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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3月15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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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33.00元,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额153,376,383元,占2022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比例为43.53%,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2、公司拟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4股。截至2022年12月31日,以公司总股本436,319,000股计算,本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约为610,846,600股,具体股数以公司履行完毕法定程序后另行发布的《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披露的股数为准。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及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及转增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1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在编制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方案本过程中,决策程序及预案内容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业绩、股东合理回报及未来发展前景等各种因素,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上述方案的实施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所述,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此方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3月13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依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经营发展需要、盈利水平、资金需求及现金流状况等因素,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健康、持续、稳定发展。

  三、相关风险提示

  1、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结合了公司盈利情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2、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15日

  证券代码:605366      证券简称:宏柏新材       公告编号:2023-012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3年3月1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事宜公布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9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新业路8号华联时代大厦A幢601室

  执业资质: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余强

  上年度末(2022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91人

  上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624人

  上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236人

  3、业务规模

  最近一年(2021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审计业务收入:100,339万元、83,688万元。

  最近一年(2021年度)证券业务收入:48,285万元

  上年度(2021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36家

  上年度(2021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主要行业 :(1)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2)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3)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4)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5)制造业-医药制造业

  上年度(2021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 11,061万元

  上年度(2021年度)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8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职业保险。购买的职业保险年累计赔偿限额:10,000万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5次,未受到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1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5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

  (二) 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签字注册会计师1(项目合伙人)

  姓名:刘琼

  执业资质:中国注册会计师

  是否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否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是

  从业经历:200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及复核过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签字注册会计师2(项目合伙人)

  姓名:张林

  执业资质:中国注册会计师

  是否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否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是

  从业经历:201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6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17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质量控制复核人姓名:黄平

  执业资质:中国注册会计师

  是否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是否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是

  从业经历:200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7年7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及复核过6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未发现上述人员近三年存在不良诚信记录,上述人员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况,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上述人员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定价原则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2022年度本项目的审计收费为人民币80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6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20万元),2022年度的审计收费将与上年度一致。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基本情况等进行充分了解,并对2022年审计工作进行审核,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审计工作中能够严格遵守独立审计准则,恪尽职守,相关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具备专业能力。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签字会计师、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事前认可:经审查,公司拟聘任的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关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财务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对公司的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客观、公正。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就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了独立意见: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足够的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为公司执行审计业务的会计师诚信记录良好,立信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和公司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立信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我们同意继续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监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1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于2023年3月13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15日

  证券代码:605366         证券简称:宏柏新材       公告编号:2023-013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均是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定价公允、结算时间与方式合理,不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选择的合作关联方均具备良好商业信誉和财务状况,可降低公司的经营风险,有利于公司正常业务的持续开展,在同类交易中占比较小,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形成对关联方的依赖,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3年3月1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汪国清、吴华、郎丰平回避表决,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弃权。

  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审议该议案之前审阅了议案内容,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公司及子公司本次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正常交易,均为公司日常经营所需,关联交易各方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和诚信原则,定价执行市场价格,符合平等互利、互惠互利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因此,我们同意将该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与关联方签署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的内容及形式符合《合同法》、《公司法》、《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关联交易遵守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发表了书面意见如下:公司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属于正常经营往来,参考市场价格定价,定价公平合理,程序合法,未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

  (二)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和于2022年10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增加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对公司2022年度与关联方的交易情况进行了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和执行情况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

  ■

  (三)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一) 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

  2、关联关系:该公司是本公司关联自然人汪国清、吴华担任董事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三)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3、履约能力:关联方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根据关联交易方的财务状况,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能严格遵守合同约定。

  4、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

  (二)乐平东豪气体有限责任公司

  1.基本情况:

  ■

  2、关联关系:该公司是本公司关联自然人郎丰平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三)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3、履约能力:关联方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根据关联交易方的财务状况,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能严格遵守合同约定。

  4、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本公司及子公司与各关联方的各项交易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均按照市场公允价格执行;当交易的商品或劳务没有明确的市场价格和政府指导价时,交易双方经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并签订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对关联交易价格予以明确。

