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64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3年03月11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与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及公司未来资金需求相匹配,有利于保障公司分红政策的持续性和稳定性。

  3、我们同意公司八届二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请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审核并发表如下意见: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同时考虑投资者的合理诉求,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请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3月11日

  证券代码:600063   股票简称:皖维高新  编号:临2023-004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公司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

  重要提示:

  ● 本公告所列公司与关联方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需提请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 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2023年3月8日,公司八届二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公司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吴福胜、毛献伟、张正和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全票表决通过。上述议案需提请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关联股东安徽皖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

  2、2023年3月8日,公司八届二十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公司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发表审核意见。认为:公司2022年度所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没有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的利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充分考虑了公司各类关联业务实际情况,关联交易数额符合公司2023年度经营预算。

  3、上述议案在董事会审议前已得到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公司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属正常经营性往来,交易定价按市场原则,关联交易表决程序合法合规。2022年度公司所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没有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的利益;2023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充分考虑了公司各类关联业务实际情况,关联交易数额符合公司2023年度经营预算。同意将公司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请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2023年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有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交易价格按市场定价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可持续发展需要。

  (二)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经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和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公司2022年度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74,403.27万元,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29,544.5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三)公司 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2023年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为36,403.27万元,其中关联采购预计金额为28,403.27万元,关联销售预计金额为8,00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方关系

  (一)安徽皖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皖维集团),系本公司控股股东,为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安徽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其前身是安徽省维尼纶厂,始建于1969年,是国家“四五”期间的重点建设项目;注册资本:25,651.66万元;公司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巢湖市皖维路56号;法定代表人:吴福胜。主营业务为化工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化学纤维、建材制品生产销售,高新技术产品的研制开发、生产销售,资本运作。

  截至 2022年 12 月 31 日,资产总额为1,375,045万元,净资产为777,368万元;营业收入为1,020,609万元,净利润为135,079万元。(未经审计)

  (二)巢湖皖维金泉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泉实业),系皖维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3000万元;公司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巢湖市皖维路56号;法定代表人:王家东;主营业务为从事编织袋、复合袋、加气混凝土砌块、乳胶、醋酸钠等产品生产经营。

  截至 2022年 12 月 31 日,资产总额为22,065万元,净资产为6,886万元;营业收入为28,276万元,净利润为1,320万元。(未经审计)

  (三)巢湖皖维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皖维物流),系皖维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公司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巢湖经济开发区金山路14号;法定代表人:陈爱新;主营业务为从事货物运输、港口作业、仓储保管、工业品贸易等。

  截至 2022年 12 月 31 日,资产总额为7,139万元,净资产为4,214万元;营业收入为26,130万元,净利润为666万元。(未经审计)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日常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包括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销售业务和关联采购业务。

  (二)日常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

  本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的原则:①自愿平等、诚实可信的市场定价原则;②尽量避免和减少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③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原则。

  本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销售、关联采购业务产生的关联交易均采用市场化的定价原则。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交易的目的

  公司与关联方的各项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并按照市场公允价格进行交易。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自愿平等、诚实可信的市场定价原则,交易没有损害公司长远利益和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各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长期以来保证了公司生产经营的有序进行。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行为遵循了市场公允原则,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五、备查文件

  1、公司八届二十六次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八届二十六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公司八届二十次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11日

  证券代码:600063       股票简称:皖维高新    编号:临2023-006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报废处置部分闲置固定资产的

  公告

  ■

  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报告期末,公司对皖维高新本部及子公司花山公司、蒙维科技、广西皖维部分闲置固定资产进行了报废处置。具体情况如下:

  一、闲置固定资产报废情况

  鉴于公司产业转型升级的需要,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财务制度的规定,公司拟对皖维高新本部原醋酐分厂、有机热动分厂、水泥2#线部分闲置机器设备、房屋、构筑物及子公司花山公司、蒙维科技、广西皖维部分淘汰的资产按净额进行报废处理。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皖维高新本部拟报废的房屋及构筑物原值117,156,582.31元,净值26,665,066.09元;机器设备原值365,582,749.42元,净值41,576,275.87元。花山公司拟报废的房屋及构筑物原值1,156,867.73元,净值535,483.23元。子公司蒙维科技拟报废的房屋及构筑物原值636,824.11元,净值465,058.67元;机器设备原值15,820,426.53元,净值8,953,946.19元。子公司广西皖维拟报废的机器设备原值10,245,017.85元,净值1,263,817.01元。

