈阳远大科技园有限公司、沈阳远大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远大智浦(沈阳)农业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及同一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实际控制人同为康宝华先生,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各关联方均依法存续经营,能够履行与本公司达成的协议,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公允的市场价格确定交易价格。采用支票及电汇的结算方式。

  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均遵照市场价格按实际发生额不定期结算。上述协议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在预计金额范围内签署。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均遵照市场价格按实际发生额不定期结算。上述协议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在预计金额范围内签署。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所产生日常性关联交易,主要是因公司经营业务所需。上述关联交易是在公平、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合理,维护了交易双方的利益,亦没有损害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事先认可和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并对该关联交易行为予以事先认可。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依据公平、合理的定价政策,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亦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产生不利影响。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康宝华先生、朱永鹤先生、彭安林先生、王昊先生、马明辉先生回避了表决。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并提交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函;

  4、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15日

  证券代码:002689    证券简称:远大智能    公告编号:2023-011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本次公司拟投资种类为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以及其他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中低风险理财产品,新股配售或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债券投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投资、国债逆回购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

  2、投资金额: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含)人民币10,000万元进行投资理财。在此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但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得超过投资理财额度。

  3、特别风险提示:因投资标的选择、市场环境等因素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参与,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

  一、投资情况概述

  1、投资目的: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发展的情况下,进一步提高公司自有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提高资产回报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

  2、投资金额:使用不超过(含)人民币10,000万元进行投资理财。在此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但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得超过投资理财额度。

  3、投资方式:在额度范围内,由公司管理层负责本次投资理财的具体实施和签署相关文件,公司本次投资理财的主要投向为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以及其他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中低风险理财产品,新股配售或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债券投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投资、国债逆回购以及深交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

  4、投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5、资金来源:公司自有闲置资金,资金来源合法,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二、审议程序

  本次投资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批通过,董事会同意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本次投资理财的具体实施和签署相关文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业务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市场风险:证券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行业周期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存在投资产品的价格波动较大的可能性,具有市场风险。

  2、操作风险:公司在开展委托理财及证券投资业务时,如工作人员未按照相关程序进行操作或操作失误,由此可能会产生相应的操作风险。

  3、流动性风险:投资产品的赎回、出售及投资收益的实现受到相应产品价格因素影响,需遵守相应交易结算规则及协议约定,相比于货币资金存在着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4、不可抗力风险:由于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 将严重影响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从而导致产品收益降低或损失,甚至影响产品的受理、投资、赎回等正常进行,进而影响产品的资金安全。

  (二)风控措施:

  1、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法规制度的要求进行投资。

  2、公司已制订《证券投资、委托理财及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规范了公司投资行为,有利于公司防范投资风险,保证投资资金的安全和有效增值。

  3、公司将以自己名义开设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进行投资理财,不得使用其他账户,公司将结合生产经营、资金使用计划等情况,在授权额度内合理开展投资,并保证投资资金均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4、公司财务部及相关部门负责投资理财交易资金的筹集、使用管理、项目实施等具体事宜。

  5、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对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6、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随时调查跟踪公司投资理财交易情况,以加强对公司投资理财交易项目的前期与跟踪管理,控制风险。

  7、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8、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坚持谨慎投资的原则,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自有闲置资金适度进行投资理财业务,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的投资理财,可以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好的投资回报。

  公司将依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会计核算及列报。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目前经营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日常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适当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收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本次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内控程序健全。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含)人民币10,000万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15日

  证券代码:002689    证券简称:远大智能    公告编号:2023-012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转让子公司100%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及公司全资子公司BRILLIANT ELEVATOR (SINGAPORE) PTE. LTD(中文名称:博林特电梯(新加坡)私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加坡博林特”)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出售子公司BLT PERU S.A.C.(中文名称:博林特电梯秘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秘鲁博林特”)100%股权。

  2、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拟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4、本次股权转让交易能否达成尚存在不确定性,若未达成交易将不会对公司利润产生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概述