  四、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所必要的,是公司合理利用资源、降低经营成本的重要手段,对公司长远发展有着积极的影响。各项日常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等价有偿的一般商业原则,有利于公司相关业务的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情形。上述交易的发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资产独立性等产生不利影响。

  五、备查文件

  (一)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三)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四)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五)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年度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15日

  证券代码:605366    证券简称:宏柏新材   公告编号:2023-014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购买房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否

  ●关联交易内容: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关联法人乐平市宝兰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兰置业”)签订《商品房买卖意向书》,宝兰置业将位于乐平市城北新区红岩路北侧洪浩公园东侧荷塘悦色项目10#楼3-9层办公用房(建筑面积5194.35平米,最终以不动产登记面积为准),地下车库40个车位,以总价人民币2157.00万元出售给公司(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独立董事已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宝兰置业未发生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本次交易仍需交易双方根据相关不动产权交易过户的规定,签署合同及交付款项,并办理房产过户登记相关手续后方能正式完成,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关联交易概述

  随着公司各生产项目的有序推进,公司生产规模逐步扩大、人才梯队更加多层次化,为满足公司未来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以自有资金购买乐平市宝兰置业有限公司拥有的位于乐平市城北新区红岩路北侧洪浩公园东侧荷塘悦色项目10#楼3-9层的办公配套用房、车库及土地使用权。建筑面积5194.35平米,地下车库40个车位。根据江西景洲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房地产估价咨询报告》(赣景洲【2023】(房评)字第0051号),确定评估对象在价值时点的市场价值为2157.00万元(大写金额人民币贰仟壹佰伍拾柒万元)。结合上述评估,经双方友好协商,按照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商讨确认本次交易价格为2157.00万元。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董事吴华担任宝兰置业董事长、公司董事汪国清担任宝兰置业董事、公司职工监事宋建坤担任宝兰置业监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李明崽担任宝兰置业董事。因此,宝兰置业属于公司关联法人,本次交易属于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截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未与宝兰置业发生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董事吴华担任宝兰置业董事长、公司董事汪国清担任宝兰置业董事、公司职工监事宋建坤担任宝兰置业监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李明崽担任宝兰置业董事。因此,宝兰置业属于公司关联法人,本次交易属于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乐平市宝兰置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281309158076U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胡柏坪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14年10月9日

  住所:江西省景德镇市乐平市大连路A2-1(2#-60)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凭资质证书经营);

  主要股东:乐平市鸿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63%的股份,李明崽持有25%的股份,吴华持有12%的股份。

  宝兰置业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3,540.12万元,净利润184.33万元,截至2022年末总资产为1,856.76万元,净资产为2,628.44万元(此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除上述情况外,宝兰置业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

  三、关联方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交易标的为乐平市宝兰置业有限公司拥有的荷塘悦色项目中办公用房部分,位于乐平市城北新区红岩路北侧洪浩公园东侧,具体信息如下:

  ■

  (二)权属状况说明

  本次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以及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三)关联交易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根据江西景洲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房地产估价咨询报告》(赣景洲【2023】(房评)字第0051号),确定评估对象在价值时点的市场价值为2157.00万元。具体如下:

  1、估价对象范围:估价对象为位于乐平市城北新区红岩路北侧洪浩公园东侧荷塘悦色项目共 10 号楼 3-9 层及 40 个车位用途房产。

  2、 估价对象基本状况:

  根据委托方提供的《房屋面积测绘报告》,估价对象名称、坐落、规模、用途、权属等情况详见下表《估价对象基本状况表》、《估价对象土地权属状况明细表》。

  3、 价值类型:在估价的假设和限制条件下的市场价值。

  市场价值:估价对象经适当营销后,由熟悉情况、谨慎行事且不受强迫的交易双方,以公平交易方式在价值时点自愿进行交易的金额。

  4、 评估办法:比较法

  5、评估结果:估价人员经过实地查看和市场调查,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国家标准《房地产估价规范》等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合法的原则,选用比较法进行了分析、测算和判断,确定估价对象在价值时点的市场价值为2157.00万元(大写金额人民币贰仟壹佰伍拾柒万元)。

