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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3月13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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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71 证券简称:龙泉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5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除合同另行约定可以调整外,合同履行期间单价不因工程量变化等进行调整;

  2、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存在原材料价格上涨、人工成本上升等不利因素,将影响该合同收益;

  3、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发生设计变更或遇到自然灾害等不可预计的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存在合同无法全部履行或延缓履行的风险。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3年2月3日、2023年2月13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项目中标公示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03)、《关于项目中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4)。

  近日,公司收到与广东粤海粤西供水有限公司签订的《环北部湾广东水资源配置工程PCCP管材采购03标合同》(合同编号:CE86-CG04-2023-0058,以下简称“本合同”)。具体情况如下:

  一、合同签署概况

  合同买方:广东粤海粤西供水有限公司

  合同卖方: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环北部湾广东水资源配置工程PCCP管材采购03标项目

  合同范围:环北部湾广东水资源配置工程湛江分干线合雷段、湛江分干线雷徐段所需的预应力钢筒混凝土管(PCCP)及钢制弯头、三通等配件。

  供货计划:本合同供货工期暂定为3年,具体供货时间按监造监理人审核并经买方审批的供货计划执行。

  合同金额(含税):人民币陆亿玖仟贰佰零捌万柒仟壹佰贰拾玖元柒角贰分(¥692,087,129.72元)

  本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除合同另行约定可以调整外,合同履行期间单价不因工程量变化等进行调整。

  二、交易对方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广东粤海粤西供水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800MA55HY2B96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湛江市赤坎区东盛路5号综合楼二楼

  注册资本:774,947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谭奇峰

  成立日期:2020年11月10日

  经营范围:天然水收集与分配;水务项目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公司与该交易对方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3、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公司未与该交易对方发生类似业务。

  4、经查询,广东粤海粤西供水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该公司为国有控股企业,实力较为雄厚,具备履约能力。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双方:

  合同买方(下称甲方):广东粤海粤西供水有限公司

  合同卖方(下称乙方):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签约日期:2023年2月26日

  2、合同范围:本合同乙方的供货范围为环北部湾广东水资源配置工程湛江分干线合雷段、湛江分干线雷徐段所需的预应力钢筒混凝土管(PCCP)及钢制弯头、三通等配件。

  3、合同金额(含税):人民币陆亿玖仟贰佰零捌万柒仟壹佰贰拾玖元柒角贰分(¥692,087,129.72元)

  价格调整项目和范围:本合同仅对钢筒钢板(不含钢制承插口等配件钢板)、预应力钢丝发生物价波动且幅度超过±5%时进行价格调整。

  本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工程量发生变化,单价不予调整。

  4、供货计划:

  本合同供货工期暂定为3年,乙方具体供货时间按监造监理人审核并经甲方审批的供货计划执行。

  5、合同价款的支付

  按照预付款、进度款、质量保证金等阶段分期支付。

  乙方的最终结算工程量以甲方最终认可的实际发生量为准。

  6、违约责任

  6.1乙方在以下方面存在违约行为的,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1)质量管理违约;

  (2)贴牌、假冒、伪劣货物;

  (3)延迟交货;

  (4)服务延迟;

  (5)生产信息系统及智慧工厂建设、使用违约;

  (6)资金监管违约;

  (7)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更换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的;或者甲方认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不能胜任工作,要求乙方更换的;

  (8)其他违约。

  6.2甲方有权从本合同应付款项或履约担保金额、预付款担保金额、质量保证金中扣减乙方应支付给甲方的违约金以及赔偿金额,不足部分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甲方凭收款收据及相关材料进行上述扣款,扣除部分不影响乙方应向甲方开具的销售发票金额。

  6.3如果甲乙双方经多次协商后,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且无正当理由拒绝支付部分或全部货款,经乙方书面催告后90天仍未办理支付的,则乙方有权暂停供货。

  7、合同解除

  7.1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而致乙方不能按合同约定交货或甲方不能按时完成工程时,双方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向对方通告,证明事故的存在。双方应努力寻求并取措施排除不可抗力所造成的影响;如不可抗力因素继续存在,致使合同难以继续履行,双方应当解除合同,互不提出索赔。

  7.2违约解除合同

  甲方发现乙方有以下违约情形之一的,可向乙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书,有权提出解除部分或全部合同。同时,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解除合同金额的10%违约金,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1)如果证实乙方在本合同的投标和实施过程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

  (2)货物引发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是指因乙方的货物在质量、交货或售后服务中对甲方的生产经营或第三方人身、财产安全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害,被甲方或有关行政部门定性为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事件);

  (3)擅自更改货物主要材质、重要原材料产地等;

  (4)货物是贴牌、假冒、伪劣货物或货物的原材料、配件是贴牌、假冒、伪劣货物;

  (5)经证实乙方有不服从或贿赂监造工作人员的行为。

  8、争议解决

  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争议应提交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

  在双方协商、调解和诉讼过程中,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各自的义务,以保证项目的正常进行。

  9、本合同在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公章并且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履约担保后生效。

  四、合同的审议程序

  本合同的签订不需要公司董事会审议表决,不需要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五、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1、为满足产品交付要求及降低运输成本,公司筹划在环北部湾广东水资源配置工程沿线选址新建厂房,后续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决策流程和信息披露义务;除此之外,公司在资金、人员、技术等方面均能满足上述工程供货需要,具备履行本合同的能力。

  2、合同金额人民币陆亿玖仟贰佰零捌万柒仟壹佰贰拾玖元柒角贰分(¥692,087,129.72元),约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30%,本合同的履行预计对供货期间内公司的营业收入和营业利润产生一定积极影响。

  3、合同约定的产品与公司现有主营业务一致。

  4、合同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存在因履行该合同而对甲方形成依赖。

  六、合同履行的风险提示

  1、本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除合同另行约定可以调整外,合同履行期间单价不因工程量变化等进行调整;

  2、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存在原材料价格上涨、人工成本上升等不利因素,将影响该合同收益;

  3、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发生设计变更或遇到自然灾害等不可预计的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存在合同无法全部履行或延缓履行的风险。

  七、备查文件

  《环北部湾广东水资源配置工程PCCP管材采购03标合同》

  特此公告。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三年三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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