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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3月15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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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076 证券简称:诺泰生物 公告编号:2023-016
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前高级管理人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前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诺泰生物”或“公司”)前董事会秘书郭婷女士直接持有公司736,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453%。上述股份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已于2022年5月20日解除限售上市流通。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个人资金需求,郭婷女士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所持有公司股份不超过184,050股,拟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0.0863%。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将进行相应调整,减持价格将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郭婷女士过去12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是 □否

  根据《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郭婷女士作出的承诺如下:

  “自诺泰生物股票在科创板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及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的2年内,本人直接或间接减持公司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并在科创板上市时诺泰生物股票的发行价(以下简称“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若公司在本次发行并在科创板上市后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应对发行价进行除权除息处理。

  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减持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票时,应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并由公司及时予以公告,自公司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本人方可减持公司股份。

  在本人担任诺泰生物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或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本人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人将严格遵守上述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的相关承诺,且在前述承诺的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关于股份减持的规定及要求执行。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对股份转让、减持另有要求的,则本人将按照相关要求执行。

  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票的,本人承诺违规减持公司股票所得归公司所有。如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缴公司,则公司有权将应付本人现金分红中与违规减持所得相等的金额收归公司所有。”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股东根据个人资金需求进行的减持,减持期间内,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数量和减持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二)

  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上述股东减持本公司股份期间,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本次股份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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