  因此,董事会决定:报告期,公司对皖维高新本部及子公司部分闲置机器设备、房屋及构筑物按资产净值进行报废处置,累计报废净额79,459,647.06元,其中,皖维高新本部闲置固定资产报废净额68,241,341.96元,子公司花山公司闲置固定资产报废净额535,483.23元,子公司蒙维科技闲置固定资产报废净额9,419,004.86元,子公司广西皖维闲置固定资产报废净额1,263,817.01元。

  二、上述事项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

  报告期,公司闲置资产报废减少了上市公司2022年度利润总额79,459,647.06元。

  三、本次报废部分闲置固定资产报废议案的审议程序

  1、2023年3月8日召开了八届二十六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报废处置部分闲置固定资产的议案》(9票同意,0票发对,0票弃权);

  2、2023年3月8日召开了八届二十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报废处置部分闲置固定资产的议案》并发表意见(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独立董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已事前审阅认可了《关于公司报废处置部分闲置固定资产的议案》,经过认真讨论,对该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报废处置部分闲置固定资产事项,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和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更加客观公允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真实、完整、可靠的财务数据和会计信息,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按有关会计政策报废处置部分闲置固定资产事项。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报废处置部分闲置固定资产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能更加客观、公允、真实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我们同意公司按有关会计政策报废闲置固定资产。

  六、备查文件

  1、八届二十六次董事会决议

  2、八届二十次监事会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八届二十六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3月11日

  证券代码:600063   股票简称:皖维高新   编号:临2023-007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及业绩补偿方案暨回购注销对应补偿股份的公告

  ■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于2023年3月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及补偿方案暨回购注销对应补偿股份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安徽皖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530号)核准,上市公司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皖维皕盛100%股权,同时向特定对象皖维集团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资金在扣除中介机构费用后,全部用于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

  2022年8月17日,根据巢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标的公司换发的营业执照等文件,标的公司已变更登记至上市公司名下,上市公司直接持有皖维皕盛100%的股权。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2022年9月9日出具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新增股份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皖维皕盛100%股权对应的新增股份数量为188,388,619股,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对应的新增股份数量为44,966,063股,均为限售流通股,总股本变更为2,159,249,374股。

  二、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一)业绩承诺情况

  本次重组的业绩承诺人和补偿义务人为皖维集团、安元创投、王必昌、鲁汉明、沈雅娟、佟春涛、林仁楼、姚贤萍、张宏芬、方航、谢冬明、胡良快、谢贤虎、伊新华,业绩补偿期间为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后连续三个会计年度,即为2022年、2023年及2024年。本次交易业绩承诺净利润系根据安徽中联国信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皖中联国信评报字(2022)第108号《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宜而涉及的安徽皖维皕盛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净利润预测数(即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数)确定的。

  业绩补偿期间内每一会计年度,若当期期末累积实现的净利润数低于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转让方需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承诺期内各年度末,上市公司将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年度审计的同时,就业绩承诺资产各年度末累积实现的净利润数进行专项审核并出具专项审核意见,业绩承诺资产各会计年度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将根据当年专项审核意见确定。公司将在相应年度的年度报告中单独披露业绩承诺资产当年度累积承诺净利润数与累积实际净利润数的差额。

  根据《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安徽皖维皕盛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业绩补偿协议》(以下简称“《业绩补偿协议》”)及《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安徽皖维皕盛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业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业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的约定,本次重组中,标的公司2022-2024年度承诺净利润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二)补偿安排

  1、补偿义务人与补偿比例

  ■

  2、业绩补偿计算方式

  承诺期各期业绩承诺人中各方应补偿金额及股份的计算公式如下:

  业绩承诺人当期应补偿金额=(截至该年度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截至该年度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承诺期内各年承诺净利润数总和×本次交易业绩承诺人取得交易对价-累积已补偿金额。

  业绩承诺人中各方应依据本次交易前其各自持有标的公司的相对权益比例为依据,相应承担其股份补偿义务及现金补偿义务(如有),即业绩承诺人中各方的当期应补偿金额=业绩承诺人当期应补偿金额×(该方于本次交易前持有的标的公司的权益比例÷业绩承诺人于本次交易前持有的标的公司的权益比例之和)。

  业绩承诺人当期应补偿股份数=业绩承诺人当期应补偿金额÷本次交易购买资产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按上述公式计算不足一股的,按一股计算。

