份的议案》。
关联方回避表决情况:与本议案相关的关联股东为铜陵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截至股权登记日,上述股东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量为3,845,746,464股,已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
总表决情况:同意486,217,6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9.7631%;反对122,268,6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0.0579%;弃权1,09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53,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79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86,217,69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9.7631%;反对122,268,60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0579%;弃权1,09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53,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790%。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议的全过程由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束晓俊律师、方娟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性意见为:铜陵有色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10日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关于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2023)承义法字第00052号
致: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接受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束晓俊、方娟律师(以下简称“本律师”)就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的程序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是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召集,会议通知已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十五日前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本次股东大会已按公告的要求如期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的资格
经核查,出席会议的公司股东及股东代表119人,代表股份609,577,49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7909%,均为截止至2023年3月6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2人,代表股份5,290,2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50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7人,代表股份604,287,29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7406%。公司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律师也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为《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条件的议案》《关于本次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摘要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的议案》《关于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附生效条件的交易协议的议案》《关于与交易对方签订附生效条件的〈盈利补偿协议的补充协议〉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的议案》《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定价的依据及公平合理性说明的议案》《关于批准本次交易相关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备考审阅报告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填补措施的议案》《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第十三条第(七)项相关标准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情形的说明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本次交易对方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上述提案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出,上述提案与会议通知一并进行了公告。本次股东大会没有临时提案。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人资格及提案提出的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程序,采取现场书面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就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进行了表决。关联股东对上述议案回避表决。两名股东代表、一名监事和本律师对现场会议的表决票进行了清点和统计,并当场宣布了表决结果。网络投票结果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为: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条件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86,427,9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9.7976%;反对122,944,4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0.1688%;弃权205,10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7,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3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86,427,98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9.7976%;反对122,944,40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1688%;弃权205,10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7,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36%。
关联股东铜陵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二)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1、本次交易整体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86,287,8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9.7746%;反对122,944,4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0.1688%;弃权34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7,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6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86,287,89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9.7746%;反对122,944,40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1688%;弃权34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7,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66%
关联股东铜陵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2、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具体方案
(1)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及上市地点
总表决情况:
同意486,286,8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9.7744%;反对122,945,4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0.1690%;弃权34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7,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6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86,286,89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9.7744%;反对122,945,40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1690%;弃权34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7,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66%。
关联股东铜陵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2)发行方式
总表决情况:
同意486,267,8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9.7713%;反对122,964,4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0.1721%;弃权34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7,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6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86,267,89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9.7713%;反对122,964,40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1721%;弃权34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7,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66%。
关联股东铜陵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3)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总表决情况:
同意485,954,1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9.7198%;反对123,278,1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0.2235%;弃权345,20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7,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6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85,954,18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9.7198%;反对123,278,10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2235%;弃权345,20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7,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66%。
关联股东铜陵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4)发行价格及定价依据
总表决情况:
同意485,966,8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9.7219%;反对123,332,7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0.2325%;弃权27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5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85,966,88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9.7219%;反对123,332,70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2325%;弃权27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56%。
关联股东铜陵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5)发行数量
总表决情况:
同意486,266,8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9.7711%;反对123,032,7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0.1833%;弃权27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5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86,266,88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9.7711%;反对123,032,70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1833%;弃权27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56%。
关联股东铜陵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6)股份锁定期安排
总表决情况:
同意486,266,8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9.7711%;反对122,965,4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0.1722%;弃权34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7,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6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86,266,88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9.7711%;反对122,965,40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1722%;弃权34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7,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66%。
关联股东铜陵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7)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总表决情况:
同意486,076,6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9.7399%;反对123,155,6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0.2034%;弃权345,20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7,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6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86,076,68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9.7399%;反对123,155,60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2034%;弃权345,20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7,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66%。
关联股东铜陵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3、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的具体方案
(1)发行债券的种类、面值和上市地点
总表决情况:
同意486,266,8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9.7711%;反对122,855,4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0.1542%;弃权45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7,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4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86,266,89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9.7711%;反对122,855,40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1542%;弃权45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7,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47%。
关联股东铜陵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2)发行方式
总表决情况:
同意486,266,8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9.7711%;反对122,855,4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0.1542%;弃权455,20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7,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4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86,266,88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9.7711%;反对122,855,40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1542%;弃权455,20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7,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47%。
关联股东铜陵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3)发行对象
总表决情况:
同意486,266,8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9.7711%;反对122,855,4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0.1542%;弃权455,20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7,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4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86,266,88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9.7711%;反对122,855,40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1542%;弃权455,20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7,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47%。
关联股东铜陵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4)转股价格的确定与调整
总表决情况:
同意486,266,8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9.7711%;反对122,922,7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0.1652%;弃权38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3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86,266,88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9.7711%;反对122,922,70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1652%;弃权38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36%。