  1、公司及新加坡博林特拟与YEONG HAG JO先生、JOSE MANUEL TAMASATO TOKUMURA 先生签署《 BLT PERU S.A.C.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或“本合同”),YEONG HAG JO先生以现金方式购买秘鲁博林特99.99%股权,JOSE MANUEL TAMASATO TOKUMURA 先生以现金方式购买秘鲁博林特0.01%股权,上述两人共计购买秘鲁博林特100%股权。本项交易以标的评估价值为定价依据,经双方协商,交易价格为40.30万美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及新加坡博林特不再持有秘鲁博林特股权,本次股权转让将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更。

  2、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二、交易对方基本信息

  1、YEONG HAG JO

  外籍身份号:0004*****

  住址:Av. Cerros de Camacho 420 Dpt. 801 Surco, Lima, Peru

  YEONG HAG JO先生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YEONG HAG JO先生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JOSE MANUEL TAMASATO TOKUMURA

  外籍身份号:409*****

  住址:Av. El sol este 130 departamento 206. Barranco

  JOSE MANUEL TAMASATO TOKUMURA 先生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JOSE MANUEL TAMASATO TOKUMURA 先生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介绍

  名称:BLT PERU S.A.C.

  中文名称:博林特电梯秘鲁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ARRESE ORELLANA LUIS HUMBERTO

  注册资本:S/. 645,514.00

  成立日期:2010年01月20日

  经营期限:自2010年01月20日至长期

  住所:Jr. Enrique Barrón #1381 cruce con Jr. Manuel del Pino #517, Urbanización Santa Beatriz - Lince, Lima

  经营范围:直梯、扶梯、人行道、立体车库、机电产品、风力发电机、幕墙产品、门窗产品等,以及上述产品相关配件。同时经营以上产品安装、维保以及进出口相关操作业务。

  股东情况:公司持有99.99%股权,公司全资子公司新加坡博林特持有0.01%股权。

  2、交易标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

  3、交易标的资产概况

  本次交易标的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亦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4、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秘鲁博林特应付公司往来款55,136.90美元,应付公司货款856,005.40美元,上述款项共计911,142.30美元。经双方协商,公司放弃追讨上述全部款项。公司不存在为秘鲁博林特提供担保、委托其理财的情形。

  5、评估情况

  根据北京中证正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所涉及的博林特电梯秘鲁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市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中评正信评报字[2023]025号,本次评估以2022年12月31日为估值基准日。经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截至评估基准日,博林特电梯秘鲁有限公司资产总额评估值为609.35万元,评估增减变动额为52.64万元,增减变动幅度为9.46%;负债总额评估值为966.66万元,评估增减变动额为0.00万元,增减变动幅度为0.00%;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357.31万元,评估增减变动额为52.64万元,增减变动幅度为12.84%。

  评估结论为:博林特电梯秘鲁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市场价值评估值为-357.31万元。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遵循客观、公平、公允的定价原则进行,以北京中证正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所涉及的博林特电梯秘鲁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市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中评正信评报字[2023]025号的估值结果为依据,经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为40.30万美元。

  本次交易聘请的评估机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以评估结果作为交易定价依据具有公允性、合理性,不存在侵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转让人: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博林特电梯(新加坡)私人有限公司

  受让人:YEONG HAG JO、 JOSE MANUEL TAMASATO TOKUMURA

  标的公司:BLT PERU S.A.C.

  1、收购价款:40.30万美元,以现金方式支付。

  2、付款时间:协议签署前7日内支付20万美元至转让方指定账户,2025年12月31日前受让方需将剩余20.30万美元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3、协议的生效条件:本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签订并加盖公章后成立,并经转让方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4、原始债务豁免

  免除BLT PERUS.A.C.与转让人之间的原始债务关系,本协议的先决条件包括,股权的交易不包括账目中BLT PERU S.A.C.公司与转让人之间的债务关系,此部分债务将被转让人放弃。豁免内容及金额如下:

