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06 证券简称:龙蟠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0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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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3月13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恒通大道6号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楼大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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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石俊峰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投票表决。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张羿出席本次会议;见证律师夏斌斌、黎健强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对外投资并成立项目公司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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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制定〈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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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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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以上议案均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2、以上议案均为特别表决议案,均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夏斌斌、黎健强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和《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14日
证券代码:603906 证券简称:龙蟠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1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23年3月8日以书面或电话方式通知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23年3月13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公司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的全体监事和公司的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董事会会议。
公司本次董事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石俊峰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以及表决的董事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就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事项进行了充分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增加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综合授信额度内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及下属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保证各项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结合公司2022年度生产经营实际和已有银行授信情况,公司拟自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合计新增向银行申请人民币不超过30亿元(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的年度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下属公司江苏贝特瑞纳米科技有限公司、四川锂源新材料有限公司、山东锂源科技有限公司、湖北锂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新增担保总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公司董事会提请于2023年3月29日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以股东大会通知公告为准。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上网公告附件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报备文件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14日
证券代码:603906 证券简称:龙蟠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2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于2023年3月8日以书面或电话方式通知了全体监事和其他列席人员。公司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23年3月1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投票表决方式召开。公司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财务总监列席了公司本次监事会会议。
公司本次监事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薛杰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以及参与表决的监事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增加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综合授信额度内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意见:本次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有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且依据公司生产经营与业务发展需要实施,对公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报备文件
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监事会关于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 3月14日
证券代码:603906 证券简称:龙蟠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3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综合授信额度内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江苏贝特瑞纳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纳米”)、四川锂源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锂源”)、山东锂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锂源”)、湖北锂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锂源”),均为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龙蟠科技”)并表范围内的下属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自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合计新增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截止目前,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不含本次担保及并购贷款担保余额3.95亿元)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47.71亿元,无逾期担保。
●本次新增授信及担保额度事项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不含本次担保)对外担保总额已超过上市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100%、本次被担保对象江苏纳米、山东锂源最近一期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敬请投资者关注担保风险。
一、新增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情况概述
(一)基本情况
2023年3月13日,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增加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综合授信额度内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为满足公司及下属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保证各项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结合公司2022年度生产经营实际和已有银行授信情况,公司拟自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合计新增向银行申请人民币不超过30亿元(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的年度综合授信额度,上述银行主要包括但不限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综合授信包括但不限于短期流动资金借款、中长期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抵押贷款等。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并以金融机构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为此,公司拟增加为下属公司江苏纳米、四川锂源、山东锂源及湖北锂源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新增担保总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审批具体的授信与担保事宜,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办理授信申请、借款、抵押、担保等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不再对单一金融机构出具董事会融资决议。
(二)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3年3月1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增加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综合授信额度内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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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额度为公司预计为下属公司新增担保的最高额度,实际发生的担保总额取决于被担保方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实际借款金额。在年度预计额度内,各下属控股公司(含新设立的控股公司)的担保额度可按照实际情况内部调剂使用,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公司仅能从股东大会审议时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公司处获得担保额度。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江苏贝特瑞纳米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13MA25504675
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0万元
注册地址:常州市金坛区江东大道519号
法定代表人:沈志勇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江苏纳米为公司控股孙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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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四川锂源新材料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921MA62WWEG1Q
注册地址:四川蓬溪经济开发区金桥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沈志勇
经营范围: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四川锂源为公司控股孙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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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山东锂源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16,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726MA94WG662T
注册地址:山东省菏泽市鄄城县长城街1999号
法定代表人:沈志勇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新材料技术研发;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再生资源加工;再生资源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山东锂源为公司控股孙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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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湖北锂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16,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600MA4F5A9Q29
注册地址:襄阳市襄城区余家湖工业园区天舜大道20号(住所申报)
法定代表人:沈志勇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湖北锂源为公司控股孙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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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授信及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事项是增加公司对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安排,担保协议的具体内容以具体业务实际发生时签署的协议为准。
四、申请综合授信及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为下属公司江苏纳米、湖北锂源、山东锂源、四川锂源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支持,有利于促进下属公司的经营发展,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截至目前,前述公司财务状况稳定,资信情况良好,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且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公司,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被担保对象为公司控股公司,公司董事会在2023年3月1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担保事项,授权董事长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审批具体的授信与担保事宜,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办理授信申请、借款、抵押、担保等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的法律文件。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上述担保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本次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控股公司,能够有效控制和防范风险,本次担保为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担保事项,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核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龙蟠科技上述担保事项无异议。
七、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经审批的担保总额(含本次新增额度,不含并购贷款担保余额3.95亿元,下同)为117.2亿元,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587.73%;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47.71亿元,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239.26%,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其中公司对下属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38.96亿元,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195.39%。公司及下属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况,亦不存在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14日
证券代码:603906 证券简称:龙蟠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4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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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3月29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3月29日10点00分
召开地点: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恒通大道6号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楼大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3月29日
至2023年3月2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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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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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法人公章)、股东账户办理登记手续;
(二)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三)委托代理人须持有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加盖法人公章)、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四)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五)选择网络投票的股东,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直接参与股东大会投票。
(六)登记地点: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恒通大道6号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楼证券事务部办公室。
(七)登记时间:2023年3月24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7:00。
(八)联系人:殷心悦
联系电话:025-85803310
邮箱:lpkj@lopal.cn
六、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为期半天,出席会议者一切费用自理;
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需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或持股证明、授权委托书原件(若有)进入会场;
3、凡参加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记者须在股东登记时间内进行登记。
特此公告。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1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3月2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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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