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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3月15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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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99,999,999.67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10,288,111.86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89,711,887.81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20〕第4-00033号《验资报告》。

  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计划投资和实际投入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计划投资和实际投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2、部分募集资金暂时闲置的原因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在确保不影响生产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前提下,公司(含下属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厚公司收益,为公司及广大股东创造更多的投资收益。

  (二)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含下属全资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期限在12个月以内(含)的理财产品,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风险投资品种。

  (三)决议有效期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

  (四)投资额度

  在确保不影响生产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含下属全资子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含)人民币5亿元(其中:自有资金不超过3亿元,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2亿元)的自有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五)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含下属全资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和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六)实施方式

  由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本次使用自有资金和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进度,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开展和建设进程,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推进,公司将面临持续的资金需求,公司将严格执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公司将依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安排持续投入募集资金进行项目建设。公司通过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未改变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可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本次现金管理方式是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等级低的保本型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该类投资产品主要受货币政策等宏观经济政策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确保现金管理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建立台账管理,对资金运用情况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六、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3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和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含下属全资子公司)在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的情况下,合并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含)5亿元(其中:自有资金不超过3亿元,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2亿元)的自有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含下属全资子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和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滚动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含)5亿元(其中:自有资金不超过3亿元,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2亿元)的自有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金融机构发行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且期限在12个月以内(含),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含下属全资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和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定。

  八、监事会意见

  本次使用自有资金和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含下属全资子公司)滚动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含)5亿元(其中:自有资金不超过3亿元,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2亿元)的自有资金和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产品需有保本约定),期限12个月以内(含),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能够获得一定投资效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和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九、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通过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十、备查文件

  1、《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560         证券简称:通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1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23年3月13日召开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及子公司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开展最高保证金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上述额度在有效期间内循环使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开展的目的

  公司是一家专业研发、生产架空导地线、电力电缆、特种电缆的厂家,铝、铜、塑料等为公司主要原材料,原材料价格波动会给公司及子公司经营业绩及毛利造成较大的影响。为稳定公司经营业绩,更好地规避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给公司经营带来的风险,公司拟利用期货市场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二、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概况

  由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组织建立公司套期保值领导小组,作为管理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决策机构,并按照公司已建立的《期货套期保值制度》相关规定及流程进行操作。

  1、套期保值期货品种: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期品种为生产经营相关的铝、铜、塑料等境内外商品交易所或银行制定的标准合约及金融衍生品。

  2、投资额度:最高保证金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10,000万元,不包括交割当期头寸而支付的全额保证金在内),有效期间内循环使用。

  3、资金来源:公司将利用自有资金进行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4、套期保值业务工具:公司使用境内外期货、掉期和场外或场内期权等衍生品工具进行套期保值,以降低业务风险管理成本和提高期现业务管理效率。境外衍生品与公司部分外贸订单销售价格浮动基准价标的一致,使用该境外工具因此不存在基差风险。套期保值中涉及的场外交易,标的挂钩境内期货合约,均在选择在境内大型券商和大型期货公司风险管理子公司处开设账户并进行操作,对手方履约能力较强,风险水平可控。

  5、期限:授权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三、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会计核算原则

  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核算和披露。

  四、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可能存在政策、基差、资金流动性、操作、技术、对手方违约等方面的风险,具体如下:

  1、政策风险

  宏观政策及期货市场政策法规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引起市场波动或无法交易等风险。

  2、基差风险

  期货价格与现货价格走势背离所带来的期货市场、现货市场均不利的风险。

  3、资金风险

  在期货价格波动大时,可能产生因未及时补充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造成实际损失的风险。

  4、违约风险

  场内对手交割方不具备履约能力,或场外做市商无力履约所造成的风险。

  5、操作风险

  期货及衍生品交易专业性较强,若专业人员配置不足、内控不完善,会产生相应风险。

  6、技术风险

  由于软件、硬件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使交易指令出现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从而带来相应的风险。

  7、境外及场外衍生品交易风险

  因境外政治、经济和法律等变动,或因场外产品流动性缺乏、交易对手方违约等带来的风险。

  五、公司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管理制度

  为规范期货及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决策、操作及管理程序,依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期货套期保值制度》,明确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组织机构及职责、业务流程和审批报告、授权管理、风险管理、绩效评价等相关内容。

  2、规范套期保值业务行为

  公司套期保值行为在公司套期保值领导小组授权和监督下开展,严格执行公司套期保值业务流程和决策程序。

  3、加强账户资金监管

  依据账户风险程度,及时平衡、调拨账户可用资金,防范账户持仓风险。

  4、提升业务能力

  提高套期保值业务人员的专业知识和水平,深度期现融合,提升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的整体水平。

