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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3月11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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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324         证券简称:普利特         公告编号: 2023-020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文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23年3月7日以通讯方式发出。

  2、本次董事会于2023年3月10日在上海市青浦工业园区新业路558号本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3、本次董事会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

  4、董事长周文先生主持本次董事会。

  5、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各位董事对本次董事会会议议案逐项进行了认真审议,以现场与通讯表决方式进行了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1、 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调整具体如下:

  七、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投向

  修订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189,525.7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

  ■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银行贷款等方式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修订后: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107,902.7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

  ■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银行贷款等方式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进行了审议,并发表了表示同意的意见。

  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 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五次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并顺利推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事项,决定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由“不超过189,525.70万元”调整为“不超过107,902.70万元”,募集资金投向相应调整,其他事项未发生变化,公司董事会编制了《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五次修订稿)》。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进行了审议,并发表了表示同意的意见。

  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 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并顺利推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事项,决定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由“不超过189,525.70万元”调整为“不超过107,902.70万元”,募集资金投向相应调整,其他事项未发生变化,公司就本次发行编制了《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进行了审议,并发表了表示同意的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4、 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五次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并顺利推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事项,决定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由“不超过189,525.70万元”调整为“不超过107,902.70万元”,募集资金投向相应调整,其他事项未发生变化,公司编制了《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五次修订稿)》。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进行了审议,并发表了表示同意的意见。

  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 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五次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有关文件的要求,为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现根据修订后的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进行修订。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进行了审议,并发表了表示同意的意见。

  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 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银行授信及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子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公司同意为全资子公司浙江普利特新材料有限公司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10,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二年。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进行了审议,并发表了表示同意的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7、 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于2023年3月27日14:30在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特此公告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11日

  证券代码:002324     证券简称:普利特     公告编号:2023-021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文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23年3月7日以通讯方式发出。

  2、本次监事会于2023年3月10日在上海市青浦工业园区新业路558号本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3、本次监事会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

  4、监事会主席郭思斯女士主持本次监事会。

  5、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各位监事对本次监事会会议议案逐项进行了认真审议,以现场与通讯表决方式进行了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8、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调整具体如下:

  七、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投向

  修订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189,525.7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

  ■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银行贷款等方式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修订后: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107,902.7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

  ■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银行贷款等方式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9、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五次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并顺利推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事项,决定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由“不超过189,525.70万元”调整为“不超过107,902.70万元”,募集资金投向相应调整,其他事项未发生变化,公司董事会编制了《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五次修订稿)》。

  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0、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并顺利推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事项,决定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由“不超过189,525.70万元”调整为“不超过107,902.70万元”,募集资金投向相应调整,其他事项未发生变化,公司就本次发行编制了《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11、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五次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并顺利推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事项,决定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由“不超过189,525.70万元”调整为“不超过107,902.70万元”,募集资金投向相应调整,其他事项未发生变化,公司编制了《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五次修订稿)》。

  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2、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五次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有关文件的要求,为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现根据修订后的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进行修订。

  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3月11日

  证券代码:002324     证券简称:普利特  公告编号:2023-022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银行授信

  及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被担保对象浙江普利特新材料有限公司截至2022年9月30日资产负债率为37.51%,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23年3月10日,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银行授信及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为满足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公司同意为全资子公司浙江普利特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普利特”)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10,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二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上述担保具体担保金额及保证期间按具体合同约定执行。

  以上担保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上述担保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

  1、浙江普利特新材料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0年10月28日

  注册地点: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大桥镇嘉兴工业园区永叙路558号

  法定代表人:蔡莹

  注册资本:7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研发、生产、销售:高性能改性高分子塑料复合材料,销售:汽车配件、计算机及软件、机电设备、环保设备、建筑材料、金属材料,化工材料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服务,从事进出口业务;道路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本公司的关系:公司直接持有100%股权。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注:2021年12月31日/2021年度财务数据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2年9月30日 /2022年1-9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信用情况:上述被担保对象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本次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方: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方:浙江普利特新材料有限公司

  债权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

  担保金额:人民币10,000万元

  担保期限:二年

  具体授信币种、金额、期限、担保方式、担保范围、授信形式及用途等以相关合同约定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的对象,是公司全资子公司,为满足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公司同意为其提供担保。本次银行综合授信将有利于其经营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之内,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

  五、独董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担保的对象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为满足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本次银行综合授信将有利于其经营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浙江普利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处于绝对控制地位,对浙江普利特具有绝对的经营控制权,可及时掌握其资信状况,且浙江普利特资信状况良好,经营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且公司已制定了严格的对外担保审批权限和程序,能有效防范对外担保风险。述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本次的担保事项。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0,000万元,占公司2021年底经审计净资产的3.84%,截至本担保公告日,合计对外担保实际余额为92,796.08万元,占公司2021经审计净资产的35.64%。

  截至本担保公告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11日

  证券代码:002324   证券简称:普利特   公告编号:2023-023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是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于2023年3月10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决定于2023年3月27日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 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3月27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3月27日(星期一)

