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人(或本单位)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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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2、本次授权的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的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3、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
股东参会登记表
截至2023年 月 日,本单位(本人)持有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股,拟参加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
股东账户:
股东单位名称或姓名(签字盖章):
出席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560 证券简称:通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2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1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现将该分配预案的专项说明公告如下:
一、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本公司2022年度实现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21,808,810.17元,加期初未分配利润485,829,935.91元,减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4,558,271.14元,期末可供全体股东分配的利润为593,080,474.94元。
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2022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2年度不分配利润的原因
基于外部环境和现实条件,公司于2021年12月10日发布了《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十四五”发展规划纲要》,明确了公司“511”发展规划目标,即用五年时间,实现年营业收入达100亿,年利税总额超10亿的经营目标。
2022年在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和引领下,公司取得了较好的经营成果,实现营业收入54.99亿元,同比增长133.53%,利税总额2.29亿元,同比增长120.19%。已实现营业收入过半的目标。
2023年公司明确了各板块的发展方向及经营目标,紧紧围绕新时代高质量发展要求,以着力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为导向,争取在2022年经营业绩的基础上实现净利润同比70%以上增长。上文中涉及的业务发展规划等前瞻性的陈述,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性承诺。公司将积极建立健全风险防范机制,实施有效的内部控制,强化管控,降低和防范相关风险,从而给股东创造更大价值。
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基于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及行业特征,近年来公司处于快速发展阶段,业务规模扩张较快,且电线电缆行业属于资金密集型行业,预计2023年公司日常经营对资金需求较大,留存未分配利润用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有利于保障公司持续生产经营和稳定发展,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综合考虑公司长远发展和短期经营发展,公司董事会同意2022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三、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计划
公司2022年度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以满足公司一般营运资金和未来利润分配的需要。今后,公司将一如既往的重视以现金分红方式对股东进行回报,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股东回报的角度出发,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与广大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现状和未来发展规划,提出的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保证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符合《公司章程》中规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该利润分配预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因此,我们同意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2023年日常经营对资金需求较大,为保证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同意董事会拟定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关于利润分配的要求,充分考虑了公司2023年度实际经营状况、未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560 证券简称:通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3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13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具体的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确定2023年度的审计费用,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与能力,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2022年度的审计工作中,大信会计师事务所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公允的原则,顺利完成了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并根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提议,拟续聘大信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公司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依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以及在衡量2023年度审计工作量的情况下,届时由公司管理层与大信协商确定具体报酬。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1、机构信息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1985年,2012年3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总部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22层2206。大信在全国设有32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2017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目前拥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36家网络成员所。大信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H股企业审计资格,拥有近30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为谢泽敏先生。截至2022年12月31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4026人,其中合伙人166人,注册会计师941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50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信息
2021年度业务收入18.63亿元,为超过10,000家公司提供服务。业务收入中,审计业务收入16.36亿元、证券业务收入6.35亿元。2021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197家(含H股),平均资产额258.71亿元,收费总额2.48亿元。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124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0次。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23人次和自律监管措施2人次。
三、项目成员情况
1、项目组人员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万方全
注册会计师,具有证券业务服务经验,承办过南纺股份、国旅联合、烟台冰轮等企业IPO申报及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工作,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于梅
注册会计师,具有证券业务服务经验,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质量控制复核人员
拟安排郝学花担任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该复核人员拥有注册会计师,具有证券业务服务经验,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3、独立性和诚信情况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最近三年,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未受到过刑事处罚、形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4、审计收费
根据公司所处行业、业务模式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以及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的项目组成员的级别、投入时间和工作质量等多方面因素,公司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依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以及在衡量2023年度审计工作量的情况下,届时由公司管理层与大信协商确定具体报酬。
四、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担任财务审计机构的履职条件及能力,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在审计过程中作风严谨,公正敬业,勤勉高效地完成了审计任务。我们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审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与能力。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恪尽职守,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我们同意公司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董事会审议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本次聘请2023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监事会审议意见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本次聘请2023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5、公司审计委员会会议纪要;
6、公司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560 证券简称:通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4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部分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22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204.7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9%。
2、本次解除限售事项仍需向有关机构办理相关手续,届时将另行公告相关事宜,敬请投资者注意。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母公司”、“通达股份”)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部分已经成就,公司于2023年3月1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部分成就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0年12月1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已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二)2020年12月31日,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三)2021年1月2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四)2021年12月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同意的核实意见。公司已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五)2022年3月1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资格,其作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不影响公司持续经营。
(六)2022年4月12日,公司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七)2023年1月1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律师发表了相应的法律意见。
(八)2023年3月1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部分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资格,其作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不影响公司持续经营。
二、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部分条件成就的情况说明
(一)第二个限售期已经届满
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的24个月,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50%。2021年2月,公司完成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共向166人授予股份792.9万股,该等股份于2021年2月23日上市。截至本公告日,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已届满。
(二)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满足解除限售条件情况的说明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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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营业收入、净利润指标均指经审计的报表数据,子公司层面净利润指标不扣除股权激励当期成本摊销。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母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子公司成都航飞未完成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业绩考核目标,36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对应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三、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情况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22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204.75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39%,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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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解锁后,其买卖股份应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资格,其作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解除限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部分已经成就,一致同意公司对122名激励对象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共计204.75万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五、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部分成就,可解除限售的122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评分均为A,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六、律师意见
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法律意见出具日,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履行了相应程序,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部分满足,本次解除限售符合相关要求,公司尚需就本次解除限售事宜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本次解锁限制性股票的买卖应当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4、《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部分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560 证券简称:通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5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別提示:
1、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母公司”、“通达股份”)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3名激励对象因不在公司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对该3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7,5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子公司成都航飞(2022年)未完成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业绩考核目标,36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1,852,500股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本次回购注销股份总数为1,890,000股,约占公司当前股本总额的0.36%。