  按照上述公式计算的业绩承诺人当期应补偿的金额小于0时,按0取值,即已经补偿的股份或现金不退回。

  业绩承诺人中各方以其于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交易对价金额为限,独立、非连带地履行补偿义务。

  3、补偿方式

  履行补偿义务时,业绩承诺人应优先以其在本次交易中获得的且届时仍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进行补偿,如其届时所持的在本次交易中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不足以承担其所负全部补偿义务的,业绩承诺人以现金方式进行补偿。业绩承诺人以其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全部交易对价(即获得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作为其承担补偿义务的上限。

  4、补偿义务的实施

  根据会计师出具的专项审核意见,若承诺期内,标的公司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低于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而需要业绩承诺人进行补偿的,上市公司应在需补偿当年年报公告后2个月内按照业绩补偿协议约定的公式计算并确定业绩承诺人当年应补偿的金额及股份数量,向业绩承诺人就承担补偿义务事宜发出书面通知,并及时召开股东大会审议股份补偿事宜,对应补偿股份以人民币1.00元的总价格进行回购并予以注销,业绩承诺人应积极配合上市公司办理前述回购注销业绩承诺人补偿股份事宜。

  5、减值测试及补偿

  (1)减值测试计算

  在上述承诺期届满日至承诺期最后一年年报公告日期间,上市公司应当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在年报公告同时出具减值测试结果。经减值测试如:标的资产的期末减值额>(已补偿股份总数×本次交易发行价格+已补偿现金),则业绩承诺人另行向上市公司进行补偿。另行补偿时,业绩承诺人应优先以其通过本次发行获得的作为交易作价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进行补偿,不足部分以现金进行补偿。

  (2)补偿数额的确定及调整

  另需补偿的股份数=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本次交易发行价格-承诺期内累积已补偿股份总数。应补偿金额=(标的资产应补偿股份数-业绩承诺期内累积已补偿股份总数)×本次交易发行价格。业绩承诺人中各方应依据本次收购前其各自持有标的公司的权益比例为依据,相应承担其股份补偿义务及现金补偿义务,即业绩承诺人中各方的另需补偿的股份数=另需补偿的股份数×该方于本次交易前持有的标的公司的权益比例。业绩承诺人中各方均独立、非连带地履行补偿义务。为避免歧义,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为标的资产本次交易作价减去标的资产在承诺期末的评估值并扣除盈利承诺期内标的资产因股东增资、减资、接受赠与、利润分配以及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影响。无论如何,业绩承诺人因标的公司减值补偿与利润承诺补偿合计不超过业绩承诺人于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交易对价。

  若上市公司在承诺期内实施现金分红的,业绩承诺人按业绩补偿协议约定公式计算的应补偿股份数累积获得的税后分红收益(累积期间自业绩承诺人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至上市公司回购完毕业绩承诺人应补偿股份之日),应随之赠送给上市公司。若上市公司在承诺期内实施送股、转增股本的,则补偿股份的数量应调整为:调整后的应补偿股份数=按业绩补偿协议约定公式计算的另需补偿股份数×(1+送股或转增比例)。

  三、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及补偿安排

  (一)业绩承诺的实现情况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安徽皖维皕盛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2022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审核报告》(容诚专字[2023] 230Z0432号),皖维皕盛2022年度净利润为4,600.82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为4,340.50万元,业绩承诺完成率为94.02%,未能实现2022年度的业绩承诺。

  (二)补偿安排

  鉴于标的公司未完成承诺业绩,根据《业绩补偿协议》及《业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关于业绩补偿金额及股份的约定,业绩承诺人应向公司予以补偿的具体情况如下:

  ■

  注1:应补偿金额存在尾差主要系2022年累积实现净利润数四舍五入至万元所致。

  业绩承诺人中各方的当期应补偿金额=业绩承诺人当期应补偿金额×(该方于本次交易前持有的标的公司的权益比例÷业绩承诺人于本次交易前持有的标的公司的权益比例之和)。业绩承诺人当期应补偿股份数=业绩承诺人当期应补偿金额÷本次交易购买资产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按上述公式计算不足一股的,按一股计算。各业绩承诺方补偿股数具体如下:

  ■

  2023年3月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定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159,249,37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含税)进行分配。业绩承诺方在补偿股份的同时,应将获取的上市公司2022年度税后分红收益返还给上市公司。若2022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在回购本次补偿股份的注销日之后,业绩承诺方将不涉及返还2022年度分红收益,公司业绩承诺股份回购注销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拟维持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三)补偿实施安排