关联股东铜陵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5)发行规模与发行数量
总表决情况:
同意486,266,8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9.7711%;反对122,922,7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0.1652%;弃权38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3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86,266,89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9.7711%;反对122,922,70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1652%;弃权38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36%。
关联股东铜陵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6)转股股份来源
总表决情况:
同意486,266,8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9.7711%;反对122,855,4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0.1542%;弃权45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7,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4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86,266,89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9.7711%;反对122,855,40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1542%;弃权45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7,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47%。
关联股东铜陵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7)债券期限
总表决情况:
同意486,266,8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9.7711%;反对122,855,4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0.1542%;弃权45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7,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4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86,266,89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9.7711%;反对122,855,40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1542%;弃权45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7,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47%。
关联股东铜陵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8)转股期限
总表决情况:
同意486,266,8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9.7711%;反对122,855,4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0.1542%;弃权455,20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7,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4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86,266,88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9.7711%;反对122,855,40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1542%;弃权455,20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7,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47%。
关联股东铜陵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9)债券利率
总表决情况:
同意486,266,8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9.7711%;反对122,855,4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0.1542%;弃权45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7,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4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86,266,89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9.7711%;反对122,855,40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1542%;弃权45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7,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47%。
关联股东铜陵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10)付息期限和方式
总表决情况:
同意486,266,8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9.7711%;反对122,855,4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0.1542%;弃权45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7,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4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86,266,89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9.7711%;反对122,855,40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1542%;弃权45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7,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47%。
关联股东铜陵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11)转股数量
总表决情况:
同意487,412,5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9.9591%;反对121,709,7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9.9662%;弃权45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7,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4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87,412,54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9.9591%;反对121,709,74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9662%;弃权45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7,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47%。
关联股东铜陵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12)到期赎回条款
总表决情况:
同意486,313,8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9.7788%;反对122,808,4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0.1465%;弃权455,20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7,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4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86,313,88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9.7788%;反对122,808,40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1465%;弃权455,20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7,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47%。
关联股东铜陵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13)有条件回售条款
总表决情况:
同意486,266,8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9.7711%;反对122,855,4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0.1542%;弃权45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7,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4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86,266,89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9.7711%;反对122,855,40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1542%;弃权45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7,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47%。
关联股东铜陵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14)担保与评级
总表决情况:
同意486,266,8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9.7711%;反对122,855,4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0.1542%;弃权45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7,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4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86,266,89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9.7711%;反对122,855,40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1542%;弃权45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7,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47%。
关联股东铜陵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15)锁定期安排
总表决情况:
同意486,266,8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9.7711%;反对122,855,4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0.1542%;弃权45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7,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4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86,266,89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9.7711%;反对122,855,40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1542%;弃权45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7,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47%。
关联股东铜陵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16)转股股利归属
总表决情况:
同意486,266,8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9.7711%;反对122,855,4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0.1542%;弃权45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7,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4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86,266,89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9.7711%;反对122,855,40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1542%;弃权45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7,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47%。
关联股东铜陵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4、过渡期损益安排
总表决情况:
同意486,123,6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9.7476%;反对122,998,6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0.1777%;弃权455,20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7,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4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86,123,68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9.7476%;反对122,998,60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1777%;弃权455,20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7,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47%。
关联股东铜陵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5、其他事项—冶炼净权益金条款影响及或有对价安排
总表决情况:
同意486,267,8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9.7713%;反对122,854,4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0.1540%;弃权45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7,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4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86,267,89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9.7713%;反对122,854,40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1540%;弃权45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7,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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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业绩承诺与补偿安排
(1)补偿义务人
总表决情况:
同意486,291,4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9.7752%;反对122,940,8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0.1682%;弃权345,20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7,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6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86,291,48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9.7752%;反对122,940,80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1682%;弃权345,20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7,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66%。
关联股东铜陵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2)业绩承诺期间
总表决情况:
同意486,291,4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9.7752%;反对122,940,8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0.1682%;弃权34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7,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6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86,291,48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9.7752%;反对122,940,80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1682%;弃权34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7,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66%。
关联股东铜陵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3)业绩承诺资产及承诺金额
总表决情况:
同意486,291,4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9.7752%;反对122,940,8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0.1682%;弃权34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7,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6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86,291,48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9.7752%;反对122,940,80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1682%;弃权34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7,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66%。
关联股东铜陵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4)利润补偿的确定和实施
总表决情况:
同意486,267,8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9.7713%;反对122,964,4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0.1721%;弃权345,20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7,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6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86,267,88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9.7713%;反对122,964,40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1721%;弃权345,20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7,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66%。