  转让人将对受让人豁免的原始债务是指BLT PERU S.A.C.公司在股权转让之前欠转让人的总额,即911,142.30美元,包括:856,005.40美元的货款及55,136.90美元的往来款。

  5、其他事项

  股权实际转移后,BLT.PERU S.A.C.的50%股权须质押给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款在约定时间内付清后,股权质押同时解除。

  6、附加条件

  6.1受让人同时为担保人,为此协议执行产生的受让方责任有担保责任。即,如由于买方的违约对卖方造成实际损失,卖方有权利对买方的私有财产进行追偿。

  6.2受让人被授权为转让人持有的BLT品牌在秘鲁范围内的独家代理商,享受一切代理商政策。同时受让人的经营需满足卖方对代理商的要求,双方重新签订独家代理协议。原代理协议同时失效,新的代理协议作为本协议的补充附件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6.3在买方有任何违反本协议及相关附属协议的情况下卖方有权利依法终止合同,并有权对BLTP ERU S.A.C.公司股权追索,股权重新归属于卖方,买方已完成付款的金额将作为违约罚金不做退回。

  7、争议诉讼

  由本合同引起或与之相关的所有任何争议、索赔或违约、终止、会议调解无效,将根据利马商会国内和国际仲裁中心的仲裁条例通过仲裁最终解决,各方无条件服从其规则、管理和决定,并声明他们完全了解并接受这些规则。仲裁将在秘鲁利马以西班牙语进行。

  六、涉及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

  七、交易目的、对公司的影响及可能存在的风险

  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新加坡博林特本次拟转让秘鲁博林特股权是为了进一步提高公司运营效率与质量,降低管理成本与风险,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快速发展。若达成交易,对公司2023年度净利润的影响金额约为88万元(具体数据以审计为准)。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秘鲁博林特公司股权,秘鲁博林特公司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本次交易对方资产状况与信用状况良好,公司将及时督促交易对方按合同约定支付股权拟转让款。虽然交易双方就本次股权转让方案进行了充分沟通并达成了一致,但若各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履行相应的权利义务,将可能带来交易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八、备查文件

  1、关于博林特电梯秘鲁有限公司财务报表按照Peruvian GAAP编制与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差异比较表执行商定程序的报告CAC商字[2023]0004号;

  2、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所涉及的博林特电梯秘鲁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市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中评正信评报字[2023]025号;

  3、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4、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5、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15日

  证券代码:002689    证券简称:远大智能    公告编号:2023-013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1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23年4月3日(星期一)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4月3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4月3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以上两种方式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3月29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2023年3月29日(星期三)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2),本次会议中,需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相关议案的股东(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将不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辽宁省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大路27号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如下: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

  2、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3月16日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议案2、议案5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上述议案涉及影响对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 登记时间:2023年3月30日(星期四)(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00)。

  2、登记地点:辽宁省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大路27号公司证券部。

  3、登记办法: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加盖委托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须在2023年3月30日16:00前送达本公司。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到场,谢绝未按会议登记方式预约登记者出席。

  5、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婷婷、齐博宇

  联系电话:024-25162751

  传真:024-25162732

  6、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7、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请于会议召开前半个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15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为“362689”。

  2、投票简称为“远大投票”。

  3、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4月3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4月3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4月3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姓名:          委托人账号:               持股数:        股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注册号码):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

  如委托人对上述表决事项未作出明确指示,受托人是□否□可以按照自己的意见表决。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

  股东参会登记表

  截止2023年3月2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本公司(或本人)持有远大智能(股票代码:002689)股票,现登记参加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

  证券代码:002689    证券简称:远大智能    公告编号:2023-014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近日收到控股股东沈阳远大铝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大铝业集团”)函告,获悉远大铝业集团将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本次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

  二、本次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后股东股份累计质押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远大铝业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

  注:康宝华先生所持限售股份性质为高管锁定股,以上内容中计算比例合计数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导致。

  三、备查文件

  1、远大铝业集团告知函;

  2、解除证券质押登记通知;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特此公告。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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