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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3月11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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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名称并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157       证券简称:永泰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3-005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名称并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变更后的公司中文名称:永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拟变更后的公司英文名称:WINTIME ENERGY GROUP CO.,LTD.

  ● 公司中文及英文简称不变仍为:“永泰能源”、“WTECL”

  ● 本次变更公司名称及修改《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10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的议案》和《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变更公司名称情况

  1.公司中文名称由原“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永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公司英文名称由原“WINTIME ENERGY CO.,LTD.”变更为:“WINTIME ENERGY GROUP CO.,LTD.”;

  3.公司中文及英文简称不变仍为:“永泰能源”、“WTECL”。

  二、修改《公司章程》情况

  根据经营发展需要,结合拟变更公司名称实际情况,将对《公司章程》作如下修订:

  ■

  三、相关事项说明与提示

  1.本次变更公司名称是根据经营发展需要,为了更清晰、充分地体现公司所属煤炭、电力、石化业务板块架构和向储能行业转型发展布局,有效发挥公司具有的综合能源优势和规模化、产业化协同效应,提升公司整体管理水平和核心竞争力,获得更好的企业规模效益,实现综合能源集团化发展目标,并使公司名称更贴合当前集团化发展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

  2.本次变更公司名称后,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3.本次变更公司名称及修改《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4.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具体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等各项事宜。本次变更事项完成后,公司将对相关规章制度及证照、资质等涉及公司名称的内容一并进行相应修改。

  特此公告。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三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157        证券简称:永泰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3-004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3月7日以书面形式和电子邮件发出,会议于2023年3月1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与表决董事8人,实参与表决董事8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会议表决,一致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根据经营发展需要,结合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变更公司名称,有关内容为:

  1.公司中文名称由原“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永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公司英文名称由原“WINTIME ENERGY CO.,LTD.”变更为:“WINTIME ENERGY GROUP CO.,LTD.”;

  3.公司中文及英文简称不变仍为:“永泰能源”、“WTECL”。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11日披露的《关于变更公司名称并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05)。

  二、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根据经营发展需要,结合拟变更公司名称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对《公司章程》中涉及公司名称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11日披露的《关于变更公司名称并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05)。

  上述公司名称变更及《公司章程》修订内容,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上述第一、二项议案需提请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具体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等各项事宜。

  三、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董事会决定于2023年3月27日以现场方式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事项为:1.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的议案;2.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三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157   证券简称:永泰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3-006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3月27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3月27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亲贤北街9号双喜广场26层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3月27日至2023年3月2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3月11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相关公告。公司将按照要求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相关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第1、2项议案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凡符合条件的股东请于2023年3月23日至3月24日上午9:00-11:30,下午3:00-5:30,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或单位证明到本公司证券事务部办理登记手续;如授权参加会议,需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及受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外地股东请以快件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六、 其他事项

  1.现场会议会期半天,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请携带有效身份证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账户卡和相关授权资料等原件,以便查验入场。

  3.联系地址及电话

  联系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亲贤北街9号双喜广场26层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联系人:杨孟杨、杨雨馨

  联系电话:0351-8366507、8366511     传真:0351-8366501

  邮政编码:030006

  特此公告。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1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3月2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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