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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3月11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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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财通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证券交易模式转换完成的公告

  为了更好地满足投资者投资理财需求,进一步提高财通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财通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于2023年2月28日启动了本基金证券交易模式的转换工作,上述转换工作已于2023年3月10日完成,修订后的《财通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自2023年2月28日起生效。

  关于本基金证券交易模式转换的有关事项,详见于2023年2月25日披露的《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财通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证券交易模式转换有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告未尽事宜,敬请投资者参见《财通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财通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等相关的文件。

  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的客服热线或网站咨询有关详情:

  客服电话:400-820-9888

  网址:www.ctfund.com

  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本公司提醒投资者,投资者投资于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一日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财通碳中和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拟参与科创板投资及相关风险揭示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开发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的股票,是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基金可投资的范围。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旗下公募基金财通碳中和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代码:008576,C类基金代码:008577)将遵循各《基金合同》中关于基金投资目标、投资策略、投资范围、资产配置比例、风险收益特征和相关风险控制指标的约定,本着谨慎和风险可控的原则,参与科创板股票的投资。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审慎的原则参与科创版股票的投资,做好风险管理,切实保护好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基金管理人同时提示基金份额持有人应特别关注基金投资科创板股票可能带来的各类风险。

  特别风险提示:

  基金投资科创板上市企业,会面临科创板因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一、流动性风险

  由于参与科创板投资有一定的门槛要求,科创板的投资者可能以机构投资者为主。机构投资者在投资决策上具有一定的趋同性,将会造成市场的流动性风险。

  二、集中投资风险

  科创板将集中以成长性的科技创新企业为主。由于投入规模大、技术迭代快、盈利周期长等行业特点,科创板企业的收入及盈利水平具有较大不确定性,可能存在公开发行时和上市后仍无法盈利的情形。

  三、退市风险

  (一)科创板退市的标准、程序和执行较主板更为严格;

  (二)退市情形更多:当上市公司出现新增市值低于规定标准、信息披露或者规范运作存在重大缺陷的情形,将直接导致退市;

  (三)退市时间更短:因科创板取消了暂停上市和恢复上市程序,因此存在对应当退市的企业直接终止上市的情形;

  (四)执行标准更严:当上市公司明显丧失持续经营能力,仅依赖与主业无关的贸易或者不具备商业实质的关联交易维持收入时,可能会直接导致退市。

  四、其他风险

  (一)公司治理风险。科创板股票发行实行注册制,上市条件与主板不同,科创板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制度更为灵活,可能存在表决权差异安排;

  (二)股价波动风险。科创板竞价交易设置较宽的涨跌幅限制,上市后的前5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其后涨跌幅限制为20%;

  (三)境外企业风险。在境外注册的红筹企业可以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在科创板上市,其在信息披露、分红派息等方面可能与境内上市公司存在差异;

  (四)存托凭证特别风险。存托凭证代表境外基础证券权益,但持有人并不等同于直接持有境外基础证券。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本公司提醒投资者,投资者投资于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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