  其中,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3月27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3月27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3月22日(星期三),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二)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7、现场会议地点:上海青浦工业园区新业路558号公司一楼会议室。

  二、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编码表:

  ■

  (二)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3 月1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其他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以上议案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即对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单独计票并披露。以上议案均为特别决议的议案,需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3年3月22日(星期三)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5:30。

  2、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等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23年3月23日下午3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

  3、登记地点:

  上海市青浦区工业园区新业路558号董事会办公室(信函登记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邮政编码:201707传真号码:021-51685255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会议咨询: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上海市青浦区工业园区新业路558号)联系人:杨帆

  联系电话:021-31115900

  联系传真:021-51685255

  2、本次会议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住宿等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11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投票程序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324”,投票简称为“普利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3月27日9:15-9:25、9:30-11:30以及13:00-15:00。

  2、 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3月27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下称“受托人”)代理本人(或本单位)出席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

  本人(或本单位)对该次股东大会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特别说明: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委托人单位名称或姓名(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件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号:

  委托人证券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件号码: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324          证券简称:普利特        公告编号:2023-025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

  股票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利特”、“公司”或“上市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并顺利推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事项,决定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89,525.70万元”调整为“不超过107,902.70万元”,募集资金投向相应调整。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七、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投向

  修订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189,525.7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

  ■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银行贷款等方式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修订后: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107,902.7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

  ■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银行贷款等方式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2023年3月10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中募集资金总额和投向进行了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收购海四达电源79.7883%股权”已于2022年8月5日完成交割,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减不会影响“收购海四达电源79.7883%股权”的实施以及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

  本次发行尚需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注册批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3月11日

  证券代码:002324         证券简称:普利特         公告编号:2023-026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修订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利特”、“公司”或“上市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并于2022年4月26日公告了议案相关内容。

  因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涉及的收购项目相关中介机构工作已完成,公司于2022年6月2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对《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进行了修订,本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不涉及股票发行方案的变化。

  2022年7月4日,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相关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2022年9月23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并顺利推动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公司对本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募集资金总额和部分项目的募集资金投资金额进行修订,并披露了《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

  2022年11月23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并顺利推动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公司对本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募集资金总额和募集资金投向进行修订,并披露了《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三次修订稿)》。

  2023年2月17日,《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规正式实施,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法律依据、审核方式等发生了变化。

  2023年2月23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对本次发行预案涉及的相关表述进行修订,并披露了《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四次修订稿)》。

  2023年3月10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并顺利推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事项,公司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募集资金总额和募集资金投向进行修订,并披露了《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五次修订稿)》。

  现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主要修订情况简要说明如下:

  ■

  特此公告。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3月11日

  证券代码:002324          证券简称:普利特         公告编号:2023-027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以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文件的要求,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普利特”,“上市公司”)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拟采取的措施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具体内容说明如下: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已经过管理层的详细论证,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和二十三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第六次会议和第七次会议、第八次会议和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有利于公司盈利能力的提升。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有一定幅度的增加。由于“年产12GWh方型锂离子电池一期项目(年产6GWh)”、“年产2Gwh高比能高安全动力锂离子电池及电源系统二期项目”建成投产并达到预期效益亦需要一定时间,在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均增加的情况下,若未来公司收入规模和利润水平不能实现相应幅度的增长,则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将出现一定幅度下降的风险。

  (一)主要假设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和市场情况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预计于2023年6月底完成发行,该完成时间仅为公司估计,最终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后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3、假设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107,902.70万元全额募足,不考虑发行费用的影响;

  4、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5、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总股本101,7431,917股为基础,仅考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影响,不考虑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发生的变化;

  6、假设本次预计发行数量不超过250,000,000股(含),该发行股数以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数量为准;

  7、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业绩预告》数据,2022年全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预测值为16,500万元至21,500万元。假设2022年全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为19,000万元(取预测值上下限的平均值),2023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按以下三种情况计算:

  (1)2023年全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在2022年度基础上按照下降20%测算;

  (2)2023年全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与2022年度持平;

  (3)2023年全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在2022年度基础上按照增加20%测算。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公司测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具体测算情况如下:

  ■

  关于测算说明如下:

  1、公司对2023年度净利润的假设分析并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2、上述测算未考虑本次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影响。

  3、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数量和发行完成时间仅为估计值,最终以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发行的股份数量和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4、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条—净资产收益和每股收益率的计算及披露》计算方式计算。

  5、在预测每股收益时,未考虑股份回购和库存股的影响。

  二、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有一定幅度的增加。由于收购后整合效果存在不确定性,且项目建设有一定的建设周期,从项目建成投产到产生效益也需要一定的过程和时间。在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均增加的情况下,若未来公司收入规模和利润水平不能实现相应幅度的增长,则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将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同时,公司在测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公司即期回报主要财务指标的摊薄影响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作出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作出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必要性、合理性

  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分析参见《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五次修订稿)》“第二节 董事会关于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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