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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3月15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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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景顺长城安享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新增腾安基金为销售机构并开通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基金转换业务及参加申购、定期定额投资申购费率优惠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根据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安基金”)签署的委托销售协议,自2023年3月15日起新增委托腾安基金销售景顺长城安享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并开通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和基金转换业务,同时参加腾安基金开展的基金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申购费率优惠活动,具体的业务流程、办理时间和办理方式以腾安基金的规定为准。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新增腾安基金为销售机构

  1、适用基金

  ■

  注:上述基金最新业务状态详见本公司发布的相关业务公告。

  2、销售机构信息

  销售机构名称: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海天二路33号腾讯滨海大厦15楼

  法定代表人:林海峰

  联系人: 谭广锋

  客户服务电话:95017

  网址:www.tenganxinxi.com

  二、通过腾安基金开通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基金申购业务的一种方式,投资者可以通过腾安基金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腾安基金于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的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以及基金申购业务。投资者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1、适用投资者范围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适用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者。

  2、定期扣款金额

  投资者可以与腾安基金约定每期固定扣款金额,每期最低申购金额以腾安基金为准,且不设定级差。腾安基金定期自动代投资者提交的申购金额,应与投资者原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开通申请中填写的申购金额一致。

  3、交易确认

  以每期实际定期定额投资申购申请日(T日)的基金份额资产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定期定额投资申购的确认以各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4、有关“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具体业务办理规则和程序请遵循腾安基金的有关规定。

  三、通过腾安基金开通本基金转换业务

  1、本公司自2023年3月15日起在腾安基金开通本基金的转换业务。

  投资者在办理本基金的转换业务时,应留意本公司相关公告,确认转出基金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基金处于可申购状态。

  注:本基金已开通A/C类基金份额之间的相互转换业务。

  投资者申请基金转换时应遵循腾安基金的规定提交业务申请。

  2、基金转换业务的费率计算及规则

  关于基金转换业务的费率计算及规则请另行参见本公司相关公告或基金招募说明书。

  四、优惠活动内容

  投资者通过腾安基金一次性申购或定期定额投资申购本公司本基金(限前端收费模式),可享受申购费率折扣优惠,具体的费率优惠规则,以腾安基金的安排和规定为准。

  五、相关说明

  若今后腾安基金依据法律法规及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对投资起点金额、级差及累计申购限额等标准进行调整,以腾安基金最新规定为准。

  六、业务咨询

  1、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 8888 606、0755-82370688

  网址:www.igwfmc.com

  2、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017

  网址:www.tenganxinxi.com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三年三月十五日

  关于景顺长城创业板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提前结束募集的公告

  景顺长城创业板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代码:A类017949;C类017950,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23年1月19日证监许可【2023】186号文准予募集注册。已于2023年3月8日起面向全社会公开募集,原定认购截止日为2023年3月21日。

  为充分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景顺长城创业板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景顺长城创业板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和《景顺长城创业板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有关约定,我公司经与本基金拟任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讨,决定将本基金募集截止时间提前至2023年3月15日,即2023年3月16日(含当日)起不再接受投资者对本基金的认购申请。

  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客服电话:400 8888 606咨询有关详情,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igwfmc.com)获取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细情况,请阅读刊登于基金管理人官网及《中国证券报》的相关信息披露文件。

  特此公告。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三年三月十五日

  景顺长城景泰宝利一年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

  基金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3年3月15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23年3月17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2、本基金目前处于封闭期。投资者可修改基金分红方式,本次分红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前(不含权益登记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本公司将只接受投资者通过交易类申请单独设置单只基金分红方式。关于分红方式业务规则的公告敬请查阅我公司于2011年12月16日发布的《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分红方式业务规则的公告》。

  3、如在权益登记日当日,投资者转托管转出的基金份额尚未转入其他销售机构的,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将对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投资者的分红款以除息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转换为基金份额,不进行现金分红。

  4、本次分红不会改变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也不会降低本基金的投资风险或提高本基金的投资收益。

  5、因分红导致基金净值调整至1 元初始面值或1 元初始面值附近,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净值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

  6、咨询办法

  (1)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 www.igwfmc.com。

  (2)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606。

  (3)向办理业务的当地销售网点查询。

  7、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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