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3月13日(星期一)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年3月1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3月13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3月13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黄河街16号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李光太先生。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名誉董事长、董事李光太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截至2023年3月8日(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份为534,474,505股,其中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为5,448,044股,根据《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约定,该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享有投票权。公司已回购股份为4,658,940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部分股票不享有投票权。因此,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为524,367,521股。
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7人,代表股份216,421,898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2729%。
其中,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15人,代表股份24,018,803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805%。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4人,代表股份192,405,895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6929%。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24,016,003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800%。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等有关人员现场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216,304,2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57%;反对117,6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4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对中小投资者的投票统计情况:同意23,901,18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103%;反对117,6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89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适用法规依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16,304,2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57%;反对117,6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4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对中小投资者的投票统计情况:同意23,901,18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103%;反对117,6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89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16,304,2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57%;反对117,6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4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对中小投资者的投票统计情况:同意23,901,18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103%;反对117,6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89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16,304,2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57%;反对117,6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4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对中小投资者的投票统计情况:同意23,901,18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103%;反对117,6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89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16,304,2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57%;反对117,6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4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对中小投资者的投票统计情况:同意23,901,18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103%;反对117,6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89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修订稿)〉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16,304,2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57%;反对117,6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4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对中小投资者的投票统计情况:同意23,901,18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103%;反对117,6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89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16,304,2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57%;反对117,6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4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对中小投资者的投票统计情况:同意23,901,18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103%;反对117,6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89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16,304,2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57%;反对117,6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4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对中小投资者的投票统计情况:同意23,901,18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103%;反对117,6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89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15,776,3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017%;反对645,5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98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对中小投资者的投票统计情况:同意23,373,2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3123%;反对645,56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87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16,304,2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57%;反对117,6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4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对中小投资者的投票统计情况:同意23,901,18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103%;反对117,6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89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16,304,2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57%;反对117,6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4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对中小投资者的投票统计情况:同意23,901,18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103%;反对117,6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89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特别说明:
1、上述议案均为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已对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
2、上述议案均为特别表决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华堂律师事务所孙广亮律师、金振亨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会议召集人、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表决程序等有关事项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华堂律师事务所关于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