  5、优化交易环境

  建立“安全、快捷”的软硬件交易环境,保证交易系统的流畅运行。公司已与相关专业机构合作,以规范程序、控制风险和提高效率。

  6、完善止损机制

  对于套保过程中风险敞口发生变化导致套保必要性下降,或触发套保方案中设定的止损条件,公司相关部门及时评估并向套保领导小组提交风险分析报告。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利用期货市场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公司已就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的行为建立了健全的组织机构、业务操作流程、审批流程及《期货套期保值制度》,通过实行授权和岗位牵制等措施进行风险控制。

  3、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且品种仅限于生产经营相关物资。有利于锁定公司的产品预期利润,控制经营风险,提高公司抵御市场波动和平抑价格震荡的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前提下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规避原材料价格大幅波动给公司及子公司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减少由于商品价格发生不利变动引起的损失,提升公司整体抵御风险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事宜。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560         证券简称:通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2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13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议案》,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为有效规避和防范外汇市场风险,防止汇率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公司拟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具体事项如下:

  一、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背景

  随着公司海外业务发展迅速,公司外汇收支规模不断增长。公司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公司拟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以加强外汇风险管理,满足公司稳健经营的需求。

  二、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随着外汇收支业务不断增长,收入与支出币种不匹配致使外汇风险敞口不断扩大。受国际政治、经济形势等因素影响,汇率和利率波动幅度不断加大,外汇市场风险显著增加。为锁定成本、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风险,公司根据具体情况,适度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

  公司开展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与日常经营、投资需求紧密相关,基于公司外币资产、负债状况以及外汇收支业务情况,能够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更好地规避公司所面临的外汇汇率、利率波动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并完善了相关内控制度,并为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配备了专业人员,公司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切实可行,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具有可行性。

  三、公司拟开展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概述

  1、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品种

  公司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只限于从事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主要外币币种有美元等。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结构性远期、外汇互换、外汇期货、外汇期权业务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等业务。

  2、拟投入的资金及资金来源

  根据公司资产规模及业务需求情况,公司累计开展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总额不超过8,000万美元。交易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使用募集资金从事该业务的情形。

  3、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期限及授权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不超过8,000万美元额度范围内具体实施上述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相关事宜。授权期限自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限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但该笔交易额度纳入下一个审批有效期计算。

  4、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交易对手

  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

  四、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风险及公司应采取的措施

  (一)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可以在汇率发生大幅波动时,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但同时该业务也会存在一定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外汇汇率走势与公司判断汇率波动方向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况下,若远期结售汇确认书约定的远期结售汇汇率低于实时汇率时,将造成汇兑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远期外汇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交易违约风险: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交易对手出现违约,不能按照约定支付公司套期保值盈利从而无法对冲公司实际的汇兑损失,将造成公司损失。

  4、回款预测风险:公司根据采购订单、客户订单和预计订单进行付款、回款预测,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客户可能会调整自身订单和预测,造成公司回款预测不准确,导致公司已操作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产生延期交割风险。

  (二)公司采取的措施

  1、遵循锁定汇率风险、套期保值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在签订合约时严格按照公司预测回款期限和回款金额进行交易;

  2、选择结构简单、流动性强、固定收益型低风险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交易机构选择具备资质且信用度较高的银行等金融机构;

  3、公司外汇业务相关人员加强对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特点及风险的学习与培训,严格执行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操作和风险管理制度,授权部门和人员应当密切关注和分析市场走势,持续跟踪远期外汇公开市场价格或公允价值变动,及时评估远期外汇交易的风险敞口变化情况并结合市场情况,适时调整操作策略,提高保值效果;

  4、公司制定了《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管理制度》,明确规定了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责任部门及责任人、内部操作流程、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充分控制交易风险;

  5、公司审计部定期对远期外汇交易进行合规性检查。

  五、开展远期外汇交易的会计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远期外汇锁定业务进行相应核算和披露。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有利于规避人民币汇率波动带来的外汇风险,能有效控制外汇风险带来的成本不确定性。公司已制定《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公司管理层已就开展远期外汇交易出具了可行性分析报告,有利于加强远期外汇交易的风险管理和控制。该议案的审议、表决等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没有损害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意公司2023年度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

  七、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有利于规避人民币汇率波动带来外汇风险,能够有效控制外汇风险带来的成本不确定性。有利于加强远期外汇交易业务风险管理和控制,减少由于外汇交易发生不利变动引起的损失,提升公司整体抵御风险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2023年度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事宜。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560   证券简称:通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3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本次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30,000万元人民币,该担保额度最高限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2.0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子公司实际提供担保余额16,81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75%)。上述担保事项自相关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之日止。

