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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3月11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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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742 证券简称:一汽富维 公告编号:2023-008
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及
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行权股票数量:5,083,553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行权4,809,553股,预留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274,000股。

  2、本次首次及预留行权股票上市流通时间:2023年3月16日

  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同意达到考核要求的132名激励对象在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数量为840.0210万份;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同意达到考核要求的6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数量为45.8250万份。在后续行权过程中,有50名放弃行权,13名激励对象部分行权,因此本次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实际行权人数为84名,实际行权股数为4,809,553股;预留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实际行权人数为4名,实际行权股数为274,000股。

  一、 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的决策程序及相关信息披露

  1、2019年3月27日,公司九届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九届六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出具了关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

  2、2019年3月29日至2019年4月7日,公司通过综合业务管理平台对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与职务予以公示。2019年4月12日,公司披露了《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19-012),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3、2019年4月25日,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须的全部事宜;同时,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核查情况,披露了《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19-014)。

  4、2019年4月25日,公司九届十三次董事会和九届八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19年6月18日,公司披露了《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6、2020年3月17日,公司九届二十一次董事会和九届十三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20年4月22日,公司九届二十二次董事会和九届十四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注销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20年07月30日,公司九届二十五次董事会和九届十七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9、2021年4月26日,公司十届一次董事会和十届一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0、2021年5月27日,公司十届二次董事会和十届二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1、2022年4月29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十三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2、2023年2月6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行权的基本情况

  1、本次激励对象行权的股份数量

  本次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合计5,083,553股,其中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本次行权数量为4,809,553股,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本次行权数量为274,000股,具体情况如下:

  (1)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具体行权情况如下:

  ■

  (注:上述行权人数及数量已剔除离职及放弃行权而导致股票期权注销的因素)

  (2)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具体行权情况如下:

  ■

  (注:上述行权人数及数量已剔除放弃行权而导致股票期权注销的因素)

  2、本次行权股票来源情况

  本次行权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

  3、行权人数

  本次行权的激励对象人数合计88人,其中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本次行权人数为84人,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本次行权人数为4人。

  三、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行权股票的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1、本次行权股票的上市流通日:2023年3月16日。

  2、本次行权股票的上市流通数量:5,083,553股。

  3、董事、高管本次行权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本次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

  本次股票期权行权后,公司股份总数由737,974,327 股增加至743,057,880股,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持股比例减少,公司控股股东吉林省亚东国有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在股票期权行权前持有公司股份109,203,32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4.80%,本次行权完成后,吉林省亚东国有资本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不变,占公司新股本比例为14.70%。本次股票期权行权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

  四、验资及股份登记情况

  1、2023年2月22日,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股票期权行权事宜出具了中兴财光华审验字(2023)第204001号验资报告,认为:截至2023年2月14日,有50名激励对象未缴款行权,13名激励对象部分行权,贵公司向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84名激励对象定向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809,553股,向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4名激励对象定向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74,000股,共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083,553股。贵公司申请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5,083,553.00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743,057,880.00元。经我们审验,截至2023年2月14日止,贵公司本次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股票新增股份5,083,553股人民币普通股,募集资金总额44,856,117.46元,其中增加股本为人民币5,083,553.00元。贵公司本次增资前的注册资本人民币737,974,327.00元,股本人民币737,974,327.00元,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2年8月9日出具致同验字(2022)第110C000471号验资报告。截至2023年2月14日止,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为人民币743,057,880.00元,累计股本人民币743,057,880.00元。

  2、2023年3月9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的股票期权行权登记手续已完成,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五、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公司因实施本激励计划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所筹集的资金总计44,856,117.46元,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六、本次行权后新增股份对最近一期财务报告的影响

  根据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公司2022年前三季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24亿元,公司2022年前三季度基本每股收益为0.6261元/股; 本次行权后,以行权后总股本743,057,880股为基数计算,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不变的情况下,公司2022年前三季度基本每股收益相应摊薄。

  特此公告。

  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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