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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922        证券简称:佳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8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3年3月8日以微信、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3年3月10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其中独立董事3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实际表决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刘清勇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董事会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公司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及资金周转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水平。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0)。

  本议案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2、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超额利润分享方案(2023-2025年度)》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核心骨干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员工利益与公司利益结合在一起,实现企业持续高质量发展,公司结合实际,制定了《公司超额利润分享方案(2023-2025年度)》。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10日

  证券代码:000922         证券简称:佳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9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3年3月8日以微信、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通知,于2023年3月10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实际表决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肖坤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形成监事会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研究,认为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70,000万元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0)。

  本议案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2、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超额利润分享方案(2023-2025年度)》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认为董事会审议该方案的程序和决策合法、有效;该方案的实施可以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核心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保证了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该方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3月10日

  证券代码:000922         证券简称:佳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0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1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7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低风险的理财产品。

  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总额不超过7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6.05%,审批权限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不构成关联交易。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购买理财产品情况概述

  投资目的: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的前提下,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水平,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投资金额:不超过70,000万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本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两年内有效。

  投资范围:购买银行低风险的PR2级理财产品。

  二、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三、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该事项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所使用的资金已经公司充分的预估和测算,在保证经营运作及资金周转的前提下,选择适当的时机,购买银行低风险的产品,投资风险较小,能够最大限度地发挥资金的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低风险理财产品,本金和预期收益受风险因素影响较小,收益通常高于同期存款利率,是公司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提高闲置资金使用效率的理财方式。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针对投资风险,除严格执行公司有关对外投资的内部控制规定外,为有效防范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资产财务部负责购买理财产品事项的管理。公司将把风险防范放在首位,对理财产品投资进行严格把关,选择资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盈利能力强的合格专业机构作为受托方,并与受托方明确购买理财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2.公司资产财务部负责分析和跟踪理财资金的进展及安全状况,密切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保证理财资金的安全。如发现或判断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报告,公司将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回收资金,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理财资金使用和购买理财产品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核查为主。

  4.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前十二个月内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过去十二个月内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七、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我们认为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及资金周转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水平,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董事会通过之日起两年内滚动使用。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70,000万元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

  八、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10日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出具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文件的规定,作为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就公司于2023年3月10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我们认为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及资金周转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水平,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董事会通过之日起两年内滚动使用。

  二、关于制定《公司超额利润分享方案(2023-2025年度)》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制定《超额利润分享方案(2023-2025年度)》是落实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工作要求,有利于提高企业活力,促进公司长期稳健发展。该方案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本方案。

  独立董事:

  董惠江  蔡 昌  金惟伟

  2023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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