  结合上述评估,本次交易双方本着合理的定价原则,交易价格以评估价值为基础,经双方结合市场行情协商确定最终交易价格为人民币2157.00万元,定价遵循市场公允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经双方友好协商。

  四、 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宝兰置业《商品房买卖意向书》

  甲方(出售方):乐平市宝兰置业有限公司

  乙方(买受方):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一、转让房产基本情况及转让单价:

  甲方将位于乐平市城北新区红岩路北侧洪浩公园东侧荷塘悦色项目10#楼3-9层办公用房(建筑面积5194.35平米),地下车库40个车位,以总价人民币2157.00万元出售给乙方(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二、付款方式: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按以下方式支付款项,乙方以银行汇款方式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

  第一笔房款:自买卖合同签订后,乙方于2023年3月30日前,向甲方支付转让总价款的10%,即房款人民币215.7万元。

  第二笔房款:乙方于2023年4月30日前,向甲方支付转让总价款的 40%,即房款人民币862.8万元。

  第三笔房款:乙方于2023年5月31日前,向甲方支付转让总价款26.91%,即房款人民币 580.4万元。

  第四笔房款:在甲方房屋交付7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剩余房款即转让总价款 23.09%,即房款人民币 498.1万元。(并提供房产全款的9%普通发票)

  三、房屋交付:甲方应当在2023年10月31日前向乙方交付该商品房,并于2023年12月31日前向办理好相关产权登记。

  四、相关违约责任:

  1、乙方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甲方对乙方的逾期应付款有权追究违约责任。

  1.1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限期之第二天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逾期在30日之内,乙方按日计算向甲方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1的违约金。

  1.2逾期超过30日后,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2.1甲方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 7日内按照累计应付款的 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甲方退还乙方已付全部房款。

  1.2.2甲方不解除合同的,乙方按日计算向甲方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 1 的违约金。

  2、甲方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符合交付条款的房屋交给乙方使用或未完成办理房产产证办理登记手续的,乙方有权按已交付的房价款向甲方追究违约责任。

  2.1逾期在 30日之内,自本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计算向乙方支付全部房价款万分之1的违约金。

  2.2逾期超过30日后,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2.2.1乙方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乙方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乙方付款之日起,按照4%(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同时,甲方按照全部房价款的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2.2乙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甲方按日计算向乙方支付全部房价款万分之1 的违约金。

  五、其他事项:

  1.甲方承诺本次交易相关资产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以及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2.本协议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且经乙方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开始生效。关于装修验收标准等其他相关约定具体以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为准。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及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随着公司各生产项目的有序推进,公司生产规模逐步扩大、人才梯队更加多层次化,为满足公司未来经营发展需要,购买行政办公场地。因此本次关联交易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对公司的独立性不会产生影响。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以评估价格作为定价依据,交易定价公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利用关联关系输送利益或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本次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2023年3月1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购买房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弃权,同意因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拟向关联方乐平市宝兰置业有限公司购买房产,经评估本次关联交易总额为2157.00万元。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汪国清、吴华先生回避表决,其余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本次关联交易额度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在充分了解本次关联交易情况后,在董事会召开前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购买房产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我们对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进行了认真审阅,我们认为其出具的评估报告所采用的评估方法适当,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结果公允,具备专业性和独立性。本次交易以评估价值为基础且经双方协商确定价格,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该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就该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购买房产暨关联交易的事项,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相关协议的内容公平、公允,关联交易定价以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为依据,定价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购买房产的相关事项。

  (三)监事会审议

  公司于2023年3月13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关于公司购买房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监事会一致认为:江西景洲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本次交易的房产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房地产估价咨询报告(赣景洲【2023】(房评)字第0051号)。标的资产评估公平合理,未发现评估机构与委估方存在特殊利害关系。本次关联交易以评估价值为基础且经双方协商确定价格,交易定价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公司关联董事在议案表决时进行了回避。因此,我们认为此次购买房产暨关联交易事项公允,未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七、风险提示