  公司将于2022年年报公告后2个月内按照业绩补偿协议约定的公式计算并确定业绩承诺人当年应补偿的金额及股份数量,向业绩承诺人就承担补偿义务事宜发出书面通知,并及时召开股东大会审议股份补偿事宜,对应补偿股份以人民币1.00元的总价格进行回购并予以注销。

  如上述回购股份并注销事宜由于公司减少注册资本事宜未获相关债权人认可或未经股东大会通过等原因而无法实施,则交易对方承诺将等同于上述回购股份数量的股份赠送给其他股东(“其他股东”指上市公司股东名册上除业绩承诺方外的其他股东)。

  (四)本次股份回购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3年3月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及补偿方案暨回购注销对应补偿股份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业绩补偿实施方案及回购注销对应补偿股份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为保证业绩补偿事宜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相关人员办理业绩补偿实施的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设立或指定专门股票账户、支付回购对价、办理补偿股份的过户及注销手续、办理公司减资、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等。本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至公司股份回购、注销、减资、修改《公司章程》及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等相关事项全部实施完毕之日止。

  四、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财通证券查阅了公司与业绩承诺方签署的《业绩补偿协议》及《业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并查阅了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专项审核报告等相关资料,对上述业绩承诺的实现情况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标的皖维皕盛2022年度未完成业绩承诺目标,根据《业绩补偿协议》及《业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的约定,业绩承诺方应向上市公司补偿股份为2,341,008股。本次业绩补偿方案已经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本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上市公司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财务顾问将继续督促公司及补偿义务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履行相关补偿承诺,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特此公告。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3月11日

  证券代码:600063   股票简称:皖维高新   编号:临2023-008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将本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账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安徽皖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530号)核准,公司向安徽皖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4,966,063股,每股发行价为4.42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98,749,998.46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5,000,0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193,749,998.46元。截至2022年8月31日,该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上述资金到账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验字[2022]230Z0220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结余情况

  2022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直接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193,749,998.46元。2022年度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93,749,998.46元,扣除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后,募集资金余额为0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为0.23元,募集资金专户2022年12月31日余额合计为0.23元。

  二、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及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2022年9月,公司与独立财务顾问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巢湖城北支行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巢湖城北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188767777572)。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2年12月31日止,公司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公司实际投入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193,749,998.46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2022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六、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皖维高新2022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进行了专项审核和鉴证,并出具了《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3]230Z0495号)。报告认为,皖维高新2022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述《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皖维高新2022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认为,皖维高新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的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3月11日

  附表:

  2022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

  证券代码:600063       股票简称:皖维高新       编号:临2023-009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八号——化工》、《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2022年年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如下:

  一、报告期公司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

  注:上表中,1.公司熟料销量低于产量的原因为部分熟料产品用作生产水泥产品的原料;

  2.销售量包括贸易销售量。

  二、报告期公司主要产品和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

  (一)主要产品价格波动情况

  单位:元/吨(不含税)

  ■

  (二)主要原料价格波动情况

  单位:元/吨(不含税)

  ■

  三、报告期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无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以上主要生产经营数据,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仅为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之用,未对公司未来经营情况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预测或保证,敬请投资者审慎使用,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3月11日

  证券代码:600063   证券简称:皖维高新   公告编号:临2023-010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4月21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4月21日14点10分

  召开地点:公司研发中心6楼百人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4月21日

  至2023年4月2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业经公司八届二十六次董事会和八届二十次监事会审议通过,议案审议情况详见2023年3月11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决议公告。

  上述报告或议案的全文将在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7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所有议案

  所有议案均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5和议案7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议案5关联股东安徽皖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议案7关联股东安徽皖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安徽安元创新风险投资基金有限公司、王必昌、鲁汉明、沈雅娟、佟春涛、林仁楼、姚贤萍、张宏芬、方航、谢冬明、胡良快、谢贤虎、伊新华等14名回避表决。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法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人代表证明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二)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三)参会登记时间:2023年4月20日(星期四)全天。

  (四)登记地点:公司研发中心6楼证券部办公室

  六、 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人:王军、史方圆

  (二)会议联系电话:0551-82189294;传真:0551-82189447

  (三)股东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差旅费及食宿自理。

  特此公告。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1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八届二十六次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4月2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