2、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将由528,619,670股减至526,729,670股。
公司于2023年3月1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0年12月1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已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二)2020年12月31日,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三)2021年1月2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四)2021年12月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同意的核实意见。公司已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五)2022年3月1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资格,其作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不影响公司持续经营。
(六)2022年4月12日,公司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于2022年7月8日办理完成了回购股份的注销手续。
(七)2023年1月1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律师发表了相应的法律意见。
(八)2023年3月1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部分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资格,其作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不影响公司持续经营。
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和资金来源
(一)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1、母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
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三章“公司与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中的第“二”项第“3”款中“激励对象离职”规定,激励对象因下列原因离职的,则激励对象已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继续有效,离职后尚未解锁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后注销:
(1)激励对象与公司的聘用合同到期,双方不再续约的;
(2)激励对象与公司的聘用合同未到期,因个人绩效未达到《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被辞退的;
(3)激励对象与公司的聘用合同未到期,向公司提出辞职并经公司同意的;
(4)激励对象与公司的聘用合同未到期,未经公司同意擅自离职的,或因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的行为被公司辞退的。
2、子公司成都航飞未完成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业绩考核目标,36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
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八章“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中的第“二”项第“3”款中“满足业绩考核要求”规定:
若子公司成都航飞未达到上述业绩考核目标,则在成都航飞任职的激励对象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对应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综上,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39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二)回购注销数量及回购价格
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上述39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890,000股,由公司按照授予价4.27元/股回购。
(三)回购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约为人民币8,070,300元。
三、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的股本结构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528,619,670股减至526,729,670股。本次注销符合《公司章程》《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
注: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发行人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勤勉尽责,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行为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回购注销39名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侵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39名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890,000股,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律师意见
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法律意见出具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履行了相应程序,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相关要求,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事宜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及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股份注销登记相关手续;本次回购注销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4、《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部分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560 证券简称:通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6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母公司”、“通达股份”)于2023年3月1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母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3名激励对象因不在公司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对该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7,5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子公司成都航飞未完成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业绩考核目标,36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1,852,500股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本次回购注销股份总数为1,890,000股,约占公司当前股本总额的0.36%。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5)。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将由528,619,670股减至526,729,670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528,619,670元减至526,729,670元。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
债权人具体申报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
2.申报材料: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法人的,需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需同时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3.联系地址:河南省偃师市史家湾工业区
4.电子邮箱:hntddlzqb@163.com
5.联系电话:0379-65107666
6.邮政编码:471922
7.其它说明: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560 证券简称:通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7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母公司”、“通达股份”)于2023年3月1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相关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2023年3月1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部分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对不符合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的部分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528,619,670股变更至526,714,670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528,619,670元变更为人民币526,714,670元。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上述注册资本变更等情况,以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拟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改,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
除上述修订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以上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相关变更以洛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最终核准登记情况为准。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560 证券简称:通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8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13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以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要求,为更加真实、准确反映公司截至2022年末的资产状况及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及子公司对2022年末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对截至2022年12月31日存在减值的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具体明细如下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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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数据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可能存在差异。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报告期计提上述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金额合计6,180.73万元,导致2022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减少3,358.73万元,相应减少公司的所有者权益3,358.73万元。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遵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执行,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真实、公允地反映了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的要求,上市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或者核销资产,对公司当期损益的影响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绝对值的比例达到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百万元的,应当及时披露。
1、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减值情况说明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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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发放贷款及垫款坏账准备计提减值情况说明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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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审批程序
2023年3月13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同意公司对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的方案。
五、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审核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相关规定,计提依据合理且原因充分,符合公司的经营现状。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有助于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合并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合理性。因此,我们对该事项无异议。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按照谨慎性原则,结合实际情况,公司计提了资产减值准备,本次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计入公司2022年度损益。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资产实际情况,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七、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计提后更能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本次计提的决策程序合法,监事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4、公司审计委员会会议纪要。
特此公告。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560 证券简称:通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9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达股份”)于2023年3月1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并参照行业、地区薪酬水平,制定了公司2023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具体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二、薪酬期间
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三、薪酬方案
(一)公司董事薪酬方案
1、在公司担任实际工作岗位的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实际工作岗位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标准与绩效考核领取薪酬,不额外领取董事津贴。
2、独立董事采取固定津贴形式在公司领取报酬,津贴标准为(税后)3万元/年,全年津贴按年发放。
(二)公司监事薪酬方案
在公司担任实际工作岗位的监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实际工作岗位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标准与绩效考核领取薪酬,不额外领取监事津贴。未在公司担任实际工作岗位的监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薪酬按其在公司实际任职岗位薪酬标准执行。
四、其他规定
1、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2、上述薪酬或津贴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3、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董事会、监事会或股东大会会议所产生的出差费用,在每次会议结束后凭有效票据实报实销。
4、根据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董事和监事薪酬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560 证券简称:通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0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
和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1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和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的情况下,合并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含)人民币5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和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中:自有资金不超过3亿元,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2亿元,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626号)核准,公司通过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股票74,906,367股,发行价格为每股8.0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