  本次关联交易仍需交易双方根据相关不动产权交易过户的规定,签署合同文本、交割款项并办理房产过户登记相关手续后方能正式完成,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八、上网公告附件

  1、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特此公告。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15日

  证券代码:605366 证券简称:宏柏新材       公告编号:2023-015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次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基本情况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宏柏新材”)于2023年3月1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全资孙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在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3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抵押贷款等。以上向银行申请的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并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在上述授信额度计划范围内,公司、全资子公司、全资孙公司(包括新设立、收购等方式取得的全资子公司及全资孙公司)之间可以调剂使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3月1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银行授信额度总额范围内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

  上述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有效期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三、备查文件

  (一)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15日

  证券代码:605366         证券简称:宏柏新材        公告编号:2023 -016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提供银行授信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宏柏贸易一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柏贸易”);

  ●本次担保金额:不超过2,500.00万美元(或等值外币,按2023年2月28日人民币与美元汇率计算为人民币17,379.75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560.00万欧元(按2023年2月28日人民币与欧元汇率计算为人民币4,129.83万元);

  ●被担保人未提供反担保,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形;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3年3月1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提供银行授信担保的议案》。为满足宏柏贸易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公司全资子公司宏柏贸易拟向中国信托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不超过2,500.00万美元(或等值外币)的授信额度,由公司提供相关担保,并授权公司及子公司管理层负责实施。

  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1.名称:宏柏贸易一人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3年1月15日

  3.注册地点:中国澳门

  4.法定代表人:纪金树

  5.注册资本:10.00万美元

  6.经营范围:一般化学品的销售及贸易

  7.与上市公司的关系:宏柏贸易一人有限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8.主要财务数据(经审计):截止2022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人民币28,310.61万元,净资产:人民币6,198.50万元。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62,170.37万元,实现净利润人民币-61.67万元。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担保授信金额:不超过2,500.00万美元(或等值外币)。

  担保方式:信用担保。

  担保有效期: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是否有反担保:无。

  担保合同将于实际融资时与融资合同一并签署,具体担保内容和形式以届时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

  四、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宏柏贸易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其融资需求,宏柏贸易资产信用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为其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五、相关意见

  董事会审核后认为:本次对公司子公司授权担保额度,是出于各子公司经营需要,有利于满足公司现阶段业务需求及公司的稳定持续发展。

  独立董事认为:2023年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上市公司内部主体间的担保,系正常经营行为,担保风险在公司可控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的决议、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560.00万欧元(按2023年2月28日人民币与欧元汇率计算为人民币4,129.83万元)(含本次担保),占本公司2022年经审计净资产的2.06%,担保对象为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也不存在涉及诉讼及因担保被判决应承担的事项。

  特此公告。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15日

  证券代码:605366 证券简称:宏柏新材  公告编号:2023-017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4月6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4月6日14点 00分

  召开地点:江西省乐平市塔山工业园区宏柏新材应用中心办公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4月6日

  至2023年4月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分别已经2023年3月1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同时公司将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登载《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6、议案7、议案8、议案10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8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关联股东南昌龙厚实业有限公司、新余市宝隆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吴华回避表决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 登记方式:

  1、法人/其他组织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决议授权和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其他组织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3、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并提供上述规定的有效证件的复印件,登记时间同下,信函以本公司所在地江西省乐平市收到的邮戳为准。

  (二)现场登记时间:2023年4月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3:30。(三)登记地点:江西省乐平市塔山工业园区宏柏新材应用中心办公楼,电话:0798-6806051。

  六、 其他事项

  联系人:张捷;

  联系电话:0798-6806051;

  传真号码:0798-6811395;

  电子邮箱:hpxc@hungpai.com;

  与会股东食宿和交通费自理,会期半天。

  特此公告。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1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4月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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