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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3月15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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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安恒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的提示性公告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海通证券为代销机构并开通定投、转换业务及参加基金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诺安恒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全文于2023年3月15日在本公司网站(www.lionfund.com.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88-8998)咨询。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请充分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特此公告。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3月15日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海通证券为代销机构并开通定投、转换业务及参加基金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根据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签署的基金销售代理协议,自2023年3月15日起,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增加海通证券为代销机构,适用基金具体如下:

  ■

  自2023年3月15日起,投资者可在海通证券办理上述基金的申购、赎回等业务,进行相关信息查询并享受相应的售后服务,具体办理程序及业务规则请遵循海通证券的规定。

  同时,本公司将在海通证券开通上述相关基金的定投、转换业务并参加海通证券开展的基金费率优惠活动,具体如下:

  1、基金定投业务

  自2023年3月15日起,投资者可通过海通证券办理上述已开通定投业务基金的定投业务。

  基金定投业务的申购费率同正常申购费率。

  2、基金转换业务

  自2023年3月15日起,投资者可通过海通证券办理上述已开通转换业务基金与本公司旗下在海通证券可参与转换基金间的转换业务。

  基金转换业务的规则、费用及计算方法请参见基金最新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司已刊登的基金办理转换业务的相关公告。

  3、基金费率优惠活动

  自2023年3月15日起,投资者通过海通证券办理上述相关基金的申购及定投申购业务,享有的申购费费率优惠以海通证券的规定为准。

  自2023年3月15日起,投资者通过海通证券办理上述已开通转换业务基金与本公司旗下可参与转换基金间的转换业务,享有的申购费补差费率优惠以海通证券的规定为准。

  基金费率标准详见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法律文件,以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重要提示:

  1、上述货币基金在海通证券的申购、定投申购起点金额不得低于0.01元(含申购费),非货币基金在海通证券的申购、定投申购起点金额不得低于1元(含申购费),具体以海通证券规定为准。

  2、诺安泰鑫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稳固收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为定期开放式基金,未开通定投、转换业务,其开放办理申购、赎回业务的具体时间详见基金管理人披露的相关公告;诺安创业板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未开通转换业务;同一基金不同基金份额之间不得相互转换。

  3、投资者在海通证券办理相关业务应遵循海通证券的具体规定,相关业务规则及前述费率优惠如有变动,敬请投资者留意海通证券的相关公告。

  4、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某一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及相关机构不对基金投资收益做出任何承诺或保证。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仔细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产品法律文件及相关公告,充分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认真考虑基金存在的各项风险因素,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因素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并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5、本公告的有关内容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由本公司负责解释。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情况:

  1、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53

  网址:www.htsec.com

  2、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998

  网址:www.lionfund.com.cn

  特此公告。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3月15日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诺安稳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于2023年3月14日在《中国证券报》、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lionfund.com.cn)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发布了《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诺安稳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为了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现发布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诺安稳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诺安稳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23年3月20日起,至2023年4月13日17:00止(以本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3、会议通讯表决票的寄达地点:

  收件人: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富城路99号震旦国际大楼1201-1202

  联系人:梁亮

  电话:021-68824789

  邮政编码:200120

  基金管理人咨询电话:400-888-8998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诺安稳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诺安稳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以及调整申购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详见附件一)。

  《关于持续运作诺安稳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议案》(详见附件三)。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23年3月17日,即在2023年3月17日在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1、本次持有人大会的表决方式仅限于书面纸质表决。本次会议表决票详见附件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书面通知及通讯表决票将于权益登记日后寄出,未收到表决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从相关报纸上剪裁、复印、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lionfund.com.cn)下载并打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经授权的业务公章或基金管理人认可的其他印章(以下合称“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机构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和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个人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个人投资者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五)。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4)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机构投资者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五)。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5)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和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五)。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以上各项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等,以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在前述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内(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通过专人送交或邮寄的方式送达至寄达地点,并请在信封表面注明:“诺安稳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4、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998(免长途话费)咨询。

  五、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本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2、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同等表决权,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3、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会议通知规定,且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联系地址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2)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3)如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联系地址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4)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①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②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作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

  ③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的以本基金管理人收到的时间为准。

  六、会议召开的条件

  1、本基金管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2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1/2(含1/2);

  未能满足上述条件的情况下,则基金管理人可另行确定并公告重新开会的时间和地点,但确定有权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资格的权益登记日不变。

  七、会议决议生效条件

  1、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每一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在表决票(见附件四)上填写“同意”、“反对”或者“弃权”。

  2、《关于诺安稳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以及调整申购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持续运作诺安稳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议案》按一般决议处理,经参加本次大会的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含1/2)通过方为有效。

  3、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本基金管理人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并由基金管理人自生效之日起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需要参加本次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应不少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1/2(含1/2)。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所持有的有效基金份额低于上述规定比例而不能成功召开,基金管理人可以在规定时间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做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做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九、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998

  传真:0755-83026630

  网址:www.lionfund.com.cn

  2、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联系电话:95588

  3、公证机关:上海市东方公证处

  联系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凤阳路660号

  联系人:林奇

  联系电话:(021)62154848

  4、见证律师事务所: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注册及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楼

  电话:021-51150298

  十、重要提示

  1、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表决票。

  2、上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lionfund.com.cn)、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998咨询。

  3、本基金管理人在公布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通知后,在2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请予以留意。

  4、本公告的有关内容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由本公司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3月15日

  附件一:《关于诺安稳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以及调整申购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

  附件二:《关于诺安稳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以及调整申购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说明》

  附件三:《关于持续运作诺安稳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议案》

  附件四:《诺安稳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表决票》

  附件五:《授权委托书》(样本)

  附件一:

  关于诺安稳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以及调整申购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

