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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3月11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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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930 证券简称:屹通新材 公告编号:2023-001
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3 年3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公司拟对公司募投项目“年产7万吨替代进口铁、铜基新材料智能制造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为2023年6月30日;募投项目“杭州屹通新材料研究院建设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为2023年12月31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414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2,500万股,发行价格为13.1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2,775.00万元,扣除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税)人民币4,731.61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8,043.3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已于2021年1月15日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11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情况

  由于本次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28,043.39万元少于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47,068.59万元,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于2021年2月1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议案》,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金额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2月28日,公司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9,104.9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四、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因受部分设备厂家工期延误及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等原因的影响,公司根据市场行情和实际情况,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和企业利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结合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在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项目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都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计可使用状态时间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

  五、募投项目延期的主要原因

  “年产7万吨替代进口铁、铜基新材料智能制造项目”、“杭州屹通新材料研究院建设项目”原计划在2023年3月31日完成建设。因部分设备厂家工期延误等原因影响,“年产7万吨替代进口铁、铜基新材料智能制造项目”基建施工进度延期,部分生产线设备采购、制作及安装调试工作有所延后,因此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较原定交付日期延期。公司根据市场行情和实际情况,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和企业利益,有效推进公司核心竞争实力,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年产7万吨替代进口铁、铜基新材料智能制造项目” 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为2023年6月30日。同时,由于新增投资项目的实施,公司为优化新厂区整体布局,充分利用厂区建设用地,于2022年5月24日对“杭州屹通新材料研究院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大楼”实施地点进行变更,具体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8),结合以上原因,公司拟将“杭州屹通新材料研究院建设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为2023年12月31日。

  截至目前,“年产7万吨替代进口铁、铜基新材料智能制造项目”生产厂房建筑主体施工及装修工程已完成,主要生产设备已进场安装调试;“杭州屹通新材料研究院建设项目-中试车间”已完成投资建设,“杭州屹通新材料研究院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大楼”主体土建施工已完成,目前正处于房屋装修及研发设备采购阶段。公司下一步会重点跟进项目的建设进度,严格按照募投项目建设计划进行投入和实施。

  六、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作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募投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的变化,不涉及项目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的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坏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改变公司既定市场战略,在保持财务健康的前提下,公司将加强对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使项目按新的计划进行建设,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

  七、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董事会认为,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7万吨替代进口铁、铜基新材料智能制造项目”、“杭州屹通新材料研究院建设项目”进度计划作出调整,公司将募投项目“年产7万吨替代进口铁、铜基新材料智能制造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为2023年6月30日;募投项目“杭州屹通新材料研究院建设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为2023年12月31日的决定是基于审慎原则作出的,合理结合了当前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未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及募集资金用途进行变更。董事会同意对募投项目的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调整。本次公司募投项目延 期的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2、监事会审议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未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的用途和投向,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建设内容未发生变化,募投项目实施的背景无重大变化。公司募投项目延期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也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同意公司将将募投项目“年产7万吨替代进口铁、铜基新材料智能制造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为2023年6月30日;募投项目“杭州屹通新材料研究院建设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为2023年12月31日。

  3、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审慎决定,不涉及项目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的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年产7万吨替代进口铁、铜基新材料智能制造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为2023年6月30日;募投项目“杭州屹通新材料研究院建设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为2023年12月31日。

  4、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客观需要作出的,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因此,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延期事项的核查意见。

  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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