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3月10日(星期五)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3月10日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3月1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3月10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兴国路16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Wang Yingpu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
7、出席会议的股东(含网络投票)共13人,代表股份209,867,67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0.6026%。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共9人,代表股份207,787,83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0.1011%;
(2)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2,079,84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5015%。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共6人,代表股份2,790,84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672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711,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714%;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2,079,84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5015%。
8、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以现场会议或视频通讯会议方式出席/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海南双成投资有限公司、HSP Investment Holdings Limited及王成栋先生为关联股东,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03,226,831股。关联股东在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同意6,629,8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344%;反对1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65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779,84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059%;反对1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94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王冰律师和苏付磊律师就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