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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3月11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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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04 证券简称:大连重工 公告编号:2023-019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关联方大连装备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署
《补充协议书》的进展暨涉及诉讼的首次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人民法院已受理,尚未开庭。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大连重工机电设备成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套公司”)为被告。

  3.涉案的金额:342,205,756.04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公司前期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对该事项计提了预计负债,本次诉讼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分别于2023年2月25日、3月9日披露的《2022年度业绩快报》(公告编号:2023-017)和《2023年第一季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3-018)无须进行修正。截至目前,本次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尚不确定,最终实际影响需以后续判决或执行结果为准。

  公司全资子公司成套公司于2023年3月9日收到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人民法院邮寄的(2023)辽0293民初401号传票和《民事起诉状》等诉讼材料。公司最终控制方大连市国有资本管理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国资运营公司”)间接控制的公司大连装备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装租赁”),因合同纠纷提起诉讼。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人民法院已受理此案,截至本公告日,上述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一)受理机构

  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人民法院

  (二)诉讼双方当事人情况

  1.原告:大连装备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袁蕊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200594428468W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黄浦路527号B座32层

  2.被告一:大连重工机电设备成套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孟祥树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200726042816N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八一路169号

  3.被告二: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孟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200716904902K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八一路169号

  4.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最终控制方市国资运营公司旗下全资子公司大连装备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大装租赁45.42%股权,其控股子公司大连农渔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大装租赁9.16%股权,市国资运营公司通过上述2家子公司合计间接持有大装租赁54.58%股权,构成《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诉讼的背景情况

  公司于2014年5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成套公司与大装租赁、双辽天威电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辽天威”)签署了融资租赁买卖合同,以4*40.5MVA电石炉项目EP工程总承包为标的与大装租赁、双辽天威开展总额为2.94亿元的融资租赁交易。同时,公司与大装租赁签署回购协议,对通过融资租赁方式销售的设备承担回购义务(详见公司于2014年6月4日披露的《关于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14-027)。

  根据融资租赁买卖合同约定,2014年11月底设备安装完毕并具备调试条件,设备租期为44个月,其中宽限期8个月,宽限期后自2015年2月至2018年1月按月支付本金及利息(36期)。由于双辽天威土建资金出现短缺,2014年11月14日三方商定四台完成调试时间延长到2015年7月30日结束。由此双辽天威申请将宽限期延缓至2015年9月30日,总租期不变,2015年1月,各方签订补充协议将期限延缓。但由于双辽天威资金周转出现困难,其在宽限期届满后未能按照约定向大装租赁支付租金。根据回购协议约定,如双辽天威连续或累计3期未按合同约定向大装租赁支付租金,则协议项下回购条件成就,公司将对设备及租赁债权实施回购。但由于该项目仍具有很大的可行性,大装租赁一直没有启动回购程序。为给予项目恢复建设等相关工作以充分时间,化解回购风险,公司与大装租赁于2017年12月29日签署协议,双方延后回购期限,约定变更回购条件,自协议签订之日起2年内,根据大装租赁通知启动回购(详见公司于2017年12月30日披露的《关于与大连装备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署〈协议书〉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75)。2018年12月,公司与双辽天威及其担保人、大装租赁四方签订了补充协议,将租赁期限由44个月变为100个月,宽限期由8个月变为64个月。

  由于延期回购期限于2019年12月届满,为缓解项目风险,降低项目损失,公司及成套公司于2020年1月13日与大装租赁签署了《补充协议书》,就项目回购后续处置工作形成框架性约定:①为有利于项目设备的处置,对于公司与大装租赁签订的回购协议,回购义务主体由公司变更为成套公司,公司对成套公司的因履行回购义务而对大装租赁所负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②融资租赁买卖合同全部权益及融资租赁物件所有权在成套公司支付完毕所有回购价款前仍由大装租赁享有,大装租赁有权按照融资租赁买卖合同、担保合同的约定,向承租人及其关联方主张违约责任、追究连带保证责任、处分抵押、质押财产,具体实施计划成套公司与大装租赁另行协商。在实现担保措施过程中,对于变现的方式及金额成套公司与大装租赁需进行必要的协商确认,取得变现收入扣除变现成本后,可用于冲抵未来的回购价款。③对于本项目成套公司与大装租赁均有义务将风险损失降到最低,成套公司与大装租赁可根据项目重组或法律维权等进展情况,通过降低融资成本利率等方式协商分担损失,以确定最终回购金额,并确定支付节点,上述事宜应于2020年4月30日前确定,确定后由成套公司实施,未尽事宜协商解决。④成套公司于协议生效后10日内向大装租赁支付人民币3,000万元,该部分资金用于冲抵回购价款本金(详见公司于2020年1月13日披露的《关于与大连装备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署〈补充协议书〉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4)。上述《补充协议书》经公司于2020年3月19日召开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2020年3月31日,成套公司向大装租赁支付了上述3,000万元回购款。

  因公司及成套公司与大装租赁未就回购事项的具体内容达成一致,大装租赁向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原告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成套公司承担回购义务,向大装租赁支付剩余回购价款30,197.29万元(自设备价款支付之日起,按照大装租赁融资成本暂计至2022年12月31日,实际主张至款项还清之日止);

  2.请求判令成套公司承担违约金40,232,856.04元(违约金以剩余回购价款为基数,自2019年11月15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暂计至2022年12月31日,实际主张至款项还清之日止);

  3.请求判令公司对上述第1、2项诉讼请求中的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请求判令公司与成套公司承担本案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及其他诉讼相关费用。

  (三)财产保全事项

  暂未收到财产保全的法律文件。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发生的其他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主要为买卖合同纠纷,累计涉案金额为6,813.31万元,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1.04%,未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重大诉讼披露标准。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原告的案件涉及金额约为1,577.71万元,作为被告的案件涉及金额约为5,235.60万元。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前期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对该事项计提了预计负债,本次诉讼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分别于2023年2月25日、3月9日披露的《2022年度业绩快报》(公告编号:2023-017)和《2023年第一季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3-018)无须进行修正。

  目前,上述诉讼事项尚未开庭审理,最终诉讼结果、执行情况等存在不确定性,最终的财务影响需以后续判决或执行结果为准。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民事起诉状;

  2.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人民法院传票。

  特此公告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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