  2、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河南通达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达新材料”)提供担保,通达新材料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超过70%。

  3、本次预计担保额度目前尚未发生,实际担保金额以正式签署的担保合同为准。对于后续实际发生的担保事项,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13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公司拟为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不超过3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为满足公司和子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拟在2023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河南通达新材料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30,000万元,上述担保额度在授权期内可循环使用,该担保额度不含之前已审批的仍在有效期内的担保。通达新材料股东河南浩达铝业有限公司(持有其40%的股权,以下简称“浩达铝业”)为公司上述担保提供反担保。

  1、担保对象:控股子公司河南通达新材料有限公司。

  2、担保范围:子公司经营活动中因向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及类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业务、贷款、票据、保理业务、融资租赁业务、向设备供应商分期付款购置设备等需要母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业务。

  3、担保种类:包括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抵押、质押等。

  4、担保期限:自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之日止。

  具体担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本次担保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审核并签署上述担保额度内的所有文件。公司将在具体发生担保业务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超过上述预计额度的担保事项,按照相关规定另行审议作出决议后才能实施。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全称:河南通达新材料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河南省洛阳市偃师区史家湾工业区(310国道与539交叉处东北角)

  法定代表人:陈浩哲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设立时间:2018年03月26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有色金属压延加工;金属材料制造;金属材料销售;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被担保人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本次为公司2023年度担保额度预计事项,担保累计额度最高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担保期限为自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之日止。公司尚未就本次担保签订协议,实际融资及担保发生时,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内容由公司与相关机构在以上担保额度内共同协商确定,以正式签署的担保文件为准,上述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最终实际担保总额不超过本次审批的担保额度。

  四、累计对外提供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为3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2.05%;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额为16,81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75%;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主体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额度预计事项是根据通达新材料日常经营及项目建设资金需求设定,能满足其业务顺利开展需要,促使通达新材料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公司对其有实质控制权,能够全面掌握其运行、管理和财务情况,担保风险可控。通达新材料经营情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未发生贷款逾期的情况,财务风险处于公司有效的控制范围之内,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同意将该担保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年度担保事项,是为满足控股子公司正常经营需要,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且风险可控,有利于公司从整体上发挥增信措施的作用,可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合并报表范围内担保事项。

  七、监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额度预计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事项。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560          证券简称:通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4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达股份”、“公司”、“本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连续三年(2021-2023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回购金额不超过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10%且不超过3,000万元。本次回购股份拟使用自有资金不低于人民币609.04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218.08万元(含),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事项由公司视当年情况择机实施。

  2、回购的规模、价格、期限等基本情况:本次回购股份(以下均特指2023年回购事项)拟使用自有资金以不低于人民币609.04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218.08万元(含)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后续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价格不超过14.00元/股(含本数),预计回购数量:435,031股-870,062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08%-0.16%,回购股份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3、风险提示:

  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而导致本次回购计划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回购股份将用于后续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存在因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董事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若公司未能实施上述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则公司回购的股份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地位。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1、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判断,为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增强投资者信心,充分调动公司核心骨干及优秀员工的积极性,助力公司长远发展。在综合考虑业务发展前景、经营情况、财务状况、未来盈利能力以及近期公司股票在二级市场表现的基础上,公司计划使用自有资金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用于后续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2、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本次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本次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3、回购股份的方式及价格区间

  回购方式: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4.00元/股(含本数),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将在实施回购时视公司股票二级市场价格具体情况,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情况确定。

  4、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回购股份种类: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回购股份用途: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回购资金总额、回购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本次拟使用自有资金不低于人民币609.04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218.08万元(含)回购公司股份。

  若回购价格按14.00元/股,回购金额按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870,06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16%;若回购价格按14.00元/股,回购金额按下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435,03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8%。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的价格及数量上限并及时披露。

  5、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在综合分析公司资产负债率、有息负债、现金流等情况后,公司决定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本次回购,实施本次回购不会加大公司的财务风险。

  6、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回购期限内,如回购资金总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董事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7、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若回购价格按14.00元/股,回购金额按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870,06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16%;若回购价格按14.00元/股,回购金额按下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435,03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8%。若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后,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

  8、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523,162.53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为人民币248,979.20万元,营业收入549,864.31万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180.88万元,公司资产负债率为51.60%。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1,218.08万元,以2022年12月31日数据测算,回购金额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比重分别为0.23%、0.49%。

  本次回购股份将有利于保护广大投资者权益,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同时兼顾了公司及员工利益,巩固公司资本市场形象及公司人才队伍建设,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条件。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