关联股东铜陵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5)减值测试补偿安排
总表决情况:
同意486,215,9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9.7628%;反对122,964,4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0.1721%;弃权39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9,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5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86,215,99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9.7628%;反对122,964,40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1721%;弃权39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9,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51%。
关联股东铜陵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6)或有对价的补偿安排
总表决情况:
同意486,215,9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9.7628%;反对122,964,4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0.1721%;弃权397,10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9,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5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86,215,98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9.7628%;反对122,964,40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1721%;弃权397,10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9,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51%。
关联股东铜陵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7)补偿程序
总表决情况:
同意486,215,9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9.7628%;反对122,964,4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0.1721%;弃权39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9,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5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86,215,99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9.7628%;反对122,964,40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1721%;弃权39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9,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51%。
关联股东铜陵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7、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配套资金的具体方案
(1)发行债券的种类、面值和上市地点
总表决情况:
同意486,214,9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9.7626%;反对122,965,4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0.1722%;弃权39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9,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5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86,214,99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9.7626%;反对122,965,40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1722%;弃权39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9,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51%。
关联股东铜陵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2)发行方式
总表决情况:
同意486,214,9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9.7626%;反对122,855,4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0.1542%;弃权50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9,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3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86,214,99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9.7626%;反对122,855,40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1542%;弃权50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9,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832%。
关联股东铜陵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3)发行对象
总表决情况:
同意486,214,9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9.7626%;反对122,855,4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0.1542%;弃权507,10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9,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3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86,214,98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9.7626%;反对122,855,40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1542%;弃权507,10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9,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832%。
关联股东铜陵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4)转股价格的确定及调整
总表决情况:
同意486,214,9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9.7626%;反对122,922,7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0.1652%;弃权43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2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86,214,98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9.7626%;反对122,922,70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1652%;弃权43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2,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21%。
关联股东铜陵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5)发行规模与发行数量
总表决情况:
同意486,214,9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9.7626%;反对122,922,7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0.1652%;弃权439,80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2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86,214,98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9.7626%;反对122,922,70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1652%;弃权439,80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2,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21%。
关联股东铜陵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6)转股股份来源
总表决情况:
同意486,214,9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9.7626%;反对122,855,4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0.1542%;弃权50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9,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3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86,214,98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9.7626%;反对122,855,40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1542%;弃权50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9,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832%。
关联股东铜陵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7)债券期限
总表决情况:
同意486,269,9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9.7716%;反对122,800,4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0.1452%;弃权50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9,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3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86,269,99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9.7716%;反对122,800,40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1452%;弃权50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9,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832%。
关联股东铜陵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8)转股期限
总表决情况:
同意486,214,9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9.7626%;反对122,855,4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0.1542%;弃权50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9,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3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86,214,98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9.7626%;反对122,855,40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1542%;弃权50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9,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832%。
关联股东铜陵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9)债券利率
总表决情况:
同意486,214,9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9.7626%;反对122,855,4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0.1542%;弃权50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9,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3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86,214,99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9.7626%;反对122,855,40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1542%;弃权50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9,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832%。
关联股东铜陵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10)其他条款安排
总表决情况:
同意486,214,9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9.7626%;反对122,835,4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0.1509%;弃权527,10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9,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6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86,214,98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9.7626%;反对122,835,40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1509%;弃权527,10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9,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865%。
关联股东铜陵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11)担保与评级
总表决情况:
同意486,214,9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9.7626%;反对122,855,4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0.1542%;弃权50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9,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3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86,214,99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9.7626%;反对122,855,40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1542%;弃权50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9,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832%。
关联股东铜陵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12)锁定期安排
总表决情况:
同意486,214,9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9.7626%;反对122,855,4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0.1542%;弃权50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9,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3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86,214,99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9.7626%;反对122,855,40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1542%;弃权50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9,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832%。
关联股东铜陵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13)转股股利归属
总表决情况:
同意486,214,9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9.7626%;反对122,855,4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0.1542%;弃权50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9,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3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86,214,98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9.7626%;反对122,855,40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1542%;弃权50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9,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832%。
关联股东铜陵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8、募集配套资金的用途
总表决情况:
同意487,361,6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9.9507%;反对121,708,7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9.9661%;弃权50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9,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3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87,361,65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9.9507%;反对121,708,73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9661%;弃权50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9,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832%。
关联股东铜陵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9、本次决议的有效期
总表决情况:
同意486,215,9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9.7628%;反对122,854,4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0.1540%;弃权507,10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9,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3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86,215,98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9.7628%;反对122,854,40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1540%;弃权507,10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9,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832%。
