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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3月11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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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的公告

  股票代码:002052         股票简称:*ST同洲          公告编号:2023-031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3月9日收到公司总经理刘用腾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刘用腾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后,刘用腾先生将继续担任公司董事长职务。

  刘用腾先生的辞职事宜不会影响公司相关工作的正常进行,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刘用腾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公司于2023年3月9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同意聘任陈怀宇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与第六届董事会任期一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个人简历附后)

  总经理薪酬采用税前年薪制,年薪分为三项:即税前年薪=薪酬+绩效工资+专项奖金(其中:税前薪酬20万元/月;税前绩效工资260万元/年,董事会将对当年度高级管理人员绩效工资和专项奖金形成薪酬考核方案进行审议,该方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董事会将授权总经理执行相关方案。)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于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11日

  附件:Chen Huaiyu(陈怀宇)先生简历

  Chen Huaiyu(陈怀宇)先生,1971年生,美国籍,美国乔治亚州州立大学计算机信息系统专业理学硕士学历、厦门大学国际经济合作专业经济学学士学位。历任SAP全球资深副总裁,云ERP及全球战略客户总经理;IBM全球副总裁,IBM大中华区首席数字官,大中华区数字销售和工商企业事业集群总经理;合伙创办武汉北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并担任董事;印度马恒达软件科技服务公司 (原印度萨迪杨软件集团)大中华区业务发展和销售总监;上海华腾软件技术有限公司(中软国际)助理总经理,国际战略客户部总经理;作为上海市引入的海外优秀人才,担任上海市互联网经济咨询中心研究部主任;美国通用电气动力集团(GE Power System)首席数据架构师、全球DBA经理;美国系统管理总公司资深项目经理;美国普华永道咨询公司顾问。美国项目管理学院认证的项目管理专家,Oracle认证的数据库管理专家。

  截至目前,陈怀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宜担任总经理职务的情形。

  股票代码:002052          股票简称:*ST同洲         公告编号:2023-032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3年3月9日下午15:00起在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兴业路3012号老兵大厦U谷智创东座6001-6002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董事5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5人。会议由董事长刘用腾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以书面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一、《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详细内容请查阅同日披露的《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的公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11日

  股票代码:002052          股票简称:*ST同洲         公告编号:2023-033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不存在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于2023年3月10日下午15:00时起在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兴业路3012号老兵大厦西三座一楼共享空间小会议室召开,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刘用腾先生主持,会期半天。会议采取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60人,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00,554,32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比率为13.4799%。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比率为0.0000%。

  2、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60人,其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00,554,32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比率为13.4799%。

  3、持股5%以下(不含持股5%)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出席会议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及股东授权代表共59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73,848,20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比率为9.8998%。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现场会议。广东君言律师事务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二、议案的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关于拟对外转让所持有的参股公司股权及债权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结果:

  ■

  2、《关于公司拟对外融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结果:

  ■

  (二)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

  三、律师见证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广东君言律师事务所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会议所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君言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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