  诺安稳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投资需求,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诺安稳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召开诺安稳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包括修改《基金合同》中“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中“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中“一、基金合并”、“第二十四部分  基金合同摘要”中“三、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中“(一)基金合并”等有关条款,以及更新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基本信息;并对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进行审议;具体说明详见附件二《关于诺安稳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以及调整申购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说明》。

  本议案如获得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按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更新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后的文件届时可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www.lionfund.com.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基金管理人: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3月15日

  附件二:

  关于诺安稳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以及调整申购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说明

  一、声明

  1、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投资需求,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诺安稳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召开诺安稳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诺安稳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以及调整申购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

  2、《关于诺安稳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以及调整申购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须经参加本次持有人大会的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存在无法获得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可能。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基金管理人自决议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备案,均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二、本基金《基金合同》修改要点

  1、修改《基金合同》中“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中“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有关条款

  原《基金合同》条款为: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并报送解决方案。

  此外,本基金的存续期间,如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在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基金管理人将决定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同类型基金合并:

  (1)连续60个工作日平均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100人的;

  (2)连续60个工作日平均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变更后的《基金合同》条款为: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持续运作、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6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或《基金合同》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2、更新《基金合同》中“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中“一、基金管理人”中“(一)基金管理人简况”的基本信息、“二、基金托管人”中“(一)基金托管人简况”的基本信息

  更新后,“(一)基金管理人简况”的基本信息为:

  “名称: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大道4013号兴业银行大厦19-20层

  法定代表人:李强

  设立日期:2003年12月9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3】132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5亿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755-83026688”

  更新后,“(一)基金托管人简况”的基本信息为: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100032)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成立时间:1984年1月1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国务院《关于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的决定》(国发[1983]146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349,018,545,827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人民银行证监基字【1998】3号”

  3、删除《基金合同》中“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中“一、基金合并”有关条款并修改章节序号

  4、删除《基金合同》中“第二十四部分 基金合同摘要”中“三、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中“(一)基金合并”有关条款并修改章节序号

  三、本基金申购费率调整方案

  本基金申购费率调整方案具体说明如下:

  1、本基金调整前的申购费率为: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申购费率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费率如下:

  ■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2、本基金调整后的申购费率为: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基金前端申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通过直销机构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申购费率见下表:

  ■

  其他投资者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见下表:

  ■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3、本基金调整后的申购费率自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表决通过的下一个工作日起实施。

  四、本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和调整申购费率相关事项的可行性

  1、法律方面

  《基金法》第八十三条到第八十六条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召开形式以及其相关事宜都作了规定与说明,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流程提供了法律依据。

  因此,本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和调整申购费率相关事项不存在法律方面的障碍。

  2、技术运作方面

  本次本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和调整申购费率相关事项不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登记机构的变更,技术上可以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顺利执行。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已就本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和调整申购费率相关事项进行了充分准备,技术可行。

  因此,本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和调整申购费率相关事项不存在技术方面的障碍。

  五、本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和调整申购费率相关事项的主要风险及预备措施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能成功召开的风险

  根据《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需要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和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方可召开。为防范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上述要求而不能成功召开,基金管理人将在会前尽可能与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预沟通,争取更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参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议案》被否决的风险

  根据《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规定,《议案》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存在无法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可能。

  如果《议案》未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基金管理人可以在规定时间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3、法律文件修改前后的运作风险

  基金管理人将提前做好充分的内部沟通及外部沟通,避免《基金合同》修改和调整申购费率后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出现相关操作风险、管理风险等运作风险。

  六、基金管理人的联系方式

  持有人若对本方案的内容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通过以下方式联系基金管理人:

  联系人: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服中心

  电话:400-888-8998

  传真:0755-83026630

  电子信箱:services@lionfund.com.cn

  附件三:

  关于持续运作诺安稳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议案

  诺安稳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如《关于诺安稳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以及调整申购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获得诺安稳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生效、修改后的《诺安稳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中“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中约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持续运作、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6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情形。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本基金持续运作的有关事项,即在《关于诺安稳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以及调整申购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获得通过的基础上提议授权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办理本基金持续运作的有关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市场情况,决定采取相关基金持续运作的措施以及确定基金持续运作各项工作的具体时间。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基金管理人: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3月15日

  附件四:

  诺安稳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表决票

  ■

  说明:

  1、请就审议事项表示“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栏内画“√”,同一议案只能表示一项意见。

  2、以上表决意见是持有人或其受托人就持有人持有的本基金全部份额作出的表决意见。

  3、表决票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或表决意愿无法判断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份额数的表决结果均计为“弃权”。如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联系地址的,均为无效表决票。

  4、本表决票可从相关网站下载、从报纸上剪裁、复印或按此格式打印。

  附件五: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或[                         ]单位代表本人(本单位)参加投票截止日为2023年4月1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的诺安稳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代为行使对所有议案的表决权。表决意见以受托人(代理人)的表决意见为准。本授权不得转授权。若在《诺安稳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就相同议案重新召集诺安稳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除本人(或本单位)重新作出授权外,本授权继续有效。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章/签字)

  委托人法定代表人及营业执照注册号(机构投资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个人投资者):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章/签字)

  受托人法定代表人及营业执照注册号(机构):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个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日期:2023年[  ]月[  ]日

  说明:

  1、页末签字栏中委托人为机构的应当于名称后加盖公章,个人则为本人签字。

  2、以上授权是持有人就其持有的本基金全部份额向受托人所作授权。

  3、其他签字栏请视情形选择填写,凡适合的栏目均请准确完整填写。

  4、持有人多次授权,且能够区分先后次序的,以最后一次授权为准;持有人多次授权,无法区分授权次序的,视为同意其授权的机构之一为受托人。

  5、授权委托书可剪报、复印、下载打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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