  经营能力。

  9、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公司于2022年8月20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控股股东史万福先生因个人资金需求,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其他合法方式(集中竞价交易自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大宗交易自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减持不超过本公司股份15,858,590股。自查期间,史万福先生上述股票交易系其按照已公开披露的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毕,该事项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情形。

  公司于2023年1月5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控股股东史万福先生因个人资金需求,拟通过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其他合法方式(集中竞价交易自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大宗交易自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减持不超过本公司股份15,858,590股。自查期间,史万福先生上述股票交易系其按照已公开披露的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毕,该事项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情形。

  除此之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若上述人员未来拟实施其他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合规披露。

  公司于2023年1月20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董事、副总经理张治中先生因个人资金需求,拟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减持不超过本公司股份132,500股。自查期间,张治中先生上述股份减持计划尚未开始实施,该事项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情形。

  除此之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股份期间尚无其他明确增减持计划;若上述人员未来拟实施其他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合规披露。

  公司已按照《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登记,并将按照有关规定履行申报义务。

  10、回购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将作为后期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来源,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择机开展相关事宜。若回购后公司未能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或未能在法定期限内使用完毕回购股份,则尚未使用的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就注销股份及减少注册资本事项履行决策、及通知债权人等法定程序及披露义务。

  11、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将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以及对回购方案进行调整(包括但不限于回购时间、数量和金额的调整);

  (2)办理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4)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具体的回购时机、价格和数量,具体实施回购方案;

  (5)办理回购股份或注销的相关手续,以及对《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相关报批、报备和变更登记等事宜;

  (6)依据有关规定办理与本次回购股份有关的其他事宜;

  (7)本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本方案业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出席本次董事会董事人数超过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二。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合法、合规。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体现了公司对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内在投资价值的认可,有利于增强公司股票的长期投资价值和投资者的信心;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并提高管理人员和核心骨干的凝聚力,增强企业竞争力,具备必要性。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且回购方案具有可行性。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

  四、回购方案的风险提示

  如果在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将导致本次回购计划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回购股份将用于后续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存在因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董事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若公司未能实施上述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则公司回购的股份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560        证券简称:通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5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证券事务代表李高杰先生因工作调整,不再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调整后仍在公司其他部门任职。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李高杰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公司于2023年3月1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张远征女士(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各项职责,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张远征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担任证券事务代表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以及相关素质,能够胜任相关岗位职责的要求。

  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地址:河南省偃师市史家湾工业区

  邮政编码:471922

  办公电话:0379-65107666

  传真号码:0379-67512888

  电子邮箱:hntddlzqb@163.com

  特此公告。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五日

  

  附件:

  张远征女士简历

  张远征女士:1987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已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曾任职于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4月起任职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截至本公告日,张远征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经查询,张远征女士不存在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626号核准,本公司委托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不超过133,156,830股(每股面值1元),实际发行74,906,367股,发行价格为每股8.01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599,999,999.67元。扣除承销、保荐等费用10,288,111.86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89,711,887.81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大信验字[2020]第4-0033号《验资报告》。

  2022年度,募集资金项目本年投入募集资金合计38,636,380.09元,均系直接投入承诺投资项目,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333,961,853.89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本公司依照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于2008年4月20日经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14年10月26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过第一次修订,并于2021年4月14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第二次修订。

  公司与保荐人海通证券以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成都航飞航空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航飞”)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羊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偃师支行及海通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因公司将“航空零部件制造基地建设项目”的剩余募集资金中的10,000万元的用途变更为“航飞航空飞机柔性装配研发及生产基地项目”的建设,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成都熠耀航空航天装备智能制造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温江支行及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在各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

  注1:该募集资金存放专用账户于2022年10月26日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温江支行开立。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333,961,853.89元。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267,425,591.12元,其中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募集资金100,000,000.00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121,122,709.03元,募集资金存款专户余额为46,302,882.09元。

  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之情况说明

  航空零部件制造基地建设项目,项目总投资6.22亿元,原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2.70亿元,经变更后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1.70亿元,该项目建设期36个月;新都区航飞航空结构件研发生产项目,该项目采购国内外先进的生产设备,建设FMS柔性生产线及配套设备,项目建设期24个月,预计完成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航飞航空飞机柔性装配研发及生产基地项目,项目总投资3.00亿元,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1.00亿元,该项目建设期36个月;目前上述三个项目均未建设完成。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2022年9月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实施主体的议案》,公司拟将“航空零部件制造基地建设项目”项目的剩余募集资金中的10,000万元的用途变更为“航飞航空飞机柔性装配研发及生产基地项目”的建设,该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熠耀航空航天装备智能制造有限公司实施。本次募集资金用途变更金额占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净额的16.96%。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同意意见。

  2022年9月26日,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实施主体的议案》。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附件2。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形。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13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

  

  附件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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