关联股东铜陵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86,221,2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9.7637%;反对122,855,4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0.1542%;弃权500,80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2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86,221,28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9.7637%;反对122,855,40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1542%;弃权500,80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3,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822%。
关联股东铜陵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86,216,6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9.7629%;反对122,159,6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0.0400%;弃权1,20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53,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97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86,216,69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9.7629%;反对122,159,60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0400%;弃权1,20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53,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971%。
关联股东铜陵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86,216,6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9.7629%;反对122,269,6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0.0581%;弃权1,09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53,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79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86,216,69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9.7629%;反对122,269,60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0581%;弃权1,09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53,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790%。
关联股东铜陵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86,216,6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9.7629%;反对122,269,6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0.0581%;弃权1,09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53,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79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86,216,69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9.7629%;反对122,269,60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0581%;弃权1,09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53,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790%。
关联股东铜陵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附生效条件的交易协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86,216,6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9.7629%;反对122,269,6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0.0581%;弃权1,09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53,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79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86,216,69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9.7629%;反对122,269,60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0581%;弃权1,09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53,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790%。
关联股东铜陵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交易对方签订附生效条件的〈盈利补偿协议的补充协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86,217,6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9.7631%;反对122,268,6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0.0579%;弃权1,09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53,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79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86,217,69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9.7631%;反对122,268,60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0579%;弃权1,09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53,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790%。
关联股东铜陵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86,217,6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9.7631%;反对122,268,6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0.0579%;弃权1,09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53,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79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86,217,69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9.7631%;反对122,268,60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0579%;弃权1,09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53,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790%。
关联股东铜陵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86,217,6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9.7631%;反对122,268,6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0.0579%;弃权1,09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53,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79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86,217,69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9.7631%;反对122,268,60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0579%;弃权1,09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53,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790%。
关联股东铜陵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86,217,6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9.7631%;反对122,158,6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0.0399%;弃权1,20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53,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97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86,217,69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9.7631%;反对122,158,60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0399%;弃权1,20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53,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971%。
关联股东铜陵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86,217,6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9.7631%;反对122,158,6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0.0399%;弃权1,20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53,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97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86,217,69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9.7631%;反对122,158,60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0399%;弃权1,20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53,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971%。
关联股东铜陵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定价的依据及公平合理性说明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86,216,6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9.7629%;反对122,159,6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0.0400%;弃权1,20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53,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97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86,216,69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9.7629%;反对122,159,60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0400%;弃权1,20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53,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971%。
关联股东铜陵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批准本次交易相关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备考审阅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86,216,6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9.7629%;反对122,269,6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0.0581%;弃权1,09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53,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79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86,216,69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9.7629%;反对122,269,60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0581%;弃权1,09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53,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790%。
关联股东铜陵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86,217,6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9.7631%;反对122,158,6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0.0399%;弃权1,20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53,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97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86,217,69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9.7631%;反对122,158,60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0399%;弃权1,20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53,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971%。
关联股东铜陵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第十三条第(七)项相关标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86,217,6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9.7631%;反对122,158,6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0.0399%;弃权1,20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53,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97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86,217,69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9.7631%;反对122,158,60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0399%;弃权1,20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53,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971%。
关联股东铜陵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情形的说明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86,217,6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9.7631%;反对122,268,6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0.0579%;弃权1,09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53,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79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86,217,69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9.7631%;反对122,268,60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0579%;弃权1,09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53,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790%。
关联股东铜陵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86,217,6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9.7631%;反对122,268,6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0.0579%;弃权1,09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53,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79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86,217,69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9.7631%;反对122,268,60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0579%;弃权1,09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53,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790%。
关联股东铜陵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十九)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本次交易对方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86,217,6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9.7631%;反对122,268,6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0.0579%;弃权1,09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53,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79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86,217,69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9.7631%;反对122,268,60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0579%;弃权1,09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53,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790%。
关联股东铜陵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与本次股东大会决议一致。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获有效表决权通过。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鲍金桥
经办律师:束晓俊
方娟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